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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性規則與描述性規則

假設你正在觀看一部自然紀錄片,片中展現的是各種野生動物在自然棲息地的多彩生活。然而,影片的解說詞卻在向你灌輸一些無聊的事實:海豚並未按照它們正確的泳姿來游泳;白冠雀在胡亂歌唱;黑頂山雀的巢搭得不倫不類;熊貓拿竹子吃的時候用錯了手;座頭鯨的歌聲犯了眾所周知的錯誤;猴子的叫聲顯得雜亂無章。而且,這些情況數百年來每況愈下。聽到這樣的解說,你可能會又笑又惱:什麼叫座頭鯨的歌聲犯了錯誤?難道座頭鯨不是想怎麼唱就怎麼唱嗎?這個解說員到底是誰?

但是,如果換成人類語言,大多數人就都會認為解說員的看法不僅中肯,而且發人深省。很多人說不出合乎語法的句子。教育水平一再下降,流行文化鋪天蓋地,來自新潮人士、體育明星和「山谷女孩」(valley girls)[1]的不合規範、不知所云的俚語俗話充斥於世,這導致美國逐漸淪為一個半文盲的國度——例如,將「hopefully」亂用、把「lie」和「lay」弄混、將「data」用作單數、讓分詞空懸,等等。如果我們不回到過去,找回對語言的尊重,英語就將走向末路。

然而,對語言學家或心理語言學家來說,語言就像是座頭鯨的歌聲。要確定某種句式是否「合乎語法」,就必須找來說出這種句式的人,聽聽他們的看法。因此,當一個人的語言被指責為「不合語法」或者「違反規則」時,這裡的「語法」和「規則」一定具有某種特別的含義。確切地說,所謂「人們不懂得自己的語言」的說法其實是語言研究的一個攔路虎。當語言學家向調查對像詢問一些語言問題時,比如說「sneak」的過去式應該是「sneaked」還是「snuck」,調查對像常常避而不答,而直接把球拋回給語言學家:「我可不願冒這個險,你覺得哪個是正確的呢?」

在本章中,我將為你解開這個矛盾。前文提到,專欄作家艾爾瑪·邦貝克對語法基因的觀點表示懷疑,因為在她丈夫所教的高中生裡,有37個學生將「bummer」當成一個句子來用。你也許會想,如果語言和蜘蛛織網一樣是一種本能,如果每個3歲的兒童都是語法天才,如果語法設計是源於基因編碼,先天存在於我們的大腦,那英語的使用情況為何會如此之糟?為什麼普通的美國人說起話來像個傻瓜,拿起筆來像個笨蛋?

這個矛盾的根源是:對科學家和普通人來說,「規則」也好,「語法」也罷,它們分別代表不同的含義。人們在學校裡學會(或者更有可能是「沒有學會」)的語法屬於「規定性規則」(prescriptive rule),它規定著一個人「應該」如何說話;而科學家總結出來的語法屬於「描述性規則」(descriptive rule),它描述人們如何說話,二者完全不同。而且,科學家之所以看重描述性規則,也是有充足理由的。

在科學家看來,人類語言的一個根本特點就是它的不可思議。世界上絕大多數物體,例如湖泊、岩石、樹木、蠕蟲、牛和汽車,都不會說話。即便在人類所能發出的各種聲音中,用於語言的發音也只佔到一小部分。通過將一些單詞排列組合,我可以讓你瞭解章魚如何做愛,或者如何去除櫻桃汁的污漬。如果將這些單詞的順序稍作調整,你就會得到一個意思完全不同的句子,或者一盤沒有任何意義的「單詞沙拉」。我們該如何解釋這個奇跡呢?我們怎樣才能造出一台能夠複製人類語言的機器呢?

