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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海若的案例

海若來找我解決他那三十五歲女兒的問題。他說黛西不工作,而且大量服藥。

「她的時間用來做什麼?」我問

「她大部分在俱樂部打網球。我不懂像她這麼聰明的人,怎麼能這樣浪費時間。」

「她怎麼付得起錢?」

「她靠我給她設的信託基金過生活,她有很多錢,錢不是問題。她浪費生命才讓我難過。」

「錢是問題的一部分。」

「怎麼說?」

「海若,你是聰明人,你如果不交貨,你的客戶會怎麼樣?」

「他們會找另一個公司,我會破產。但這和黛西有什麼關係?」

「黛西不交貨卻有很好的待遇,我倒想有她這麼好的工作。允許她浪費生命的是你。除非你切斷她的經濟來源,她不會有希望的。」 當我們繼續談下去,我發現海若對這個過世前妻所生的女兒一份特別的愛。他從不讓黛西因行為的後果受苦。他怕黛西因此離開他。從她大學開始,他就在保釋她。她揮霍,撞車,只要支票寄到,就去買新車。她從未學到因果律,所以失去控制。

「我如果不給給她錢,她怎麼辦呢?我怕她會挨餓。」海若問。

「那就看她了。如果她決定用她那昂貴的文憑找份工作,她會很不錯的。她也得想辦法戒毒。但現在,她不需要做任何事就樣樣都有。她可以懶又有錢。這是每個人夢寐以求的,不是嗎?」

海若笑了。他看出整件事多可笑。他聰明而成功,知道要求自己和別人負責。但他對女兒的愛及死去的妻子的痛,使他越界了。當他為女兒的行為負責,他對真理就盲目了。越界就像這樣:她游手好閒,他付賬單。她嗤之以鼻,他付賬單。她好整以遐,他付賬單。他在其他方面都不會這樣,然而在對他最重要的關係上,他卻造成不負責任的行為,使女兒受損。箴言說「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十三:24)她如果受到因果律的管教,也許不會弄到現在這樣的一團混亂。由於父親沒有處理自己的悲痛,他逾越了女兒的界限。

很多時候,一個人的愛,使他不能忍受對方因自己的行為受苦。很多暴力婚姻就是如此。施暴者永遠應該承受結果。受害者應該說:「我不允許這種行為,我要住在媽媽家,直到你能控制自己。」然而多數人的界限不夠嚴格,他們讓施暴者長期越界,不用承受後果,自己卻付上代價。妻子的代價是沮喪,孩子是懼怕和孤立。施暴者不必付任何代價,因為別人付了。如果希望對方改變,配偶必須拒絕參與這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