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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很想說,寫這本書就像一個愛的奉獻,但在費時兩年才完成的分秒過程中,感受卻並非如此。不斷重看「斯坦福監獄實驗」(Stanford Prison Experiment)錄像帶、一再重讀他們準備的資料,對我而言無疑都是情感的折磨。時間已模糊了我的記憶:那些獄卒的惡行惡狀,犯人們所受的痛苦折磨,以及我消極容忍虐行繼續的罪行——姑息的罪惡。

我甚至也忘記此書的前半部分起筆於三十年前,是和另一家出版社簽約合作,但在開始動筆之後我很快便放棄了,雖然當時的我十分貼近事實,但卻還沒有再經歷一次這些體驗的準備。很慶幸我並沒有將它束之高閣,並且強迫自己重拾筆墨,因為現在時機成熟了。如今我更有智慧、能以更成熟的觀點切入,完成這項困難的任務。此外,阿布格萊布監獄(Abu Ghraib Prison)虐囚案與斯坦福監獄事件的相似性,正好提供一個機會,印證了監獄實驗的效度,並清楚地揭示心理動力如何推動真實監獄中聳人聽聞的虐待事件。

第二個阻礙我寫作的情感因素,來自於全身投入阿布格萊布監獄虐囚案的調查。身為一位軍事監獄守衛的專家證人(expert Witness),我反而像是調查記者,而非社會心理學家。我必須瞭解與這位年輕人關涉的每件事情,常常與他見面訪談,與他家人通電話或通信聯繫,瞭解他在矯治中心任職以及在軍隊中的情況,曾經與他一同服務的軍方人員也是我的調查對象。透過這些資料的搜集,我慢慢地能夠瞭解他當時身處於阿布格萊布監獄1A層級的感受,知道他是如何度過四十個從下午4點到凌晨4點的夜班值勤。擔任一位必須在審判中證明是由情境力量導致他犯下虐行的專家證人,我被准許調閱數百張墮落惡行的數碼照片資料,這著實是這項工作中,既醜陋又令人生厭的部分。此外,我也在這次任務中得以接觸到當時所有軍事和民事調查委員會的報告。而因為被告知在審判中不得攜帶任何寫有細節的筆記,所以我只能盡可能地記住所有關鍵點和結論。在獲知伊萬·弗雷德裡克[Ivan Frederick,暱稱奇普(Chip)]中士被處以重判後,原本承受的情緒壓力更加沉重,而我也因此成為他與他的妻子馬莎(Martha)非正式的心理咨詢員。經過一些日子,在他們心中,我也成為他們的「菲爾叔叔」。

當時的我既沮喪又憤怒,首先,雖然我已多次詳述那些直接塑造他犯下惡行的軍中情境,但軍方卻仍不接受任何這些能減輕刑罰的陳述,減輕他的判決。原告和法官拒絕接受情境力量可能影響個人行為的概念。他們和這個文化中的大多數人一樣,都抱持標準的個人主義觀念,相信錯誤完全是由個人「性格傾向」造成,這也就意味著,奇普·弗雷德裡克中士是在理性決定下犯下罪行。更讓我難過的是,我發現有許多「獨立」調查報告清楚地將虐囚的罪責指向高階主管,認為他們管理失當或不在現場領導才是釀成罪行的主因。這些來自於上將和政府高層的報告,證實了軍事和民事命令串聯成一個「大染缸」,把好好的士兵們變成了「壞蘋果」。

在斯坦福監獄實驗之後,我開始撰寫這本書,著手描寫情境力量左右行為的方式,這個力量遠超過我們所想,或者也得承認,它能在許多情境中塑造我們的行為。然而,當時的我忽略了讓好人為惡的更大動力——「系統」,情境便是由這個更複雜、更強大的動力所創造出來的。社會心理學有大量的資料能佐證,在特定情境下,情境力量遠遠勝於個體力量。我將會在本書的章節中,針對這類社會心理學資料加以說明。大多數心理學家對於深植於政治、經濟、宗教、歷史、文化中能夠定義情境且界定合法性的力量,已經麻木了。想要全面且完整地瞭解人類行為動力,就必須先能辨識個人、情境以及系統力量的範圍與限制。

