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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人際關係與性愛

人生活在現實世界中,必然要和各種各樣的人打交道,必然要產生各種複雜的人際關係。融洽和諧的人際關係為人的心理健康發展提供了必要的環境。在榮格看來,潛意識內容(特別是陰影、阿妮瑪和阿尼姆斯)只有在人際關係中才能發生投射,而要把這些潛意識內容整合在一起,就必須進行投射。也就是說,發現這些精神內容的實質,並且使它們之間和諧一致,對於一個人心理的成熟至關重要。

我們知道,榮格不贊成弗洛伊德把性愛看作人的心理活動的唯一動力。在人際關係理論中榮格堅持的同樣是他獨具特色的分析心理學觀點。但是,由於對榮格思想的理解不深,經常有人把性愛的關係能力和情感的評價功能混為一談,以至於對榮格的思想產生了一些誤解。在這裡我們有必要把二者的異同加以澄清。我認為,一切人際關係的基礎是尊重對方。所以,有區別的情感比其他功能對人際關係所起的作用都要大。但情感並非都是與性愛有關的,尊重與性愛關係並不是同義的。尊重是指一方對另一方而言,包含著神漢的精神內涵。而性愛則是赤裸裸的生物本能,儘管其中可能也有情感的成分。人際關係是由各種複雜的相互作用促成的,情感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是相當重要的。正如目前仍健在的第一代後榮格分析心理學家黑爾曼(J.Hillman)所解釋的,情感既可包括積極的鑒賞,也可包括評價,而且評價可以是積極的也可以是消極的。所以,情感可以使評價人脫離對方,因而可能無助於使雙方結合的性愛。

人的心理發展並不是一帆風順的,其中有前進也有後退。而人際關係就像是增速劑或延緩劑,對人的心理發展,尤其是對個性化的發展影響很大。儘管榮格承認人際關係(包括性關係)在個性化過程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榮格對此所做的專題著述甚少。不過,從一些著作中仍然可以見到他的某些有關的零星論述。

1.童年經驗的影響

榮格雖然不贊成弗洛伊德關於童年期性慾的觀點,但他同樣很重視童年生活對人的一生發展的影響。在榮格看來,成年人的人際關係基礎是在童年時期奠基的。在兒童出生之初,嬰兒最早的人際關係是對哺育者兼保護人(通常是母親)的體驗。除了飲食、冷暖和解除他的各種痛苦之外,嬰兒還需要與他人有身體的接觸並獲得溫情的體貼、情感上的融洽相處。無論飲食如何豐富和對兒童身體的照顧多麼好,一個在情感上遭到冷落的兒童更有可能發生夭折或嚴重發育不良。當然,哺育兒童的人不可能完全滿足孩子的一切需要,因而兒童覺察到的這種不滿足感則有可能在未來生活中產生問題。當兒童長大成人後,他常常會把這些問題投射到朋友、愛人、情侶、孩子,甚至親戚朋友和同事身上。這種投射可以表現為竭力從其他人身上索求「母愛」或向他們提供「母愛」(例如,有的人喜歡照料或支配別人,而有的人則喜歡處處受到別人的呵護或指使),甚至有人還試圖從其後代身上得到母愛。這就是對兒童時期母親照料自己的那種形式的投射。由於傳統觀念的影響,父親一直被視為家庭生活的支柱。童年時期與父親的關係受挫會使一個人尋求做一位強者,或試圖扮演類似自己父親那樣一位盛氣凌人的長輩,以權威和強力的方式來展示自己的行為。

提供哺育作用的家長(母親)和作為家庭生活支柱的家長(父親),會在兒童的心目中永久地銘刻下榮格所謂「母親原型」和「父親原型」。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兒童,在其潛意識深處都會有父母給他留下的某種消極或積極的影響。當兒童長大以後,遇到合適的情境,這些原始的動力就會被激活,從而使人的境況變得緊張起來。當然,這種加劇的緊張可以有積極和消極兩種作用。當一個已成年的人能利用原型提供的內在力量時(例如,他的心靈深處的「內在母親」找到滿足自己需要的正確途徑),這種緊張就是積極的。原型消極的表現是,一個人認為他人具有無上的權力,自己只能服從。這是童年時從父母行為中獲得的印象。

大量心理治療的臨床實踐揭示了童年早期經驗對後來人際關係所產生的具體影響。我們已經熟知,弗洛伊德認為男性兒童更容易被母親所吸引,女性兒童則更容易被父親所吸引,這是俄狄浦斯情結和伊萊克特拉情結的心理表現。而榮格則認為,無論哪種性別都可以有一個積極的或消極的父親或母親情結,關鍵要看哪一方對他的影響更大。

