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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犧牲」

在不合理的給予和破壞性的滋養背後,儘管動機多種多樣,但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徵:給予者以「愛」作為幌子,只想滿足自己的需要,卻從不把對方的心智成熟當一回事。有一位牧師,他的妻子患有慢性抑鬱症,兩個兒子大學輟學,整天無所事事。牧師不得不帶著全家人接受心理治療。家人全都成了患者,牧師的苦惱可想而知,但他卻不認為家人的病情與自己有關。他憤憤地說:「我盡一切力量去照顧他們,幫他們解決各種問題。我每天一醒來,就要為他們的事操心,我做得還不夠嗎?」的確,為了滿足妻子和兒子的要求,他可謂殫精竭慮。子女本該學會自立,他卻一手包辦:替他們買新車,還替他們支付保險費。他和家人住在郊區,儘管他非常討厭進城,也不喜歡聽歌劇,一坐在歌劇院裡就會打瞌睡,可是每個週末,他都會陪妻子進城去聽歌劇。他的工作負擔沉重,然而只要回到家裡,就會成為「好丈夫」與「好父親」。比如,他堅持替妻子和兒子收拾房間,因為他們自己從不打掃衛生。我問這位牧師:「你整天為他們操勞,不覺得辛苦嗎?」他說:「當然辛苦,可我還有別的選擇嗎?我愛他們,不可能不管他們。他們有什麼需要,我都盡可能滿足他們。我不能讓他們失望。也許我這麼做不夠聰明,可是作為丈夫和父親,我有理由給他們更多的愛和關懷。」

這位牧師的父親,當年是一位小有名氣的學者,其品性卻讓人不敢恭維:經常酗酒,還拈花惹草,完全不顧家人的感受。牧師對父親的惡劣行徑深惡痛絕,從小就發誓要做個和父親截然不同的人,對家人時刻充滿愛心。為了鞏固心目中的理想形象,他不允許自己有任何不檢點、不道德的行為。投身牧師行業,也是基於這種考慮。但是,誰知付出如此多的努力,到頭來卻使家人變得脆弱無助,這和當初的設想大相逕庭,對此,他自然無法理解。過去,他總是叫妻子「我的小貓咪」,叫兩個已成年的兒子「我的小寶貝」。他沒想到對家人的愛超過理性的範圍之後,就會物極必反。他困惑地說:「即便我對家人的愛,是來源於對父親的蔑視和反抗,那又有什麼不對的呢?難道我要像他那樣不負責任嗎?」他應該認識到,愛是一種極為複雜的行為,不僅需要用心,更需要用腦。他堅決避免成為父親那樣的人,這種意念以及由此導致的極端行為,使他喪失了愛的彈性。過分的愛還不如不愛,該拒絕時卻一味給予,不是仁慈,而是傷害。越俎代庖地去照顧原本有能力照顧自己的人,只會使對方產生更大的依賴性,這就是對愛的濫用。他應該意識到,要讓家人獲得健康,就必須容許他們自尊自愛,學會自我照顧。他需要擺正角色,不能對家人唯命是從,要適當表達自己的憤怒、不滿和期望,這對於家人的健康有好處。我說過,愛絕不是無原則地接受,也包括必要的衝突、果斷的拒絕和嚴厲的批評。

在我的指導下,牧師不再亦步亦趨,替妻子和兒子收拾家務、打掃衛生。兒子對日常雜務袖手旁觀時,他會大發脾氣。他不再替他們支付汽車保險費,而是讓他們自行負擔。有時候,他不再陪妻子到城裡去看歌劇,而是讓她獨自駕車前往。他在某種程度上扮演起「壞丈夫」、「壞父親」的角色,而不是有求必應。他昔日的行為,固然以自我滿足為出發點,但他從未失去愛的能力,這也是他自我改變的原動力。對於他的變化,妻子和兒子起初大為不滿,但不久後情況就有了變化:一個兒子回到大學就讀,另一個兒子找到了工作,還在外面獨自租了公寓。妻子也感受到獨立的好處,心靈由此獲得了成長。牧師本人則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感受到了人生真正的快樂。