要改變或避免不恰當的個體或團體行為,就必須瞭解他們帶人了什麼力量、優點和弱點到情境之中。接著我們必須更清楚地辨識出,情境力量在特定行為之下複雜的全貌。修正這些情境力量或者學習避免它們,都能大大影響與減少不當的個體行為,效果遠大於只是在情境中針對個人的錯誤糾舉。也就是說,用公共衛生取向取代治療個體疾病與錯誤的標準醫學模式。除非對系統的真實力量有足夠的敏銳,並且充分瞭解系統運作的規定與法則,否則行為與情境的轉換,對我們而言是瞬息萬變的。而我也會在書中再三強調:「試圖去理解情境和系統如何影響個體行為,並不是為了替誰辯護,或是為了免除此人所犯下的非道德或非法行為的責任。」

為了解釋為何我將大部分的職業生涯投注在邪噁心理學的研究上——包括暴力、匿名、攻擊、酷刑及恐怖主義,我必須先提一提情境的塑造力量對我的影響。我出生於紐約市南布朗克斯區的貧民猶太區,成長環境影響了我日後對生活及重要事件的看法。發展有用的「街頭智慧」是在都市貧民區生活的生存法則,也就是要懂得辨認出誰有權,能幫助你或反對你,對哪些人該積極奉承而哪些人不該,要能夠辨認細微的情境線索,知所進退,何時應互惠,這一切,都是決定你是否能魚躍龍門的關鍵。

在那個海洛因及可卡因尚未入侵南布朗克斯區的時代,貧民區充斥著身無分文的人,一群沒有玩具和電子遊戲機的猶太小孩,能一同玩耍便是最大的快樂。但這些小孩後來有些成為犯罪的受害者,有些成為加害人,有些我認為是好孩子,最後卻為非作歹,導致如此的原因,有時候是十分顯而易見的。讓我們來舉個例子,想像一下托尼的父親,只要托尼一犯錯,他就扒光托尼的衣服,罰他跪在浴缸裡的硬果仁核上,這位虐待狂般的父親在平時卻性情和善,在同棟公寓的女士們面前更是魅力十足。而正值青少年期的托尼,性情因父親虐行的傷害而走偏了路,最後進了監牢。另一個孩子為了狠狠發洩挫折而活生生剝掉了貓皮。有些人剛加入幫派時,都必須先歷經偷竊、打架、胡作非為、恐嚇去猶太教堂的女孩和猶太小孩等等這類的儀式。這些都不會被認為是邪惡甚至壞事,因為他們只不過是聽從老大命令和遵守幫派規矩罷了

對我們而言,這些影響小孩的系統力量還存在於高大可惡的管理員猛然俯身踢你一腳,沒良心的房東可以因為沒繳房租逐出房客一家老小,把家當丟在路上等。我仍然為他們惡劣的行徑而感到可恥。但其實我們最大的敵人是警察,他們會在我們在街上(用掃帚把和斯伯丁橡膠球)玩曲棍球時,將我們一一撲倒,不由分說就沒收我們的掃帚把球桿,並且嚴禁我們在街上玩球。但是方圓一英里內沒有其他可供遊戲的場地,我們僅有的就是街道,雖然對路人而言,我們的粉紅塑膠球有些危險。我記得有一次警察來的時候,我們把球桿藏了起來,但沒想到他們將我單獨叫出來,叫我說出球桿的位置。我拒絕回答,一名警察說要逮捕我,並且用力把我推向警車,我的頭狠狠地撞上了車門。自此以後,除非保證安全,我再也不相信穿制服的大人。

在這全然缺乏父母監督的成長背景下——因為在那時候,小孩和父母從不一起上街——引起我對人性來由的好奇,特別是人性的黑暗面。因此《路西法效應》在我心中已醞釀多年,從我的貧民區經驗一直到正式的心理科學訓練,這些經驗都讓我不斷質疑,企圖從實證中找到答案。

這本書的架構有點特別,第一章首先概述人類性格的轉變,好人和天使如何轉而為非作歹變成壞人,甚至成為十惡不赦的惡魔。這也接著引發一個基本問題:我們真正瞭解自己多少?一旦面臨陌生情境,有多少把握知道自己會做什麼,不會做什麼?我們是否會像上帝最愛的天使路西法一樣無法抵抗誘惑,對他人做出難以置信的事?

