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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惡魔的作品/犯罪心理畫像/

何謂「犯罪標記」?

人是形形色色的,兇手也是,他們有不同的經歷、愛好和需要,所以,在相似的環境中,同樣類型的案子,不同的兇手做出的行為就不一樣,留下的痕跡也不一樣。「犯罪標記」就是每個兇手特有的行為和痕跡,就像一個人的簽名,是獨一無二且穩定不變的。

所有的「犯罪標記」都代表著兇手作案時要滿足的情感和心理上的需要,從而能夠反映出兇手潛在的人格、生活經歷等。比如說在電影《沉默的羔羊》中,兇手在每個被害人的喉嚨中都放了一隻黑蛾蛹。而這個兇手是個異裝癖者,性別角色混亂,他想讓自己由一個男人變成女人,但是苦於無法如願,所以剝下女人的皮縫在一起,給自己做了一件人皮外套。黑蛾蛹就代表了他內心渴望蛻變和「破繭成蝶」的衝動!

我在以前的作品中提到過「沙盤遊戲」和「樹木人格分析」,這兩個都是精神分析學派的治療方法,它們遵循的是同一個治療原理:投射!

什麼是「投射」?說白了,就是我們每個人在正常的清醒狀態下都是口是心非的,不會輕易吐露潛意識裡的真實想法。倒不是說我們多麼善於隱瞞,而是我們想不隱瞞都做不到!因為這些想法被深植在潛意識中,不允許「越獄」到意識的領域——連我們自己都察覺不到的東西,更別提對別人說了。那麼怎麼把這些潛意識的想法表露出來,就變得至關重要!因為所有的心理問題都是潛意識出現了問題,跟意識沒有關係,如果連病因都不知道,就無法治病!

而「投射」,就是用一種特殊的手段讓潛意識裡的東西「浮出水面」,為人所知。這個手段在不清醒的狀態下就是做夢和催眠,而在清醒狀態下就是上面提到的兩個療法:「擺玩具」和「畫樹」。

人們在擺放玩具和作畫的過程中,潛意識不再設防,將原本深藏的內容不經意間流露到作品之中,作品體現的內容就是潛意識想說的。人們再通過「技術手段」將作品「翻譯」成我們可以理解的東西,一切都真相大白了!

當這種投射原理被運用到犯罪領域,就會產生一種新的心理分析技術:犯罪心理畫像!

全世界公認的犯罪現場調查的原則是:每一次接觸都會留下痕跡!即著名的洛卡爾原則:每一名兇手總會把某樣東西帶到犯罪現場,也會把某樣東西帶離犯罪現場!而世上沒有兩個犯罪現場是完全相同的,每一個現場都是兇手獨創的一幅「畫」!其中留下的蛛絲馬跡、作案手法無不是兇手內心世界的真實呈現。分析清楚了現場這幅「畫」,也就弄明白了兇手的內心世界,從而可以劃定嫌疑範圍,鎖定真兇!

說到這個犯罪心理畫像,運用得比較成功的要屬《沉默的羔羊》裡面的漢尼拔了:

女主角見習特工克拉麗絲接受了一項艱巨的任務,緝捕一名外號叫「野牛比爾」的變態殺人犯。但這個變態殺人犯的作案手法太獨特,讓警察絲毫沒有頭緒,不知該從何下手。為了瞭解兇手的特殊心理,他們找到了這個世界上最懂變態殺手的人——另一個變態殺手,精神病專家漢尼拔博士。

在後來的接觸中,漢尼拔不斷給女主角提供線索,最終幫助她破案。

有人可能會說:「這只是電影,太沒說服力了,現實生活中的犯罪心理畫像是不是這樣的啊?」那麼下面我就讓大家見識一下真實的犯罪心理畫像是什麼樣的!不過這次還得從一個電影開始……

這部電影就是《人骨拼圖》!

男主角林肯·萊梅(以下簡稱L)是國內首屈一指的犯罪心理學者,很多警校的教材都出自他手。一次,當地發生一起離奇的命案,L的同事想邀請他來解決這起可怕的案件,L則覺得這種小案件不值得他浪費時間:「哥這身價,是破這種蠅頭小案的人嗎?」但當他仔細研究了相關的屍體和犯罪現場的照片以後,卻突然間對這件案子產生了興趣:「有點兒意思哈!」因為從這些現場資料來看,這件案子不像表面看上去的那麼簡單,裡面似乎隱藏了諸多秘密和微妙的線索。

那麼現在重點就來了!大家注意看,是什麼讓L對這個案子提起興趣的?

在碎石子地面上,伸出了一隻人手,食指中間戴著一顆女式戒指,戒指到指尖的肌肉全然不見,只剩下骨頭。

在不遠處,是兩條鐵軌,枕木上放著一個螺絲,一堆白色粉末,還有一小片紙。

現場的大體情況就是這樣。

電影中是這樣,現實中也是如此,如果你想對案件進行犯罪心理畫像,前提是必須瞭解和犯罪現場有關的所有信息!這裡面可就大有乾坤了!首先,這不是一門學科可以解決得了的,它涵蓋了心理學、法醫學、刑偵學、司法學,甚至地理學;其次,也不可能靠一個人就可以完成,至少需要一個由不同專家組成的團隊,想一下美劇《CSI》……

但是,這並不妨礙今天在這裡我們對犯罪心理畫像的探究,因為接下來,我要帶大家進入一個假設的理想狀態,一個人獨當一面,化身「全能神探」,開始我們的犯罪心理畫像之旅!

在對一個案件進行心理畫像之前,我們需要將它的現場拆分成不同的部分,單獨進行分析,然後再把這些「碎片」拼接起來,做一個完整的犯罪心理畫像!

現在,我們就從這幅「畫」中最顯眼的部分——屍體開始吧。

Part1 殺人容易,滅屍難

一個殺人犯罪現場,最關鍵的部分就是屍體!一件兇案最核心的組成也是屍體!不管它是一整具,還是碎屍塊,甚至不幸被搞成了渣渣,它都是破案的核心!再者說,沒有屍體怎麼能叫兇案呢?所以,作為「神探」的我們要破獲一件兇案,首先就要看受害者的屍體是什麼樣子的!

When——什麼時候死的?

雖然搞清楚受害者的死亡時間這件事並不完全屬於心理學範疇,但對犯罪心理畫像來說非常重要,因為它能提供重要線索,幫助縮小嫌疑人的範圍和確定嫌疑人的特徵。那麼怎樣才能確定死亡時間呢?這裡我借用中醫的手法,就是:望,聞,問,切!

1.「望」

一具屍體有什麼好瞧的?或者什麼能讓你看出名堂來?當然就是它的腐爛程度了!但是屍體的腐爛程度很受環境和其他因素的影響,比如,近來天氣如何?屍體埋在地裡嗎?

為了弄明白這些可變因素對屍體腐爛時間的影響,我們必須非常清楚一個不變的參照物:基本而純粹的人體腐爛!即在理想狀態下,不受任何因素干擾的腐爛。

問:要想讓一個人「魂歸大地」(化成腐水),攏共分幾步?答:四步!

第一步:屍斑!

這時人剛剛嚥氣。當心跳停止時,血液循環也停止了,受重力作用,血液通過血管向身體的各個最低部位沉澱而去,就形成了屍斑!在屍體仰臥的狀況下,它們出現在屍體的後頸部、腰背部和大腿底部;而吊死的屍體,屍斑則出現在四肢的末端,也就是手腳。在血液中,紅血球先沉澱,並在死後1-3小時變成一塊塊藍紅色的斑塊。而6-8小時後,這些斑塊合併在一起,變成了紫紅色。所以通過屍斑的變化,我們可以判斷受害者死了幾個小時,但是再久一點兒就無能為力了。

第二步:自溶!

