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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鬆綁的機制

這模式一開始假設大多數人都因為在養成過程中受到常態的社會化洗禮,所以接納了道德標準。這些標準指引人從事有益社會的行為,遏止家庭或社群定義下的反社會行為出現。隨著時間經過,這些由父母,老師及權威人物所施加的外在道德標準成了內化的個人品行規範。人們逐漸擁有思想和行動的自我控制能力,並因此感覺到自我的價值。他們學會控制自己,避免出現不符合人性的行為,盡力表現出人性。這些自我規約機制和個人道德標準間的關係並非固定不變,而是處於動態過程,個人可以選擇性地啟動道德的個人監控,以便表現出可被社會接受的行為,但在其他時候,他也可以解除對某些受指摘行為的自我監控。只需在某些時候、某些情境、為了某些目的而暫時解除平常的道德運作,個人或群體就可以繼續維持自己的道德感。就像他們把道德感打到空擋位置,任由車子滑行而不管路上行人的安全,然後再變換回高速擋行駛,若無其事地繼續他們的高道德生活。

班杜拉的模式更進一步地闡明,個人如何選擇性地解除行為規約的自我監控而將傷害行為轉化成道德可接受行為,由於這是個基本的人性過程,班杜拉認為它不僅有助於說明政治、軍事和恐怖主義的暴力,也可以解釋「正派的人慣常為自己的利益而從事有損人性的活動的日常情境。」

只需啟動一個或數個下列四種認知機制,任何人都可能解除對任何破壞或邪惡行為的道德束縛。

這四種做法是,首先,我們可以將傷害行為重新定義為榮譽的行為,方法是借由採納神聖化暴力的道德命令而創造出行動的道德正當性,我們會將這麼做的敵人們的惡行和自己正直的行為做比較,從而創造出有利的對比。(例如這麼想:我們只是虐待他們,他們卻將我們的人砍頭。)運用委婉的語言,可以讓人們比較容易接受做出殘酷行動的現實,因此也可以達到同樣的目的。(舉例而言,用「附帶傷害」指稱戰爭行為所帶來的平民百姓死傷;用「友軍傷害」稱呼因同袍的不注意或故意而遭殺害的士兵。)

其次,借助分散或推卸個人責任,我們可以讓自己覺得行動和行動的有害後果之間並沒有那麼直接的關聯。如果我們並不覺得自己犯下了慘無人道的罪行,就可以逃避自我譴責。

第三個方法,我們可以改變自己對於行動造成的真正傷害的看法,也就是可以忽略、扭曲、削弱,或根本承認我們的所作所為會造成任何負面後果。

最後,我們可以重新建構對受害者的認知,把他們所受的苦當作是活該,我們把後果怪罪到受害者頭上,當然也把他們去人性化,借助這些方式把他們當成低於標準的人,不值得我們用對人類同胞的正直方式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