接著在陳述斯坦福監獄實驗的幾個章節中,將會呈現被隨機分派成犯人和獄卒的大學生在模擬監獄中行為轉變的過程——情況後來演變得過度逼真。這幾章的記錄形式就好比電影劇本,如同有一位旁白講述正上演的故事,並輔以一點心理學上的詮釋。只有在實驗結束之後(實驗比預期要早結束)才做出結論,並且思考從中學到的教訓,描述和解釋搜集到的證據,並闡述參與其中的心理歷程。

斯坦福監獄實驗得到的其中一個主要結論是:不論是細微或明顯的情境因素,皆可支配個體的抵抗意志。我們將借助社會科學的研究來詳述這一現象。我們看到廣大的受試者,如大學生、市民志願者等等,能夠符合、遵守、服從,輕易地被誘惑去做在「情境力量場」(situationalforce field)之外無法想像的事。一系列心理動力運作過程,包括去個人化、服從威權、被動面對威脅、自我辯護與合理化,都是誘發好人為惡的因素。「去人性化」是讓平凡人性情大變、變得冷漠無情、甚至肆無忌憚地犯罪的主要運作過程之一,這就好比白內障,它能遮蔽人的思考,並促使當事人覺得其他人豬狗不如,認為敵人就應該受到酷刑折磨和殲滅。

有了這些分析工具之後,我們將轉而探討在伊拉克阿布格萊布監獄中,美軍獄警虐待與折磨囚犯的成因。有一派主張這些不道德的施虐事件是一些調皮士兵(俗稱「壞蘋果」)所為,我們將以有相同情境力量和心理運作歷程的斯坦福監獄實驗來審視這派說法。虐囚過程都記錄在士兵們拍攝的「戰利照片」中,我們將深入檢視地點、人物、情境,來為此事件下結論。

最後,我們要將整個環環相扣的敘述從個人、情境到系統串聯起來。借助近半打的虐囚案調查報告和關於人權和法律資料的證據,我採納檢察立場,在審判中加入「系統」的概念。在法律限制的是個人操守,而非針對情境和系統的前提下,我會控訴四位高階軍事主管,並延伸此論據,一同控訴布什政權內部的指揮共謀結構。讀者們可將自己視為陪審團,決定這些證據是否能讓每位被告的罪名成立。

這場探索陰暗心與靈的旅程,在最後一章將會有所轉折。我將在最後宣佈好消息:人性終究是良善的,人們是可以通過一些方法,利用個體力量來挑戰情境與系統力量。在引用文獻與真實案例中,總是有些個人得以抵抗,不屈服於誘惑。這些人並不是天生有善良之神嘉惠,而是直覺上深知心理與社會的抵抗戰術。我會在文中詳述一套策略與戰術,協助所有人去對抗不願接受的社會影響。這些建議綜合於我的個人經驗,而許多專精於「影響與說服」(influence and persuasion)社會心理學的同事們也貢獻了他們的智慧。

最後,當大多數人都選擇讓步不抵抗時,這時反叛者常會被視為對抗遵守、順從、服從之類強大勢力的英雄。由於這樣的英雄勇於行事不畏犧牲,我們會認為他們與眾不同。這樣獨特的個體確實存在,但他們應被視為英雄中的例外,少數會犧牲自己的英雄。比方說,他們是基於博愛主義的理想而奉獻自己的生命。但大部分的英雄卻是由時勢造就,在登高一呼之下毅然決定行動。因此,《路西法效應》將以頌揚存在於你我身邊的平凡英雄作為結尾。在「邪惡的平庸性」(banality of evil)的概念裡,平凡人要對其同類最殘酷與墮落的卑劣行為負責,而我主張「英雄主義的平庸性」(banality of heroism),則對每位隨時願意盡人性本分的男男女女揮動英雄的旗幟。號角一旦響起,他們會明白這是朝著他們而來。當我們面對情境和系統的強大壓力時,都該堅持人類本性中最好的本質——以頌揚人性尊嚴來對抗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