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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吸血鬼殺手

理查德·蔡斯的攪拌器,這個薩克拉門托的「吸血鬼殺手」用它來處理人肉,並聲稱吃人肉、喝人血是為了「阻止自己的血液變成粉末」

理查德·蔡斯,薩克拉門托的「吸血鬼殺手」,拍攝於他殺了七個人後被捕時

拉斯·沃帕吉爾(Russ Vorpagel)在聯邦調查局(FBI)裡是一個傳奇性的人物,他身高6英尺4英吋,體重260磅1,擁有法學學位,曾經是密爾沃基市警局負責兇殺案的偵探,在性犯罪和炸彈爆炸案件方面也是專家。他後來被聯邦調查局的行為科學調查組徵調,擔任加利福尼亞州薩克拉門托市的協調員,主要在西海岸各地工作,負責指導當地警察偵破性犯罪類案件。警察和警長都知道他在這方面是權威,因而都非常敬佩他。

1978年1月23日是週一,午夜時分,當地警察接到一個從薩克拉門托北部的一個小警局打來的報警電話,把它轉給了拉斯,因為那裡發生了一件恐怖的兇殺案。受害人明顯承受了令人髮指的暴行,這顯然不是一樁普通的謀殺。洗衣店的貨車司機、現年24歲的戴維·沃林(David Wallin)當天下班後,回到了位於郊區的簡陋出租屋,發現22歲的妻子倒在臥室內,早已斷氣,她懷有3個月身孕的下腹還被人殘忍地剖開了,他大叫著跑到鄰居家求救,鄰居立刻報了警。沃林受到了太大的刺激,警方趕來時他已經說不出話。副警長率先進入臥室的案發現場,他也驚呆了,後來他說自從目睹現場後一連做了幾個月的噩夢。

當地警方馬上給拉斯打電話求援,拉斯從匡蒂科的訓練中心給我打了電話。儘管這樁謀殺案讓我感到不解,但也激發了我的興趣,因為此案為我提供了一次運用心理學技巧盡快抓到兇手的機會。通常,移交到行為科學調查組的案子大多是冷酷無情的,但此時的薩克拉門托卻是炎熱難當。

第二天的報紙上說,沃林太太應該是在準備外出倒垃圾的時候,在客廳裡被暴徒襲擊了,因為從前門到臥室到處都是掙扎的痕跡,現場還發現了兩顆彈殼。沃林太太本來穿著一件類似汗衫的寬鬆上衣和內褲,但案發後上衣、胸罩及內褲都被脫下來了,腹部多處有很深的傷口。現場的警察對記者說目前還不知道兇手的動機,因為歹徒沒有取走錢財,所以本案不可能是劫財殺人。

實際情況比報紙上的報道更糟糕。拉斯對我說,當地警方為了避免引發公眾恐慌,隱瞞了很多細節。很多人因此認為警察太冷酷,絲毫不把民眾當回事,但警察每天都要處理很多類似的案子,他們只能冷漠以對。

有些細節沒有公佈,是因為這些線索對偵破工作非常有用,不能讓兇手預先有所覺察。這個案子沒有提供給新聞界的細節有:受害人身上的致命刀傷從胸口劃到肚臍,腸子都露出來了,許多內臟也被掏出來亂砍,身體已經殘缺,有些器官不見了。另外受害人的左胸上有多處極為可怕的傷痕,嘴裡甚至還被塞入動物的排泄物,還有證據顯示歹徒曾把受害人的血摻入乳酪瓶中,然後一飲而盡。

當地警察被嚇壞了,同時也毫無辦法。拉斯·沃帕吉爾意識到警方必須馬上採取行動,因為性犯罪方面的經驗告訴他,殺害沃林太太的兇手絕對不會就此滿足,肯定會再次動手。我在週五之前到了案發所在地,因為下週一我要到西海岸的一所公路警察學校授課,所以就安排在此時來協助拉斯分析案情。那是我第一次到達現場為兇手做心理側寫2,當然非常興奮,再加上我們倆都認為兇手會再一次犯案,所以經常用電報交流信息,這對我分析歹徒很有幫助。犯罪心理側寫在當時還是一門非常新奇的科學(也可以說是藝術),只能根據案發現場、被害人和其他細節來瞭解兇手的可能信息。

以下就是我在現場隨手寫下的心理側寫筆記(可能不太規整),兇手可能是這樣一個人:

白人男性,25~27歲,體形瘦削,看起來有些營養不良。住所邋遢、凌亂,證物也許能在住所內找到。有精神病史,服用過藥物。個性孤僻,不喜與同性及異性交往,大部分時間喜歡一個人待在家裡。失業,可能領取殘疾救助金。如果不是獨居,一定是和父母同住,但這種可能性很低。沒有服過兵役,高中或職校輟學,可能患有一種或多種妄想症。

我做出這麼精準的分析是有原因的,雖然當時這門科學還在襁褓期,但我們已用很多類似的謀殺案做過試驗。經驗表明,在性犯罪的案件中,兇手通常是男性,而且都是同種族殺人,也就是白人殺白人、黑人殺黑人。這類案件的兇手多是20~30歲的白人男性,而這起案件的被害人居住在白人社區,所以我更加確定兇手是白人男性。

