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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常見研究方法比較

目前,世界上有不少科研機構在針對微表情或行為分析進行研究,「微表情」這個詞也正在成為一種時尚。他們的研究方法,大體可以分為四種。

2.1.1 在實驗室裡做實驗

基本實驗過程,是招募一些被試,讓被試觀看電腦中播放的圖像或視頻。在不會引起被試注意的地方,架設一支攝像頭,甚至是高清攝像機,記錄被試觀看刺激源素材時的表情變化。

電腦中播放的素材,是可能引起被試情緒反應的內容。例如,幼小的生命被殘忍殺害或無奈死亡,等等。

在實驗之前,組織實驗的人員要提前告知被試,無論看到什麼,都盡量不要流露任何表情。在被試表示知情並接受之後,實驗就開始了。被試觀看刺激源素材,攝像機記錄被試的表情變化。當實驗結束後,開始分析被試的錄像,或者直接根據實驗過程中面孔識別/表情識別軟件所記錄的數據——什麼時間出現了微表情,出現的頻率和次數,每次表情變化的持續時間,甚至是何種情緒表情——最後再對數據進行統計處理,撰寫論文發表。

這一類實驗具有比較明顯的不足,那就是被試在實驗室裡怎麼才能出現真實的情緒,進而產生外顯性的情緒表情。

在人類的六種基礎情緒中,悲傷是有可能被實驗素材共情激發的;如果實驗素材非常突然且意外,驚訝也可以出現;特別噁心或者為人所不齒的刺激源素材,可能會引發被試產生厭惡情緒;但是,另外三種情緒,卻很難真的讓被試產生——憤怒、恐懼和愉悅。

高校和研究機構中,大多數招募的都是志願者(比如大學生)來參與實驗,並給予一定的酬勞或其他收益,作為參與實驗的報酬。那麼如何才能真的激怒被試呢?需不需要考慮實驗倫理的限制?如何才能讓被試感到真實的恐懼呢?看恐怖片能行得通嗎?即使不討論這兩種負面的情緒,那麼就連真的讓被試產生愉悅情緒所需要的收益感或優越感,在實驗室中都很難實現。這種實驗方法的局限性就在於,無法在實驗室中,給被試以適當的刺激源,讓他們產生真正的情緒,更無論外顯的情緒表情。

再者,即使被試招募到的都是特別容易情緒化的人,真的通過前述實驗方法產生了各種情緒。那麼我們又要問第二個問題,如何才能讓被試自行壓制住情緒和它們所激發的反應,產生微反應?例如,被試已經被成功地激怒了,是真的很憤怒,那麼要怎麼才能讓學生自願壓制住怒火來繼續配合實驗呢?

要知道,微表情產生的基本原理是,當事人已經產生了情緒和外顯反應,但限於種種規則,他自己做出了自我抑制或偽裝的行為進行掩飾,在這種情況下,微反應才能作為去偽存真的分析依據,才能實現其研究目的。

剛剛那些非常容易情緒化的被試已經被激怒了、被驚嚇了、被取悅了,他們是出於什麼動機要進行掩飾呢?僅僅是為了符合實驗組織者的要求?如果是這樣,在上一個步驟中就不會真的讓自己產生情緒。

沒有充分的掩飾動機,就不會有好的抑制或偽裝行為,所流露出來的微小反應,也就不是真正意義的情緒的「蛛絲馬跡」,而很有可能是被試配合出來的「表演」。要真是這樣,那麼其研究成果的生態效度就極其堪憂了。

2.1.2 研究媒體中的視頻或圖像

在電視台或互聯網裡找尋人們的公開演講、現場表現等「非戲劇」的紀實素材,是另外一種主流研究方法。

案例一:

美國阿肯色大學的學者和英國樸茨茅斯大學的學者們,2009年在期刊《Motivation and Emotion》上聯合發表了一篇文章,研究美國總統小布什在演講時面部微小表情帶來的影響 [1] 。當時,研究對象是小布什發表的一段12分鐘左右的電視公開演說,內容是關於美軍對於伊拉克入侵科威特的響應行動。研究人員們把這段演說中的表情分析了一遍,去掉了7個長度小於1秒的主要表情。按照FACS的標準,這些表情都包括了笑容所必需的嘴角上揚(AU12)。然後,研究人員組織了206個在校的本科生作為被試,讓他們一組人看完整版的錄像,另一組人看剪輯之後的錄像。

實驗的結果是,看過完整版錄像的被試給出的反饋評價更好,因為他們感覺到的威脅和憤怒更少;而看過笑容被剪輯掉版本的那組被試反饋,則覺得感受到的威脅和憤怒比較明顯。由此,研究人員得出的結論是,微表情對於總統的演講感染力,具有比較明顯的影響。

這個研究看似非常嚴謹和規範,但其實不然。

總統在全國甚至全球的關注下,在公眾媒體上出鏡,其一言一行是否能夠代表他本人的真實認知和感受?分析這些微表情是否能夠探知總統先生內心的真實想法?

