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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伊·瓊斯報告」:向上及向外追溯責任

這是由安東尼·瓊斯中將協助喬治·費伊少將完成的報告,調查的是第205軍事情報旅涉及阿布格萊布虐囚事件的真相。他們同時也調查是否有任何位階高於該旅指揮官之組織或人員以任何方式涉人虐囚案中。儘管他們的報告仍然將責任歸咎個人加害者的標準天性式歸因模式——再次以「少數道德墮落的軍民」當箭靶,但這份報告的確以具有啟發性的方式將因果關係擴展至情境及系統性因素。

「阿布格萊布事件不是在真空中發生。」費伊/瓊斯報告以這句話為開場白,概述「操作性情境」(operadonal situation)如何促使虐囚事件發生。和我提到過的社會心理學分析相符的是,這份報告仔細分析了在行為發生的環境及周邊,強而有力的情境和系統性力量的運作情形。請思考一下我從結案報告中摘錄的以下三段文字意涵:

陸軍中將瓊斯發現,儘管上級長官並未犯下虐行,但他們的確必須為以下事情負起責任,他們對監獄疏於監督;未能即時回應國際紅十字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的報道,以及他們簽署了政策備忘錄,卻未能在戰略層次針對執行面提出清楚、一致的指引。

陸軍少將費伊發現,在2003年7月25日至2004年2月6日期間,有二十七名第205軍情旅人員據稱曾要求、鼓舞、赦免或誘使阿布格萊布監獄之憲兵人員虐待被拘留者或/同時參與虐囚,或同時違反訊問程序、實施政策及訊問工作之規則。(強調部分由我加上)

駐阿布格萊布監獄的軍事單位領導人或是對於軍人及阿布格萊布軍事單位具有監督責任的人,他們並未盡責管理屬下或未能直接督導這項重要任務。這些領導人沒有適當懲戒他們的軍人,沒有從錯誤中學習,也沒有提供持續的任務特訓……如果是在遵行軍事信條。任務訓練持續執行的情況下,虐待行為不會發生。(強調部分由我加上)

這兩位將領的聯合報告總結出多項阿布格萊布虐囚案的促成因素。他們總共指出了七項因素,除了一項可歸為天性式範疇外,其他均屬情境或系統性因素:

(1)個人犯罪特質(後備役憲兵的天性因素);

(2)領導不力 (系統性因素);

(3)該旅與上層梯隊間的非正常性指揮關係(系統性因素);

(4)多個機構、組織參與阿布格萊布監獄的訊問工作(系統性因素);

(5)未能有效監督、認證及整合約聘訊問者、分析員及通譯(系統性因素);

(6)對憲兵和軍情人員於訊問過程中應扮演的角色及責任缺乏清楚瞭解(情境和系統性因素);

(7)阿布格萊布監獄中缺乏安全及防禦設施(情境及系統性因素)。

費伊、瓊斯報告接著明確指出,在這七個虐囚事件的促成因素中,有六個可歸囚於系統或情境性因素,只有—個屬於天性因素。這份報告將這概觀進一步延伸,凸顯出在促進虐行發生時扮演關鍵角色的幾個系統性失誤:

跳出個人責任,領導者責任以及指揮部責任將視野向後延伸,我們將發現系統性的問題和爭議也促成這虐行一觸即發的環境。報告中列舉了數十項特定系統失誤,從政策面向到領導、指揮及控制議題,乃至資源和訓練議題均入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