此外,我所做的這些分析還基於行為科學調查組的研究。一般而言,兇手可以分為兩種,第一種兇手犯案有一定的邏輯可循,也就是遵循一種固定的模式;第二種兇手的心理狀態則毫無邏輯。根據案發現場的照片和警方的報告,我立刻推斷出此案的兇手屬於第二種,因為他殺害死者的方式毫無章法,也沒有清除那些會暴露自己身份的線索。綜合案發現場的情況來看,我可以大膽斷言這個兇手是一個「毫無邏輯」的殺人者,這種人一般患有嚴重的精神病,他對沃林太太屍體的種種暴行顯然是長時間心理疾病積累的結果,一般而言,經過8~10年的潛伏期才會進行這種毫無邏輯的殘忍殺戮。這種妄想症第一次發作多是在19歲的時候,加上10年左右的「疾病潛伏期」,因此兇手的年齡層一般都在20~30歲。我之所以認定兇手的年齡不會太大,還有兩個原因:其一,大部分性犯罪的兇手都低於30歲;其二,如果兇手大於30歲的話,心理異常就已經到了無法抗拒的地步,因此會犯下一連串奇怪又毫無線索的謀殺案,但這樁兇殺案前後還沒有發生過類似的案件。綜合種種線索,可以判定兇手是第一次作案,因而年齡不會太大。至於我猜測兇手患有妄想症,是基於我對心理學的研究。

比如,我之所以認為兇手的體形瘦削,是因為我熟知德國歐內斯特·克雷奇默(Ernest Kretchmer)博士以及哥倫比亞大學威廉·謝爾登(William Sheldon)博士所做的研究。兩位博士都相信體形與精神狀況密切相關,克雷奇默博士發現,身材清瘦或身體衰弱的人更容易產生精神分裂的症狀,而謝爾登博士也持有類似的看法。因此我斷定兇手的身材瘦長,而且肌肉不發達。現在很多50歲以上的心理學家對這種理論不屑一顧,我卻發現這種理論很有用處,至少在對心理異常的兇手做描述時非常有幫助。

我已經說了自己認定兇手是個瘦子的原因,這種結論是經得起推敲的,大部分患有精神分裂的人食慾不佳,他們經常不吃飯,因而導致營養不良。心理狀況也會在他們的外表反映出來,因而這些人一般不太注意個人衛生;再加上這些人很難找到喜歡自己的人,所以大多此類殺手都是單身。依據上述理由,可以推斷兇手的住所一定髒亂不堪。此外,軍隊一定不會接受這種生活混亂的人,所以我認為他沒有服過兵役。這些人在病情發作之前可能完成了高中的學業,但基本上不可能考入大學。即使這些人能夠找到一份工作,大多也就是打零工或做傭工,也可能當清潔工,由於個性過於孤僻,他們連這種工作也不太可能做好,因此多數是孤獨的遁世者,基本依靠社會救助金生活。

在心理側寫中我沒有辦法提供更加詳細的意見或看法,但我相信如果兇手有車的話,也一定是一輛殘損不堪、銹跡斑斑的破車,後座上堆滿了速食品的包裝;當然,他的房子裡也會是類似的情形。再加上兇手的生活很懶散,不可能開車到其他地方作案,所以我大膽推斷兇手就住在被害人附近,犯下這樁殘忍暴行之後就回到了家。而且,他很有可能是步行到犯罪現場,作案後又步行回家的。最後,我推斷兇手在一年之內去過精神病院。

拉斯拿著我做的這些兇手側寫到附近的各處警局,讓他們根據這些線索尋找兇犯。很多警察熱心地提供線索,媒體對這個案子的關注度也漸漸升高,他們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誰殺了這個年輕的婦女,以及更加難以解釋的——為什麼殺她。

案發48小時之內,各種線索不斷出現。薩克拉門托是加州首府,沃林太太一直在州政府工作,案發當天,也就是週一的上午,她沒有上班,曾從家步行到一家購物中心買東西,用支票付款後再步行回了家。兇手大概就是在這時候瞄上了她,並尾隨她到了家裡,伺機犯下了罪行。死者的母親在案發當天13:30給死者家打了一個電話,但無人接聽,驗屍官指出她那時候已經死去多時。驗屍官還報告說死者在死亡前就曾慘遭多處刀傷的折磨,這些情況都對新聞界隱瞞了。另外,負責偵辦的警官在新聞媒體上對公眾發表聲明說兇手的衣服上可能沾有死者的血跡,呼籲民眾發現可疑情況立刻打電話報警。