那麼,人們可能會問,弗洛伊德和榮格都是精神分析的大師,他們的觀點究竟哪一個對呢?其實,真理很可能就在弗洛伊德和榮格的觀點之間。榮格去世之後的近幾十年來,很多心理學家一直在力圖用科學的研究方法來證明他們的論點。在20世紀70年代,加拿大心理學家埃龍及其同事們的研究發現,男性和女性都趨向於和這樣一些人結婚,他們感到與這些人的關係類似過去他們和自己母親的關係,研究對象是一個隨機選取的樣本。「在一個星期的時間裡,研究人員與設在多倫多市政廳內的結婚登記處等候領取結婚證的伴侶們進行了接觸。研究者要求每對夫婦的每一方獨立填寫一份一頁紙的調查表,並要求他們填寫完畢後立即交送研究者。拒絕合作者、文盲或不懂英語的人沒有包括在內。」[1]被試包括46名男子和52名婦女,他們都與雙親生活到10歲以後。每一個被試都按要求在四點量表(從不、偶爾、經常、幾乎總是)上選出一個最能反映他們與父親、母親及未來配偶關係的一點。例如,要求被試對「任何話題我們都談得來」這個問題做出自己的選擇性回答。研究者曾預料,男性被試與其母親的關係和他們未來妻子的關係會很相似,如果情況是這樣的話,那就是對弗洛伊德觀點的支持。但研究結果表明這種相似性的可信度只有0.10顯著性水平。就是說,研究結果並不支持弗洛伊德的俄狄浦斯情結學說。對於女性被試來說,她與未來丈夫的關係及其與母親的關係之間的可信度則達0.05的顯著性水平(儘管事先未曾預料到這種相似性)。這表明女性在相當大可信程度上都與母親保持重要的關係,母親的影響無論對男孩還是對女孩都是很大的。

關於兄弟姐妹之間的關係,除人所共知的相互攻擊之外,心理學家們(包括榮格學派和弗洛伊德學派)的實驗研究很少。但是,根據大量的心理治療觀察,兄弟姐妹之間的關係似乎對成年人與夥伴們——配偶、朋友、同事——之間的關係有舉足輕重的影響。這種影響對於成年後的某些行為,如愛慕、果斷、合作、競爭等的影響特別明顯。

2.人際關係的形成

從童年時代起,兒童除了和父母建立親情關係之外,還要逐漸和周圍的其他人建立各種人際關係。走向社會之後,人與人之間更是存在著各種複雜的人際關係。我們知道,良好的人際關係一般開始於交往雙方的互相吸引。用榮格的話來說,它表現為喜歡對方積極的心理「投射」。如果沒有這樣的投射,人們不會有足夠的興趣相聚在一起,更不願意為貌合神離的相處,但又不得不共同解決在長期關係中都會存在的矛盾付出代價。顯然,人際吸引是形成人際關係的前提條件。那麼,是否能找出一個人被另一個人吸引的原因呢?阿奈斯特曾試圖用榮格的功能類型來回答這個問題。他所選取的被試是在西華盛頓州立學院修心理學概論課程的110名女生和98名男生。根據梅-布類型指標測驗的結果,這些學生分別被確定為感覺-直覺型和思維-情感型。然後他又要求這些學生根據對下面四類情況的描述,說出他們對小說和新聞媒介報道中的男女英雄的喜愛程度。這四種情況基本反映了榮格提出的四種類型的結合:(1)求實-有邏輯性(感覺-思維型);(2)愛交際-待人友好(感覺-情感型);(3)智力發達(直覺-思維型);(4)機智(直覺-情感型)。這些描述是從梅-布類型指標手冊中提煉出來的。研究結果表明,男性和女性都喜歡與自己相似的小說中的男女英雄。在三種情況下(男性對於女英雄,女性對於男英雄,及女性對於女英雄)顯著性水平僅為0.10.這個研究有力地說明,人際吸引是與自己的心理喜愛程度相關的,性別差異和性愛並不是決定人際關係密切程度的因素。

這個實驗研究闡述的男英雄和女英雄表達了在積極意義上的吸引。但是,榮格認為人與人之間的吸引還可以建立在心理不完美(imperfection)的基礎之上。他說:

「人際關係並不是建立在分化與完善的基礎之上,因為分化和完善只是強調了差別,或者喚起的卻是相反的結果;相反,人際關係恰恰是建立在不完善的基礎之上,建立在最孱弱無助和需要支持的東西之上——這是依賴性的根本基礎和動機。心理完善者無須別人相助,而弱者則不同,因為他要尋求支持,而不願意向他的夥伴提出挑戰,迫使他處於劣勢的境地。」[2]

除了最初的相互吸引之外,人際關係的發展還要求停止投射,也就是說,隨著交往雙方相互接觸的增加,對方在自己心目中的意象會發生改變。這個過程可以是積極的,也可以是消極的,對方身上所表現出來的某些方面令他喜歡,而另一些方面則讓人感到厭煩。如果那些使他討厭的方面佔據了主導地位,這種人際關係就會發生夭折。相反,如果他喜歡的方面占主導地位,相互間的感情、愛慕和關心就會得到加強,在異性之間只有這樣的態度才有可能使人際關係昇華到愛情關係。