相對而言,這會兒的屍體還是很「新鮮」的,至少對醫學院上解剖課的學生來說是這樣的。「新鮮」階段的腐爛標誌,是一個名為「自溶」的過程,說白了就是自己「消化」自己。因為我們人體靠酶消化食物,是酶把食物中的化合物分解為細胞能吸收的小分子物。在人活著的時候,細胞控制著酶,防止酶連細胞壁本身也分解了,否則不就「大水沖了龍王廟——自己人打自己人」嘛。人死後,酶這熊孩子可就沒人管了,它開始肆意橫行,連細胞的外殼都吃掉了,細胞液就流了出來。而流出來的細胞液積在各皮膚層之間,便把各皮層剝離了。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會看到皮膚的脫落,有時候是整隻手的皮膚掉了下來。這種情況就是江湖上傳聞已久的「人皮手套」!這個過程發展下去,大面積的皮膚會從屍體上剝離,變成「人皮外套」。

自溶在死後24小時內就會發生,但是要想自溶到讓手的皮膚脫落成手套的樣子,在夏天需要7天左右,春秋需要14天左右,冬天需要30天左右。

第三步:膨脹!

從被酶破壞的細胞裡流出來的細胞液,會一路流遍全身,很快它們就會和身體裡的菌群會合一處。人活著的時候,身體裡就有各種菌群的存在,在腸道裡,在肺裡,在皮膚上。人死後,「細菌與細胞液一相逢,便勝卻人間無數」,美食從天而降,細菌們大吃特吃,數量暴增。我們活著的時候,胃裡的酶把肉分解成蛋白質,內臟裡的細菌再把蛋白質分解為氨基酸,我們死了,它們就不再靠我們吃的東西活命,因為它們開始吃我們!

正如它們在我們活著的時候做的那樣,它們在這個過程中產生氣體。比如屁,其實就是細菌在新陳代謝過程中產生的廢氣。不同的是,人活著的時候可以排氣,人死了,就沒有能夠運作的胃部肌肉和括約肌,無法排氣。因此,氣體積存起來,身體就鼓起來了,這就是屍體腐爛的第三個階段:膨脹。

這種膨脹在肚子那兒是最明顯的,因為肚子裡的細菌最多,它們排泄的廢氣也更多。其次是生殖器,尤其是男性陰囊,會被「吹」得很大,可以有小西瓜那麼大!然後是嘴,細菌產生的氣體把嘴唇和舌頭也鼓起來了,舌頭脹得伸出了嘴外,看上去是在做鬼臉,有種「呆萌的譏諷感」。屍體膨脹的過程,就是我們說的「巨人觀」。

巨人觀的出現,在夏季需要4-5天,春秋需要7-10天,冬季需要45-60天。

第四步:腐化!

屍體在繼續膨脹著,直到有些東西撐不住了,通常是腸子,有時也會是軀幹,它們在極限擴張中「彭!」一聲爆炸了!當然也沒這麼誇張,聽過的人描述,那是一種斷裂、撕扯的聲音。這種聲音出現,也意味屍體的腐爛開始進入最後的階段:腐化。

這個階段是「塵歸塵,土歸土」的時刻,細菌把組織分解掉,逐漸使其液化,真算是「零落成泥碾作塵」。消化器官和肺最先分解,因為它們是為數眾多的細菌的老家。大腦是另外一個走得早的器官,是因為嘴裡的細菌一路吃過去,吃完上顎就到它那兒了,而且大腦軟乎乎的,很容易吃。當大腦液化時,腦漿就從耳朵裡灑出來,帶著氣泡從嘴裡湧出來。當整個人腐化成水的時候,看上去就像是一鍋雞湯灑在地上……

要達到這種軟組織完全液化消失僅存屍骨的程度,在盛夏僅需30天左右。

2.「聞」

中醫中的「聞」是聽的意思,但是屍體有什麼好聽的呢?它能發出的聲音有限,而且轉瞬即逝,不利於取證,所以這裡的「聞」我用的還是它字面的本意——嗅。

有經驗的法醫能夠根據屍體散發的味道,判斷出受害者的死亡時間,因為屍體在每個腐敗階段發出的味道都不一樣。腐爛的屍體究竟是什麼味呢?總體來說,那是一種難以形容的、強烈的、發膩的、還有點兒香味的味道,但肯定不是花的那種香,是介於爛水果和爛肉之間的一種發酵的味道。有人說是類似臭魚或者臭雞蛋的味道,那只能算是屍臭這種複雜味道中的某一種成分。

現在通過聞屍味判斷死亡時間的任務已經交給了電子鼻或者警犬,人類本身已經從中解脫了出來,要知道這味聞多了是有多「上頭」啊!而且屍體留下的味道非常「頑固不化」,直到屍體被拖走14個月之後,仍能檢測到當時殘留的分子。

一位法醫在接受採訪時曾說過:「每次驗完屍,都是一身臭味,這味是怎麼洗也洗不掉的。通常我們是怎麼做的呢?就是全身打一遍去臭皂,然後哥兒幾個赤身裸體地坐在一起喝個茶聊個天。每半個小時打一遍,三個小時後洗掉,味道就差不多了。」

3.「問」

問?問誰呢,屍體又不會開口說話。但是,屍體上的「小朋友」會告訴我們很多很多事,這些「小朋友」就是吃屍體的蟲子!

在露天,一具屍體可以面臨多達8波蟲子的造訪,最積極的就是綠頭大蒼蠅,人死後幾個小時內,它們就作為第一波「客人」來臨。「這裡有情況,夥計們快來呀!」然後它們就在屍體的開口處,比如眼睛、嘴、傷口、生殖器等地方產卵。

8-14小時後,根據氣溫的高低,卵孵化了,第一批蛆就出現了。再過8-14小時,蛆開始脫皮。再過2-3天,蛆就變成奶白色,俗稱「大白米粒」。

比如下圖中這種:

「大白米粒」牙口不太好,咬不動人的皮膚,但是軟軟的皮下脂肪是它們的最愛。不誇張地說,如果這時你跟一具屍體靠得夠近,你可以清晰地看到它們在屍體皮膚下蠕動,更重要的,你還可以聽到它們咀嚼的聲音:「吃呀,吃呀!」

猛吃6天後,酒足飯飽的它們從屍體上爬到地上,在那裡化蛹,再過12天就變成一隻隻蒼蠅。

所以,「大白米粒」在一具屍體上存在的時間最多不會超過11天(14小時+14小時+3天+6天),這就為確定受害者的死亡時間提供了線索,比如下面這個例子:

1964年6月28日,兩個男孩兒在一片樹林中搜尋動物屍體,希望找到可用作魚餌的蛆。在一塊草皮上,他們發現了一大群胖胖的「大白米粒」,但拉開草皮時,他們驚恐地發現一條正在腐爛的人臂。從腐爛程度看,警方判斷屍體已經在那裡放了1-2個月。

但是法醫專家不同意這個說法,他從「大白米粒」的發展階段判斷:「這個人死了9天或10天,不會超過12天,因此死亡應該發生在6月16日或17日。」後來警方在失蹤人口中找到一個於6月16日失蹤的人,根據指紋和文身等的比對,確定了死者就是他,進而順籐摸瓜找到了兇手。

除了綠頭大蒼蠅,其他的訪客還包括甲蟲、蛾子、黃蜂等。

比如下面這個例子:

在一棟房子的煙囪裡,一具嬰兒的屍體被發現了,它已經呈木乃伊狀,並成了房蛾的繁殖場。檢驗幼蟲和成蟲蛾後發現,屍體在那裡已經有兩年時間了。這使得疑點離開該房子當時的住戶,落到了曾住在那裡的一名婦女身上。她被找到了,並因殺嬰罪被起訴。

4.「切」

「切」在中醫裡是診斷的意思,那我們能對一具屍體做什麼診斷呢?當然就是屍體的溫度和硬度了。

人一死去,體內的熱量就開始發散。在溫度適中的地區,一具身材適中,穿著衣物的屍體,在6-8小時內將以每小時1.8℃的速度降溫。赤裸的屍體冷卻得更快,肥胖的屍體冷卻得慢。體溫的下降速度與環境溫度也有關係:在炎熱的氣候下,屍體根本不會冷卻,沒準兒會變得更熱!如果是凍死的,那麼屍體則會從較低的體溫開始下降。

死亡時間的另一個確定方法是肌肉的僵硬程度。通常情況下,一個人死了,臉部肌肉會在1~4小時內開始發硬,四肢則在4-6小時內開始發硬。12個小時後,屍體就全部僵硬了,然後逐漸又變得鬆弛起來,因為組織腐敗開始了。

同樣的,這些變化也取決於各種不同條件。在極少數時候,比如極度激動或暴力情況下,屍身的僵硬也許會在死後立刻開始。比如在一次圍攻戰中,據說一名被炮彈炸死的戰士仍能穩穩地騎在馬背上;在另一場保衛戰中,一名被砍去頭顱的士兵的屍體仍保持著僵直的坐姿,他的手還緊緊抓著一隻杯子。這些人簡直就是現實中的「斷頭騎士」!