到週四這天,薩克拉門托北部接連發生了幾樁恐怖的謀殺,並被廣泛報道。這天中午12:30,距離沃林家不到一英里的地方又發生兇案了,一個鄰居發現了躺在那裡的三具屍體,分別是36歲的伊夫琳·米羅斯(Evelyn Miroth)太太、她6歲的兒子賈森(Jason),還有她32歲的朋友丹尼爾·J.梅雷迪思(Daniel J.Meredith)。另外,米羅斯太太22個月大的侄子邁克爾·費雷拉(Michael Ferriera)也失蹤了,可能是被兇手綁架了。所有的被害人都是被槍殺的,但米羅斯太太身上還有多處刀傷,與沃林太太的情形有些相似。死者紅色的廂型車明顯被兇手偷走了,不久後這輛車就被發現棄置在距離現場不遠的地方。這同樣是一起找不出作案動機的兇殺案,死者的家裡並沒有丟失財物,死者米羅斯太太是一個離異女人,育有三個子女,其中一個由前夫撫養,另外一個在案發時正在學校上課,因此兩人逃過一劫。

警長杜安·洛(Duane Low)被報社記者窮追不捨,最終他對媒體說了自己的看法:「我做了28年的警察,這是我所見過的最奇怪、最荒謬、最沒有道理的兇殺案。」顯然這件慘案正「嚴重困擾」著他。米羅斯太太生前是做保姆的,照顧過附近很多孩子,鄰居小孩和他們的母親都說她是個好人,米羅斯太太倖存的孩子在上學時也經常照顧另一個6歲的男孩,大家都對她慘遭毒手感到不可理解。一個和她很親近的鄰居對記者說她非常難過,欲哭無淚,「但同時我也被嚇壞了」。當地的居民從電視新聞裡知道了命案的詳情,大家聚集在街頭巷尾議論紛紛。這天夜裡起了大霧,待命的巡警車輛和急救車到處都是,再加上兇案的新聞被人們添油加醋地傳播,很多人在這種緊張氣氛下非常恐懼。奇怪的是,雖然報道中死者都死於槍擊,但沒有人聽到過槍聲。

警方擔心兇殺案會引起恐慌,原想封鎖消息,但沒有不透風的牆,大家都被嚇壞了,因此每一家的大門都加了兩道鎖,窗簾也全部拉起來,甚至有些人正往自家的汽車、旅行車、小卡車上裝東西,準備外出躲避。

拉斯知道命案發生後立刻給我打了電話,儘管我們同樣震驚,但身為專業人員,我們必須把自己的恐懼和迷惑拋開。從命案現場來分析,這樁新案子不僅為我們提供了一些新的信息,也證實了我們對兇手的一些推測。當然這個案子裡還是有些細節沒有公佈,那就是另兩個男性死者沒有遭到歹徒的凌虐,只是梅雷迪思的車鎖匙和皮包被兇手取走了,但米羅斯太太卻慘遭兇手的暴行,比沃林太太還要淒慘。她被脫得赤裸裸地倒在床邊,一顆子彈從頭部穿了過去,下腹有兩處明顯的刀傷,一部分內臟被掏出來砍碎,全身還有多處刀傷,包括面部及肛門都有刀傷,直腸上留有大量的精液;在被綁架男嬰的圍欄上有一個浸滿鮮血的枕頭和一顆彈頭;浴缸裡的水被鮮血染紅了,還留有腦漿與排泄物,顯然兇手也在這裡喝下了死者的鮮血。還有其他重要的線索,在現場不遠處發現的廂型車沒有熄火,嬰兒已經失蹤。警方從圍欄上的血跡判斷,這無辜的孩子已經凶多吉少。

加上我們搜集的新資料,拉斯和我更加確定兇手一定會再次行兇,而且很快就會發生,若不抓住這個傢伙,後果不堪設想。於是我參照上一樁慘案的線索為兇手做了更詳細的心理側寫。犯罪和性之間的關係已經非常明顯,而且每樁案件裡的被害人人數在持續增加,從現場的暴行看,我更加確信兇手是一個患有嚴重精神分裂症的年輕人,他是步行來到命案現場的,行兇後開著那輛廂型車離開。於是我修正了兇犯的可能情況——「單身,住所離棄置的廂型車不到一英里」。我認為兇手的生活混亂,毫無章法,他不會想到隱藏線索之類的事情,因此可能在自家附近丟下了這輛車。另外我更加肯定兇手是個蓬頭垢面、不修邊幅的傢伙,當然他的住所也一定凌亂不堪。

我還告訴拉斯,兇手應該有戀物癖,他在附近偷竊過女士內衣之類的東西,如果抓住了他,我們就能發現他的作案方式,並能發現他童年時期一定遭受過不幸。我剛才說了,他這種戀物癖患者偷的不是珠寶首飾之類的財物,而是女性的衣服,通常是為了借助這些東西手淫來達到性滿足。

按照這份新的心理側寫,超過65名警察進行了排查工作,主要是在棄置車輛方圓半英里的郊區範圍進行地毯式的搜尋,這是一次大規模的捕獵行動,無論是住在自己家裡的人,還是住在出租公寓裡的人,甚至路邊行人都被盤問了,問他們有沒有見過一名衣衫不整的瘦弱青年。很快,在離棄置車輛不遠處的一家鄉村俱樂部裡又發現一條狗中彈而亡,屍體也被人取出了腸子,因此搜索範圍又縮小了。