投射的停止在一定程度上依賴於個人的心理發展狀況。佩裡曾對此做過恰當的評論:「只有一個人的自我意象發展到足夠的水平,他才能真正像別人對自己的感受那樣,來客觀地感知他人的自我。」這就是說,在兒童時期,人際關係的發展主要以心理投射為基礎,父母和家庭的影響所起的作用最大。隨著兒童身心的發展和交往範圍的擴大,人際關係的形成也會有許多新的方式,其中一個人對自己的看法和評價往往成為人際關係的一個重要條件。

但是,人際關係的發展並不完全依賴於相互吸引和投射的停止。有時候一方或雙方意識到自己與他人之間的關係只是部分投射,這同樣可以促進人際關係的發展。因為在榮格看來,這種意識往往在一定程度上使兩人都表現得謙卑一些,這樣就可以使他們之間的接觸更具有情緒色彩,因而也更容易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

積極投射看來能有利於關係的建立,而消極投射則可能成為建立關係的一種障礙。的確,榮格認為存在著這樣一種基本趨勢,即某種態度類型的人可能會藐視相反態度類型的人。但是,這畢竟只是榮格自己的假設,或者充其量是根據他自己的體驗或對他人的觀察而得出的一種未經檢驗的看法。後來,泰勒(Tay-lor)的一項研究對榮格的這種假設進行了反駁。泰勒用梅-布類型指標和經過修改的拉恩斯(Ryans)的《課堂教學觀察記錄量表》對在六個班選修人類發展課程的156名大學三年級學生進行了測驗。六個班的任課教師只接受了梅-布類型指標測驗。對每個教師和學生所做的梅-布類型指標測驗都用四項指標計分:外傾-內傾,感覺-直覺,思維-情感及判斷-知覺。課堂觀察記錄表得出的分值表明了學生心目中的理想教師與實際任課教師的差別,此量表的信度係數約為0.91(根據霍伊特信度估計方法)。當對學生心理類型與教師心理類型之間的差異與課堂觀察記錄量表進行相關性檢驗時,二者之間並未發現顯著聯繫。這表明,和那些與教師不屬同一類型的學生相比,與教師屬同一類型的學生並不對教師持更積極或更消極的態度。

前面所用的人際關係一詞是指兩個人之間自願建立的任何密切關係,是一種比較廣義籠統的人際關係。但是,榮格對人際關係做了區分,他把主要建立在投射基礎上的關係稱為「情緒聯繫」,而把他認為是真正的關係的人際關係稱為「心理關係」。在他看來,心理關係是一種「有意識的」關係,在這種關係中投射已部分停止,雙方互相欣賞、理解和適應,他們依據的相互之間的心理現實,而又不會失去自己的個性化。由此可見,榮格雖然非常重視潛意識的作用,但在人際關係問題上他也同樣強調高度的意識對每個人都是必要的。他說:

「如果兩個人都處在潛意識狀態,那種稱為心理關係的東西是不可能存在的。從心理學的觀點來看,他們之間並無任何關係可言,而從任何其他觀點來看,例如從生理學的觀點來看,可以認為他們之間是有關係的,但我們不能把這種關係看作心理關係。必須承認,儘管我假設的某種完全的潛意識不會發生,然而部分潛意識的情況在相當程度上還是存在的。所以潛意識存在的程度限制著心理關係存在的程度。」[3]在這裡又一次顯示了榮格關於意識和潛意識相互作用,共同影響心理發展的傾向。或許這就是很多人既認為榮格神秘莫測,又覺得他說的話確有一定道理,因而抱著既敬畏又好奇的心情對他的觀點進行研究的一個重要原因。

有時人際關係會因具體的心理問題而出現推遲或受到阻礙。馮·弗蘭茲的研究發現:那種依戀型的男性很難與女人建立某種關係,這是因為他過於依戀自己的母親。他企圖從每一位女性身上找到自己母親的意象。這是一個完美女性的意象,她沒有任何缺點,她會向他提供他所需要的一切。每當他被一位女性迷住時,他不久就會發現,和他所依戀的母親的意象相比,這位女性是平淡無奇的,於是關係破裂,兩人不歡而散。他只好如此循環下去,把自己母親的意象投射到一個又一個的女性身上,但總是無功而返,長此以往,焉有不得神經症的道理。

