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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潛伏的禍端

比特犬的行為給犯罪帶來何種啟示

1

一個陽光普照的冬日下午,蓋伊·克萊羅到托兒所接他兩歲半的兒子傑登,兩人一路走回他們位於加拿大安大略省首府渥太華西區的家。快到家時,傑登落在父親後面,就在蓋伊回頭看他之際,一隻比特犬跳過鄰居家後院圍牆,向傑登衝過來。克萊羅的太太瓊·哈特利事後回憶說:「那隻狗咬住傑登的頭,開始抖動身體。」就在她大驚失色地看著那隻狗攻擊幼子之際,另外兩隻比特犬也跳過籬笆來,加入攻擊。

克萊羅夫婦趕快跑過來解圍,蓋伊揮拳猛揍第一隻狗,一直揍到它鬆口為止。蓋伊把從惡犬口中搶救下來的愛子拋給太太,瓊用身子擋住傑登,加以保護。就在這時,三隻狗一齊撲向瓊。蓋伊對著太太大叫:「保護你的脖子!保護你的脖子!」一名在窗前目睹這一幕的鄰居尖聲求救,她的同居男友馬裡奧·戈蒂耶衝出來,附近一名少年見狀一手拿起曲棍球棍,將它丟給戈蒂耶。戈蒂耶拿著球棍猛打狗頭,一直打到球棍斷裂。戈蒂耶後來說:「這些狗就是拚命咬,你一鬆手,它們就又來攻擊。我從來沒見過這麼凶的狗,簡直就像澳洲袋獾一樣恐怖。」後來警察趕到,把狗帶走,並將克萊羅全家與一名奮勇幫忙的人送院治療。5天後,安大略省的議會通過了禁止飼養比特犬的禁令,該省司法部長邁克爾·布賴恩特說:「游泳池裡不該有大白鯊,或許文明的街道上也不應該有這些動物。」

比特犬是鬥牛犬的後代,19世紀時,曾經被當作鬥牛的誘餌和被用來鬥狗,飼主繁衍這種犬的目的既是為了「獵戲之用」,其攻擊性可想而知。大多數的狗打架,是因為這是最後的求生之道,但比特犬隻要面對一絲絲挑釁就會打鬥,而且似乎特別能忍痛,有時非斗至筋疲力盡,否則不會善罷甘休。像德國狼狗(German Shepherd,亦稱德國牧羊犬)之類的看守犬,在企圖制止威脅時,通常只會又咬又抓,比特犬卻會盡可能弄傷對手。它們會咬、會抓、會搖、會撕;它們不會咆哮,也不瞭解猙獰的面部表情是一種警告,只會一味攻擊。

一篇關於比特犬的研究說:「不是為鬥狗之用而培育出來的犬隻,在感覺到自己鬥敗時,會運用在地上打滾或露出肚皮的伎倆求饒,要求對手不要再攻擊,但鬥牛犬卻不太懂得這些行為的意義。有報道指出,比特犬數度將發出投降信號的狗咬至腸穿肚爛。」根據流行病學對被狗咬傷的案例所做的研究,在有過咬傷人或咬死人記錄的犬隻中,比特犬的殺傷性比例偏高,若干西歐國家、中國與北美數個城市有鑒於此,已下令禁止或限制飼養比特犬。比特犬是危險的動物。

當然不是所有的比特犬都傷人成性。它們大多數不會咬人,而杜賓狗、大丹狗、德國狼狗、羅威納犬卻有經常咬人的記錄。此外,曾經將一名法國婦人咬得面目全非,逼得她必須做全球首例面部移植手術的狗,還是一隻拉布拉多犬。當我們說比特犬兇猛可怕時,我們是在發表概論,就像保險公司會基於概論,要求年輕人繳更多的汽車保險費(雖然許多年輕人其實是很好的駕駛員);醫生會根據概論,建議體重過重的中年人檢查膽固醇(雖然許多體重過重的中年人心臟並沒有問題)。因為我們不知道什麼狗會咬人,什麼人會罹患心臟病,什麼人會發生車禍,我們只能根據概論來做預測。法學學者弗雷德裡克·紹爾對此的觀察是:「一概而論,有時是我們生活中要做決定時,難以避免的一件事,而且實在是有其必要性。」

