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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青少年的屬靈的意涵

將長大成熟這階段和它的屬靈意涵連接起來是很重要的。青少年是推翻人與神之間阻礙的時期。我們需要推開父母好像神一般的權威角色,神才能做我們的父母,簡言之,我們需要把父母放一邊,我們才能被神「收養」。如果我們從未經過這個過程,我們會經歷屬靈上作小孩的痛苦,不能從律法和奴僕的轄制中出來。保羅將父母比作律法。再去讀加拉太書四章一至七節會幫助我們瞭解許多人的靈命問題。

保羅將小孩子比做奴僕(加四:1),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這世俗小學,在別處是指宗教規條,在長大成熟上是毫無價值的。

【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脫離了世上的小學,為什麼仍像在世俗中活著,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呢。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導的,說到這一切,正用的進候就都敗壞了。這些規條,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若待己身,其實在克制肉體的情感上,是毫無功效(西二:20-23)。】

保羅基本上是說我們要從規條中釋放出來,成為神所收養的兒女。這種從父母之下出來的自由,將帶我們進入與神的愛的關係及順服他愛的原則。它使我們從守規條式的思想,進入以愛為基楚的思想,使我們行事不靠規條而憑愛的原則。

然而我們若從不會對父母的發生疑問—他們是給我們律法的—我們就不會對律法發生疑問,也就不會拒絕以律法救我們的想法。這也是為什麼注重權柄的法利賽人這麼守律法。他們一直要做到「夠好」才能心安。聽聽保羅怎麼說: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父,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父的手下了(加三:23-25)。】

我們必須從律法之下出來,因為它管理的時間已經過了。我們必須被新的父母收養,就是神自己!「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羅三:20)這使我們和神直接發生關係,而不再是奴僕的心態。「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加四:7)這是神呼召我們成為他僕人可享有的自由,而非受制於規條之下的孩童心態,並且我們要順服聖靈。

保羅講到這自由:「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已這一句話之內。」(加五:13-14)保羅回應耶穌對法利賽人的呼召。這呼召是要他們從規條和世俗小學下出來,進入愛中。他們雖然沒有經過青少年的懷疑階段,向父親長老提出疑問,然後得到自己的信仰:

【有法利賽人和幾個文士,從耶路撒冷來到耶穌那裡聚集。他們曾看見他的門徒中,有人用俗手,就是沒有洗的手吃飯。(原來法利賽人和猶太人,都拘守古人的遺傳,若不仔細洗手,就不吃飯。從市上來,若不洗浴,也不吃飯,還有好些別的規矩,他們歷代拘守,就是洗杯,罐,銅器等物。)

法利賽人和文士問他說:「你的門徒為什麼不照古人的遺傳,用俗手吃飯呢?」耶穌說,「以賽亞指著你們假冒為善之人所說的預言,是不錯的,如經上說:「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將人的吩咐當做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你們是離棄神的戒命,拘守人的遺傳。(可七:1-8)】

法利賽人向耶穌及他的門徒提出質詢,「為什麼不照古人的遺傳」。他們無法從規條下得自由去明白真理。

耶穌也指責他們取悅人甚於討神喜悅:

【你們有禍了,因為你們修造先知的填墓,那先知正是你們的祖宗所殺的。可見你們祖宗所作的事,你們又證明又喜歡。因為他們殺了先知,你們修造先知的墳墓。(路十一:47-48)】

耶穌在這裡說的是,贊同父母或權威形像者的惡行,就會成為像他們一樣。我們必須將忠誠獻給耶穌(太十:34-37)。這忠誠必須比我們地上父母子女的關係更堅固。

耶穌開始堅定自己的目標及獨立性時,他對父母的態度可以教導我們一些事。在某個年紀之前,耶穌在父母的權柄之下,正如律法規定的,但漸漸長大成人時,事情有了變化,當他十二歲時,他與父母分開了,獨自留在聖殿裡。當他們告訴他,他的父母為他擔心時,耶穌回答:「為什麼找我呢?豈不知我應當在我父的家裡麼?」(路二:49)

另一次耶穌也清楚地表明他需要順服神,而非他的母親:「婦人,我與你有什麼相干?我的時候還沒到。」(約二:4)耶穌長大了,他把對父母的忠誠轉向神,正如我們都應該做的。