關於死亡時間我們就說到這兒。僅知道「被害人是什麼時候死的」還遠遠不夠,我們還需要確定他們因何而死——

Why——心理屍檢!

法醫通常可以明確死亡原因(導致死亡的病理過程),但是死亡方式可能就不那麼清楚了。死亡方式通常有四種:自然死亡,意外事故,自殺和他殺。還有第五種死亡方式,那就是無法確定的。

下面拿一個跳傘墜落身亡的例子來說明。

首先死亡原因很清楚,是由於撞擊傷死亡,然而死亡方式就不那麼明顯了。死者是不小心從飛機上墜落(意外事故),還是有意不使用降落傘跳下(自殺),還是被別人從飛機上推下(他殺),還是在下落過程中心臟病發作而使他不能拉動繩索(自然死亡)呢?這些都不明確。因此確定死者到底屬於哪一種死亡方式,就是犯罪心理專家要做的事了,俗稱「心理屍檢」!

如果是意外事故、自然死亡和自殺,那基本沒什麼事,大家都該幹嗎幹嗎去。如果是他殺,那就完全是兩回事了!所以搞清楚是自殺還是他殺,對一件命案來說至關重要。而在現實生活中,區分自殺與他殺往往並不是件容易的事。因為兇手也希望「沒什麼事,大家都一邊涼快去」,所以他會竭盡所能將現場偽造成自殺或者意外死亡。

比如下面這個案子:

2000年,在美國西部發生了一起一名4歲女童死亡的事件。小女孩的母親說當時床上有一把獵槍,小女孩兒正在玩弄一個吸塵器,吸塵器上裝有一個頭部細長的吸筒,小女孩兒將這個吸筒插進了獵槍的扳機,不小心走火打死了自己。

這是一起簡單的事故,對不對?

調查人員相信了她的話,將這一案件定性為意外死亡事故。直到幾個月後,另一位偵探查看了現場照片,對那位母親的說法產生了巨大的懷疑。

於是他來到案發現場。由於現場還保留著,他發現了兩件可以證實那位母親在撒謊的證據:

1.移動傢俱的時候,他發現牆壁上有一個以前沒有發現的彈孔。根據這個彈孔的角度和高度,他推斷出這顆子彈不是從放在床上的槍中射出的,因為射擊點太高,而且子彈是從上向下進入牆壁的,它是穿過小女孩兒的身體後打進牆壁的下部。

2.如果你有點槍支知識,就會知道,獵槍若是在床上被發射的話,槍口射出的火藥就會在床的表面留下一大片燒焦的痕跡,床單會被撕成碎片,而且獵槍也會因為後坐力向後跳動,掉到床下去。但就現場照片來看,這把槍靜靜地待在原處未動。

隨後,這位偵探帶那位母親去測謊。幾個小時後,她承認是她殺死了小女孩兒。她這麼做是為了與情夫私奔,卻不想有個「拖油瓶」拖累。

但是,有的時候死者明明是自殺,卻無意間將現場搞成了他殺,如果辦案人員沒有「火眼金睛」,就會走入一個永遠不可能走出的謎圈。比如下面我們要說的這個詭異的案件:

一名男子被發現死在了公寓的浴室中,公寓的門是從裡面鎖上的。他躺在浴室地磚上的一片血泊中,喉嚨上被割了很多次,有一串血腳印從浴室延伸到公寓門口。

進一步勘察,辦案人員發現了以下細節:現場確實有大量的血跡,這名男子的脖子上有很多切口,一把刀還插在他的脖子上,是一把普通的廚房料理用刀。屋裡的地毯很厚,踩在上面不會留下清晰的腳印,只會留下腳的大致輪廓。這串腳印從屍體的身邊向外,一直延伸到公寓的門口。

看到這裡,你會做出什麼判斷?

現場有一個疑點:門是從裡面鎖上的,說明沒有人從裡面出去;但是地面上卻只有一串血腳印,說明有人從浴室走到了門口。那麼,這個人走到門口又去了哪裡呢?

讓我們再把視角縮小,把視線轉移到地毯的腳印上。

圖一

圖二

我們都知道,人正常走路時通常是腳跟先著地,所以正常情況下,地毯上的腳印,腳跟部分要比腳趾部分深一些。也許平時看不出來,但是有血液沉積的地方就比較明顯了(圖一)。

而該男子在地毯上的腳印卻是這個樣子的(圖二)。大家看出來了嗎?這名男子在浴室多次試圖割斷自己的喉嚨,都沒有成功。但血已經湧了出來,他踩著血走出了浴室,走到了房門口,在那裡猶豫。然後可能一下子下定了決心,又踩著自己原先的腳印返回浴室,完成自殺。所以才會形成圖二這種腳印——在腳趾和腳跟處都有明顯的血液沉積。

隨後的調查也證明了這個判斷。在死者的衣櫃中,襯衣都整齊地掛在裡面,所有東西都歸置得井井有條,說明死者非常在意讓家裡的所有東西都保持乾淨整潔。他踩著原來的腳印返回浴室,並不是為了迷惑辦案人員,而是不想在地毯上留下更多的血跡,因為這樣會給他帶來無窮無盡的煩惱!

上面提到的「這名男子在浴室裡多次試圖割斷自己的喉嚨」,這其實就是自殺和他殺的一個典型區別:在真正的自殺案中,在致命傷之前,死者總會有幾下嘗試性的自殘。比如下圖這樣:

而他殺就乾脆利落多了,因此,唯一一道深深的傷口,是看似自殺實為兇殺的強有力的表現!

我們知道了被害人是什麼時候死的,也知道了他因何而死,下一步我們總得知道死的是誰吧?

Who——死者是誰?

如果讓屍體消失不見,「活不見人,死不見屍」,那破案簡直就無從談起,這對兇手來說該是多麼理想的情況啊!所以殺人之後,只要不是時間太倉促,兇手都會最大程度地毀滅屍體,手段可謂五花八門,無所不用其極。其中最駭人聽聞的恐怕要數江湖上傳聞已久的「溶屍大法」了!

在金庸小說《鹿鼎記》中,有提到韋小寶的三件利器——匕首、寶衣、蒙汗藥,外加化屍粉,可謂是韋小寶笑傲江湖、殺人滅口的必備之物。在這四件寶貝中,最詭異的要數他從海大富那裡得來的化屍粉了。據說這種毒粉如果沾在了完好的肌膚上,是沒有絲毫感覺的,但只要碰到一滴血液,血液便化成腐蝕性極強的黃水,短時間讓一個人化為一灘黃水。當然,這種毒藥只是虛構罷了。

可是現代社會中我們也有自己的「化屍粉」——王水!它是濃鹽酸、濃硝酸組合而成。有人做過試驗,拿它溶解雞翅和排骨,效果怎麼樣呢?