顯然,你需要為這台機器設定某種規則,但設定什麼樣的規則呢?規定性規則嗎?設想一下,如果你希望這台機器能夠學會「不要拆分不定式」或「不要用because開頭」等規則來說話,那麼它只會待在那兒一動不動。事實上,我們已經擁有各種「不要拆分不定式」的機器,例如螺絲刀、浴缸和咖啡機。如果沒有更為基礎的規則來創建句子、定義不定式,或者將「because」和「開頭」的意義關聯起來,規定性規則就會毫無意義。這些基礎的規則就是我們在第3~4章中所描述的規則,它們從來不會出現在寫作手冊或者學校的語法教材中,因為作者無疑都明白,凡能夠讀懂教材者都必定掌握了這些規則。所有人,包括山谷女孩在內,都自然而然地知道不可以說出「Apples the eat boy」 「The child seems sleeping」「Who did you meet John and」這樣的句子,以及其他無限數量的單詞組合。所以,如果科學家要設計高度技術化的精神機制,以便將單詞組合成普通的句子,規定性規則都是其中無關緊要的小配件。規定性規則必須經由學校灌輸才能被學生掌握,這也說明它們並不屬於語言的自然機制。也許有人會癡迷於這些規則,但它與人類語言的關係,就像是貓展大賽的評獎規則與哺乳類生物學的關係一樣。

因此,每個人說出的話既可能合乎語法(從語言機制的角度來看),又可能不合語法(從規定性的角度來看),這並沒有什麼矛盾之處,就像一位飆車的出租車司機雖然遵守了物理定律,但卻違反了馬薩諸塞州的交通法規一樣。但這也引發了一個問題:一定是某些人,在某種情況下,為其他人定下了這些規則,告訴人們什麼才是「正確的英語」。這些人是誰?我們沒有所謂的「英語研究院」,不過這未必不是一件幸事。法國的法蘭西學院已經成為其他國家記者所取笑的對象,因為它不厭其煩地制定一些語言規範,而法國人對此卻避猶不及。在英語確立之初,也沒人舉行過「英語制憲會議」,成為英語之父。事實上,「正確英語」的立法者,就是由文字編輯、詞典編纂家、教材作者、英文教師、散文家、專欄作家和「語言權威」組成的一批人。他們聲稱自己的權威來自於他們在捍衛語言標準方面的一貫奉獻,這些標準在過去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特別是為偉大作家的創作提供了幫助,這些標準最大限度地提升了英語的明晰性、邏輯性、一致性、簡潔性、優美性、連續性、準確性、穩定性、完整性和表現力。有些人還進一步宣稱,他們是在捍衛條理清晰的思維能力。毫不奇怪,這種極端的沃爾夫主義在語言權威人士中很有市場,誰不希望自己能夠成為理性的捍衛者,而不僅僅是一個教書匠呢?《紐約時報雜誌》的《語言漫談》(On Language)專欄撰稿人威廉·薩菲爾(William Safire)將自己稱為「language maven」,「maven」這個詞來自意第緒語,意思是「專家」,這恰好給他們貼上了一個容易識別的標籤。

我對這些人只有一句話:專家?偽專家!他們更像是一些喜歡指手畫腳的好事之徒,因為有大量的事實可以證明這一點。語言專家強調的大多數規定性規則其實沒有任何意義,它們就像是民間傳說,起源於幾百年前某個莫名的原因,自那以後就一直流傳至今。從這些規則誕生以來,人們就在不斷地嘲笑它們,並紛紛發出感慨,認為語言衰敗的時代就要來臨。英語世界裡的所有一流作家,包括莎士比亞和大多數專家本人,都曾公然嘲笑過這些規則。這些規則既不符合邏輯,也不符合傳統,如果真的強迫作家遵循它們,只會導致文章笨拙冗長、不知所云,根本無法表達確切的想法。事實上,這些規則所針對的「無知錯誤」往往擁有完美的邏輯以及對語法結構的敏銳把握,但專家對此卻視而不見。

語言專家的惡行開始於18世紀。當時,倫敦是英國的政治和金融中心,英國又是一個龐大帝國的中心。一夜之間,倫敦地區的方言變成了一種影響廣泛的世界語言。學者們開始對它展開各種批評,就像他們對其他藝術形式或社會制度的攻訐一樣,這樣做的部分目的是為了質疑傳統,從而挑戰政府和貴族的權威。在那個時代,拉丁語依然被視為一種「有教養者的語言」(更不用說它還是一個同樣龐大的帝國所使用的語言),它被認為具有完美的精確性和邏輯性,是英語學習的榜樣。此外,18世紀也是一個社會大變動的時代,那些渴求教育和發展,希望脫穎而出的人必須掌握最為優雅的英語。這種趨勢為寫作手冊這類書籍的暢銷提供了市場。為了幫助年輕人學會英語,有些寫作手冊將拉丁語語法套用在英語語法之上。隨著競爭日趨激烈,寫作手冊的編纂者為了戰勝對手,不惜將大量生冷怪僻的規則編入書中,而這成為學習者的金科玉律。現代規定性語法中的大多數怪胎,例如「不要拆分不定式」「不要把介詞放在句末」等,都源自18世紀的時髦風尚。

