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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

我在治療心理症患者的實際工作中,很久以來對一個事實頗感印象深刻,即人類心理的差異固然大多屬於個體的差異,但也存在類型的差別。在我看來,有兩種類型尤為顯著,我把他們稱為內傾(introversion)型和外傾(extraversion)型。

當我們思考人的生命歷程時,可以看到外傾型個體的命運,是如何較多地受制於他所感興趣的客體,而內傾型個體的命運,則較多地受制於他的內在自身,受制於他的主體。既然我們每一個人不是偏向這一邊就是偏向那一邊,因此我們自然傾向於從自己所屬的類型來理解一切。

從一開始我便提出這一點,主要是為了防止可能出現的誤解,這種誤解大大加劇了對類型進行總體描述的困難。我若想得到人們的公正理解,就必須擅自推定讀者都是善意的。如果每一位讀者都知道自己屬於哪一類型,那麼情況就簡單多了。但是要發現一個人到底屬於哪一類型,卻是件十分困難的事,尤其對自己更是如此。對於自己人格的判斷總是格外受到遮蔽。這種主觀判斷的遮蔽隨處可見,因為每個顯著的類型,都存在著一種特別的為他的類型的片面性進行補償的傾向,這種傾向從生物學來看是有其目的的,因為它總是努力維持心理的平衡。通過補償作用,次生的性格或次生的類型就出現了,它們所呈現的圖像極其難以辨認,以致人們甚至會全然否認類型的存在,而只相信個體的差異。

為了給我後面陳述中論及的某些特殊性提供充分的依據,我必須特別強調這一困難。有人可能認為,只要簡單地找出兩個內傾和外傾的具體個案,再加以描述和對比分析就夠了。但是每個人都同時擁有內傾和外傾兩種機制,只是在其中一種機制相對佔據優勢時才能判定他所屬的類型。因此,若想使所刻畫的圖像能清晰凸顯,就非竭力將其修補潤飾不可;由此產生的圖像,或許會是一種虔誠的欺騙(pious fraud)。並且,人類的心理反應萬分錯綜複雜,我的描述能力也委實難以刻畫出一幅絕對精確的圖像來。因此,我不能不限於呈現我從大量觀察到的事實中所抽取出來的原則。這裡並不存在先天演繹(deduction a priori)的問題,如某些人可能以為的那樣。我所演繹的是由經驗所獲得的洞察,我希望這些洞察能有助於澄清一種兩難的局面,這種難局不僅在分析心理學(analytical psychology)上,也在其他科學領域,尤其是在人們的人際關係上,一直不斷地導致誤解與分歧。這些洞察解釋了為什麼兩種截然不同的類型的存在實際上是一個早為人所熟知的事實:它以種種不同的形式出現在人性觀察者面前,或是在思想家的冥思苦想中露出端倪,例如在歌德(Goethe)的直覺中就呈現為(心臟)收縮(systole)和(心臟)擴張(diastole)這個無所不包的原則。外傾和內傾的機制曾被賦予各式各樣的名稱和概念,這些名稱和概念往往只適用於個別觀察者的觀點。儘管闡述各有千秋,但還是有一個共同的基本觀念貫穿其中,亦即外傾的興趣是朝客體做外向運動,內傾的興趣則是脫離客體,朝主體和他自己的心理過程運動。在前一種情況中,客體就像磁鐵般作用於主體的傾向,因此客體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主體,甚至使主體疏離自己。由於與客體同化,使他的屬性也受到改變,客體對於主體可說具有高度甚至決定性意義,彷彿成為絕對的決定物,成為生命的特殊的目的或命運,要他必須徹底投身於客體。但在後一種情況下,則主體成了所有興趣的中心,他所有的生命能量最終似乎都在尋求主體,因而客體始終無法施展強力的影響。能量彷彿已從客體中流走,主體有如一塊磁鐵,把客體吸引過來了。

要想用簡明易懂的方式來描繪這種與客體的雙向關係實非易事,甚至還可能得出一些弔詭的闡釋來,製造更多的混亂而不是清晰。但大致上我們可以說,內傾的觀點是把自我和主觀心理過程置於客體和客觀過程之上,或者無論如何都固守自己的陣地以抵禦客體。因此,這一態度給予主體的價值要比客體高得多,客體只具有次等的重要性;有時它僅代表主觀內容的外在標誌,作為觀念的體現,其中觀念才是本質的因素;或者有時它只是作為情感的體現,那麼同樣地,是情感而非客體本身才是主要的東西。相反,外傾的觀點則把主體置於客體之下,使客體獲得佔據優勢的價值,主體則只具有次等的重要性;主觀過程有時顯得只不過是客觀事件的騷擾因素或多餘的附屬品。很明顯,這些對立觀點所產生的心理必須被區分為兩種完全不同的傾向。一種是從自己的角度來看待一切事物,另一種則從客觀事件的觀點來看待一切。

這些對立態度本身只不過源自兩種相關機制:(心臟)擴張者四處出擊,捕捉客體;而(心臟)收縮者則使能量內斂,脫離被捕捉到的客體。每個人都同時具有這兩種表現天性的生命節奏的機制,這種節奏被歌德用心臟活動的生理學概念(當然並不是偶然的)給生動地刻畫出來了。這兩種心理活動形式有節奏的替換,或許與正常的生命過程相對應。但是,我們生活於其中的複雜外在情境,以及更為複雜的、我們個人的心理構成狀況,都很少允許我們的心理能量流完全不受干擾。外在情境和內在氣質經常會偏向某一機制,限制或阻礙另一機制;因此前者自然會佔優勢。如果這一狀況變成長期固定性的,那麼類型就產生了,換句話說,即產生一種習慣性的態度,由一種機制恆久佔據統治地位;當然,另一機制也並非完全遭到壓抑,因為它仍然是心理系統(psychic economy)中不可或缺的因素。所以絕不會產生純粹的類型,完全被一種機制所佔領,而另一機制卻枯竭殆盡。一個類型態度總是僅僅意味著某種機制相對佔據了優勢。

內傾和外傾的假設使我們首先能區分出兩大群心理個體。但這種劃分太淺薄而籠統,它只不過能讓我們作出大致的區別。只要對這兩類個體心理作更為準確的考察就會立即發現,即使是同一類個體之間也存在極大的差異。如果我們希望確定該類個體之間到底存在哪些差異,就必須再前進一步。經驗告訴我,個體的區分除了根據外傾和內傾這種普遍的差異外,還得根據個體的基本心理功能。因為外在情境和內在氣質不但會導致外傾或內傾其中之一佔據優勢,也會在個體身上導致某種特定的心理功能佔據優勢。我從經驗中發現,基本心理功能,亦即那些真正從根本上彼此相區分的功能,它們包括思維(thinking)、情感(feeling)、感覺(sesation)和直覺(intuition)。如果其中一種功能成為習慣性的優勢功能,那麼相應的類型就產生了。這些類型都可以根據上述同客體的關係而成為內傾的或外傾的。在我早先論述心理類型的文章580中,我並沒有作這種區分,而是把思維型的人等同於內傾者,把情感型的人等同於外傾者。但對這一問題進行更深入的思考後,證實這種等同是站不住腳的。為了避免誤解,我請求讀者記住我在這裡所指出的區別。為了保證這些繁雜的東西能獲得必要的清晰,我特意用此書最後一章來專門討論我所使用的心理學概念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