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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人英語更高明

語言的複雜性是一個普遍現象,這一發現令語言學家們充滿了敬畏之心,它同時也給了我們第一個懷疑的理由:語言並非文化的產物,而是源自人類的一項獨特本能。不同社會的文化創造在複雜精細的程度上有很大差別,而在同一個社會中,文明的程度則保持著相同的精細水平。某些社會尚處於契刻記數、鑽木取火的階段,而另一些社會則已在使用電腦和微波爐了。然而,語言超越了這種文化上的關聯。世界上只有石器時代的社會,卻沒有所謂石器時代的語言。人類語言學家愛德華·薩丕爾(Edward Sapir)在20世紀初寫道:「就語言形態而論,希臘的柏拉圖與馬其頓的養豬人並肩而立,中國的孔子與阿薩姆邦的嗜血蠻夷難分伯仲。」

為了證明欠開化的民族在語言形態上的精密性,語言學家瓊·布列斯南(Joan Bresnan)隨機挑選了班圖語的分支奇溫久語進行了研究,奇溫久語是坦桑尼亞乞力馬扎羅山山坳上的幾個村子所使用的語言。在最近撰寫的一篇學術論文中,布列斯南將奇溫久語與英語這種「在英格蘭及其前殖民地所使用的西日耳曼語」進行了構式上的比較。英語中有一種「與格」(dative)構式,例如「She baked me a brownie」(她給我烤了一塊巧克力蛋糕)或「He promised her Arpege」(他答應送給她一瓶琶音香水)。在這些句子中,「me」(我)和「her」(她)都是間接賓語,它們被置於動詞之後,以表示行為的受動者。在奇溫久語中,有一種對應的構式被稱為「涉用格」(applicative),它與英語中的與格有相似之處,正如布列斯南所指出,「它們之間就像是象棋與跳棋的關係」。奇溫久語的構式完全依靠動詞的自身變化,它們有7種前綴和後綴、兩種語氣以及14種時態。動詞必須根據其主語、賓語以及受動名詞的類別進行變化,而它的名詞又分為16種「性」(gender)。需要指出的是,這裡所謂的「gender」與異裝癖、變性人或者雌雄同體等問題無關。對語言學家來說,「gender」一詞指的是它的本義,即「類別」(kind)的意思,與類屬(generic)、種類(genus)、類型(genre)等詞語相似。在班圖語中,「gender」代指的是不同的類別,例如人類、動物、延伸物、集合物以及身體部位。而在歐洲的諸多語言中,「gender」一詞恰巧被用來指代兩性的「性」(sex),至少就代詞而言是如此。因此,「gender」這一語言學術語就被借用到語言學之外的領域,用作兩性的標籤,而「sex」這個更為精確的詞語如今則成為「交配」一詞的代稱。在一些所謂原始部族的語言中,我發現了許多類似「與格與涉用格」的精細構造,例如徹羅基族人(北美印第安種族之一)擁有一套精密的代詞系統,能夠靈活地表達各種含義。例如,它的代詞可以區分「你和我」「我和另一個人」「我和其他幾個人」以及「我、一個或其他幾個人與你」等不同情形,而英語則用一個萬能的「we」(我們)來統稱這一切。

實際上,反倒是我們這個社會過分地低估了人類的語言能力。語言學家總是聽到這種說法:勞工階層和教養不夠的中產階級所使用的是簡單粗糙的語言。這一危險錯覺源自我們聊天時所感到的輕鬆自如的感覺。日常的生活語言就好比我們的色覺或者行走能力,是工程造詣的傑出典範,它的表現是如此精密完美,以至於讓使用者覺得理所當然,因而根本察覺不到其背後隱藏的複雜機制。例如像「Where did he go」(他去哪兒了)或者「The guy I met killed himself」(我認識的一個人自殺了)這樣「簡單」的句子,幾乎每個講英語的人都可以不假思索地脫口而出,但事實上,它們都包含了幾十種用來組合單詞、表達意義的子程序。儘管花費了幾十年的努力,科學家仍然無法製造出能夠模擬人類街頭閒聊的人工語言系統,更不用說像「哈爾」(HAL)、「C3PO」這樣善於交流的機器人了。[1]