雖然它和傳說中的「化屍粉」的效果最接近,能將雞翅和排骨的肉溶化、骨頭軟化,不過整個過程會冒出大量的泡沫、酸霧、濃煙,還可能引起中毒,甚至有爆炸的危險。搞不好屍體還未溶掉,兇手就先成了屍體。更重要的是,反應過後地上會留下一大攤酸性的綠色黏稠物,這對想做到「屍體去無蹤」的兇手們來說,是空歡喜了一場。

而且試驗者計算成本發現:要處理一具屍體,最少需要一浴缸的王水,也就是說需要250升左右。而且,即使你有了這麼多王水,也不能在浴缸裡溶屍,因為浴缸的材質也會與酸發生反應,結果就會像美劇《絕命毒師》裡的劇情,浴缸被溶掉了底,屍體從二樓掉到了一樓……

既然溶不乾淨,那就燒吧!然而實際情況是,燒你也燒不乾淨!就拿當今的火葬來說,都是在大型的工業熔爐中進行,使用丙烷或天然氣做燃料,燃燒溫度高達1200℃~1500℃。儘管這樣,對一具60千克的屍體來說,也需要持續燃燒1-2小時才可以將屍體的組織燒盡,熔化部分骨頭,卻依然無法把一些大骨頭燒碎。

因此,理論上,哪怕屍體面目全非,或者被碎屍萬段,只要殘留下一丁點兒痕跡,就總能找到死者的身份,比如下面的例子:

下面是一名受害者的屍體殘骸被復原的過程,最終憑著復原照片,成功抓獲了兇手。

還有著名的「碎木機殺人案」。

顧名思義,就是用碎木機把人給殺了。誰幹的呢?死者的丈夫!

因為這次屍體是名副其實地被碎成了渣渣,不能確定死者身份,所以偵辦起來很困難。當時,神探李昌鈺接手了這個案子,他先是扣押了凶器碎木機,然後仔細搜查碎木機。

由於兇手早有防備,李昌鈺在碎木機上並沒有發現可見的血跡、人體組織和微量物質痕跡,只是在使用碎木機的河岸附近發現了一些毛髮和組織碎片。其中最大的就是下圖中的手指的頂端部分:

這可怎麼辦呢?李昌鈺就跟他的同事用一頭豬做實驗。他們將這頭被屠宰過的豬放入該碎木機中,吭哧吭哧地就把豬給碎了,然後獲得了碎片樣本。

再跟收集到的人體組織碎片做痕跡比對,發現是出自同一台碎木機!接著他們又拿被害人家裡的指甲油跟上圖手指上的指甲油比對,發現是同一種!

這下案件就真相大白,「死有對證」了!

以上是對死者「物理身份」的認定,但是對犯罪心理畫像而言只有這個是不夠的,我們還需要另一樣東西——「心理身份」的認定!

什麼是「心理身份」呢?就是我們除了知道死者姓甚名誰,是男是女,多大歲數,還要瞭解他(她)的職業、生活習慣、家庭背景、教育背景、喜好、日常活動規律等等。

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建立起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之間的某種關係鏈:這種關係也許是地理位置上的,也許是工作關係,也許是同學關係,也許是有共同愛好。這樣我們可以鎖定嫌疑人的範圍。

但是跟「物理身份」認證不同的是,「心理身份」的認定中摻雜了太多干擾因素!

首先,我們每個人都是一個複雜的個體,都有自己的愛好、慾望、幻想、需要及道德觀,不是一個規範的、流程化的、客觀地看待事物的機器。

其次,一個命案往往會引發調查者的情緒波動。比如說受害者是一個三歲的小男孩,死狀很慘,如果調查人員也有一個一樣大的兒子,可想而知他看到現場後內心的感受。這種內心的衝擊會不會影響他的判斷?很難說。

以上這些干擾,就造成了我們會不自覺地美化或者醜化受害者,並對他們進行道德審判。

來看這個案子:

兩個9歲的女孩兒在公共汽車站被綁架,第二天,有人發現她們的屍體被遺棄在90多米外的一個下水道裡。大家都覺得兩個女孩兒就這樣死了,太令人惋惜了,媒體甚至把她倆描繪成「隕落的小天使」。偵查人員受到當時整個輿論和氛圍的渲染,就忽略了對被害人背景的調查,而是把注意力放在了可能的連環謀殺案上。也許在他們的潛意識裡,「天使」的家人也應該是「天使」。可是案件就一直沒有進展,漸漸凍結了。

直到一年後,人們粗略地完成了被害人背景的調查時,才發現其中一個女孩兒有縱火的習慣,經常和其他孩子打架,而另一個女孩兒曾經被診斷有多動症和吸毒史。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偵查人員就從她們周圍的人身上找原因,發現有一個親戚曾經猥褻其中一個被害人一段時間,突然間,偵查有了一個全新的方向!

這就是在心理上美化受害者後出現的問題,那麼醜化是怎樣一種情況呢?醜化就是把被害人看作卑微的,或者命中注定應該被遺棄的。

比如下面這個案子:

有個妓女在城市的某個角落被強姦了,三天後,另一名妓女在這個角落不遠的地方也被強姦了。兩個星期以後,在同一個區域,又有一名妓女被強姦了。她們都報了案,但是警方沒有收集到證據,也沒有進行並案,儘管案件之間有明顯的聯繫。看樣子,只有在更容易引起同情的被害人被強姦或殺害之後,這些案件才會被重視。

有的人甚至發表看法說:「活該!妓女被強姦,區別只是對方給沒給錢而已,怎麼還有臉報案呢?」

這就是一個道德上的判斷,是犯罪心理畫像中經常會犯的錯誤,因為有一點是非常重要的:無論被害人什麼樣,他(她)對嗜血成性的兇手的行為都是沒有任何責任的!你不能因為受害者是妓女,就覺得她們理應被強姦。

還有人說:「既然做了這一行,就肯定知道做這一行的風險,自己認了吧!」

誠然,一個妓女工作在一個大城市裡,魚龍混雜,生活中她隨時都可能受到傷害。這種「被害風險」肯定要比一個大學生住在大學城裡,在一個很安全的環境下的「被害風險」高得多。但是,對學生而言,也有容易受到傷害的時候,比如返校的路上,或者從車裡出來進入樓裡的路上。雖然時間持續得很短,但可能性也是有的。那麼妓女50%的閃失和學生1%的閃失,結果又有什麼區別呢?都是100%的惡果!因此,無論一個人的「被害風險」有多大,都不是其被害的理由。

事實上,被害人也是人,是人就不會是純粹的好人,也不會是純粹的壞人。他們不是我們在道德、犯罪小說或者電影中虛構的人物,而是如同我們自己的孩子、父母、兄弟姐妹、伴侶或朋友,是非常「接地氣」的真實存在。只不過因為他們選擇的生活方式或者某種狀態,才使得人們認為他們根本不值得關心,或很少值得去關心。如果人們美化或者醜化他們,為他們打上道德的烙印,就不能知道他們最真實的樣子,更不可能進行完整的犯罪心理畫像!

作為一名犯罪心理畫像專家,如果可以很好地控制上面提到的個人情感和想法,才容易取得成功,否則就會失敗!原因很簡單,在「畫像」的時候,如果這個專家融入了太多個人情感和想法,那麼「畫」中反映出的是他自己的心理現象和性格,而不是兇手的!結果到頭來分不清現場是由兇手造成的,還是專家自己造成的。

說到這裡,什麼樣的人更容易成為被害人呢?

第一要看是否容易得手。

比如說,「夜深人靜,一個女人走在路邊」和「夜深人靜,一個女人走在路邊,身後有50名壯漢相伴」相比,那肯定是前一種情況更容易得手。這就與一個人的「被害風險」有關了。

第二跟地點有關。

被害人的活動範圍肯定是與兇手的活動範圍有交集的!而且這個交點一定是在一個讓兇手感到很「舒服」的地方。這就涉及兇手會選擇什麼地方下手的問題。這是個有說道的大問題,這裡先不表,下面會說到。

第三是關係。

有些兇手是利用自己與被害人的特殊關係來降低對方的警惕性,實施犯罪的。這種特殊關係包括:配偶、父母、家庭成員、同事、朋友、室友、醫生、老師等等。這就是所謂的「殺熟」哇!

第四就是幻想的標準。

有一些案件,受害者跟兇手的關係可謂是「八竿子打不著」,我們就會納悶,兇手為什麼選擇他?好奇怪!