一概而論的另一個說法是「以偏概全」,根據以偏概全而做的決定,通常被視為不足為取,而從「特定」到「概論」的過程,是一個必要卻危險的過程。醫生可以在數據支持下,對特定年齡與體重的人做出概論;不過,根據諸如有高血壓、家族病史與抽煙習慣等特徵所做的概論,不是比年齡、體重方面的概論更能拯救人命嗎?每一項概論的背後,都有我們選擇納入考慮或割捨範圍的因素,這些因素複雜的程度,可能是我們始料未及的。在比特犬攻擊傑登的事件發生後,安大略省選擇對比特犬的特點做成一項概論。安大略省也大可對其他的惡犬,或對擁有這些惡犬的主人的特點做成某種概論,甚至對兒童、籬笆,或與狗、人和地點有關的無數事物一概而論。然而,我們怎麼知道自己做的是正確的概論呢?

2

鑒於倫敦地鐵與市區巴士連續發生數起爆炸案,2005年7月,紐約市警察局宣佈將派人前往地鐵,對所有旅客的行李進行抽查。為了追蹤恐怖分子而進行臨檢,這種不依據概論,不按牌理出牌的做法,乍看似乎有點荒唐。《紐約》雜誌(New York)一名專欄作家當時寫道:「不僅『大多數』攻擊西歐或美國的伊斯蘭教聖戰士是年輕的阿拉伯人或巴基斯坦人,幾乎個個都是。換句話說,我們可以相當篤定地預測,『基地』恐怖分子是什麼模樣,就像我們知道黑手黨成員是什麼模樣一樣——即使我們知道只有極少數的意裔美國人是黑手黨成員。」

且慢,我們真的知道黑手黨成員是什麼模樣嗎?我們對黑手黨的認識,多半從電影《教父》(The Godfather)中得來。黑手黨柯里昂家族的男性成員系由馬龍·白蘭度、詹姆斯·卡安、艾爾·帕西諾與約翰·卡薩勒扮演;馬龍·白蘭度是愛爾蘭與法國後裔,卡安是猶太人,後兩位則是意大利裔美國人。根據《教父》,黑手黨成員長得像歐洲裔的白人,然而這種概論其實沒什麼幫助。想知道伊斯蘭教恐怖分子長什麼模樣,不是那麼容易。伊斯蘭教徒不像門諾教派人士,會穿著有特色的服裝,也不像棒球隊員,他們沒有一定的體態與身高,而伊斯蘭教分支也遍及全世界。

紐約市警察局局長雷蒙德·凱利對我說:「我們反對根據種族以貌取人,我上任的第一年就頒布這項規定。以貌取人來辦案是不對的,而且沒有效果。我們看看倫敦爆炸案,警方抓到三名巴基斯坦裔的英國公民,加上傑曼·林賽,他是牙買加人;第二批抓到的都是東非人。2004年年初,在莫斯科地鐵車站引爆人肉炸彈的,是一名車臣婦女。你要根據誰建立一概而論的恐怖分子檔案?就拿紐約市來說吧,40%的紐約人是在國外出生,看看這裡的多樣性,我要依據誰來給紐約人下定義?」