遇到這樣的研究素材,我們必須假設,總統先生的每一個細節都有可能經過培訓和修正,用來特意表達某些情緒與意圖,進而達到更加可靠的傳播效果。因此,這項關於「微表情」的研究,其實恰恰說明了「潛在表演」的誤導性。

這項研究違背了我們所強調的「單向表達不分析」的原則。

研究素材是美國總統在媒體中的公開講話,無論如何,總統先生也不會在毫無準備的情況下臨時被拉來發言吧?也許,在這次發表講話之前,總統的幕僚們邀請了很多智囊專家,反覆推敲觀點和詞句,讓總統反覆背熟,再邀請多位行為專家培訓演講姿態、表情和動作,以防露出不必要的破綻減弱演講的影響力,同時增強演講的表意效果。12分鐘只是大家看到的最終結果,之前經過了多少具有針對性的訓練,是外人所不可能知道的。

案例二:

普林斯頓大學心理學系Hillel Aviezer等人,在2012年11月30日把自己的研究成果發表在期刊Science上。此文的觀點是:如果缺乏相應的身體語言,人們其實無法單純通過「察言觀色」來準確地判別他人的心情 [2] 。

此文一出,引起一番轟動,因為是發表在頂級科學刊物上的研究成果,被很多人認為「理所當然」的正確。更有甚者,一些科研機構開始利用此文吹捧自己、打壓對手。一篇供學術同行進行評議的「一家之言」,成了權威和武器,很是熱鬧。

這項研究通過GOOGLE選取了專業網球運動員在賽場上激情時刻的照片作為實驗素材,探究被試在辨識真實而強烈的人類表情時所能達到的準確程度,因為在頂級職業網球賽事中,運動員在關鍵賽點上的表情往往會因為強烈的情緒而扭曲。

介紹到這裡,我們可以發現此文和案例一中提到的論文一樣,其本質是一篇關於表情識別的研究,而非針對微反應的分析和推導研究。二者都佔了表情的字樣,其研究內核和研究方法卻是千差萬別。

該文通過實驗發現,觀看一張張完整的運動員手抓球拍站在賽場上的照片,被試可以輕易辨別出他們的情緒,但若隱去運動員的身體、只留一張糾結的面孔時,參與實驗的被試們卻無法確定他們的情緒究竟是高昂還是沮喪。若僅僅隱去運動員的臉部、保留其身體部分,人們還是能夠準確地判斷他們此時是得分還是丟球。更有趣的是,研究者移花接木,將照片中的勝利者和失敗者、勝利者和性高潮者等等不同狀態的人進行頭身份離、互換面孔,結果發現,同一張面孔的表情被識別為「積極」還是「消極」,完全取決於它安在哪個身體上。

由此,文章得出結論認為,人們錯誤地認為關於情緒的信息來源於面部,而事實上身體的表達才更容易讓人準確把握行為人的情緒。

這項研究其實和微表情沒有任何關係,即使是表情識別,也是針對最劇烈的表情的識別研究。但因為它的「殺傷力」略大,所以我們會明確指出這篇否定表情判斷情緒效力的文章,存在如下謬誤:

1.單向表達不應作為研究素材。如何能保證賽場上的運動員所做出的「強烈的表情」,沒有表演成分?越是商業化的賽事,運動員們需要表現的東西就越多,因為牽扯到很多商業利益。無論表現得高傲還是謙卑,無論是艱難還是輕鬆,理論上都存在「表演給觀眾和贊助商看」的可能性,不應作為識別和分析真實情緒的研究素材。當然,用體育比賽中的畫面來進行研究,比用公開演講更加靠譜一些,因為激烈比賽的時候,人的確會減少對社交行為的控制,但絕不意味著就都是真情實感的流露,因為完全沒有辦法證明這種表情到情緒的對應關係。

2.能夠在性高潮的時候拍攝錄像或照片的人,在出現性高潮的時候是什麼心態?完全自然地投入和享受嗎?會不會誇張或者抑制?這樣的素材怎麼能夠用來作為替換比對的研究對像?針對這種比對的識別數據,完全沒有說服力。

3.作者認為他們所比對的幾類表情——興奮、痛苦、性高潮等等——使得被試很難準確識別和區分,進而推導認為,連如此飽滿的表情都難以識別,更何況那些普通的表情?但其實,作者僅僅是研究範式符合規則而已,而對自己所研究的對象,卻沒有基礎瞭解。