3.友誼關係的發展

榮格對人際關係的理解遵循的是他的分析心理學理論。按照榮格的人格類型理論,外傾型的人特別喜歡社交。在其生活中注意的中心常常是外部客體,因此,外傾型的人容易與人保持友誼關係。為了驗證榮格的這一假設的正確性,學者們對於人們願與自己屬同一類型者交朋友的傾向進行了研究,但是,不同的研究者得出了相似的但並非最終的結論。例如,根據格雷和威爾賴特的心理治療臨床觀察,朋友之間屬於同一心理類型者居多。奧斯古德(Osgood)為了按照榮格的人格類型理論檢驗朋友之間的關係,徵集了71名志願被試(46名男性和25名女性),他們的年齡全都超過了24歲,並且在當地居住過兩年以上。被試從事不同職業,研究者要求每個被試填寫兩份自陳式量表:梅-布類型指標和奧斯古德自己編製的《友誼聯繫識別表》。後者曾做過四次修改,是專為這項研究而制定的,它是一種自察、自陳式量表。這個量表給被試提供了一個評價友誼的標準以及判斷何種友誼最有意義的度量工具。量表要求被試根據標準列出自己的朋友,然後對這些朋友進行評價並分辨出每一種友誼的類型。共列出三種友誼聯繫:全方位友誼聯繫、特殊的友誼聯繫和潛在的友誼聯繫。在全方位友誼聯繫中,讓每個被試把關係最密切的兩位朋友排列在前面,對他們又進行了梅-布類型指標測驗,從隨機選出的每一對被試的梅-布類型指標的原始分數中,計算出一個相似指數序列表。研究結果表明,兩組之間差別很小,而且在統計學上差別不顯著,被試與朋友組成的一組在心理類型方面相似性較高,而不論他們是內傾者還是外傾者。換句話說,內傾型的人和外傾型的人一樣,也喜歡保持友誼。儘管內傾型的人比較內秀,不善言辭,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完全沒有友誼,或者友誼不深厚。這樣,格雷和威爾賴特從臨床經驗中得出的結論並未得到證實。

按照榮格的人格類型理論,外傾者可能會更重視維持友誼。奧斯古德還是用上述研究中的71名初試對這一假設做了檢驗。每個被試在奧斯古德友診聯繫表上列出其友誼聯繫的總數,然後分別計算出各種聯繫出現的頻數以考察這些聯繫之間的差別。結果發現,兩種不同類型之間並未顯示出任何顯著的統計差異。也就是說,內傾者與外傾者在發展和維持友誼方面表現相似。因此,如果內傾者像平時人們認為的那樣拙於交際的話,這並不意味著他們的朋友數量及密友的數量少於外傾性格者。

榮格還曾假設,某一種態度類型的人通常不喜歡具有相反態度類型的人。但是,泰勒所做的一項研究表明,同一態度類型和不同態度類型的人之間同樣可以建立友誼關係,兩者之間並未表現出統計學上的顯著性差異。顯然,這些研究都對榮格的假設提出了挑戰。從目前的研究情況來看,支持榮格這類假設的研究要遠遠少於批評他的研究。儘管如此,我們目前仍然不能武斷地下結論,認為這些研究的結果就是最終的結論。因為榮格的觀點也是在他的心理治療實踐中得出的,也具有實踐的依據。要想證明或推翻他的論點,恐怕還需要做大量的調查和實驗研究。

4.婚姻關係的確立和發展

婚姻關係通常是異性之間友誼關係發展的產物,隨著友誼的進一步深入,後來發展成為相互忠誠的人際關係,按照榮格的觀點,婚姻關係的確立通常開始於相互之間的阿尼姆斯——阿妮瑪投射。但是,婚姻關係要想得到健康發展,僅僅依靠投射顯然是不行的。實事求是地看待和評價對方,而不是把對方看作他或她的阿尼姆斯或阿妮瑪的化身,才能使婚姻關係穩步健康地發展。這是因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世界,有自己獨特而完整的發展過程。隨著一個人的逐漸成熟,他或她開始意識到對對方提出的要求可能非常不現實,或者缺乏一貫性,與此同時,他也開始注意在自己身上培養有益的氣質。所以,他們可能放棄過去向對方提出的一些要求。根據威爾賴特的研究,在人的後半生,也就是當孩子們長大成人離開家庭以後,夫妻獨立相處時,投射的停止尤為重要。如果這時候仍然把自己對父母的依戀投射到對方身上,那麼,婚姻的破裂將是遲早的事。

榮格關於婚姻的論述散見於不同的地方,他曾寫過一篇關於婚姻的文章,名為《作為心理關係的婚姻》。在這篇文章中他的假設是,婚姻者雙方早期的經驗,無論是積極的還是消極的,對後來的婚姻關係都有影響:

「在大多數情況下,婚姻一方要比另一方能更快地適應婚姻生活。曾與父母有積極關係的一方會感到適應困難較少,或者根本就沒有適應困難,而另一方則可能被深深地埋藏在潛意識深處的與父母關係的紐帶所困擾。只有經過一段時間以後他才能完全適應對方,正因為這種適應來之不易,它甚至能夠更穩定持久。」[4]

在榮格看來,順利的婚姻可以建立在雙方在人格方面的差異上。這些差異可能在生活的不同方面對另一方有利。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互補型的夫妻,一方的不足被另一方的人格類型特點所補足,可以使婚姻關係牢固持久。按照榮格的解釋,就是把一方「包容」在另一方之中。他說:「現在可以利用的經驗是如此之多,使較單純的人格被這種經驗包圍著,甚至有可能被吞噬掉。他被較複雜的另一方吞沒,如墮煙海,找不到出路。幾乎稱得上司空見慣的情況是,妻子在精神上完全被丈夫所包容,而丈夫則在情緒方面完全被妻子所包容。這可以描述為『被容納物』與『容器』之間的矛盾。」[5]

