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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思維和決策

生活是一門藝術,要在不充足的前提下得出充足的結論。

——塞繆爾·巴特勒(1835~1902)

英國19世紀後半葉最偉大的作家

1.1 決策是一種技能

今天的人類經歷了幾十萬年的進化歷程,我們的祖先群居而生,他們幾乎把所有醒著的時間都用來覓食以維持生計。當我們無需覓食時,則會尋找安全的住處,選擇合適的配偶,保護我們的後代。人類之所以能成功地完成這些「生存任務」,並非因為我們擁有異常敏銳的感覺,也並非因為我們擁有格外強壯的體魄。事實上,今天的人類之所以能主宰地球,恰恰是因為我們擁有一種獨特的技能——能夠做出好的決策。這一技能已經能使我們離開地球,當然,只是在短時間內;我們也依靠決策技能發展了各種技術並製造出武器,但是,如果我們真地做了幾個壞決策,我們就會遭到這些技術和武器的報應,使得我們這個星球變得不宜生存。總而言之,人類擁有一種特殊的能力,能為實現特定的目標而選擇合適的途徑。

本書關乎決策,但並非強調人們應該選擇什麼,而是論述我們是如何選擇的。書中的絕大多數結論都來自心理學家、經濟學家和生物學家關於人們如何實際選擇和決策的研究,他們的研究對像既有醫學專家和金融專家,也有參加心理學實驗的大學生。研究最重要的發現是:不同個體在不同決策情境下的思考方式是相同的。我們有一些共同的認知技能,它導致我們表現出一些相似的決策習慣。但是,我們的思維技能也具有普遍的局限性,這就使得我們做出的決策遠非最佳選擇,當決策任務與人們在祖祖輩輩所經歷的「進化」環境中那些決策和判斷有所不同時,這種局限性就顯得尤為明顯。

我們的決策能力並不是經過一些進化上的設計而簡單地被「安入」體內的。事實上,如何做出明智的選擇是一種需要學習的技能。和其他所有技能一樣,決策技能也會隨著經驗的豐富而改善。這一過程和學習游泳的過程非常相似。當我們第一次進入水中時,絕大多數人會動員肌肉,做出一些動作來避免溺水。但我們卻犯一個嚴重錯誤:欲將頭部露出水面。這個錯誤致使我們採取直立姿態,而直立姿態很可能引發溺水。即使人們在認識上有所提高,但在驚恐慌亂時,仍會拚命地將整個頭部保持在水面之上,儘管這樣做要比採取「海蜇漂浮」式的平躺姿勢付出更多的努力。由此可見,教別人學游泳的第一步就是要讓他覺得把頭置入水中是舒服的。只要人們克服了這種「頭部向上」的錯誤,就能在水下待上幾小時,他們需要做的僅僅是仰天平躺、擺動四肢,並在必要時將頭部浮出水面進行呼吸(當然,波濤不能太洶湧,水溫不能過低)。所以,人們可通過消除不利的錯誤來矯正普通技能,使其能有效地應對情境。

本書描述並解釋了一些不利的思維習慣,並且提出一些能改善決策技能的策略。這種方法體現了本傑明·富蘭克林的思想精髓。當他的朋友約瑟夫·普利斯特列為一個緊急決策徵求其建議時,富蘭克林在回信(1772年)的開頭部分寫道:「我沒有足夠的權力建議你,應該選擇什麼,但如果你願意聆聽的話,我可以告訴你如何決策。」我們在本書中論述了一些不利的思維模式,目的是為改善決策質量提供建議。但我們並不會告訴你在決策時你的目標、偏好和意願應該是什麼。本書的目的既不是要提高讀者的品位、偏好或道德,也不提供建議說明該如何實施某些決定,同樣,本書(不會像同一主題的很多其他書那樣)也不會告訴你怎樣做才能改善自我感覺。我們的目標是改善讀者的決策和選擇技能。另外,為了更好地理解決策過程,也為了鑒別出何種情境下我們易做出不佳決策,我們會引入另一個視角來理解決策,哲學家和數學家稱其為「對理性決策過程本質的分析」。