經過排查,警方發現了一些線索。有兩個人好像看到了那輛廂型車在自家附近急速駛過,但他們只能記起開車的是一個白人男子。後來又有一名近30歲的婦女向警方報告,就在沃林太太被害前的一兩個小時,她在購物中心看到了一個從高中就認識的男青年,而這家購物中心正是沃林太太遇害前去的那一家。這名婦女說她被這個高中同學的外貌嚇呆了:蓬頭垢面,骨瘦如柴,汗衫上沾滿了血跡,嘴角佈滿黃色的痂,雙眼塌陷……那個男子抓住她的車門想和她攀談,但她趕緊開車逃跑了,後來她聽到警方呼籲大家留意衣衫上沾有血跡的男子時,就向警方報告,她告訴警方這名男子叫理查德·特倫頓·蔡斯(Richard Trenton Chase),1968年畢業於她上的那所高中。

警方得知這個線索的時候已經是週末了,蔡斯的住所離棄置的廂型車只隔著一條街,距離那家鄉村俱樂部大約一英里,距離購物中心也是大約一英里。警方立刻派人在他公寓附近監視,等著他外出。順便提一句,當時有六名犯罪嫌疑人,他只是其中一個。後來警方往他的住所打了個電話,但無人接聽,到了午後,監視的警察不想再守株待兔,打算用個計謀誘他外出,但他們也知道兇手有一把點22口徑的手槍,而且非常凶殘,所以非常謹慎。一名警察到公寓管理員那裡裝作借電話,另一名警察則從蔡斯家門前走過,很快蔡斯發現了警察,他夾著一個箱子開門走出來,向他的貨車走了過去。

警察看見了他,這正是他們要找的人,於是一擁而上逮住了他。他掙扎的時候,腰間就別著一把點22口徑的左輪手槍。拘捕行動中,他試圖把背包裡的東西藏起來,那就是丹尼爾·J.梅雷迪思的皮夾,另外他腋下的箱子裡也滿是血跡斑斑的袋子。

蔡斯的貨車就停在他家附近,這是一輛十幾年車齡的老爺車,基本沒有做過保養,裡面堆滿了報紙、啤酒罐、牛奶瓶和袋子,另外還有一個上了鎖的工具箱和一把12英吋長的屠夫用刀,車裡的這些塑料袋也明顯血跡斑斑。

警察進入他的公寓搜索,發現屋裡果然髒亂不堪,亂放著一些動物的項圈,三件沾滿血跡的餐具旁還有一份報紙,上面有沃林太太謀殺案的報道。整個屋子裡到處都是髒衣服,有些也有血跡。冰箱的盤子裡裝著一塊塊人肉,甚至一個容器裡還裝著人腦。在廚房的櫃子裡,有幾把從沃林太太家偷來的刀子。牆上的月曆令人生畏,沃林太太和米羅斯太太慘遭毒手的那兩天都被兇手標上「今天」兩個字,除了這兩樁1月下旬發生的慘案外,兇手還在1978年另外的44天標上了「今天」二字。如果此案未破,是否又得添上44樁謀殺案呢?謝天謝地,我們不必知道了。

警方確認他就是兇手,他所提供的證物和證詞足以證明這一點。所有人對聯邦調查局及時破了案感到欣喜,也認識到心理側寫所提供的巨大幫助。事後有些人說正是靠著這份心理側寫才逮到了兇手,當然這不是實際情況,抓住真兇靠的是捨生忘死的警察、熱心提供線索的民眾,以及一點點運氣,我的心理側寫只是一種調查工具,能縮小尋找嫌犯的範圍而已。當然,如果問我的工作對逮捕蔡斯是否有助?我想答案是肯定的,對此我非常自豪。但是憑我一己之力能逮住他嗎?不能。

這個案子證明了我的心理側寫非常準確,對此我當然非常高興,但此案對我而言還有兩層意義。首先,也是最重要的,如果沒能及時逮捕兇手,他肯定會繼續殺害別人,所以我很高興警方在我的幫助下抓住了他;再則,因為兇手的特徵和我做的心理側寫非常吻合,使得行為科學調查組的威望大增,大家也都願意向我們提供更多信息,因而在命案現場,我們能更加準確地找出兇手遺留的蛛絲馬跡,這也就使這門藝術(我之所以把它稱為藝術,是因為它尚未達到科學化的程度)更趨完善。

蔡斯被捕後的數月裡,我開始關注這名古怪青年吐露出來的信息。逮捕他之後,警方立刻發現他涉嫌實施了另外一樁1977年12月的謀殺案,那樁案子也發生在附近,這就證明了我之前推測沃林太太是第一名遇害者的想法是錯誤的,實際上她是第二個受害人。1977年12月28日,安布羅斯·格裡芬(Ambrose Griffin)和妻子一起到超市購物後回家,正當他們把買來的一包包東西從車上往屋裡搬的時候,蔡斯剛好開著他的貨車從此經過,他連開兩槍,其中一發擊中格裡芬先生的胸部,使他立即斃命。彈道分析顯示,凶器正是蔡斯那把點22口徑的左輪手槍。於是他被以三項謀殺罪進行起訴。