在這裡,榮格所謂「包容」似乎是指為生活中某一領域確定基調,甚至是在其中占主導地位。榮格所說的「在精神上的包容」指的不是宗教信仰,而是指邏各斯,也就是生活的結構、意義和理念世界。這種關於男女關係的觀點反映的是20世紀前25年間歐洲人對婚姻的看法,這種看法在當時占壓倒的多數。榮格和他的妻子埃瑪·榮格很可能在婚姻初期有過類似的經歷,但後來情況發生了相當大的變化,以至於二人有了共同的事業方面的興趣。所以,榮格對婚姻關係的這種看法仍然是和他對自己的體驗,以及他對生活的觀察密不可分的。

那麼,心理學家們對榮格的這種觀點又是怎樣研究和評價的呢?根據筆者所掌握的資料,目前至少有三項研究試圖回答「在一般情況下」丈夫與妻子之間傾向於相類似還是傾向於有差別的問題。最早的研究是格雷在20世紀40年代末做的。他運用格-威量表對271對已婚夫婦測驗的結果表明:15%的夫婦在態度(內傾型或外傾型)及兩種主要功能(思維或情感,感覺或直覺)方面相似;另外有38%的夫婦在以上三個方面中的兩個方面相似(如二者都是內傾型或直覺型),但在另一個方面則不同(如一方是思維型,而另一方是情感型)。這樣,兩者數量大致相等:53%的夫婦相似之處多於不同之處,42%的夫婦不同之處多於相似之處。不過,當時格雷的研究沒有給出統計的顯著程度,所以無法進行統計學上的分析和解釋。

20世紀70年代,威廉姆斯(Williams)把梅-布類型指標用於同一目的。她的測量包括四個維度:格-威量表的三個維度加上判斷-直覺維度。研究者把在梅-布類型指標中做出同樣兩項或三項選擇的夫婦的比例與單憑機遇形成的比例做了比較。檢驗的統計結果顯示,有一項共同選擇的夫婦的比例比預期的比例顯著降低(18%而不是25%),有四項共同選擇的夫婦的比例則顯著地高於預期的比例(24%而不是7%),這樣一來,58%的夫婦有兩項或三項共同的選擇。

第三項研究是路易斯(Louis)做的,他選用的方法是赫茲曼墨跡測驗法,並根據榮格的類型特徵來計分。路易斯發現,夫婦趨向於同屬內傾型或外傾型人格,然而,其中一方可能常常在思維功能方面佔優勢,另一方則在情感功能方面佔優勢。在知覺功能方面,他沒有發現夫婦之間有任何固定的模式。所有這些實證研究都部分地支持了榮格的觀點,但同時也說明,在某些方面榮格的假設並不完全正確。

上述三項研究表明,人們在選擇配偶時,往往有一種傾向於在人格類型方面相似和差異互相平衡的趨勢。實際上,在現實生活中,我們也經常發現,相似和差異在夫妻雙方的關係中是並存的,共同的方面使雙方的相互交流成為可能,相異的方面則可能激發熱情與興趣,並且提供可以用來交流的東西。因此,絕對的類型相似和相反的夫妻恐怕也是難以持久的。威廉姆斯曾試圖對這個假設進行實際的檢驗,她所使用的方法是調查相似類型與不同類型夫婦的婚姻適應程度。她在一家刊物上刊登了一個「對豐富婚姻生活方面的信息感興趣的婚姻幸福夫婦們」的廣告,取得了一個由200對已婚夫婦組成的樣本,用《洛克-華萊士短期婚姻適應量表》對他們進行測驗。雙方選擇的相同類型的數量與短期婚姻適應測驗的得分之間並未發現統計上有顯著的聯繫,但大體的趨勢與假設比較一致。與分佈在兩個極端的類型完全相同或完全不同的夫婦相比,有一項、兩項或三項共同愛好的夫婦趨向於能更好地適應婚姻生活。這項研究是由200對夫婦組成的樣本,研究者又把被試細分為若干類。如果能夠用一個較大的樣本進行研究或許會取得更完整的結果。

另一種衡量婚姻適應狀況的方法是看婚姻得以持續還是中途離婚,研究結果並未發現類型相似和不同的夫婦在這方面有差別。換句話說,現代社會中離婚率增高並不是由於類型相似或相異,而是存在著其他的原因。布萊德威(Bradway)和戴特洛夫(Dayl off)運用格-威測驗量表對28對離婚的夫婦和72對婚姻仍在持續的夫婦進行了測驗。研究者試圖弄清楚夫妻雙方在態度類型及兩種功能維度方面(思維-情感和感覺-直覺)一致還是不同。結果發現,無論是對每個維度進行單獨考察還是把三項綜合起來考察,他們都沒有發現統計學上的顯著性差異。

