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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不適於心智計算的5大原因

現在,我們可以更加準確地指出沃爾夫的問題所在。請記住,表徵並不一定要以英語或其他語言的形式出現,它只需是一組用來表示概念的符號,且根據一致性原則,這些符號之間的排列順序能夠代表它們之間的邏輯關係。但是,儘管英語使用者頭腦中的內在表徵可以與英語無關,但從理論上說,它當然可能以英語的形式出現,而且,如果換成其他語言也是一樣。因此,我們的問題是:事實是否真是這樣?舉例而言,我們之所以知道蘇格拉底是人(Socrates is a man),是不是因為我們擁有與英語單詞「Socrates」「is」「a」「man」一一對應的神經模式,以及與英語句法的主謂賓結構相匹配的神經元群?還是說我們的大腦使用的是另一套用來表示概念及其相互關係的代碼,即一種有別於世界上任何語言的思維語言,或者說心語?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對英文語句進行分析,看它是否包含了大腦處理器執行有效推理所需的信息,而不必借助一個智能小人來幫它進行「理解」。

答案非常明確:沒有。英語完全不能用作心智運算的介質,而其他任何自然語言也一樣。看看下面這些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英語中存在的歧義現象。例如下面幾則真實的新聞標題:

Child』s Stool Great for Use in Garden

非常適合在花園使用的兒童板凳——也可理解為:可用於花園的兒童糞便。

Stud Tires Out

壁骨無力支撐——可理解為:種馬筋疲力盡。

Stiff Opposition Expected to Casketless Funeral Plan

無棺式喪葬方案將招致強烈的反對——也可理解為:無棺式喪葬方案將招致死人的反對。

Drunk Gets Nine Months in Violin Case

小提琴案中的醉漢被判9個月監禁——也可理解為:醉漢在小提琴琴盒裡待了9個月。

Iraqi Head Seeks Arms

伊拉克領導人求購武器——也可理解為:伊拉克領導人在尋找他的手臂。

Queen Mary Having Bottom Scraped

瑪麗女王號船底被刮——也可理解為:瑪麗女王的屁股被刮。

Columnist Gets Urologist in Trouble with His Peers

專欄作家使泌尿科醫生與其同事發生了矛盾。——也可理解為:專欄作家使泌尿科醫生與上院議員產生了矛盾。

以上每個標題中都含有一個多義的單詞,但毫無疑問的是,這個單詞背後的意義卻是明確的,因為標題的作者顯然清楚句子中的「stool」「stud」「stiff」到底表達的是什麼意思。如果同一個詞語可以對應兩種不同的思想,這就說明思想不同於語言。

第二個問題是英語缺乏邏輯上的明確性。看看下面三個句子,它們的設計者是計算機科學家德魯·麥克德莫特(Drew McDermott):

Ralph is an elephant.

拉爾夫是一頭大象。

Elephants live in Africa.

大象生活在非洲。

Elephants have tusks.

大象長有象牙。

只要稍作改裝,讓我們的推理裝置具備處理英語句法的功能,它就能推導出「Ralph lives in Africa」(拉爾夫生活在非洲)和「Ralph has tusks」(拉爾夫長有象牙)這兩個事實。這看起來似乎沒有問題,但其實不然。作為本書的讀者,聰明的你會知道拉爾夫所生活的非洲與其他大象生活的非洲是同一個地方,但拉爾夫的象牙卻是自己的象牙。然而,這台「符號-複製-移動-感應」設備雖然能夠模擬你的推理過程,但卻無法分辨這一點,因為它無法在輸入的語句中找到這種區別。也許你會反駁說,這只是一個常識問題。沒錯,確實如此,但這是我們必須做出說明的常識,而英文的語句中並未包含必要的信息,以供處理器進行常識判斷。

第三個問題是語言的「共指」(co-reference)現象。假設你在談話中提到一個人,一開始把他稱為「the tall blond man with one black shoe」(那個穿一隻黑鞋的高個金髮男人」),而在第二次提到他時,你可能會將其簡稱為「the man」(那個男人),等到第三次提及之時,你恐怕只會用「him」(他)來代稱了。但是,這三種表達方式並非指代三個不同的人,或者說針對同一個人有三種不同的說法。後面兩個代稱的使用只是為了節省說話的氣力。我們的大腦中一定存在著某種特殊機制,能夠將它們視為同一事物,但英語卻做不到這一點。

第四個問題是,語言中存在著許多只有依據前後語境才能被正確理解的詞語,語言學家稱之為「指示語」(deixis)。例如冠詞「a」和「the」,試著比較「killed a policeman」(殺死一名警察)和「killed the policeman」(殺死這名警察)的區別。顯然,第二個短語中的警察想必前文已經提及或者是語境中的某個特定對象。因此孤立地看,這兩個短語意思相同,但如果聯繫上下文(第一個句子摘錄自某篇新聞報道),它們的含義則完全不同:

A policeman』s 14-year-old son, apparently enraged after being disciplined for a bad grade, opened fire from his house, killing a policeman and wounding three people before he was shot dead.

因成績不良而受到懲處,一名警察的14歲兒子心中不忿,他從自家向外開槍,射殺了一名警察,並傷及三位路人,最後自己也被擊斃。

A policeman』s 14-year-old son, apparently enraged after being disciplined for a bad grade, opened fire from his house, killing the policeman and wounding three people before he was shot dead.

因成績不良而受到懲處,一名警察的14歲兒子心中不忿,他從自家向外開槍,射殺了這名警察,並傷及三位路人,最後自己也被擊斃。

如果撇開具體的談話內容或文本語境,單詞「a」和「the」並無實際意義,它們無法在人類心智的永久數據庫中取得一席之地。其他一些依賴具體語境的單詞還有:「here」「there」「this」「that」「now」「then」「I」「me」「my」「her」「we」和「you」。它們也存在同樣的問題,例如下面這則笑話:

First guy: I didn』t sleep with my wife before we were married, did you?

Second guy: I don』t know. What was her maiden name?

甲:我結婚之前沒有和我妻子同過床,你呢?

乙:我不知道,請問她婚前叫什麼名字?

第五個問題是「同義」(synonymy)現象,例如下面的句子:

Sam sprayed paint onto the wall.

山姆把油漆噴到了牆上。

Sam sprayed the wall with paint.

山姆在牆上噴了油漆。

Paint was sprayed onto the wall by Sam.

油漆被山姆噴到了牆上。

The wall was sprayed with paint by Sam.

牆被山姆噴了油漆。

這4個句子指涉的都是同一件事,因此可以得出許多相同的推論。從以上每句話中,我們都可以推導出同樣的結論:牆上有油漆。但是,它們卻有4種不同的詞序排列。你知道這4句話的意思相同,但那些構造簡單、只能在字符之間爬行穿梭的處理器卻無法瞭解這一點。可見,在這些排列結構之外,還存在著一個表徵,它所代表的正是這4個句子共同指涉的事實。例如,這個事實可以表述為:

(Sam spray paint)cause〔paint go to(on wall)〕

(山姆噴油漆)導致〔油漆沾在(牆上)〕

如果我們不過分計較其中的英語單詞,這種表述已經比較接近學界所普遍認定的一種心語形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