人類的表情,可以分為三類:社交表情、情緒表情和生理表情。

社交表情千差萬別,且都是行為人刻意為之,不能作為分析真實情緒的依據;

情緒表情的每一種,都有著獨特的器官形態組合特徵,微表情也符合這些特徵,只是形態幅度和持續時間上存在差別而已;

生理表情,則只有三種:享受、痛苦和性高潮,性高潮是對前兩者的整合表現。由生理狀況所引發的表情,形態幅度一定是極其飽滿的。非常爽的享受、非常吃力的痛苦、非常疼痛的痛苦,以及非常糾結的性高潮,具有相同的表情形態——眼瞼閉合、眼輪匝肌收縮,頸闊肌收縮導致嘴角向兩側水平方向拉伸,降口角肌收縮導致嘴角向下拉伸,降下唇肌收縮導致下嘴唇下移。

所以,該文作者比對的看似差別很大的樣本,其實都是具備相同形態特徵的生理表情,被試識別度低也是很正常的結果。據此認為表情不能有效傳遞情緒,則是「無知者無謂」的表現了。

真正研究情緒和表情的機構,應該對這篇Science上的論文加以批評,因為它連最基本的表情分類都無法分清楚就貿然下結論。可惜,更多的機構和學者個人,還是以引用和供奉為主,這一怪現象,值得深思。

上述兩個案例,都是選用媒體素材進行研究的典型個案,可惜其研究成果都經不起推敲。主要原因有二:一是,以媒體素材進行研究,更適合於進行「識別性」研究,而無法涉及「推導真實認知和感受」這個邏輯範式。識別的數據是很容易取得的,識別的質量卻很難控制,因為基本無法存在可靠的證據證明其識別結果是正確的;二是,媒體上的素材,其加工製作過程是不可知的,干擾因素非常之多,即使是直播這種最「真實」的呈現,也存在很多手法讓當事人做假。如果所研究的素材是假的,那後續的所有研究就都失去了意義。

2.1.3 用真人真事進行實驗研究

以美國學者Paul Ekman為代表的一些學者,在他們早期從事的微表情研究過程中,會邀請不同群體的被試,例如,學生、警察、家庭主婦、推銷人員等等,參與實驗。在實驗過程中,這些被試被要求通過行為人的表情和動作來判斷,這些行為人是否在說謊。

這樣的實驗方法較之前述的研究方法,有非常實質性的實驗設計提升。至少,行為人是否在說謊,是有證據進行證明的。被試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用自己的方法來判斷,所得結果可以得到事實上的驗證,證明他們判斷的是否正確。

但是,此類研究存在硬傷。

它們旨在總結一些公式化的「辨謊」微表情,正如互聯網上流傳的很多所謂「微表情」準則一樣,大家都希望找到類似於「嘴角微微向下撇時,他就在說謊,因為撇嘴代表尷尬和不自信」這樣的規律。然而,使用這種簡單等式性的準則進行判斷,準確率會非常低。

很多已經發表的研究成果表明,人們通過觀察行為對謊言的識別準確率主要落在45%~60%的範圍內,而平均準確率是56.6%。觀察者在識別實話方面,準確率可以達到67%,但識別謊言方面則只有44%的準確率,還不如瞎猜的50%概率 [3] 。

那麼,這種研究方法的問題出在哪裡呢?

問題在於,他們試圖尋找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公式。

死板的公式沒有邏輯,而謊言的辨識必須找到內在的邏輯才可行。說謊行為是「認知與表達不同」的簡稱。要想確定一個表達是謊言,必須要找到和證明行為人的主觀認知與其表達內容不同,這就是辨謊的內在邏輯,「認知」和「表達」兩個要素缺一不可,並且必須存在矛盾。

公式化的辨識,沒有邏輯,把一項標準加載到所有人的身上,忽略了大樣本人類個體的多樣化和差異性,所以才會出現這麼難看的結論數據。即使到今天,剛剛接觸微表情的很多人,還都會提出一個根本性的質疑:每個人的行為特徵都一樣嗎?是否能用同一套標準對不同的人進行分析?

2.1.4 刑事案件偵查研究

綜合整理上述三類研究方法的利和弊可知,微反應的研究必須要解決一個最基本的問題,那就是研究對象的情緒行為和社交行為都必須出現,而且社交行為一定要對情緒行為有抑制或掩飾作用。

那麼,什麼人會呈現出這樣的狀態,還能夠被研究呢?