同時,本案也讓附近發生過數次的女用內衣遭竊與貓狗等寵物失蹤的案子大白於天下。那些在蔡斯家發現的動物項圈很多都是失蹤寵物的,雖然我們已經找不出殺害它們的動機了,但我相信蔡斯是要喝它們的鮮血。

警局的電腦記錄中有一樁發生於1977年的意外事件,證明蔡斯此前在太浩湖附近被一名印第安警察逮捕過,當時他的衣服上沾有血跡,貨車內還有一把槍和一瓶血,但警察只是讓他付了罰金就放過了他,因為車上的血是牛血,而他解釋衣服上沾的血跡是獵殺野兔時殘留的。

在記者與縣警訪問認識蔡斯的人,並調查他不為人知的秘密後,蔡斯令人歎息的歷史慢慢完整了。1950年,蔡斯出生於一戶中產階級家庭,小時候是個可愛乖巧的孩子,8歲時還有尿床的毛病,但很快就沒有了。在他大約12歲的時候,他的家庭出了問題,當時他的父母經常在家裡大打出手,母親後來控告他的父親與人通姦、囚禁她並且吸毒,父親被拘捕後聲稱這都是些夫妻間的爭吵而已,一般蔡斯不會聽到他們的吵架。後來,幾名心理醫生和精神分析人員組成了一個小組,對他們家進行訪談,經過他們的評估,認為蔡斯的母親患有典型的精神分裂症,「具有很高的攻擊性……脾氣暴躁……易怒」。父母的婚姻在爭吵中又維持了近十年,而後終於離婚,其父後來再婚。

蔡斯的智商很普通,大約是95,20世紀60年代上高中,成績一般,交往過幾個女友,由於他在性交時無法勃起,戀人關係維持的時間都不長,此外他幾乎沒有什麼好朋友,除了家人也沒有其他長期穩定的人際關係。心理學家和精神病學家對他做了心理診斷,一致認為他是在高中二年級時才開始墮落的:「他叛逆、大膽、不求進取,物品總是髒亂不堪,還吸食大麻、酗酒。」一個曾與他交往密切的女友說他經常服用迷幻藥,1965年因為攜帶大麻而被捕,後來被罰做社區服務。

關於蔡斯的細節經常見諸報端,記者和大眾一般認為是毒品讓他走上了謀殺的不歸路,我並不同意這個觀點。他的心理異常的確部分是因為毒品,但這不是關鍵原因,我們都見過不少有毒癮的人,但犯下如此罪大惡極的謀殺案的人很少。真實的原因更加隱秘和複雜。

雖然他從高二時開始墮落,但還是順利地從高中畢業了,1969年畢業後他工作了幾個月,後來就再也沒有做過長期的全職工作。他的朋友們回憶,他曾進入兩年制專科學院讀書,同時還要想方設法維持工作,因而遭受到學校和社會的雙重壓力。1972年,他在猶他州因酒後駕車被捕,這件事好像對他打擊很大,他自己回憶,此後雖然戒掉了喝酒的毛病,卻又生出了其他許多惡習。1973年,他由於無照攜帶槍支和拒捕而被警方逮捕。後來他經常到一家公寓裡參加年輕人聚集的舞會,但因為對女孩子進行胸襲而被驅逐,他還想再進舞會時,被一個男孩狠揍了一頓後扭送到了警局,後來他第三次回到舞會現場時腰裡插著一把點22口徑的左輪手槍。警方控告他品行不端,罰了他50美元。他一直找不到工作,只好在父母的家中蹭飯,靠他們接濟混日子。

1976年,他試圖把兔子的血液注射到自己的靜脈中,因而被送到了一個療養院。法院後來把他判給這名護士監護,因為他的父母已經無法履行撫養義務。這名護士回憶,蔡斯是一個「可怕」的病人,經常從樹林中捉鳥並拿東西敲它們的頭,護士好幾次在他的臉上和衣服上發現血跡,並發現他的日記裡也記載了殘殺小動物並喝血的內容。後來兩個助理護士看不下去他的所作所為,憤而辭職。蔡斯臭名遠揚,就像那位聲名赫赫的德拉庫拉3(Dracula)一樣。

他的所有怪異行為都有原因,至少蔡斯是這麼想的。他認為自己中了劇毒,血液很快會變成粉狀物,為了求生,只能補充其他人的新鮮血液。同年,他因為精神問題進入精神病院治療,一名精神病醫生指示一名男護士把他送到另一個房間去,和另一名患者同住,但他擔心會發生什麼事情而拒絕前往。護士說他害怕萬一出了什麼事兒——據他說這是很有可能的,他會因此而丟了自己的執照。與此同時,對他的藥物治療似乎很有效,他的狀態很穩定。後來一名心理醫生認為他不必再住院,只需定期接受門診治療就行,順便還能解決一下醫院的病床緊張問題。那名男護士回憶:「當我們知道他要出去的消息後,大家強烈抗議,但沒什麼用。」一名門診醫生在被問到為何放出蔡斯時說:「因為藥物治療控制住了他。」(命案遇害者家屬後來控告那名主張釋放的心理醫生玩忽職守,並要求賠償。)