1.2 思維:自動思維和控制性思維

什麼是思維?簡而言之,它是針對那些並不存在於即時環境中的事物所創造出的心理表徵。看見一堵綠色的牆,這不是思維,但是,想像那堵牆如果被漆成藍色會是什麼樣子,這就是思維。同樣,發現一位病人患了黃疸也不是思維,而推測這位病人的肝臟可能遭受損傷,這便是思維。再如,知道了某只股票的股價下跌,這不是思維,但猜想股價下跌的理由並決定拋掉該股就是思維。

50多年前,英國心理學家巴特利特(Sir Frederick Bartlett,1886~1969)的研究推動並建立了我們現在所說的認知心理學。他將思維定義為一種「在已知現象中填補空缺」的技能(1958)。也許,將思維理解成知覺的擴展(extension of perception)最為恰當。通過知覺系統,環境在我們心中形成圖片,而知覺擴展使我們能填補這些圖片的空缺,並推測環境中的因果關係和其他重要的可能。[例如,Steven Pinker(1997)認為,我們一定是把不完整的二維視知覺作為「前提」去「推測」三維世界的心理模型。對於這一觀點,他還給出了指導性的分析。]

我們能將思維過程簡化成兩種基本類型:自動的(automatic)和控制性的(controlled)。這兩個詞本身就暗含了兩種思維的區別。自動思維的最簡形式是單純聯結(pure association)。例如,環境中的某些事物「把某個想法帶進頭腦」,這是一種單純聯結;又如,某個想法激起了另一個想法或記憶,這也是單純聯結。正如英國哲學家約翰·洛克(1632~1706)指出的那樣,人類絕大部分的思維都是聯想性的。與自動思維相對的是控制性思維,它是指人們有意識地假設一些事物或經歷,並基於這些假設的術語來看待我們的經歷。因此,控制性思維是一種「如果……那麼……」的思維。瑞士心理學家讓·皮亞傑(1896~1980)把控制性思維定義成一種「形式運算」的思維,它認為「相比可能性,現實是次要的」。事實上,這種形式運算思維只是控制性思維的一種。控制性思維還包括視覺想像、創造和情境創設。

為了更好地區分這兩類思維,我們來舉個例子。我們身邊很多從事臨床心理治療的同事都相信,所有虐待兒童的事例都必須報告出來,無論這些事情發生在多麼遙遠的過去,也無論此時這些兒童有多麼安全。「就虐待兒童這件事,我們知道的是,沒有哪個施虐者會自覺地停止施虐。」臨床心理學家是怎麼知道這一點的呢?也許他們曾經為一些施虐者進行過治療,當然,在他們所見到的施虐者中,沒有哪個人是自己主動停止施虐的。(否則,我們的同事就不可能接觸到這些施虐者。)他們對虐待兒童者的印象自動地與他們所遇到的施虐者聯結到一起。而他們遇到的施虐者沒有「自覺停止施虐」,所以臨床心理學家就下結論認為,所有的虐待兒童者都不會主動停止施虐。這個結論就是自動性的。

我們的這些同事的確接觸過虐待兒童者。但問題在於,他們所接觸的患者僅限於那些沒有自覺停止施虐行為的人,這是因為他們只是在治療情境中才接觸到施虐者,很明顯,不經過治療,這些施虐者當然不會自覺停止施虐。而那些未經治療就主動停止的施虐者顯然不會去尋求治療,也不會認為自己是虐待兒童者。他們構成了系統性的「非可獲得性」偏差。一個與之相似的例子是,私人開業進行心理治療的心理學家和精神病學家認為,低自尊會「引發」一些負性的社交和個人行為。然而,他們所接觸到的都是那些前來治療的人。而那些表現出負性行為但並不為此感到不適的人不會自願地尋求治療。(在強迫治療情境中,例如為未成年罪犯進行的居家治療,治療師並未發現這些患者具有低自尊;事實上,真正的結果還往往相反。)由此可見,在自願治療情境中,多數表現出負性行為的人同時具有消極的自我意象。治療師據此得出結論:負性行為的根源是自我意象問題。然而,我們也能輕易地得出另一結論:自我意象問題致使人們尋求治療。我們甚至還能認為,消極的自我意象對那些人來說是有價值的,否則他們就不會有動機去改變自己的行為。