那麼,現代社會中婚姻問題不斷,離婚率逐年升高,其原因究竟何在呢?在我看來,婚姻中許多問題是由多種因素決定的,有的是夫妻雙方氣質、性格、愛好、習慣等人格因素,有的是雙方在社會生活中長期形成的價值觀念因素,還有的是由於家庭的影響和身世的不同等。榮格從心理類型學的角度發現,婚姻雙方在人格類型方面太相似還會產生另外一些問題。他說:「有一次,一對看來是『天生一對』的夫婦來向我咨詢,他們的婚姻出了問題。端詳著這兩個人時,我暗自揣摩他們來我這裡的原因。他們好像在每一方面都非常般配,我很快又瞭解到,在物質生活方面他們也是應有盡有。後來我終於認識到,問題恰恰在於他們二人太相配了,這使他們之間的密切關係中沒有一點緊張空氣。他們的步調如此一致,使人什麼也感覺不到——這種處境與另一種極端情況的雙方完全不相容是同樣荒謬的。」[6]在現代社會中,一些年輕的夫婦或初涉愛河的情侶們有時也會發生這種情況。所謂沒有激情,沒有「觸電」的感覺或許就是指這種過分平靜的婚姻關係。這從另一個角度告訴我們,婚姻也是需要進行調整的。熱愛生活的夫妻應該學會經常給生活增加調味品,使生活常變常新。但是,這種觀點也並非適合於所有的夫妻,家庭生活也是一本永遠也讀不完的書,請你耐心地讀下去。或許榮格的觀點能給你的讀書生活帶來某種啟示。

根據榮格的觀點,婚姻的問題常常是由於妻子的阿尼姆斯的消極作用。當丈夫的阿妮瑪造成一種不愉快的生活氣氛,而妻子試圖適應這種無法適應的情形時,稍稍有誤就會遭到丈夫責難。這是一些淵源已久的關於性別角色的傳統觀念,是幾千年來人類社會父權制觀念發展的產物。這種傳統觀念認為,女人應對婚姻關係的健康負主要責任。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尤其是西方女權主義運動以來,這些觀念在某種程度上正為一種新的意識所代替,即家庭的氣氛是由夫妻雙方共同形成的。在迅速邁向現代化生活的我國,尤其是在一些大中城市中,甚至開始出現了相反的情況,妻子成為家庭生活的主宰,而丈夫則聽命於妻子。在社會轉型時期,很多傳統的觀念已經不能像過去那樣發揮作用,而新的價值觀可能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因此,婚姻問題也會由於種種的不適應而頻繁發生。

另外,投射現象不僅對婚姻的持續很重要,對分居和離婚也同樣重要。一個人曾對對方有過相當多的投射,但是,當他不再與對方共同生活時,這些投射仍會繼續存在,不會因對方現在的情況而受到威脅。因此從心理發展的角度考慮,在做出離婚的決定之前,盡可能深入徹底地探討所做投射的性質是至關重要的。有些夫妻離婚之後又再次結婚,經過一段時間的生活,反而覺得新婚的丈夫或妻子還不如原來的配偶。於是,新的婚姻問題再次出現,這實際上就是投射在其中所發揮的作用。

有些婚姻發生問題的夫妻發現,他們之間的問題在於雙方看待世界的方法不同,究其根源,實際上仍然可以歸咎於他們不同的態度和不同的功能類型。一些研究發現,用某一種榮格類型測驗配合以婚姻咨詢,能夠幫助他們找到因觀念不同而造成誤解的原因。有時可以通過讀一本有關的書或者做一項有關的測驗,使一對夫婦懂得他們二人屬於不同的心理類型,從而幫助他們找到問題的癥結所在。在心理咨詢和治療中,榮格的很多成功案例就是這樣獲得的。

現在,我們翻開市場上出版的大部分關於婚姻的論著,就會發現人們似乎認為婚姻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得幸福。但實際上,這是一種狹隘的婚姻觀。谷金布爾(Gu Kimble)和克萊格(Bleger)根據榮格的思想對這種觀點進行了反駁,他們認為個性化才是婚姻的目的。在家庭生活中,一個人不應該要求自己的配偶像自己所期望的那樣,竭力改造對方,讓對方適應自己。恰恰相反,夫妻雙方都應該致力於在自己身上培養那些他或她期望對方具有的素質,如理解、豁達、有力量、提供保護、穩健、具有冒險精神等。如果我們的這本書在這一方面能夠給當代的夫妻們一點有益的啟示,我想,困惑現代人的家庭生活危機和問題也許會得到部分的解決。顯然,幸福和美滿不能再作為婚姻的基礎,通過一些別的方法能夠更好地獲得這些有價值的東西。谷金布爾和克萊格的這些觀點是應該加以考慮的,而且很可能是正確的。但是,如果婚姻成為一個人實現個性化的途徑,那麼,在享受實現個性化這個偉大而甜蜜的果實以前,他肯定要付出相當的代價。