實際情況是,這個被害人身上一定具備了某種兇手認為能滿足他特定幻想的特徵。比如說,對連環殺手而言,他們都是在某種人身特徵或個性特徵的基礎上選擇被害人:男人或者女人,膚色黑或者膚色白,年輕或者年老,高個或者矮個,大乳房或者小乳房,害羞或者主動……

拿「山東招遠血案」來說,受害者拒絕向兇手提供自己的電話號碼,這個再正常不過的舉動,卻恰巧符合了兇手心目中要捕殺的對象的特徵。作為邪教徒的兇手認為她這麼做就是「惡魔、邪靈」的化身,於是將她當場活活打死!

Part2 犯罪現場調查

Where——在哪下手?

如果我們準備開一間小店,第一件事,就是為鋪面選擇一個合適的地址。小本生意尚且如此,就更別提兇手對作案地點的選擇了,要知道他可是準備幹一票大的!除了激情犯罪,其他兇殺案的地點選擇,尤其對連環殺人案而言,無一不是經過兇手們深思熟慮、反覆衡量的。

那麼兇手會選擇什麼樣的地點?

首先我們得從犯罪的路線說起。

這裡我們需要知道一件事,人類有一種本能,就是無論做什麼事,都會遵循一種原則——「最小努力原則」!顧名思義,「最小努力原則」是說,同樣一件事情,可能有不同的方法完成它,我們當然會傾向於最省事省心、最容易成功的那一個。那麼在犯罪路線的選擇上,兇手肯定會選擇更容易得手的那一條。現在關鍵的問題就來了,哪一條路線會是他們認為更容易得手的呢?在這裡,我要引入一個心理學上的概念——「心理地圖」!

現實中的世界有它自己的樣子,道路、街區、建築物、河流等等,但在我們心中,這個世界就不一定還是這個樣子了,為什麼?

首先,我們人類不像蜂鳥或者其他動物,對它們到過的所有地方都能保持細節性的記憶——這樣它們才能做到「迷途知返」。我們只是將那些到過的地方的風景在腦中進行一個概括綜合,「噢,那邊大概是××××樣子的」,所以我們才需要導航儀。

其次,我們將這些地方附加上了很多個人的情感和認知。比如我們經常會說「那個地方給我的感覺很好」,或者「我難過的時候會去海邊」。

所以我們的心理地圖其實是:真實的世界+個人的感知。

既然摻雜了主觀成分,那麼有一些東西肯定會對路線的選擇產生影響,比如說:

1.對路線的熟悉程度。

2.對路線的喜好程度。

3.中間會遇到的障礙的數量和類型。

4.事實上的實際距離。

5.整條路線的吸引力。

對於兇手來說,他們選擇的犯罪路線,肯定是他們覺得最熟悉、最便捷、最舒服的那一條,這樣事成後才容易全身而退,並且作案的時候才足夠放心大膽!

其次,是不是在選好的這條作案線路上的每個點都可以下手?

當然不是!你沒有聽說過一句話叫「兔子不吃窩邊草」嗎?離兇手的「老巢」越近,犯罪的次數就會越少,因為他們覺得在那裡犯罪被捕的風險會很高。所以以兇手的「老巢」為中心,周圍會出現一個「緩衝區」,在這個區域內,兇手輕易不敢犯案,因為害怕被找上門來!他們也是要考慮機會最大化和危險最小化之間的平衡的!

說到這個「老巢」,其實就是我們每個人在生活空間裡的「歸屬點」。這個「歸屬點」對我們來說是最重要的地方,也是我們經常出沒的地方。對於絕大部分人來說,他們的歸屬點就是他們的家,也有一部分人把工作的地方當作歸屬點,還有的人同時擁有幾個歸屬點。

也許有人會說:「很多兇手不都是居無定所,常常到處閒逛,或者無家可歸的嗎?他們也有歸屬點?」

兇手也是人,也和我們一樣生活在現實環境中,也要吃喝拉撒睡,日常生活也要受到社會條件的約束,就像一個人去買東西,兇手也會選擇那些最方便的地方,所以他們也有自己的歸屬點,只不過有些人的歸屬點總是在變而已。但這並不妨礙我們在歸屬點捕捉到他們的蹤跡,因為總的來說,他們去那些經常變化的「歸屬點」的概率肯定要比去其他地方多!

最後,再來說說行兇地點。

我們知道行兇地點和屍體被發現的地方(拋屍地點)往往不是一個地方,這時候怎樣確定行兇地點呢?對於這個問題的解答,我要說的是請參照上面的一點:「最小努力原則」!這是人類難以克服的「懶惰」,連拋屍這樣的「大事」也是如此。再簡單點兒說,就是扔也扔不了多遠!一具屍體從殺人地點搬到拋屍地點,通常都不會超過50米。如果有汽車,可能會延伸到50米以外,但是這也為搜捕提供了便利,因為人們可以沿著公路網進行追蹤,同時汽車也會成為證據。

兇手運送被害人屍體的過程,要受到時間、距離、速度以及費力程度的影響。就拿運屍的速度來說:

容易走的路——每小時5千米;

易拖拽屍體的路——每小時3千米;

道路崎嶇,或者道路上沙石很厚,雪很蓬軟,或者需要穿過茂密的樹叢——每小時1千米;

遇到上坡——每500米需增加1小時;

遇到凹窪地——每1000米需增加1小時;

連續進行5小時——因疲勞需增加1小時。

有了速度、拋屍地點,再根據被害人死亡時間等因素,我們就可以推斷出大致的行兇地點!

有趣的是,在這裡也遵循「兔子不吃窩邊草原則」:如果殺人和拋屍的地點不同,那麼,兇手通常居住在被害人被攻擊的地區;相反,如果被害人的屍體被留在殺人現場,那麼兇手很可能不是當地人。一具被隱藏的屍體意味著兇手或多或少是歸屬點比較固定的人;如果一具屍體被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則暗示著兇手可能是暫住人口,或者不關心警方是否發現被害人。

知道了行兇線路、「緩衝區」和行兇地點以後,我們就能歸納出兇手的活動範圍和規律,以便順利找到他們的藏身之處!

看下面這張兇手作案地點選擇的示意圖:

破獲著名的「約克郡開膛手案」時就用到了這個技術。約克郡開膛手是繼「開膛手傑克」之後,給英國婦女(不僅僅是妓女)帶來極度恐懼的連環殺手,他通常喜歡尋找街頭的流鶯(或者他認為是妓女的女性)作為侵害目標,偽裝成嫖客「光顧」她們,將她們引到僻靜之處使用圓頭鐵錘、螺絲刀等工具將其殺害,再對屍體進行破壞。

約克郡開膛手前前後後共殺了13名女性,而警方就把這13名受害者遇害的地點用地圖針在紙上標記出來,然後用一根線把地點串起來,最後問了一個問題:「如果把這根線延長,在哪裡放置第十四根最便捷,又能使用最短的線?」實則是在尋找約克郡開膛手的歸屬點!

最後警方通過電腦分析出了第十四根針的位置。後來當約克郡開膛手落網後,人們發現其藏身之處與當時計算出的歸屬點非常吻合!

What——兇手做了什麼?

我們都知道,通過筆跡鑒定能夠確認一個人的身份,因為每個人的筆跡都是獨一無二的,能夠反映出他的內心特點。其實,在犯罪現場,兇手也留下了他們的「筆跡」——犯罪標記!

何謂「犯罪標記」?

人是形形色色的,兇手也是,他們有不同的經歷、愛好和需要,所以,在相似的環境中,同樣類型的案子,不同的兇手做出的行為就不一樣,留下的痕跡也不一樣。「犯罪標記」就是每個兇手特有的行為和痕跡,就像一個人的簽名,是獨一無二且穩定不變的。

所有的「犯罪標記」都代表著兇手作案時要滿足的情感和心理上的需要,從而能夠反映出兇手潛在的人格、生活經歷等。比如說在電影《沉默的羔羊》中,兇手在每個被害人的喉嚨中都放了一隻黑蛾蛹。而這個兇手是個異裝癖者,性別角色混亂,他想讓自己由一個男人變成女人,但是苦於無法如願,所以剝下女人的皮縫在一起,給自己做了一件人皮外套。黑蛾蛹就代表了他內心渴望蛻變和「破繭成蝶」的衝動!