控制性思維表明上述推論的邏輯是有漏洞的。一位批評者就指出了其同行在推理過程中存在的瑕疵。他在提出批評時並沒有局限於出現在腦海中的事物(其接觸到的患者),而是不斷地停下來捫心自問「如果……那麼……」。「如果……那麼……」這樣的思維正是皮亞傑提出的形式運算思維。此時存在兩種相互競爭的思維,一種是對可能性集合的邏輯推理思維,另一種是自動思維,但由於治療師觀察到的只有一個集合中的樣本(缺少了自己主動停止的施虐者),而沒見過另一集合中的個體,因此兩種思維的競爭是不平等的。在以上這些例子以及很多其他例子中,應該支持的邏輯結論是「不知道」,這讓一些讀者十分困惑。但是,當我們有所不知時,最好應該知道我們到底不知道什麼,並且細緻地尋找更多的證據來支持那些重要的結論。

人們開車時的思維就是自動思維的一種原型。我們要對環境中不存在的刺激做出反應,例如,在我們未到達十字路口時預期會遇到紅燈。此時的思維是高度自動化的,人們甚至意識不到它們的存在。我們「開著汽車」到達預期位置,但意識不到此時我們正在轉動方向盤,從而使汽車按自己的要求前行。只有當我們學車時才會意識到這些思維過程的存在。確切地說,只有我們不再意識到它們時我們才算真正學會開車。儘管開車很大程度上是一個運動過程而非心理表徵,但我們在開車過程中仍會「思考」。只不過這種思維高度自動化,因此,我們得以在思考的同時利用頭腦其他部分進行對話、聽音樂,甚至吟詩譜曲。當自動思維發生在有點不同尋常的非現世區域時,我們就稱之為直覺(例如,我們會欽佩偉大的物理學家、機械師、商業領袖們的直覺性智慧)。

與此相反,科學推理是控制性思維的一種原型。為解釋某一現象,人們會產生一些想法,儘管這些初始想法的產生可能是直覺性的,但是,要驗證它們必須經過嚴謹的調查,包括考慮這一現象的其他解釋(alternative explanations)。(事實上,皮亞傑關於形式運算的觀點正是科學思維在日常情境中的應用。)通過觀察、邏輯推理或實驗,大多數似是而非的解釋(plausible explanations)會被系統地排除。(然而,在歷史上曾經發生過一些事,某些解釋被不當實驗排除,但後來又被證明是正確的。描述氫原子活動的薛定諤方程就是一個例子。物理學家保羅·迪拉克評論說,薛定諤太過關注實驗,沒能直覺地意識到自己的方程非常「漂亮」。)

有時候,如果不仔細研究思維過程的話,我們並不清楚它在多大程度上是自動的而不是控制性的。其實,任何一項偉大的智力成果都是自動思維和控制性思維的結合體,但這使我們更難確定思維在多大程度上是自動的。例如,企業高管們經常聲稱自己的決定是「直覺性」的,但是,通過訪談可以發現,在他們做出「直覺」決策之前,他們曾系統並仔細地「逐一考慮」過其他相關選項。另一個極端的例子是,國際象棋特級大師們的思維自動化程度比我們這些初學者想像的要高得多。通過眼動儀的追蹤發現,當特級大師們觀察棋盤時,他們最先考慮最佳走法。隨後的眼動模式表明,他們接著會觀察其他可能的走法,然後,他們往往又會回過頭來再次思考最佳走法。另外,僅僅通過「思考步數」是無法區分特級大師和一般高手的,因為通過眼動記錄發現,他們都只會考慮隨後的兩三步棋,最多也就考慮到第五步。但是,在觀察一場典型比賽棋局5秒鐘後,特級大師和大師能近乎完滿地復盤,而一般高手和初學者卻力所不及。(如果將棋子隨機放在棋盤上的話,則沒人可以復盤。這表明,復盤能力並不是由視覺記憶本身所決定的。)由此可見,特級大師對合理棋局的「意義」的理解能力是超乎尋常的,因為在短短5秒內,他們就能對整個棋局進行編碼,使其成為自己所熟悉的,並且,他們還能依據自身經驗(大師級棋手大約起碼得經過50 000小時的練習才能獲取此經驗),看出在這一棋局中如何走是妙招、如何走是昏招。Herbert Simon和William Chase(1973)如此總結他們的研究:「精通象棋最重要的加工是……即時的視覺過程,而不是隨後的邏輯推理思維過程。」這種即時加工是自動的,就如為避免碰撞而急剎車一樣。