5.群體關係及其衝突

前面說過,榮格本人對人際關係的論述較少,他主要是在心理咨詢和治療中發現了一些與人際關係有關的案例,然後根據他的理論假設進行了經驗的論述。現在,崇尚實驗研究的心理學家們試圖用實驗研究來證實或推翻榮格的假設。但是,從目前的情況看,用於檢驗榮格關於人際關係設想的研究比較少。就是這些少量的研究也幾乎都是探討家庭內部關係或家庭外的一對一的關係。當然,基爾曼(Kilman)和泰勒的研究是一個例外,這是對榮格關於群體人際關係理論的一種實驗驗證。他們根據梅-布類型指標劃分了不同態度和功能類型的人,研究他們對某種群體環境——一個群體訓練「實驗室」——的反應。被試是企業管理專業的92名研究生(男85名,女7名),他們分別在一個長達12星期的學期中參加了群體小組的活動,每個小組由6~8人組成。小組的訓練旨在幫助成員互相熟悉,練習相互提供反饋,以及培養相互協作和信任。研究者事先的假設是,那些外傾性格、情感型和直覺型的人會更容易適應實驗室的活動,而那些內傾型性格、思維型和感覺型的人則容易對實驗室的活動反感。這兩項假設在實驗室中都得到了證實,顯著性水平為0.001.這說明,至少在這樣的環境中,情感和直覺佔優勢的外傾型的人看來對群體的人際關係更容易適應。

在所有的人際關係中,無論是一對一的關係還是在家庭和其他群體中的關係,一個經常出現的問題就是衝突及其解決方式。基爾曼和托馬斯(Thomas)參照榮格的類型分類,對衝突在人的功能發揮中的作用進行了探討。他們對86名研修管理行為科學課程的男研究生進行了梅-布類型指標測驗。之後不久,這些學生又接受了一系列其他測驗,他們用於調查衝突處理方式的量表有三種(《霍爾處置衝突調查表》、《勞倫斯和洛奇諺語集》、《托馬斯-基爾曼方式量表》)。研究的結果表明,感覺型與直覺型之間沒有發現顯著差異。但是,思維-情感型的人卻顯示出有差異。情感分值較高者傾向(在三種檢驗中的顯著性水平分別為0.001、0.01和0.05)貢獻多於索取。同時還發現,情感型的人較少武斷,更樂於與別人合作(信度的顯著性水平為0.05)。在這一方面,最一致也最有意義的結果是情感型的人比思維型的人更具有寬容精神。

在外傾-內傾維度方面最強烈、最一致的相關研究發現,外傾者更傾向於努力尋求完全解決問題的方法。但是,外傾與武斷及合作二者之間的相關並不太密切。

6.人際關係與性愛

由於弗洛伊德對性愛談論很多,榮格可能認為熟知弗洛伊德的讀者們對此已相當熟悉,因而較少從性愛的角度討論人際關係。但是,《大學生的愛情問題》一文則是一個例外,在這篇文章中,榮格論述了當婚姻必須推遲時兩性之間發生的性愛的和其他方面的問題。在20世紀20年代,這類情況在歐洲青年中是比較多見的,甚至包括許多經濟上尚未獨立的學生。在這篇文章和散見於其他論著中的有關論述中,榮格認為性愛是人的一種本能,所以是極為重要的。但他認為性愛的意義不僅是生理要求,他還把它看成是心理的,甚至是創造性的。榮格把性愛描述為:「一種尋求表現的力量,因此對性愛不可輕視,也不可強行使它遵從我們的那些出自善良意願的道德規範。性愛不僅僅是一種本能,它還是一種不容置疑的創造性力量。這種創造性力量不只是我們個人生活的一個基本動因,而且也是我們精神生活的一個舉足輕重的因素。」[7]

儘管榮格從未提出把他的人格理論與性行為聯繫起來的假設,但艾森克卻就內外傾性格與性行為的關係提出了一些設想,他援引了兩位德國學者漢斯·吉斯(Hans Keith)和岡特·斯密特(Gunter Schmidt)的研究,並報告了自己的研究結果。德國學者的研究發現,外傾者性生活更為頻繁,不同的性夥伴也較多,而女性外傾者較容易達到性高潮。艾森克的研究劃分了「正統寬容者」與「正統基督徒」。結果表明,外傾者愛撫和性交的次數都比內傾者多。因此,他得出結論認為:

「兩種非病理意義上的性調節方式,即外傾的與內傾的方式,往往以某種非常有意義的方式互相對立。外傾者對性生活採取正統寬容,不刻意選擇的態度,他們經常更換性夥伴,並能在頻繁的性生活中保持健康的情慾;而內傾者則採取正統基督徒的態度,他們強調節操和忠貞,貶低生理因素的意義。

「發展到極端,這兩種方式就分別變成了情慾狂和清教徒。但是,如果這兩種方式都不過激,那麼,它們都可能成為有效的調節方式。」[8]

當然,這方面的研究還只是初步的,其研究結果也不是最終的結論。只有在經歷了實踐的考驗,獲得充分的科學證據之後,我們才能說,榮格的這種假設是有道理的。

另外,性愛通常是在異性之間發生的,但是,同性戀則是在同性別的人們之間出現的一種不被社會所認可的異常心理現象。「同性戀」(homosexuality)一詞是德國醫生本克特(Benkert)於1869年創造的。這個詞描述的意思是,對異性人士不能做出性反應,卻被與自己同性別的人所吸引。在今天的醫學上,同性戀、異性戀和雙性戀,被認為是不同類型的性傾向,其定義是:「持久地對某一特定性別的成員在性愛、感情或幻覺上的吸引。因此,同性戀指的是對與自己同性別成員基本的或絕對的吸引。」榮格對同性戀所談甚少。但他曾推測,在男同性戀者身上異性愛的力比多往往與母親交織在一起,使其不能與女性進行性生活。在他們身上,男子漢氣質未得以充分發展,就是說,他們部分地意識到自己是男子漢,但在他們的心靈深處,卻潛藏著自己是異性的觀念,因而他們傾向於進行心理投射,而投射的對象也是男子。凱特納(Ketner)的研究發現,同性戀者對生殖器有超乎尋常的興趣,這個發現支持了榮格關於同性戀者與母親密切聯繫的理論。因為對生殖器的興趣也是對古代關於偉大母親原始崇拜的一種表現,谷金布爾-克萊格指出,對於某些同性戀者來說,同性戀實際上是自戀的一種表達方式。