這位牧師不恰當的愛,曾接近受虐狂的邊緣。常人大多把虐待狂和受虐狂與純粹的性行為聯繫在一起,認為他們通過自己或對方身體上的痛苦而獲得性的快感。在精神病理學上,純粹的性虐待和被虐待現象極為罕見,更多的是社會性虐待狂和受虐狂,其危害性也更為嚴重。患者在與性無關的人際交往中,總想不停地去傷害對方,或被對方所傷害。

有一個女人被丈夫遺棄後,不得不向心理醫生求助。她哭訴丈夫虐待成性,從不關心她,並列舉了他的種種罪行:丈夫在外面有一堆女人;還會把買食物的錢統統在賭場輸光;常常喝得酩酊大醉,深更半夜才回家;回家後不是咒罵她,就是毒打她;就在聖誕節前夕,他還置妻子和孩子不顧,獨自離家外出。對這位女士的遭遇,心理醫生深表同情,但是,經過進一步瞭解,醫生的同情心便被強烈的不解所替代了:這位女士經受虐待長達20年,跟丈夫兩度離婚又兩度復婚,中間經過無數次分手與和好。醫生用了兩個月時間,幫助她擺脫被丈夫遺棄的痛苦。但有一天早晨,她一走進醫生辦公室,就興高采烈地宣佈:「我的丈夫回來了!昨晚他打電話給我,說是要見見我。我們一見面,他就哀求我允許他回家。我看到他想悔改,而且就像變了一個人似的,所以就允許他回來了。」醫生提醒她,這種情形過去也發生過許多次,難道她要讓悲劇一再上演嗎?更何況在這段時間裡,她不是也過得很好嗎?患者卻回答說:「可是我愛他呀!有誰能拒絕愛呢?」當心理醫生想同她進一步討論,什麼是「真正的愛」時,她卻大為光火,甚至決定中斷治療。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醫生努力回憶治療的所有細節。他想起患者在描述多年來遭受丈夫虐待的情況時,似乎從虐待中享受到了某種快感。醫生不禁想到:這個女人無怨無悔地忍受虐待,甚至心甘情願,極有可能是她本來就喜歡這種情形。這樣做是基於什麼動機呢?她樂於忍受虐待,是否因為她一生都在追求某種道德的優越感呢?當離家出走的丈夫回過頭,請求她的原諒時,她便由被虐待者轉變成虐待者,享受到了虐待的快感。丈夫的乞憐讓她備感優越,她感受的是報復的愉悅。通常,這樣的女性在童年時就遭受過屈辱,為了使痛苦得到補償,她們就會自認為在道德上高人一等。這樣一來,她們便會從他人的愧疚和道歉中享受報復的快感。她們遭受的恥辱與虐待越多,自感優越的心態就越強烈,也由此得到更多的情感「滋養」。她們不願受到善待,因為那樣就失去了報復的前提。為了使報復的動機更為合理,她們必須體驗遭受傷害的感覺,使特殊的心理需求得以延續。受虐狂把忍受虐待視為真正的愛,然而她們尋求報復快感的前提和忍受虐待的動機,是來自恨而不是愛。

受虐狂還有一種錯誤觀念:他們一廂情願,把自我犧牲當成是真正的愛。其實,他們的潛意識蘊藏著更多的是恨,並渴望得到發洩和補償。我們前面提到的那位牧師,願意為家人犧牲一切,認為自己的動機完全是為家人著想,但他的真正目的卻是為了維繫美好的自我形象,而確立這一目的的動機正是出於對自己父親的恨,而不是愛。

很多時候,我們自稱為別人著想,可能只是為了逃避責任,滿足自己的願望: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出自個人的意願,核心動機是滿足自我的需求;不管為別人做什麼事,真正的原因都是為了自己。有的父母會這樣告訴孩子:「你應該感激我們為你所做的一切。」可以肯定地說,這樣的父母對孩子缺少真正的愛。其實,我們真心去愛某個人,是因為我們自己需要去愛別人;我們生兒育女,是因我們自己想要孩子;我們愛自己的孩子,是因為我們渴望自己成為充滿愛心的父母。真正的愛能夠使人發生改變,在本質上是一種自我擴展,而非純粹的自我犧牲。所以,愛在某種意義上是自私的,最終追求的是自我完善。區別愛與非愛的關鍵不是自私或是無私,而是行為的目的。真愛的目的永遠都是促進心智的成熟,出於其他目的的「愛」都不是真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