1977年,蔡斯獲得自由後大部分時間都由其母親照料。她為他收拾了公寓,就是他後來被捕時所在的那所房子。蔡斯大部分時間都在那間小屋子裡,偶爾陪陪他的母親,他領取政府的救濟金,同時還以失業者的形象行乞。父親也為他支付一些賬單,為了多陪陪這個兒子,父親經常在週末帶他出去玩,有時會給他買些禮物。以前認識他的一些人發現他比從前活躍了,經常說自己上高中時的一些事,這些陳年舊事在他嘴裡卻鮮活無比,好像剛剛發生一樣,但他從不提小時候的事。他轉變話題很快,說著飛碟突然就能轉到高中時組建的「納粹黨」。後來,他母親看房間太亂,說了他兩句,他從此不讓母親進房間。太浩湖事件時,他父親去保釋他時也說當地警察誤會了蔡斯,那只是一次意外事件。

太浩湖事件發生於1977年8月,從那時起到殺害沃林太太的這段時間裡,他的思想急轉直下,這可以從一些細節看出來。9月份,他和母親吵了一架,然後憤怒地殺了她的貓;10月,他以每條15美元的價格買了幾條狗,買來後就宰了;10月20日,他盜竊了價值僅為2美元的汽油,在接受警察盤問時卻異常冷靜,拒不認罪,最後警察沒辦法只好把他放了;11月中旬,他看到報上有一條拉布拉多犬的廣告後就到了主人家,他很會講價,用一條狗的價錢買了兩條小狗;11月下旬,有戶人家遛狗時丟了一條狗,於是在報上登「尋狗啟事」,希望好心人提供線索,蔡斯也往他家打了個電話。此後不久,警方陸續接到多人報案寵物失蹤。

12月7日,他到槍支販賣店買了一把點22口徑的左輪手槍,按照規定必須填寫一張表格,裡面有一項要他填寫是否在精神病院接受過治療,他填了「沒有」。填完了表格,他還得等到12月18日才能獲得槍支許可。在等待期間,他做了幾件事,有些甚至很麻煩:他重新登記了自己的卡車;從報紙上剪下來有關洛杉磯綁架案和免費贈狗的新聞;聖誕節那天,父親帶他去買禮物,他挑了一件橙色大衣,此後他一直穿著這件連帽皮大衣,從未脫下。

12月18日獲得合法配槍資格後,蔡斯又去買了些子彈,現在他覺得可以為所欲為了。他先是朝著一戶姓菲雷斯(Phares)的人家開了一槍,把牆壁射穿了;幾天後,他又朝另一戶姓波蘭斯克(Polenske)的人家的廚房裡開了一槍,子彈擦著廚房裡的波蘭斯克太太的頭皮飛過;沒過多久,格裡芬慘案就發生了。格裡芬家離菲雷斯家只隔一條街,而波蘭斯克太太受驚和格裡芬先生慘死都是蔡斯興之所至的傑作。格裡芬家前面有很多樹,要想在此快速駛過並擊中格裡芬先生胸部,需要有非常好的槍法,據此分析,波蘭斯克太太是靠著幸運才逃過了一劫。

1978年1月5日,蔡斯買了一份《薩克拉門托蜂報》,上面載有格裡芬先生被殺的新聞報道,並有很多民眾對此樁謀殺案的譴責聲明,這份報紙他一直保留著。1月10日,他又買了三盒子彈。1月16日,鄰居家收音機的聲音惹怒了他,他拿起槍就朝那戶人家的窗子開了一槍。

警方已經掌握了蔡斯在1月23日,也就是沃林太太被殺這一天的詳細行蹤。當日一大早,他想闖入一戶鄰居家,但在窗外的時候被廚房裡的女主人看到了,只好離去,走之前他還到人家的院子裡坐了一會兒,嚇得女主人打電話報了警,等警方到達時蔡斯早就溜了。過了一會兒,他又偷偷進了另一戶人家,但很快主人發現了他,並一路追趕他到了大街上,最後還是追丟了。主人回家檢查損失時發現丟了一些財物,但很奇怪的是孩子的床上有新鮮的大便,櫃子裡的衣服也有一股尿騷味——這都是戀物癖的典型行為。一個小時以後,他又到了購物中心的停車場,並在此遇到了高中同學——這名證人對抓到他起了重要作用。

這個高中同學看到他的樣子時嚇了一大跳,衣服上沾著血,嘴角佈滿結痂,和高中時已經大不一樣了。開始時沒有認出他來,直到蔡斯說起她高中時的男友——蔡斯的朋友——時才想起來他是誰,但她被蔡斯的樣子嚇壞了,謊稱自己馬上要去銀行,趕緊開車走了,但蔡斯尾隨著她的車到了路邊並試圖上車,嚇得她鎖緊車門疾馳而去。幾分鐘後,他又潛入購物中心附近的一戶人家,但被主人發現了,他聲稱自己只是想抄近路,然後,他就闖入了沃林太太家。