凱利點出的問題,或許可以被稱為人物的「歸類難題」(category problem)。某一類的人物與某一類的行為或特質吻合,我們才能做出概論,例如超重的中年人與心臟病的風險關聯度、年輕人與不良駕駛行為的關聯度等。然而要這樣做,我們必須先界定要做成概論的類型。凱利說:「你以為恐怖分子不知道自己很容易就因為種族特點,而被打成恐怖分子嗎?我們看『9·11』事件的劫機犯,他們入境美國,立即剃掉了鬍子。他們也去上等酒吧,企圖要打進美國人的圈子,要看起來像美國夢裡頭的一部分;他們不是傻瓜。恐怖分子能不能打扮成哈西德派猶太人(Hasidic Jew,廣義的猶太人),走進地鐵而不被他人歸為異類?我認為人物歸類毫無道理。」

3

比特犬禁令也牽涉分類問題,因為它不是純種狗,從名字我們即可知它身上有著好幾種不同的血統。此外,美國斯塔福德犬、斯塔福德鬥牛梗犬與美國比特犬,都同樣有著雄壯的方形身軀、光亮的短毛與朝天鼻。因此,安大略的禁令不單只針對這三種狗,還包括所有「外形與體態特徵相似」、統稱為「比特犬類型的犬隻」。但這又是什麼意思?美國比特犬與黃金獵犬的混血狗,是該被歸類為比特犬,還是黃金獵犬?如果認為把壯碩的獵犬都看成比特犬是一種「概論」,那麼把任何危險的狗都認定為比特犬,則是「概論中的概論」。賓夕法尼亞州一家狗場的經理洛拉·布拉西爾斯說:「由擬定這些法律條文的字眼來看,比特犬是隨他們愛怎麼定義就怎麼定義的,而對大多數的人來說,它們是壯碩、討人厭,又會咬人的惡犬。」

當然立法禁止飼養比特犬的目的,並不是要禁止飼養看起來像鬥牛犬的狗。比特犬的長相,只是突顯了它的脾氣,若干特質在美國比特犬、斯塔福德鬥牛梗犬、黃金獵犬等犬隻身上都看得到。不過比特犬本身的「好鬥」性,也令人捉摸不定,若干令人不安的特質,例如好鬥成性、不怕痛、一意孤行,其實主要是衝著其他的狗來的,一般人養它並不是要用來攻擊人。相反的,如果狗去攻擊旁觀者或馴狗師,這樣的狗通常是自尋死路,因為結果必定是被置於死地。在比特犬的世界中,規矩是「咬人者等於找死」。

佐治亞州一個叫作「性向測試會社」(American Temperament Test Society,縮寫為ATTS)的團體,曾經對252500隻狗做過10項制式標準化訓練,以評估它們在人群中的穩定性、害羞與友善程度,以及攻擊性。馴狗師帶著拴著6英尺長皮帶的狗進行一連串的實驗,看它對槍聲、開傘,以及穿著怪異的陌生人逼近時會如何反應。受測試的比特犬中,84%通過了測驗,它們的安全排名超過比格犬、艾爾谷犬與長鬚牧羊犬,溫和性只遜於一種變種臘腸犬(Dachshund,或稱達克斯獵狗)。

ATTS會長卡爾·赫克斯特羅特說:「我們測試了大約1100只屬於比特犬類型的狗,我自己測驗了半數以上,在經過我手的比特犬中,我只將一隻有攻擊傾向的比特犬評定為不合格。其他小狗的表現都好極了,脾氣很好,對兒童也很友善。」甚至可以說,比特犬的若干特質讓它們對同類充滿威脅,這些特質卻也讓它們對人類表現友善。作家維基·赫恩寫過數本與狗有關的書籍,她表示:「近年有不少比特犬取得執照,可充當治療犬,因為它們堅定固執,可以陪伴不喜歡狗亂蹦亂跳的人。當比特犬準備要為人帶來安慰時,它們就好像要準備打架時一樣堅定,不同的是,它們決定要表現的是溫馴;又因為它們無所畏懼,跟任何人在一起都可以表現溫馴。」