其實,日常生活中幾乎每個人都會在特定情境下呈現出上述「自相矛盾」的狀態。但是,很可惜,這些肉眼可見的鮮活狀態,卻無法成為研究素材。一是因為沒有辦法記錄,二是因為沒有辦法證明。

沒有辦法記錄,是指他們的複雜表現可以被看到,但卻沒有條件拍攝照片或者錄製視頻,一旦架設了機器,絕大多數行為人都會根據機器的影響,調整自己的行為。俗話說,「鏡頭面前,人人都會演三分戲」。只有一種情況可能盡量保證行為的原汁原味,那就是偷拍。

沒有辦法證明,是包括偷拍在內的所有原生態素材的共同短板。我們做出理想化的假設,所有拍攝都沒有影響行為人的反應,他的生理行為、情緒行為和社交行為,我們都拍得非常理想,也能夠根據每一處細微的表情和動作反應,來推導出行為人的「真實」認知和感受,邏輯完整而自洽。但是,怎麼證明這樣的素材中,那些推導出來的結論真的與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和感受吻合呢?推導的結論可能100%吻合,但用什麼證據來證明呢?總不能靠行為人的自述,或者實驗人員的解釋吧?

想要研究具有應用級意義的微反應規律,要求被研究的行為人要產生真情緒,要自我抑制和掩飾,而且還無法完全控制住,最後還要有證據證明,通過微反應分析推導出來的結論,與行為人主觀認知和感受一致。

那麼,什麼樣的人具備上述所有特徵呢?

答案是,刑事犯罪偵查對像——嫌疑人。

嫌疑人在接受調查的過程中,一定會產生真實的情緒。不論是事實上無辜的嫌疑人,還是實施了犯罪的嫌疑人,都會在調查過程中,產生驚訝、厭惡、憤怒、恐懼、悲傷或者愉悅類的情緒。

嫌疑人一定會採取自我壓抑和掩飾的社交行為,對自己的情緒行為進行控制。無辜的人怕被冤枉但又必須表現得堂堂正正,明明不耐煩也要按捺住性子配合調查,明明受到尊嚴的挑釁但又得禮貌有加,等等;犯罪的人更是要努力偽裝,才能不讓自己的真實情緒在偵查員的壓力之下有所流露,害怕了要顯得不在乎,生氣了要顯得很客氣,驚訝了要顯得無所謂,高興了必須深深藏好,等等。一旦這些真實的情緒被偵查人員輕易發覺和解讀,會瞬間改變兩邊心理狀態的強弱對比。

但是他們能完全控制住自己的行為嗎?不能,因為嫌疑人面對的,不是街頭上普通發生口角的人,而是一支專業分工、密切配合的團隊。在這支團隊的手裡,有科學鑒定、有法律法規、有正當權力、有專門的時間和空間,他們會手握一部分證據,採用嚴謹而周全的邏輯鏈條,彼此配合著從各個角度對嫌疑人進行調查。所以,刺激源的多樣性和持續性可以保證,沒有任何嫌疑人可以完全控制自己的行為。

最關鍵的是,不論是判斷嫌疑人說謊與否,還是判斷各種涉案的細節信息,偵查團隊會最終以完備的物證鏈作為判斷依據,判斷嫌疑人是清白無辜的,還是涉嫌犯罪的。最終法庭的審判,也是依照證據鏈的齊全與否來進行判定,這是現代法治社會的基礎規則。相對而言,儘管司法體系鏈還存在些許不足,但這已經是最為公允和具有說服力的判斷體繫了。

恰好,這些判斷依據,可以為我們的研究所用。我們在研究嫌疑人的異常反應時,會做出各種各樣的判斷,從說沒說謊,到涉案信息描述,到嫌疑人動機和主觀態度。這些推導結論,都能被證據所證明是對是錯。

只有在如此嚴格的條件下,才可能採集到有效的微反應研究素材,也正因為如此,關於微反應的研究成果才具備強大的生命力和生態效力。

接下來,我們會把人在受到有效刺激之後,軀幹姿態和肢體動作所產生的常見反應注意介紹給讀者。這些反應都具備明顯的意義指向,可以用於參考解讀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和感受。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下文中所有的反應,都是指應激反應,而非行為人所保持的穩定姿態。 雖然,很多時候穩定姿態也能說明問題,但我們僅僅把討論的焦點集中在應激反應上,後文中不再贅述。

[1] Presidential speechmaking style: Emotional response to micro-expressions of facial affect,作者是Patrick A. Stewart(美國Arkansas大學),Bridget M. Waller(英國樸茨茅斯大學)和James N. Schubert,該文發表在期刊《Motivation and Emotion》2009年6月刊第33卷(June 2009, Volume 33, Issue 2, PP125-135)。

[2] Hillel Aviezer, Yaacov Trope, Alexander Todorov: Body Cues, Not Facial Expressions, Discriminate Between Intense Positive and Negative Emotions. Science, 338, 1225 (2012).

[3] 《說謊心理學》,英,Aldert Vrij著,鄭紅麗譯,中國輕工業出版社,2005年第1版,P81-P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