下面我們來看幾個現實中的真實案例。

Case案例one1

一對十幾歲的少男少女被拋屍。

現場是一個偏僻的地方,他們被強迫脫去衣物。男孩兒被開槍打死,女孩兒在被強姦後開槍打死。男孩兒女孩兒的屍體被放置成性交的場景:女孩兒正在給男孩兒進行口交。還有證據表明,兇手在女孩兒死後,曾與其肛交。兇手把被害人的屍體擺成這種姿勢,就是他留下的一種標記,目的是讓人們發現屍體時貶低他們的品行並詆毀他們的名譽。

從兇手對被害人屍體的處理方式,就能看出他(她)與被害人的關係。如果屍體衣著完整或被放在一個容易發現的地點,暗示著犯罪人對被害人是懷有「愛意」的。這樣的屍體也說明兇手可能有宗教背景,對於被害人或社會沒有明顯的強烈仇恨之心。

如果一具屍體被隨便拋棄於荒野,連簡單的掩埋都沒有,這說明兇手對被害人幾乎沒有什麼感情,一旦滿足了自己的慾望,他要做的就是趕緊將其丟到一邊跑路。而那些被肢解後拋棄在公共場合的屍塊,表示兇手有意引起公眾或下一個目標的恐慌。

Case案例two2

這是一起兇殺案中的女性頭顱,其身體被肢解,並被放進不同的袋子扔進河裡。從獲得的證據觀察,兇手在分解屍體時用的刀具很鋒利,手法很精細。他把被害人的整個面部皮膚都仔細地剝離下來,沒有傷及一點兒肌肉,非常有耐心和技巧。而且做這一切要付出很多時間和精力,風險成本很大。這說明,兇手這麼做顯然不是為了讓屍體面目全非從而逃避偵查,而是為了自身的某種滿足。

這個案子讓我想起著名的「南大碎屍案」。南大碎屍案發生在1996年1月19日,地點就是南京市,被害人為南京大學成人教育學院一年級女學生刁愛青。被害人遺體碎片在其失蹤9天後,也就是當年1月19日清晨,被一名清潔工在南京華僑路發現。據說屍體被加熱至熟,並被切割成2000片以上,且刀法相當精細。這也是兇手留下的一種標記!

我們都切過肉,在切肉的過程中為了避免切到手,需要全神貫注,這樣子幾斤下來就難免疲憊和枯燥。那麼什麼人會專注地切完一具100多斤重的屍體,而且每一片肉都做到薄透整齊呢?他一定是「樂在其中」的!切肉的過程能讓他得到慾望的滿足和壓力的釋放!這個人身上一定存在著一種情況:巨大的心理創傷需要撫平,或是巨大的心理能量需要發洩,或是要為過去做出某種補償!

Case案例hree3

一名25歲的年輕女子在一家超市購物後,在回家的路上遭到強暴。兇手重擊她,搶劫她,最後將她掐死。沒過多久,另一名34歲的女子在路上遭到強暴,臉部嚴重受傷並被掐死。

犯罪心理畫像專家研究過這兩起案子後,認定這是一人所為,可以並案處理。因為在這兩起案子中,兇手留下了相同的犯罪標記!具體是:咬下巴,咬側面的左乳房,殘忍的面部擊打,從正面將被害人用手掐死。

在這類攻擊行為中,兇手的慾望並不是對被害人的傷害,而是對她們的性佔有!在這裡,性行為是一種手段,是對潛在的情感匱乏的一種補償,並借此來炫耀他的優勢、力量、控制能力、權威、身份和能力。他的目標是性徵服,為達到這個目標只能通過暴力手段。

以上這些「犯罪標記」是行為上的,還有一種是口頭上的。

當然這是在受害者還活著的情況下。

有個罪犯將被害人劫持到一處偏僻地方的貨車裡,用工具折磨她,對她吼叫,讓她尖叫給自己聽。在對這個被害人長達數小時的攻擊時間裡,他一邊做著撫弄的動作,一邊「振振有詞」。後來被害人回憶了貫穿於整個暴行過程中的罪犯說的話,其中可作為「標記」的如下:

「脫下你的褲子!」

「不許穿褲子!」

「把你那該死的衣服脫掉!」

「脫掉,脫掉,馬上脫掉!」

「把褲子脫掉!」

「把你那該死的靴子脫掉!」

「脫掉,脫掉!」

「跪下,把手放在頭後面,來回晃你的乳房!」

「給我扭你的屁股,我想看它們動起來!」

現場除了留下靜態和口頭的「犯罪標記」,還有一種動態的「犯罪標記」,就是兇手們尋找受害者的方式!

在這裡我們可以把它們總結成四種:獵取者、偷獵者、機遇者和下套者。

獵取者:

獵取者會以他們的住所(歸屬點)為中心,在他們覺得「適宜」的區域搜尋獵物目標——被害者。這也是系列殺手最常用的方式。殺死三名幼童的系列殺手艾倫就是這種類型的。他曾在日記中寫道:「現在我已經為第二天的獵殺做好了準備……我將從上午10點開始工作,在外面吃午飯,這樣中午就可以不用回家了。」

由於獵取者通常只在他居住的城市作案,所以當在一個地點得手後,這個地點就會被暫時棄用,因為他們會考慮被捕的風險。艾倫就是這樣,當他在經常獵取目標的公園中殺死了第一個兒童後,他在2-3個月內再也沒到那裡「踩點」過。

偷獵者:

偷獵者就不用擔心「兔子不吃窩邊草」這個問題了。他們經常去別的城市,或者是離自己的「歸屬點」很遠的地方作案,屬於四處流竄型,讓人摸不到他們的活動規律。這樣就巧妙地把自己的「老巢」保護起來:「抓不到我,你就是抓不到我!」

機遇者:

機遇者在生活中絕對是個「隨緣」的人,講求「命裡有時終須有,命裡無時莫強求」。他們不會刻意去尋找目標,更多的是在工作中、生活中趕巧與目標相遇,然後下手。雖然他們講究「順勢而為」,但是在下手之前,他們早早地就在心中預謀好犯罪的步驟和過程,就等獵物上鉤了!

下套者:

下套者都有自己的工作,他們借助工作身份接近受害者,比如兇手是一名護士或者醫院雜役的話,被害者往往會主動找上他們。然後他們再耍詭計將目標誘騙到他們家中,或者他們可以控制的地方下手。他們的計謀可能是邀請一起「愉快地玩耍」、談個生意或者收留寄宿什麼的。

美國著名的「死亡天使」就屬於這個類型。

兇手查爾斯·庫倫作為醫院的一名男護理,看起來十分儒雅,卻在16年護理生涯中,用令人難以置信的殘忍手段,謀害了40名甚至更多的病人。他值班的時候,經常會有病人詭異地死去,他所在的4層東區病房被稱為死亡病房。

除此之外,大部分的女性系列殺手都屬於這種類型。

前面我們說完了屍體的情況、作案地點的選擇、案發現場留下的標記,最後,我們再來說說兇手犯罪時的情形——

How——犯罪現場重現!

在美劇《漢尼拔》中,我特別喜歡看男主角FBI特別探員威爾·格雷厄姆到達兇殺現場後的表現:他只需環顧四周,閉目沉思,然後就「進入」另一個世界。在這個世界裡他就是兇手本人,做了兇手做過的事。等他睜開眼,從那個世界回來,他就能夠重現犯罪現場,知曉兇手作案的全部過程!他能做到這個,是因為他有一種特別的共情能力:可以在犯罪現場根據線索進入兇手的思維,以兇手的角度思考,還原犯罪經過。

在現實中,辦案人員有沒有那樣的能力?說沒有太過絕對,我只能說情況比較相似,但效果遠沒有那麼強大和戲劇性。我們不能僅憑閉目一想就將現場還原,我們靠的是實實在在的證據,比如說:血跡、印痕和灰塵!