那名失蹤男嬰的屍體也在1978年被發現了,距離蔡斯家比較近。蔡斯入獄後,絕口不提自己的罪行,最後庭審從薩克拉門托轉移到了帕洛阿圖。又過了一年,一位精神病醫生取得他的信任,並和他談了幾次。蔡斯對精神病醫生講述了自己連續殺人的經過:

我第一次殺人完全是個意外,當時我的車壞了,無法發動,但我必須找一間公寓進去,因為母親不讓我去她家過聖誕節。以前,每個聖誕節我都會去她那裡大吃一頓,然後和外祖母、姐姐聊聊天,但這次母親不讓我去了,我很憤怒,就開槍射擊她的汽車,還要殺死其他人才能平息怒氣。第二次殺人則是因為看到別人賺了許多錢而感到忌妒,我去她家行竊時被女主人發現,我只能殺了她,還喝了一點她身上的血。後來那一次,我本來也是去盜竊,但我進去後發現他們全家都在,我只好把他們全殺了。我認識在停車場碰到的那個女士,她是我好友庫爾特·席爾瓦(Curt Silva)的女友。庫爾特在一次摩托車事故中死了,但我認為他是被黑社會的人暗算了,因為那時候他是黑手黨的成員,還販賣過毒品。我覺得他的女友應該知道一些這方面的內幕,所以才在停車場和她搭訕,但她說已經結婚了,不想再和我談前男友的事情。都是因為我母親給我下毒,黑社會才能夠賺錢,我知道這些人是誰,如果我能找到證據,一定把他們全部抓起來。

法庭審判從1979年初開始。5月6日,《薩克拉門托蜂報》記者艾裡斯·楊(Iris Yang)在報道庭審時寫道:「被告看起來臉色慘白,精神遲鈍,棕色頭髮亂糟糟的,塌陷的雙眼呆滯無神,這時候他剛剛過完29歲的生日,坐在法庭上顯得很無聊,不時把弄面前的一張紙,有時候呆滯地盯著法庭裡的燈光看。」

按照加州最新的法律,控方希望法庭判處被告死刑;辯方則以蔡斯的精神有問題進行抗辯。控方認為蔡斯有足夠的行為能力,必須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價。最終,蔡斯還是以一級謀殺的罪名被起訴,陪審團很快就討論完畢,一致認為他有罪。法官下令把他收押於聖昆廷監獄,直至執行電椅的死刑。

我不同意陪審團的判決,也不認同該案件的審理方式。當時還有一樁案件,舊金山市政廳的僱員丹·懷特(Dan White)謀殺了前舊金山市長莫斯科尼(Mosconi)和議員哈維·米爾克4(Harvey Milk)後,卻有完全不同的審判結果,他以精神問題為由逃過了死刑的處罰,只是被送往精神病院接受治療。蔡斯明顯患有精神疾病,他應該在精神病院度過後半生,卻被送上了電椅。

蔡斯在聖昆廷監獄等待死刑的時候,我曾去探訪他,和我同去的是聯邦調查局駐加州的監獄聯絡官約翰·康韋(John Conway),康韋衣著光鮮、相貌堂堂、很會講話,擁有讓啞巴開口的本領。探訪蔡斯是我這一生中最奇特的經歷之一,從進入監獄開始,到我們和蔡斯面對面開始交談,我都在不停地顫抖。這所監獄戒備森嚴,但我還是感覺到一股讓人恐怖的氣氛瀰漫周圍,之前我和無數罪犯打過交道,但這次是最恐怖的一次,我甚至有一種不祥的預感,我身邊的康韋也有類似的感覺。

我們換了幾部電梯上去,最後一部電梯把我們放在了死囚區,周圍彷彿有一個奇怪的聲音在鳴叫。在會客室等待蔡斯的時候,我也感到一陣陣恐懼。很快,我聽到了蔡斯走來的腳步聲,我仔細打量了他一番,他戴著手銬和腳鐐,就像狄更斯的小說《聖誕頌歌》5中馬利的鬼魂出現時一般,他只能拖著腳往前走,動作呆滯。

他的神情也讓我們很驚訝,頭髮很長,那雙眼睛我永遠無法忘記,它們就像是電影《大白鯊》6里面的那條大鯊魚的眼睛,瞳孔幾乎看不見,只有一個黑點。我們面對面談了很久,但我仍然感覺這雙眼睛是屬於魔鬼的。他一動不動地盯著我看,彷彿能夠看穿我的思想,但他並沒有做出什麼侵略性的動作,一直都安靜地坐著,把玩著手裡的一隻塑料水杯。

