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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的定義

自律能夠讓我們承受問題帶來的痛苦,並最終解決問題;而心靈在承受痛苦和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則會不斷地成長和成熟。所以,自律是人們心靈進化最重要的手段和工具。那麼,我們為什麼願意通過自我約束去承受人生的痛苦呢?因為有一種力量在推動著我們,這種力量就是愛。愛是人們自律的原動力。

愛,是一種極為神秘的現象,我們很難給出確切的定義,也很難觸及它的本質。關於愛的研究,是心理學界最艱難的課題之一。要嘗試瞭解愛的本質,我們就需要涉足一個神秘的領域。愛的概念實在太博大、太精深了,無法用言語徹底解釋清楚。儘管我相信這一部分內容很有價值,但我也清楚,我筆下的文字不可能完全涵蓋愛的真諦。

迄今為止,不曾有誰給「愛」下過真正令人滿意的定義,這就足以證明「愛」的神秘了。有人把愛分成許多種:肉體之愛、精神之愛、手足之愛、完美的愛、不完美的愛,等等。在此,我冒昧地給所有愛的種類,下一個相對完整的定義——儘管我深知這樣的定義不可能完美無缺。我的定義是:愛,是為了促進自己和他人心智成熟,而不斷拓展自我界限,實現自我完善的一種意願。

在對這個定義展開詳細闡述之前,我必須做幾點說明:首先,「心智成熟」這個字眼,可能會使人聯想到宗教意義上的愛。篤信科學的人往往對此不以為然。但我的定義並非來自宗教思想,而是來自心理治療的臨床經驗和多年的自我反省。在心理治療中,愛的重要性無可比擬,然而大多數患者卻並不清楚愛的本質,他們對愛的理解似是而非。有一位年輕的男患者,他膽小怕事,性格拘謹而內向。他對我說:「母親對我的愛太深了!她因為怕我在外面受到傷害,從上小學第一天開始,就天天開車接送我上下學,直到高中三年級時,她仍不肯讓我坐校車上學,這也給她增加了許多負擔。經過我苦苦的哀求,她才終於同意讓我坐校車。她真的是太愛我了!」為了順利完成治療,我必須讓他意識到,他母親的動機,可能與愛沒有關係,甚至根本就不是愛。原因有如下幾點:

首先,愛與非愛最顯著的區別之一,就在於當事人意識和潛意識中的目標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就不是真正的愛。

其次,愛是一個長期、漸進的過程。愛,意味著心靈的不斷成長和心智的不斷成熟。愛在幫助別人進步和成長的同時,也會拓展自己的心靈,使自我更加成熟。換言之,我們付出的愛,不僅能讓他人的心智成熟,同樣也能使自己獲益。

第三,真正意義上的愛,既是愛自己,也是愛他人。愛,可以讓自己和他人都獲得成長。不愛自己的人,絕不可能去愛別人。父母缺少自律,心靈不能成長,就不可能讓孩子學會自律,獲得心靈成長。我們在推動他人心智成熟之時,自己的心智也不會停滯不前。我們為了他人去努力自律,與為了自己去努力自律一樣,這二者之間並沒有太大的區別。我們強化自身成長的力量,才能成為他人力量的源泉。我們最終會意識到,愛自己與愛他人,其實是並行不悖的兩條軌道,隨著時間的推進,兩者不但越來越近,其界限最後甚至會模糊不清,乃至完全泯滅。

第四,愛需要付出努力。由於愛是不斷擴展自己和他人自我界限的過程,所以,愛意味著我們要不斷付出努力,去跨越原來的界限。愛不能停留在口頭上,而要付諸行動;愛不能坐享其成,而要真誠付出。我們愛自己或愛某人,就要持續地努力,幫助自己和他人一起獲得成長。

最後,愛是一種意願。我之所以用「意願」來定義愛,是為了讓它與一般的「慾望」有所區別。並不是所有的慾望都能夠轉化成行動,而只有強大到足以轉化成行動的慾望,才能夠稱為意願。二者的差別就相當於說:「今晚我想去游泳」和「今晚我要去游泳」。人人都有愛他人的慾望,但很多人只把這種愛停留在想法和口頭上。想愛不等於去愛,愛的想法不等於愛的行動。真正的愛是行動,是一種由意願而產生的行動。愛一個人卻沒有付諸行動,就等於從未愛過。同時,值得注意的是,我們在付出愛的時候,在為了自己和他人心智成熟而貢獻力量的時候,一定是出於自覺自願的選擇,即主動選擇去愛,而不是一種被動的強迫。

愛如此神秘,以至於很多接受心理治療的患者們,對於愛究竟是什麼,常常感到迷惑或產生誤解。我希望本書能夠幫助讀者消除對愛的誤解,從不必要的痛苦中解脫出來。要瞭解愛究竟是什麼,讓我們先來看看愛不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