血跡會說話

提到血跡,我們要說的是它的大小、形狀、分佈。

血跡的大小能告訴我們血跡是怎麼形成的,是滴落的、飛濺的,還是噴湧而出的。

血跡的形狀能說明血液落下的角度。當作用的角度越小,血跡形態就變得越長。而且被害人在水平方向上的運動速度越快,所形成的血跡形狀會越長,血跡之間的距離也會變得越大。

從下面這個圖中你就可以看得出來:

血跡的分佈則可以幫我們確定血液來源的起點,比如像下面圖中這樣:

現在說一個具體的案例,看下面的兩幅圖,它們是一個犯罪現場留下的血跡照片。

一對夫婦的屍體在他們住所的地下室被人發現,兩人都是被毆打致死的。圖片中顯示了犯罪現場的兩處場景。地板上有血液滴落的形態、接觸擦拭形態、中等速度噴濺血跡和較大的血泊。

通過對這些血液痕跡的研究,可以對犯罪現場進行重建:

他們的養子破門而入,先是用斧頭打死父親。隨後,他將父親的屍體拖到一個不易看見的角落,用床單蓋起來。然後,他埋伏起來,等待母親進入地下室。他又用斧子砍死他的母親,將她搬出地下室。母親的血滴落在父親的血跡拖痕之上。整個現場就是這樣。

當然,血跡能告訴我們的東西遠遠不止這些。有人說,我把血跡全部清洗掉不就神不知鬼不覺啦?那你準是忘了世上還有一種神奇的東西叫「血液增強顯示劑」!

來看下面的圖:

有一個案子就跟這個有關:

一名年輕女子在一個炎熱的夏天不聲不響地失蹤了。她平時一直與親戚保持著親密的聯繫,但是她的親戚有24小時沒有聽到她的音信了,這不正常。於是他們就頻繁地給她家打電話,每次都是這名女子的丈夫接電話,他總搪塞道:「噢,她出去買東西了。」或者說:「她去××家了。」最終,在親戚的再三逼問下,他說道:「我也不知道她去哪兒了。」

幾天後,警方介入了,一個犯罪實驗小組被派往這名女子家中。

顯然,她的丈夫是嫌疑犯,因為在她失蹤後不久,他就從她的銀行賬戶裡提取了一大筆錢。現在問題是,生要見人,死要見屍,她到底哪兒去啦?警方四處搜尋,連院子都翻遍了,以為她會被埋在院子裡,但是也沒有收穫。

後來警察帶她的親人來察看這座房屋,問他們:「你們看看這裡是否少了什麼東西?」

親人注意到地下室的一個沙發床不見了。在夏天的幾個月中,她經常會待在地下室避暑,躺在沙發床上休閒娛樂,現在這個沙發床不見了!

隨後,警方就在原來擺放沙發床的地方噴灑血液增強顯示劑。當他們把燈關上之後,牆壁上發出了螢光,並且顯示出沙發床背的輪廓。地上也發出了螢光,顯示出沙發床被放下來時留下的輪廓。這說明什麼?這說明除了沙發床所在的位置,其他地方曾經都是血!這張沙發床當時處於被打開的狀態,一個坐在上面的人受到了攻擊,產生了噴濺狀的血液。沙發床擋住了牆壁和地板的某些地方,其他地方則被濺上了鮮血!

除此之外,警方還看到發出螢光的斑塊一直延伸到地下室的衛生間中,還有一些延伸到樓梯上……現場的情況已經非常明顯了。於是警方開始檢查衛生間,當擰開下水管的蓋子時,警方發現裡面粘著很多組織碎片,其中有用肉眼就能看得出的人體組織……

受害者的丈夫交代,他將那個沙發床賣給了收廢品的。警察很快找到那個人,但是沒有找到沙發床。收廢品的人說那個沙發床要比看上去重得多。——顯然,裡面是夾了什麼東西。按照整個現場的情況來推理:受害者的丈夫是在沙發床上將她殺害,然後在浴缸中將她的屍體肢解了,再將屍塊放進沙發床中,用繩子捆住,最後讓那個收廢品的把沙發床扔掉。

後來審訊證明,案件的實際經過和現場血跡透露的信息完全吻合!

印痕也會說話

人們往往意識不到,腳印其實與指紋一樣重要。在許多情況下,它甚至比指紋更重要一些,因為現在很多犯罪現場根本找不到指紋——兇手都開始戴著手套作案了!

懷疑腳印重要性的人是覺得:「同一種類型的鞋鞋底不都一樣的嗎?不具備區分性啊。」但是如果你把鞋脫下來仔細觀察一下鞋底,你就會發現上面除了鞋子本身固有的花紋外,還有大量獨特的、無規律的痕跡、劃痕和缺口。不同的人步長、體重、走路姿態都不一樣,所以會留下不同的痕跡。即使500個人穿著一樣的鞋子,仍然可以區分其中的每一雙鞋子,每一雙鞋子都不一樣!

和腳印一樣重要的還有輪胎印。能看懂輪胎印絕對是個技術活!因為它非常非常複雜,你必須瞭解輪胎是怎麼組裝的、怎麼磨損的以及許許多多的東西,才算是入了門。

輪胎印能告訴我們很多信息,比如是什麼類型的車。有些輪胎是某種汽車特有的,有些輪胎是原車配備的,你可以順籐摸瓜,從輪胎印找到輪胎,又從輪胎追蹤到汽車的製造商,然後通過製造商獲取更多的信息。

這裡就說一個與之相關的案子:

有一個女人,她的前男友開車將她和她現在的男友帶到一個公園,槍殺了她的現男友。然後前男友開車將她帶了回去,威脅強迫她與他保持關係,並且不准向別人透露半點兒風聲。這個前男友還是懂一些輪胎印跡方面的知識的,那輛汽車是他朋友的,他擔心警察發現屍體後會通過輪胎印跡追查到他頭上。

他是這麼做的,他用刀將這輛車的四個輪胎全部扎破,對朋友說:「那個誰,你車胎漏氣了哈,四個都漏了哈,趕緊去換胎吧。」然後他就到輪胎店用他朋友的信用卡買了四個新輪胎。但是這個人太「摳搜」,舊輪胎回收需要花50塊錢,他連這點兒錢都不願意出,把這四個舊輪胎帶了回去,放在他家後院附近。幾天後,警察找到了他,他們查看了那輛車的輪胎,發現它們與現場的印跡不符,但是隨後又發現了那四個被扎漏的舊輪胎,一比對,印跡完全吻合!

灰塵還是會說話

大家應該都看過趙本山的小品《賣拐》,裡面一段對話讓我印象深刻。范偉問趙本山:「你猜我是做哪一行的?」趙本山說:「腦袋大脖子粗,不是大款就是伙夫!你肯定在飯店工作!」范偉說:「大哥,真讓你猜對了!我就是個廚師!」高秀敏問趙本山你怎麼猜到的,趙本山說:「一身蔥花味!」

就是這麼回事!我們所有人身體周圍都帶著一團灰塵,它可以說明我們去過哪裡,接觸過什麼東西,是做什麼工作的,等等。每個人所帶的灰塵都不一樣,如果你是一位教師,那麼可能會從你身上掉下粉筆的粉塵;如果你是電焊工,那麼可能會從你身上掉下細小的金屬顆粒。

如果你現在放下這本書出去實施犯罪,你身上可能帶有只有用顯微鏡才能看得見的紙漿和印墨的顆粒,也許還有你所坐的椅子上的纖維和木屑顆粒。你還會攜帶你在前往犯罪現場途中接觸到的物質,比如你經過樹叢,身上沾上了植物的孢子。你在現場接觸過的任何物品都會沾上你特有的細微灰塵。你也會將現場的一些微小顆粒帶走,並把它們留在你去過的所有地方。即使你沒有在現場留下DNA、指紋和體液,這些微量痕跡也能不可辯駁地將你和你的罪行聯繫起來!