榮格對女性同性戀所談更少,但他的基本看法是,許多女性同性戀者企圖在夥伴身上尋找母親。但實際上,這個假設和榮格對男性同性戀者的推測一樣,似乎只適用於部分人,而不適用於所有的女性同性戀者。

由於榮格學派的分析心理學家們對於同性戀沒有進行經驗研究的興趣,因此我們必須察看其他人目前進行的研究。對榮格的這些理論觀點,谷金布爾-克萊格已開始加以修正。他向同性戀是一種異端行為的觀點提出了挑戰,認為任何有助於密切人際關係的理論和行為都是有益的。但這種觀點目前還沒有得到大多數人的認可。

對於我們瞭解性生活而言,榮格的特殊貢獻在於他對性愛所表現的象徵角色的認識。性交是一種具體經驗,可以作為一個最高層次的異性結合的象徵。性交引發的受精亦會達成雙方在情感上和理智上的進一步結合,其特點是建立了一種非常密切的關係。

7.人際關係與個性化

我們花費了這麼多的篇幅來論述榮格的人際關係理論,以及一些對此感興趣的心理學家所做的實證研究,最終的目的是想說明,人際關係發生在不同的場所,每個場所中的人際關係都會對人的心理發展提供眾多的機會或帶來一定的問題。其中,良好的人際關係可以促進個性化進程的發展,這一點已經被社會實踐所證明。按照榮格的觀點,個性化是心理健康者的標準,是人的自我價值的最高實現,儘管人們很難做到完全個性化。但是,要使這一種可能性部分地變成現實性,人際之間的關係就必須建立一種真正的心理關係。我們知道,個性化過程是貫穿人的一生的發展過程,而在這個過程中,婚姻和家庭生活佔據了絕大部分。因此,個性化過程中任何人際關係所扮演的角色,都與婚姻情境有相似之處。而非婚姻關係一般缺乏婚姻關係的深度和性愛的成分。另外,非婚姻關係也容易中斷。因此,這些人際關係中個性化的動機通常也弱一些。

除此以外,人際關係並不總是能夠促進個性化。如果一個依賴性很強的人長期依賴對方來彌補自己的缺陷,就是說,他總是利用童年時期的心理投射。那麼,無論是他自己的個性化,還是對方的個性化都會受到阻礙。這種建立在投射基礎上的依賴是與個性化相悖的,因而使人際關係中一方或雙方的薄弱環節得不到充分發展。

總之,榮格關於人際關係的理論最初是建立在心理投射基礎上的,隨著年齡的增長和身心的發展,投射應該部分地或完全停止,從邏輯上講,最終的結果就是使人格獲得徹底的獨立,及由此而產生的消除人的互相依賴,從而進一步促進了人際關係的發展,形成了一種良性的循環。因此,榮格寫道:

「即使……從其根源上來分析(作為替代真正心理關係的)投射——所有的投射也都可以用這種方式進行消解或處理——病人對人際關係的要求依然存在,而且對這一要求應該予以滿足,因為如果沒有某種人際關係的話,他就會陷入空虛寂寞的痛苦之中。」[9]

顯然,一個心理健康的人應該是一個具有良好人際關係的人,而且,通過良好的人際關係,還可以促進人的自我發展,實現人的個性化。榮格正是通過他對這些看似普通而常見的心理現象所做的深邃而有洞見的探索,提出了不同於常識意義上的心理學思想,給後人帶來了深刻的啟示。


【註釋】

[1] A.Aron等,《與異性父母的關係和同伴選擇》,載M.A.Mattoon,Jungian Psychology in Perspective,New York:The Free Press,1985,p.211.

[2] A.Aron等,《與異性父母的關係和同伴選擇》,載M.A.Mattoon,Jungian Psychology in Perspective,New York:The Free Press,1985,p.211.

[3] 《榮格全集》英文版,第17卷,第325頁。

[4] 《榮格全集》英文版,第17卷,第331頁。

[5] 《榮格全集》英文版,第17卷,第331頁。

[6] W.Mc Guire,R.F.C.Hull,《榮格言論集》,1977年英文版,第247頁。

[7] 《榮格全集》英文版,第8卷,第107頁。

[8] 艾森克,《內外傾者與性愛》,載《今日心理學》,1971,4(8),第51頁。

[9] 《榮格全集》英文版,第16卷,第28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