那麼哪一種鬥牛犬有問題呢?赫克斯特羅特說,安大略省禁令的對象是有攻擊傾向的鬥牛犬,而它們若不是由飼主特意養殖,馴狗師刻意訓練,就是狗主人蓄意培養的。一隻兇惡的比特犬之所以兇惡,是經過選擇性交配,與其他體型更大、攻擊性更強的狗,如德國狼狗或羅威納犬等混血,要不就是主人特意讓它們慢慢養成會對人類表現敵意的傾向。如此說來,比特犬對人類構成危險,不是因為它表現出多少本性,而是因為它偏離本性多少。禁止飼養鬥牛犬的禁令,是一種以偏概全的做法,根據的是無法涵蓋鬥牛犬一般特質的概論,這就是歸類的難題。

4

紐約有件相當令人不解的事是,眾所周知,該市的犯罪率在1990年中期大幅下降,但這之後還是繼續下降,例如在2004年到2006年之間,紐約的謀殺犯罪率下降10%左右,強姦犯罪率下降12%,盜竊犯罪率下降超過18%。在進行隨機選樣的2005年,汽車盜竊率下降11.8%。在美國人口超過10萬人的240個城市中,紐約的犯罪率排名是222,與加州的方坦納市以及佛羅里達州的聖露西港相當,都排在後面幾位。20世紀90年代,犯罪率下降被歸因為城市生活與政府措施的明顯改善,如毒品交易減少,布魯克林區的重新規劃,以及成功執行以恢復秩序為主旨的「修復破窗」(Fixing Broken Windows)政策。但這一切都發生在20世紀90年代,為何犯罪率今天還在下降?

原因可能跟警方策略改變有關。紐約市警察局有一張計算機地圖,可以實時顯示已通報的犯罪地點。無論何時,這張計算機地圖都在顯示數十個經常變動的危險地點,有些點只涉及兩三條街的範圍。在凱利局長主政下,紐約市警局利用這個地圖建立了「衝擊區」,他一改過去把新入職警察平均分配到市中心的做法,而把2/3的生力軍調到這些「衝擊區」值勤,有時甚至在衝擊區鄰近的街區,加倍派駐巡邏警察。凱利說:「我們把2/3的新警察與資深警察搭配,把重點放在這些地區。久而久之,衝擊區的犯罪率平均減少了35%。」

多年來,專家堅信暴力犯罪與當地有無警力部署絕對無關,認為犯罪是因為罪犯貧窮、有病態心理或文化障礙,加上臨時起意或以為有機可乘。一般人以為多派幾個警察在街上巡邏,起不了什麼作用。不過紐約市警察局的經驗顯示這種想法不對,派出更多的警力意味著若干犯罪可以防止,有些案件可以輕易解決,部分犯罪則會被擠出龍蛇混雜的轄區之外。對後者,凱利認為不是壞事,因為它打破了違法亂紀的模式、風氣與社會網絡基礎。換句話說,紐約市(類型)與犯罪(特質)之間的關係不是一成不變的,這種不穩定的關係,也是我們所做的概論站不住腳的另一個原因。

舉例來說,為何可以根據「經驗法則」(rule of thumb)結論,認為肯尼亞人都是長跑選手?不單單是因為有數據可以支持這個說法,還因為過去半個世紀以來,肯尼亞的情況都是這樣,以及長跑傳統在肯尼亞根深蒂固,除非出現劇烈的變動,否則肯尼亞這種傳統不會有變化。相形之下,「紐約是罪惡的深淵」的概論過去一度是對的,但如今卻顯然不是了。例如以為聖露西港比紐約安全得多,於是便搬到聖露西港和煦退休小區的退休人士,會突然發現自己選錯了地方。

類型與特質之間的關係不穩定,也是執法人員難以對罪犯歸類的原因。法學教授戴維·科爾(David Cole)有次針對禁毒署(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縮寫為DEA)探員歷年來根據走私犯的特質做成的概論進行統計,以下是一個走私販的樣本:

深夜抵達;清晨抵達;下午抵達。最早離機;最晚離機;夾在人群中下機。
在機場購買機票;臨時訂票。購買經濟艙機票;購買頭等艙機票。使用單程票;使用往返票。以現金購票;以小額面鈔購票;以大額面鈔購票。下機後打本地電話;下機後打長途電話;假裝要打電話。從紐約飛往洛杉磯;飛往休斯敦。未帶行李;攜帶全新行李;攜帶小件行李;攜帶中型行李;攜帶兩個鼓鼓的服裝袋;攜帶四件行李。過度保護行李;與行李保持距離。隻身旅行;與同伴一起旅行。言行緊張;言行冷靜。與海關人員目光接觸;避免與海關人員目光接觸。穿戴昂貴衣著與首飾;穿著休閒衣飾。下機後前往洗手間;迅速穿過機場;緩慢穿過機場。乘出租車離開機場;乘豪華禮賓車離開機場;乘私家車離開機場;乘酒店班車離開機場。

若干懷疑的理由簡直荒謬,突顯出禁毒署探員所做的毒販概論清單,背後並沒有特別的道理。我們若把它看成毒販不定特質的目錄,或許還有一點意義。毒販也許曾經用現金買過單程票,攜帶兩件厚重行李,但他們不必如此,也能保有走私的能力,例如毒販可能隨時以信用卡購買往返票,或是只攜帶一個可帶上飛機的隨身行李。這裡還有另外一種類型與特質之間的不穩定關係,例如有些走私販從使用單程票,攜帶兩件厚重行李,改為使用往返票與攜帶簡單行囊。或許是因為執法人員已經洞悉他們的伎倆,因此毒販像倫敦爆炸案的兇手一樣,一改過去的作案模式,利用東非人實施爆炸,因為年輕的阿拉伯人與巴基斯坦人均遭到嚴密的監視。當類型與特質之間的關係並非一成不變,或者是做出概論本身的行為可能改變概論的基礎時,概論就毫無意義。

凱利成為紐約市警察局局長前,曾經是美國海關總署署長,他重新整頓了邊境海關人員緝查嫌疑犯的標準。以往,可疑的特質共有43項,他將其簡化成六大項:外形有無可疑之處?神態是否緊張?緝毒警犬是否嗅出可疑之物?旅行文件或說法是否有可疑?嫌疑犯的身上是否搜出違禁品?

你會發現,這裡未提到種族、性別或族群,也沒提到衣著奢華與否,下機時間長短或步伐快慢。凱利把所有的不穩定概論統統取消了,海關人員如果要做一網打盡式的概論,必須對今天和明天、這個月或下個月出現的不同的特質,做成可以一體適用的有效概論。若干比例的走私販永遠都會表現緊張,說法永遠都會前言不搭後語,永遠都會被警犬逮個正著,而用這些來推論誰可能走私,比根據走私販是白人還是黑人,攜帶一件或兩件行李做出的推論,更為可靠。凱利推動改革後,海關進行的搜索次數降低70%,但走私破獲率卻提高25%。海關人員對走私販不再做不準確的判斷,決定轉趨高明。凱利說:「我們協助海關人員變得更迅速有效。」

5

比特犬天性兇惡——我們這種觀念,是建立在穩定的,還是站不住腳的不穩定概論上?有關家犬的危險性,目前最好的參考資料是狗咬死人的記錄。在20世紀70年代末期至90年代末期,在美國有超過25種飼養犬涉及致命攻擊事件,其中比特犬咬死人的記錄最高。但記錄中每年的變化相當大,舉例來說,從1981年到1982年,造成致命傷害的是五隻比特犬、三隻混種犬、兩隻聖伯納犬、兩隻混種德國狼狗、一隻純種德國狼狗、一隻哈士奇、一隻杜賓犬、一隻松獅犬、一隻大丹狗、一隻狼與狗交配生出的雜種狗、一隻混種哈士奇與一隻雜種比特犬,但這個名單裡沒有羅威納犬。