他即將被執行死刑,所以我也不用說什麼安慰的話,但我知道第一次和這種謀殺案案犯交談時,一定要贏得他的信任,這樣他才會對我敞開心扉,所以,我和他談話時顯得很輕鬆,並且表示能夠理解他。他承認自己殺了人,但說這是不得已的,因為他要維持自己的生命,他深信有人在他的肥皂盒裡下毒,使他奄奄一息,只有殺人喝血才能活下來。

我對他說從沒聽說過有人在肥皂盒裡下毒的,他開始教育我了。他說,人人都有肥皂盒,如果拿起肥皂時發現肥皂底部是乾的,那就沒事;如果底部有黏著物,那就意味著有人給你下毒了。我問他中了什麼劇毒,他就說了前面提到的血液變成粉末的那番話。

看到這裡,讀者可能會認為他的說法簡直是太荒唐了,但我要和他交談,不能做出這樣的反應,甚至不能流露出一絲吃驚的模樣,只有這樣他才會對我暢所欲言。

他的確是滿嘴胡言,甚至說自己是猶太人,雖然我知道他說的是謊言,但並不點破,也沒有露出吃驚或不相信的神情,我平靜地讓他繼續往下說。然後,他說自己額頭上有一顆「戴維之星」7,因此注定一生都要受到納粹的迫害與荼毒,說著他還讓我看他的前額。我大可以對他說「別胡扯了」,也可以對他說「哎呀,這漂亮啊,我要是也有一個就好了」。但這樣說無助於得到我想要的信息。當然,他的額頭上並沒有什麼「戴維之星」,我覺得也許他是在給我下套,或者是在考驗我能否順著他的話往下說,另一個可能是他在和我開玩笑,或許在他胳膊上或胸前真有一個什麼記號,但他卻說長在自己的前額上,目的只是為了知道我是否真的瞭解他。在此情形下,我也只能撒謊,說自己沒戴眼鏡,這個地方又很昏暗,實在看不清他的額頭,但我沒有否認他額頭上長著「戴維之星」的說法。他又對我說,納粹分子已經和飛碟聯繫上了,他們經常在地球上空飛行,並用心靈感應來對他發號施令,讓他殺人喝血。最後他對我說:「你知道,雷斯勒先生,你應該很清楚,我殺人其實都是為了自衛。」

此前很多訪談者都問過他是如何選擇被害人的,但都被他巧妙地避開了,而我則成功取得了他的信任,從他嘴裡套出了這個信息,或許這是此次訪談最重要的成果。他非常爽快地告訴我,在殺人之前,他會聽到一個神秘的聲音,這聲音告訴他必須立刻去殺人,接受「命令」之後,他就到街上去尋找下手的對象。如果這一家緊鎖著門,他就會走開,如果這一家很容易進入,他就進到屋裡殺了他們。當我很好奇地問他為什麼不破門而入時,他回答道:「噢!如果上了鎖,就意味著我是不受歡迎的。」在蔡斯的心目中,生死之間竟然只隔著一道門鎖!

最後我問他為什麼帶著小杯子,他說這就是監獄給他下毒的證據,說完後他傾斜杯身讓我看了看杯子裡面的黃色碎屑,後來我認出那只是一些通心粉和奶酪的殘渣。他希望我把這些東西帶到聯邦調查局的實驗室去化驗,這份禮物讓我無法拒絕。

這次訪談,使我收穫頗豐,對行為科學調查組的研究工作也非常有幫助,讓我們對那些無邏輯的兇手有了更加深入的認識,他們和那些有預謀、有準備的兇手有很大不同。蔡斯不僅是無邏輯兇手中的典型,甚至在我的執法生涯中,他比任何人都有意義。

蔡斯在聖昆廷監獄期間,經常受到其他犯人的嘲弄和辱罵,犯人們威脅蔡斯如果靠近他們,就立刻宰了他,並經常讓他早點自殺了事。當時對他進行檢查的監獄醫生都不勝其煩,巴不得早點執行他的死刑,好讓監獄裡安靜一點,但這個醫生最後建議監獄方面說,不如把他轉到加州瓦卡維爾的監獄,因為加州醫療中心在那所監獄裡安裝了治療精神病患者的設備。我非常贊同這個建議,並和他一道催促聯邦調查局照此行事。後來,蔡斯又給我和康韋寫了幾封信,讓我們一定要帶他去華盛頓求援,因為他認為聯邦調查局需要知道飛碟與空難、防空武器的聯繫,他認為這些防空武器是伊朗人用來對付美國的武器。在信上,他還寫道:「聯邦調查局可以用雷達偵測出飛碟的活動,只要按我的方法做,追隨天空中星星的軌跡,就能知道很多核反應的秘密。」

這封信是他寫給我的最後一封,此後我再也沒有收到他的消息。1980年聖誕節之後沒多久,他被人發現死於瓦卡維爾監獄內,他曾偷偷留下很多鎮靜劑藥丸,然後一次全部吞服了下去。有人認為他是自殺,也有人認為這是個意外,但有一點可以肯定,那就是他的耳邊一直都能聽到要他殺人的聲音,他悲慘而痛苦的一生都隨著他的死亡而消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