不過,人們一方面對埋藏於語言之下的隱型發動機視而不見,一方面卻斤斤計較於語言的外部包裝和樣式搭配。主流方言和地方方言之間的某些細微差別被上升到所謂的「正確語法」(proper grammar)的高度,比如「isn』t any」與「ain』t no」、「those books」與「them books」、「dragged him away」與「drug him away」。但它們其實與語法的精密程度並無絲毫關係,這就像美國的有些地方把蜻蜓叫作「dragonfly」,而另一些地方叫作「darning needle」;或者英國人把狗叫作「dog」,而法國人則把狗叫作「chien」一樣。此外,將標準英語稱為「語言」而將其他一些變體稱為「方言」的做法也具有誤導性,彷彿它們之間存在著本質的區別。語言學家馬克斯·魏因賴希(Max Weinreich)對此曾有過一句最好的詮釋:「語言,就是以軍隊為後盾的方言。」

人們普遍認為,不符合標準英語的方言在語法上是有缺陷的。在20世紀60年代,一些善意的教育心理學家宣稱,美國黑人兒童接受教育的機會受到嚴重侵蝕,這使得他們缺乏真正的語言表達能力,而只能局限於「非邏輯的行為表達模式」(non-logical mode of expressive behavior)。這一結論的依據是黑人學生在一系列標準化測試中表現欠佳。但如果這些心理學家去聽一聽黑人孩子的自然對話,他們就會重新認識到一個基本常識:無論何時何地,美國黑人文化在口語表達方面都具有很高的造詣,源於黑人青少年的美國街頭文化,已經成為人類學年鑒中一個響噹噹的名詞,因為它高度強調語言的表達技巧。以下是語言學家威廉·拉波夫(William Labov)在美國紐約的哈勒姆區(Harlem,著名的黑人聚居區)所做的街頭採訪,採訪對像名叫拉裡(Larry),他是當地一個名為「噴氣機」(Jet)的少年幫派的成員,而且是幫派裡最厲害的角色。拉波夫在論文中寫道:「對於本文的大多數讀者來說,與拉裡的初次會面想必會令雙方都感到不快。」

You know, like some people say if you』re good an』 shit, your spirit goin』t』heaven …』n』 if you bad, your spirit goin』 to hell. Well, bullshit! Your spirit goin』 to hell anyway, good or bad.

你知道,就像有些人說,如果你他媽是一個好人,你的靈魂就可以進天堂,如果你是個壞人,你的靈魂就要下地獄。這純屬放屁!不管你是好人壞人,你的靈魂終歸是要下地獄的。

Why?

為什麼呢?

Why? I』ll tell you why. 』Cause, you see, doesn』 nobody really know that it』s a God, y』know, 』cause I mean I have seen black gods, white gods, all color gods, and don』t nobody know it』s really a God. An』 when they be sayin』 if you good, you goin』 t』heaven, tha』s bullshit, 『cause you ain』t goin』 to no heaven, 』cause it ain』t no heaven for you to go to.

為什麼?讓我來告訴你為什麼。因為,你知道的,沒有人知道是不是真有個上帝,我的意思是,我見過黑皮膚的上帝,白皮膚的上帝,各種膚色的上帝,沒有人知道哪個是真正的上帝。當他們說如果你是好人就會上天堂時,這就是放屁,因為你上不了天堂,因為根本就沒有天堂可以讓你上去。

… jus』 suppose that there is a God, would he be white or black?

……假如上帝真的存在,那麼他會是白人還是黑人?

He』d be white, man.

他會是白人,夥計。

Why?

為什麼?

Why? I』ll tell you why. 』Cause the average whitey out here got everything, you dig? And the nigger ain』t got shit, y』know? Y』understan』? So-um-for-in order for that to happen, you know it ain』t no black God that』s doin』 that bullshit.