在1995年與1996年,名單上多了羅威納犬,共有十隻羅威納犬咬死人,另外是四隻比特犬、兩隻德國狼狗、兩隻哈士奇、兩隻松獅犬、兩隻狼狗交配生出的雜種狗、兩隻混種牧羊犬、一隻混種羅威納犬、一隻雜種狗、一隻雜種松獅犬與一隻大丹狗。兩份記錄中,置人於死地的犬種,因時間的不同而出現差異,是因為在不同的時期,受歡迎的狗品種不同,但唯一未隨時間改變的是被狗咬死的個案總數。當比特犬找人麻煩的記錄升高時,並不表示比特犬比其他犬隻更危險,只是人們養這種犬的數目比以前更多而已。

美國防止虐待動物協會(American Society for the 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Animals,縮寫為ASPCA)資深副主席蘭道爾·洛克伍德說:「幾乎每一種咬死人的犬種我都看過,包括嬌小的博美犬,只差沒看過比格犬與矮腳獵犬(Basset Hound,又稱為巴吉度或巴塞特)。」洛克伍德是全美研究狗咬人問題的先驅,他對我說:「過去總是會傳出一兩件關於人被愛斯基摩犬或哈士奇咬死的事,不過我們從來沒聽過有人主張對這些犬種設下禁養令。」

我剛開始研究這些致命的狗咬人事件時,發現咬死人的大多數犬種是德國狼狗、混種牧羊犬與聖伯納犬,無怪乎在史蒂芬·金的小說與據此改編的電影《狂犬驚魂》中,作惡的不是比特犬,而是聖伯納犬。我已經幾十年沒看過杜賓犬咬死人的事,但在20世紀70年代這卻很普遍;那個年代你如果要養一條惡犬,就會養杜賓犬。我一直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至晚期,才首次看見比特犬咬死人,而在看過幾百樁狗咬死人的事件後,我才看見有羅威納犬攻擊人的事。最能置人於死地的狗是這幾種,可是這會隨著時間而改變,反映出喜歡豢養惡犬的狗主人,會有什麼樣的選擇。

不過坊間也不乏跟惡犬有關、穩定性較強的概論。1991年,丹佛市的一項研究將178只有咬人記錄的狗,與178只無咬人記錄的狗做出比較(後者系隨機挑選)。它們的種類非常雜亂,出現比例最高的是德國狼狗、秋田犬與松獅犬;這裡面沒有比特犬,因為丹佛市曾在1989年設下禁養令。但這裡面若干其他更穩定的因素更為醒目,例如,公狗咬人的比例是母狗的6.2倍;傷人的犬類中,未絕育的是已絕育的2.6倍。丹佛市的研究也發現,拴住的狗咬人的次數是未拴住的2.8倍。洛克伍德說:「咬死人的狗之中,大約有20%是當時拴住的,而且是經常被拴住。這些狗被拴是因為本來就攻擊成性,還是因為被拴,才造成它們攻擊成性?兩者都有可能。這些動物沒有機會學習與人互動,甚至不知兒童是人,因此常常把他們看成獵物。」

兇惡的狗經常飢腸轆轆或需要醫療照顧,也經常有攻擊人的記錄,而被惡犬咬傷的受害人,幾乎都是兒童,尤其是小男孩。一般來說,兒童的體格容易受到攻擊,也可能在不自覺的情況下做出招惹狗的動作,例如逗狗,或在餵食的時候讓狗覺得受到挑釁。然而在狗的品種、狗咬死人與飼主之間的各種關聯中,以惡犬凶狠的特質跟飼養它的主人最有關係。在大約1/4狗咬死人的案件中,養它們的狗主曾經涉入不法鬥狗活動。許多咬傷人、咬死人的狗非常孤獨,因為它們的主人本身就鮮少與人來往;它們表現兇惡,因為主人要養的是一隻兇惡的狗。養在廢棄場,看起來會撕裂人喉嚨的德國狼狗,與擔任導盲犬的德國狼狗,是同一品種,但它們卻成了不同的狗,這是因為養它們的主人,有不同的目的。