下面就拿最常見的灰塵——纖維來舉例,來說兩個案子:

Case案例one1

一名婦女失蹤有一段時間了,警方懷疑她已被她的丈夫謀殺。他們的一個孩子可能目睹了這場謀殺,但是這個男孩兒卻不肯透露任何信息。

後來警方在一個很淺的墳墓裡找到了這名婦女的屍體。由於屍體已經高度腐爛,無法在皮膚和內臟上看出傷口了,調查人員不確定她的死因,就把她的衣服送到了痕跡分析部門。痕跡分析員用顯微鏡觀察這些衣服的破裂處,看看它們是被割開的還是被撕開的。結果得出結論,確定她腹部和上胸部的衣服上的兩個口子是被刀刺出來的!

驗屍官看到這個結果後表示,這兩個刀傷不會在骨頭上留下痕跡,但是它們都位於致命部位!就在這個時候,那個孩子告訴警方是他的爸爸扎死了媽媽。衣服上的切口與這個小男孩兒的陳述完全一致,兇手最終承認有罪。

Case案例two2

一名婦女全身赤裸地陳屍於路邊。警方在她的陰部發現了一根纖維,這是他們在現場能找到的唯一證據了。

這是一根非常粗大、醜陋、像嬰兒大便一樣橄欖綠顏色的人造纖維。通過觀察,痕跡分析員認為這是一根地毯纖維,因為它的直徑大於45微米。地毯纖維的一個定義就是要大於45微米。另一個值得注意的是,它是一根人造纖維,而在那個地區用人造纖維編織的地毯並不多。

通過與業內人士交談,發現1973年之前,通用汽車公司在某些汽車上曾經用過人造纖維和尼龍編織的地毯。痕跡分析員接著給通用汽車公司打電話,確定這種地毯只在1972年以前生產的某種型號的汽車上使用過。

接著痕跡分析員又給調查人員打電話:

「你們有沒有嫌疑人?」

「我們正在調查兩個人。」

「他們是否有一輛舊車?」

「是有一輛舊車。你為什麼問這個問題?」

「那輛車是不是1972年以前生產的?」

「是。」

「車內部是不是墨綠色的?」

「是的。你是怎麼知道的?」

痕跡分析員隨後從那輛車中得到了一些樣本,它們與現場發現的纖維完全匹配!接著,警方在案發地周圍的機動車管理部門的記錄中進行了搜索,結果只有8輛在種類、型號和登記日期上完全匹配的汽車。在他們拿這一信息與犯罪嫌疑人對質後,嫌疑人就招了。當時的經過是這樣的:被害人的汽車出了問題,這個傢伙前去提供幫助,他帶走了被害人,在自己的車中強姦並殺死了她,最後就把她的屍體拋在路邊。

至此,關於犯罪現場所有的組成部分就說完了,那麼下面,我們是不是該來一個全套的分析啦?

Part3 做一個完整的犯罪心理畫像

上面是一起連環兇殺案中的某處拋屍現場,我們就針對這個案子做一個犯罪心理畫像。

需要瞭解的是——

When:什麼時候死的?

根據屍斑和腐敗情況,還有蛆蟲發育的階段,可以推斷這具屍體的死亡時間是2-3天前。

Why:自殺還是他殺?如果是他殺,死因是什麼?

從照片上也許看不出來,實際上這具屍體被毀壞得非常嚴重。她的頭和左胳膊幾乎被割斷,乳房和鼻子被割掉,大腿和前額被扒皮,內臟被掏空,身體的器官堆放在旁邊地上。所以能肯定的是,這不是自殺!(自殺難度也太大了……)

屍檢後發現她的致命傷是頭部受重物擊打所致。

Who:被害人身份調查

姓名:瑪麗·凱利(以下簡稱瑪麗)

種族:高加索人

性別:女

年齡:27歲

身高:160厘米

體重:50千克

頭髮:褐色

職業:待業

交友:瑪麗在死亡前剛離婚,因為她丈夫對她進行家暴。死亡前不久雙方還有聯繫。認識她的人都不知道她還有別的社會交往。

社交經歷:所有人都認為瑪麗是一位可愛的、謙虛的、健談的姑娘。她最近剛剛辭去了醫院的護士職位,以便能更多地陪伴兩歲大的兒子。她同時在便利店兼職,她的同事對她印象都很好。

家庭情況:不明

既往病史和精神病史:無

生活方式和遇害風險:瑪麗的生活方式正常、健康,同時遇害的風險也很低,因為她穿戴和行為舉止都很謙遜;沒有男朋友;不濫用藥,不酗酒,不沾毒品。唯一能提高她遇害風險的就是她與暴力前夫的關係,以及太容易輕信別人。

Where:犯罪地點的選擇

發現瑪麗屍體的地方就是第一現場,她在這裡遇害,又陳屍在這裡。圖片中這個小樹林看似荒涼,實際上它地處市中心,為周圍居民提供休閒娛樂。而在這起連環兇殺案中,幾件案子的案發現場都相隔得不太遠,不超過一個街區。

What:犯罪「標記」

閃電式的攻擊和出於強烈虐待慾望的殺人手段;

犯罪現場表現出嚴重的心理變態;

沒有性攻擊的跡象;

損毀屍體並且切除屍體器官,但是沒有死前折磨的跡象;

有著細緻的儀式般的行為;

他選擇的是容易接近的被害人;

所有犯罪都發生在週末的清晨時分;

兇手屬於「獵取者」!

How:犯罪現場重現

根據犯罪現場的腳印和周圍樹木、草地上的痕跡等可以推斷,當時的情況是:受害者是在樹叢邊行走,突然被從樹林中竄出的兇手從背後猛擊頭部,失去知覺後被拖入樹叢中。

但是現場沒有發現兇手的指紋、血跡和毛髮等,這反映出兇手有一定的反偵查能力。而且值得注意的是,被害人的頭髮天生是褐色的,但是在現場卻被染成了紅色。如果兇手不是因為某種特殊需要這麼做的話,那麼染髮也明顯是一種反偵查行為,以掩蓋被害人的身份。

在本案中,犯罪時間、犯罪標記、暴力的殘忍程度都支持這樣一個結論:兇手是由於憤怒、渴望報復而實施了犯罪行為。他不是單純地針對某個人,而是有著共同特徵的某個群體!

綜合上面的一系列信息,我們現在可以得出對本案兇手一個大致的「心理畫像」:

男性,28-36歲(依據受害者受傷的情況);

智商一般,並沒有太聰明(依據兇手的反偵查能力);

單身,從未結過婚,通常與人交往有困難,尤其是女人(被害人的選擇);

經常夜間活動,而且從不對任何人解釋(被害人的遇害時間);

很習慣和熟悉周圍的環境(作案地點的選擇);

個人衛生很差,看起來總是衣冠不整(犯罪現場情況);

人格不健全,自我形象感差,情緒反應壓抑(犯罪現場和被害人的情況);

是一個安靜的孤獨者,性格內向,缺乏社交(犯罪現場情況)。

下面幾項特點的依據大家可以自己試著尋找,對號入座:

處於較低的社會階層(?);

在家附近實施犯罪(?);

從事一項不起眼的工作,與公眾很少接觸或沒有交流(?);

週一到週五上班,可能是個屠夫、驗屍員助理或醫院服務員(?);

出生於一個破裂的家庭,兒童時期缺少關愛和成人樹立的榜樣(?);

被一個支配型的女性撫養,她性生活混亂,與不同的男人發生過性關係,並對他身體或者性上虐待過他(?);

他在兒童時期可能縱過火或者虐待過小動物(?);

曾被婦女討厭,恐嚇,威脅過(?);

他的憤怒已經壓抑至極(?);

具有精神上的錯亂和性功能不足,對女性具有普遍的仇視(?);

渴望權力、控制和支配(?);

行為不規律(?);

出於性動機進行犯罪,並使被害人喪失女性特徵(?);

在殺人前先到當地酒吧喝酒(?);

夜間獵取,凌晨時分曾被人目擊在街口遊蕩(?);

沒有醫學知識或外科技術(?);

曾在某地點被警察詢問過(?);

在殺人後沒有感到自責,生活也沒有產生變化(?)。

兇手被抓獲後,發現他的實際特徵與犯罪心理畫像中的描述十分吻合!

至此,犯罪心理畫像的內容就全部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