為什麼?讓我告訴你為什麼。因為白人啥都有,你懂嗎?可是黑人連屁都沒有,你知道嗎?你明白嗎?所以,嗯,連這種事情都能發生,這肯定不是黑人上帝做的屁事。

初次接觸拉裡所使用的語法,可能同樣會令人不快。然而,對語言學家而言,它完全符合黑人英語(Black English Vernacular)的規則。在語言學上,這種方言的有趣之處在於,它絲毫引不起語言學家的興趣,要不是拉波夫極力喚起人們的注意,以證明貧民區的孩子同樣擁有真正的語言能力,它可能會被打入另冊。一般來說,標準美語(Standard American English)是將「there」用作系動詞的形式主語,而黑人英語則用「it」來充當這個角色(試著比較標準美語中的「There』s really a God」與拉裡所說的「It』s really a God」)。拉裡所用的「否定一致」結構(You ain』t goin』 to no heaven)在許多語言中都能看到,例如法語中的「ne…pas」。與其他說黑人英語的人一樣,拉裡在非陳述句中將主語和助詞倒裝,雖然標準美語中也存在這種倒裝的情況,但其具體句式略有不同。黑人英語可以在否定句中將主語和助詞倒裝,例如「Don』t nobody know」,而標準美語則只能在疑問句中這樣做,例如「Doesn』t anybody know?」。黑人英語允許說話者選擇性地省略系動詞,例如「If you bad」,不過,這並不是胡亂的偷懶,而是一種系統化的規則,它類似於標準美語中的縮寫,例如「He is」縮寫成「He』s」、「You are」縮寫成「You』re」以及「I am」縮寫成「I』m」。在這兩種方言中,「be」都只能在某些特定句式中才可以被縮略。標準美語的使用者不會進行以下縮寫:

Yes he is! → Yes he』s!

I don』t care what you are. → I don』t care what you』re.

Who is it? → Who』s it?

出於同樣的原因,黑人英語的使用者也不會進行以下省略:

Yes he is! → Yes he!

I don』t care what you are. → I don』t care what you.

Who is it? → Who it?

還須指出的是,在縮略問題上,黑人英語的使用者並未表現出特別的偏好,他們往往會使用某些助詞的全形(I have seen);而在標準美語中,這些助詞卻通常會被縮寫(I』ve seen)。正如我們在進行語言比較時經常看到的那樣,黑人英語在某些方面比標準美語更為精確。「He be working」意味著他通常都在幹活,或者他有一份固定的工作;「He working」則表明在說這句話的時候,他正在工作。而標準美語中的「He is working」就無法做出這樣的區分。此外,像「In order for that to happen,you know it ain』t no black God that』s doin』 that bullshit」這樣的句子表明,哈里在說話時用到了一整套的語法設備,例如關係從句、述補結構和從屬從句,而這些正是計算機學家絞盡腦汁也無法複製的,更不用說這句話還表現出了頗具深度的神學思辨了。

除此之外,拉波夫還開展了另一個研究項目,他與各個階層和各種社會環境中的人進行了談話錄音,以檢測其中合乎語法的句子所佔的比例。這裡的「合乎語法」是指「符合說話者所說方言的一貫規則」。例如,如果一個人問「Where are you going」(你準備去哪兒),那麼合乎語法的回答就是「To the store」(去商店),即便從某種意義上說它並非完整的句子。顯然,這種省略形式符合會話英語的語法規則,而另一種回答「I am going to the store」(我準備去商店)則聽起來十分呆板,幾乎沒人會這樣說。就此而言,所謂「不合語法」的句子就是指那些毫無緣由的斷句、殘句,不知所云的含糊之言,脫口而出的錯誤表達以及其他形式的語詞雜拌。拉波夫的研究得出了極具啟發意義的發現。在這些錄音中,絕大多數的對話都是合乎語法的,尤其是日常性閒談。此外,就合乎語法的比例而言,勞工階層要高於中產階級,而「不合語法」的最高比例則出現在專家學者們的學術會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