顯然,僅僅因為拉丁語中沒有分裂的不定式,就強迫當今的英語使用者亦步亦趨,不能拆分不定式,這種做法就如同強迫現代英國人像古羅馬人一樣戴桂冠、穿袍子一樣。在拉丁語中,不定式是一個單詞,例如「facere」和「dicere」,是句法的最小單位,因此即便是愷撒大帝,也無法將它拆開。英語則是一種不同的語言,它屬於孤立語,通過多個單詞的排列變化來建構句子,而不是依靠詞尾的屈折變化。在英語中,不定式由兩個單詞構成,一個是補語化成分「to」,一個是動詞,比如說「go」。從定義上說,單詞的組合是可以進行變動的,因此我實在不明白,為什麼這兩個單詞中間不能插入一個副詞,就像電影《星際迷航》(Star Trek)中的那句經典台詞:

Space—the final frontier …These are the voyages of the starship Enterprise. It』s five-year mission: to explore strange new worlds, to seek out new life and new civilizations, to boldly go where no man has gone before.

宇宙,最後的邊疆。這是星艦進取號的航程。它的5年任務,是去探索這未知的新世界,找尋新的生命與新文明,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難道這最後一句必須寫成「to go boldly where no man has gone before」才算對嗎?同樣,「不要把介詞放在句末」的規則也是如此。由於拉丁語擁有一套豐富的格標記系統,因此它不可能出現介詞位於句尾的情況,但對於格標記不多的英語來說,將介詞放在句尾又有何不可呢?就像丘吉爾所說:「It is a rule up with which we should not put。」(這是我們不應該忍受的規則)

可是,規定性規則一旦引入就很難再將它趕走,無論這條規則顯得多麼可笑。在教育界和寫作界,這些規則之所以延續至今,其背後的動機就是:既然我吃過這個苦,受過這個累,憑什麼你就可以輕鬆躲過?任何敢於挑戰規則的人都不免心存顧慮,害怕讀者認為他這樣做的原因不是為了挑戰規則,而是因為不懂規則(我不得不承認,正是出於這種擔心,我才沒有把一些值得拆開的不定式拆開來用)。更為重要的是,由於規定性規則違背自然、矯揉造作,只有那些有機會接受專門教育的人才能掌握,因此這些規則也就成為一種「暗號」(shibboleth),將精英人士與普通大眾區分開來。

「暗號」這個詞來自《聖經》,在希伯來語中是「大河」的意思。

基列人把守約旦河的渡口、不容以法蓮人過去。以法蓮逃走的人若說:「容我過去。」基列人就問他說:「你是以法蓮人不是?」他若說:「不是。」就對他說:「你說示播列(shibboleth)。」以法蓮人因為咬不真字音,便說西播列。基列人就將他拿住,殺在約旦河的渡口。那時以法蓮人被殺的,有四萬二千人。(《士師記》12:5-6)

正是類似的恐懼,使得規定性語法在19世紀的美國大行其道。當時,所有美國人說的都是一種英語方言,其中的一些語法特徵可以追溯到17世紀的早期現代英語。H.L.門肯曾將這種方言稱為「美國語言」(The American Language)。不幸的是,這種語言沒有成為政府和教育界所推崇的標準語言,美國學校的語法課程不遺餘力地把它污蔑為一種不合語法、粗俗不堪的口頭語。其中一些例子大家應該十分熟悉:「aks a question」「workin』」「ain』t」「I don』t see no birds」「he don』t」「them boys」「we was」,以及動詞過去式「drug」「seen」「clumb」「drownded」和「growed」。針對早年失學但又渴求深造的成年人,雜誌上常常會刊登整版的函授教育廣告,這些廣告總是將上述例子列舉出來,然後打上醒目的標題:「你是否會犯下這些令人難堪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