洛克伍德說:「狗置人於死地的攻擊,不只是凶狗或大狗咬人的問題,而通常是一連串不良的人犬互動的結果——狗、狗的血統、狗主人與他們所在的環境全都有關係。我曾經問過許多狗咬死人案件的各方當事人,我的印象是各方都有錯。例如,任由3歲的小孩在外活動,剛好碰上了一隻飽受主人虐待,餓了好幾天的狗;狗主人養這隻狗是用來鬥狗,狗主人的同居女友平常就任由孩子在外走動不管。這並不是躺在壁爐旁邊睡覺的老狼狗,突然間大發獸性的事情,各式各樣的警訊,平常就可以看見。」

6

小男孩傑登受到比特犬傑達,以及它跟牛頭獒犬交配所生的兩條幼犬阿瓜與艾卡沙的三方攻擊。這3隻狗的主人是21歲的謝利戴夫·卡費,他是建築工人,有時也靠打零工為生。在比特犬攻擊傑登前5周,卡費的3隻狗曾掙脫控制,攻擊當時正在溜冰的一名16歲少年與他年僅4歲半的弟弟,他們兩人用雪鏟還擊,後來躲進鄰居的家避難。卡費後來被罰款,也把狗送到他17歲的女友家中。卡費不是只有這麼一次惹上麻煩,幾個月後他被控使用家庭暴力,另外還捲入一次街頭衝突,把對方打成重傷。擔任比特犬攻擊案咨詢顧問的切裡爾·史密斯是犬類行為專家,她說:「卡費有他的個人問題,他顯然不是一個情緒穩定的人。」

阿瓜與艾卡沙現在已經7個月大,在它們攻擊人的事件首次發生後,法官曾下令,這兩條狗外出時必須帶上犬用口罩,即便在自己的家中,也必須被關在籠子裡。但是卡費並未聽從,他事後表示買不起口罩,顯然市政府也並未派人前去強制執行。他幾次談起要帶狗去上訓練課,但從來沒有兌現。絕育手術話題卡費也曾經提起,尤其是對公狗阿瓜,但是閹割要花100美元,對他來說顯然是一筆大數目。在第一次攻擊發生後,市政府當局曾經暫時扣押這些狗,但也未採取絕育措施,因為渥太華並無這樣的政策。

根據一位目擊者的說法,在那3只惡犬二度攻擊幼童那天,曾經有一個人前往卡費女友的家中,將3隻狗全都放到屋外;當天的積雪甚高,狗很容易就跳過籬笆。小傑登路過卡費家時曾經停下來,盯著這些狗喃喃地說:「小狗、小狗。」他的母親高聲呼叫蓋伊,蓋伊向著傑登跑了過來,而這項舉動平常可能激怒一條攻擊成性的狗。後來3條狗果然跳過籬笆,阿瓜咬住了傑登的頭,開始搖晃身體。這是個狗咬人的典型案例:狗並未受閹割,沒有受過訓練,且有攻擊人的不良記錄;狗主人養狗卻不負責任,攻擊目標是個小孩。這3隻狗已經被渥太華動物管理當局登記在案,市政府當局原可依據危險犬類與主人個性大有關聯的正確概論(而非根據它們是哪種狗的概論),來防止第二次攻擊,卻錯失了機會。當然防範需要配套措施,要有人去追蹤卡費,檢查他是否為惡犬買了口罩,是否有人在第一次攻擊之後就為狗做絕育,並有一套動物管理法,禁止所養犬隻有攻擊幼兒記錄的狗主再次養狗。要防止狗傷人,除了必須有一套更正確的概論外,還要運用得當、合法。下禁令只是避重就輕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