在這些例子中,耶穌有兩個重點。第一,我們要從父母的權柄下出來,將忠誠給神。第二,這樣之後,我們的思想要從規條轉移為愛的原則。

記得法利賽人批評耶穌的門徒在安息日掐麥穗嗎?他回答他們,「經上記著,大衛和跟從他的人飢餓之時所作的事,你們沒有念過嗎。他怎麼進了神的殿,吃了陳設餅,這餅不是他和跟從他的人可以吃的,唯獨祭司才可以吃。再者,律法上所記的,當安息日,祭司在殿裡犯了安息日,還是沒有罪,你們沒有念過麼。但我告訴你們,在這裡有一人比殿更大。『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你們若明白這話的意思,就不將無罪的,當作有罪的了。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太十二:3-8)

當耶穌說,人子是安息日的主,他把自己放在規條之上。規條是用來達到他的目的的,這目的就是愛。思想將從不是黑就是白的規條式,轉變為以愛為基礎的。我們對耶穌的順服必須超過我們對傳統和父母的順服。

法利賽式的人或是嚴格的人,不能容忍這樣的教導。如果他們在任何情況找不到可依循的規條,他們就不知該如何,他們會再發明一個規條。聖經告訴我們要愛,如果我們去愛人會冒犯古人的遺傳,就冒犯吧。法利賽人的理論不能讓人顧念到人的需要(太十二:10-12)。只要任何理論不能讓人幫助受傷的人,這理論就不夠容納神的愛。他們將無罪的當作有罪的(第七節)。

一位屬靈長輩說,如果自閉症的小孩,一定要靠治療才會好,恐怕神就是要他受苦,因為聖經中並沒有提到這種治療。他的理論不夠愛人。他不能自由地在安息日醫治人,他將無罪的當作有罪的。

當人從這律法的世界中分別出來,他們的思想和愛的能力才會改變他們的思想,從嚴格不變轉為以愛為原則。他們開始明白神的奧秘,以愛與他連結。他們能以智慧和愛的方式,將神的真理實際運用,而非躲藏在嚴格不變的公式後面。福音成為一種與神與人的關係,而非控制人的一套規矩。

人的想法改變了,他們在愛的光中推理。保羅在講愛的章節中說:「我做孩子的時候,話語像孩子,心思像孩子,意念像孩子,既成了人,就把孩子的事丟棄了。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其中最大的是愛。」(林前十三:11-13)

當人開始像成人一樣推理,而不像小孩用不是黑就是白的方式,模糊不清的事較能被接受,而愛更顯為重要。當人沒有經過青少年的階段,他們不覺得自己所看的是模糊不清,他們在每一件事上都以為自己有「絕對」的答案。

當我們成為屬靈的青少年時,我們會更依靠神,因為在雲霧中,我們需要天父的方向。我們對很多事都不確定,而我們的神學也不能在每一個環境給我們答案。我們發現需要和他有關係,而不只是一些規條。我們走過自己的客西馬尼,在痛苦中試著順服神的旨意。對痛苦,沒有簡單的神學可提供答案,答案就是在痛苦中與神的關係。那些只要黑或白,清清楚楚答案的人,無法忍受這樣的信心。

當人經過這樣的轉變,他們會對規條鬆手,而與神建立真正的關係。他們的推理從黑白的規條式改變成愛的原則式。他們的神學從律法為基礎轉變為以愛為基礎。他們的信心從道德系統轉變為與神的關係。拒絕人的傳統,向內心尋找真實的自我,有時候帶來一些混亂,這是屬靈的青少年尋得與天父建立真實關係之路。

當我們對規條放手,我們會發現自己的靈裡貧窮(太五:3),很需要一位父親。這就是被天父收養的意思。這是救贖也是屬靈的青少年期。我們必須注意裡面的背逆,承認它,然後被天父的恩典再次迎回家。這就是使人得救的信心。

從父母的束縛之下出來,使屬靈偉人像施洗約翰,得以完成他們的使命。施洗約翰站起來反對權威,他稱他們為「毒蛇的種類」(太三:7)。馬丁路得抵擋當時的宗教權威,反對我們必須靠中間傳譯才能與神有關連。

我們必須感覺我們與其他成人是平等的,才能去做神要我們做的事。我們必須對自己負責,不需父母形像者的認可,才會行走在「不討人喜歡,只討神喜歡」的路上。他是那查驗我們心的神(帖前二:4)。下一章將講到,如果我們不是這樣會如何。

當我們沒有長大

我的朋友像發現新大陸一樣,她說:「你知道嗎,生命是倒過來的。」

「這是什麼意思?」我問。

「我們應該先做成人,再做小孩。現在這樣太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