本書的一個基本觀點是:在判斷和選擇時,人們常常使用自動思維。某些心理學規則(例如啟髮式)能用於描述這些自動的思維過程。相比控制性思維,如果我們在決策時採用自動思維的話,可能會做出一些比較差的判斷和選擇。但這也並不意味著有意識的控制性思維永遠是完美的,或者總優於直覺性思維。實際上,我們希望讀者在讀完本書後能充分認識到兩種思維的相對優勢,並知道在什麼情況下應該信賴哪種思維。

1.3 心理的計算模型

在過去的半個世紀中,心理學悄悄地發生了變化。認知科學(cognitive science)這一新領域悄然出現,對理解人類的思維和行為,提出了一個新概念範式(Gardner,1985;Pinker,1997)。心理計算模型的提出基於如下假設:通過把腦的活動描述成對符號的操縱,人們能認識思維的本質。(請注意我們所說的是「思維的本質」。我們並不認為大腦本身會操作符號。)很顯然,之所以會提出心理計算模型,是因為人們將用於計算的大腦和用於計算的機器進行了類比,但是,我們必須記住,這僅僅只是一個類比而已。大腦和計算機這兩種裝置具有相似的功能,兩者都能非常靈活地將輸入的信息和輸出的信息(或行動)聯繫起來,但是兩者的內部結構卻有很多不同(最顯而易見的是,電子電路和生物神經元的工作方式截然不同)。

計算模型的核心概念是對符號化信息的操作。或許,心算過程是一種最經典的認知過程。假設你要「在頭腦中」計算,434+87 = ?

如果你被要求進行出聲思維的話,我們也許會聽到類似這樣的話:「好,我要把這兩個數加起來,嗯……4+7,等於11……寫下1,讓我想想然後應該向前進1……嗯……3+8也等於11,加上前面的進1,所以是12,嗯……寫下2,然後再進1。現在是4,但是剛才進了1,所以應該是5,寫下5。所以答案是521。是這樣嗎?對,答案是521。」

本書的作者之一道斯使用了另一種有意識的控制性思維。他是從10的最大倍數開始「做計算」,同時用「頭腦的另一部分」記住一系列「餘數」。因此,434+87等於400,另外餘下34和87。兩個餘數中,87更大一些,所以先對其進行運算。87等於100減去20,另外餘下7。所以,現在是400+100-20 = 480。接著再來算34,因為它比餘數7要大。34等於20+10,另外餘下4。因為剛才算出的480離500還差20,將20加上去就正好是500。現在餘數還有10、4、7,三個數的和是21。所以上述題目的答案就是521。儘管比起第一種算法,第二種略顯複雜,但它也有自己的優勢,就是避免犯下一些低級錯誤而鑄成大錯(例如,忘記進位導致的後果)。而且,只需稍加訓練,這種算法所能達到的速度足以使不瞭解它的人大為吃驚。

問題的關鍵在於,上述兩種計算策略都能較好地說明我們所謂的符號加工:信息通過眼睛(或其他感官)進入大腦;它們被轉換成一些內部的符號代碼,在轉換過程中保留了數字的核心信息;之後,人們進行一些心理操作,包括信息的比較、操縱、轉換,在這一過程中,人們也將外部問題的信息與在學校所學的關於數學和算法的知識融合起來。當認為自己已達到思考問題前設定的目標時,人們就會報告答案。上述兩種算法在思維過程中截然不同,但都解決了同一個問題、得到了相同的答案,這就體現了思維過程「令人驚訝的靈活性」。(如果沒有類似出聲思維報告法這種測量內部認知過程的方法,那麼我們幾乎不可能區分上述兩種計算策略。從更廣泛的意義上來說,這是認知心理學研究者的基本任務,即通過科學方法確定發生在我們頭腦中的「看不見」的思維過程。)

如果通過總結出聲思維報告出的一連串信息內容(例如,「最右邊一列數字的和是11」),並總結人們如何對信息進行操作以獲得新信息(例如,「加」意味著查找長時記憶中兩數之和的算術信息),從而就能建立認知任務活動的理論的話,這無疑將是十分誘人的。然而,只有當我們擁有能正確描述這些複雜表徵和操作的理論語言後,才能成功地建立這種理論。

當第一種計算機編程語言被用於總結和模擬人類智力活動(如下象棋、邏輯推理、心算)的心理過程時,心理學迎來了一場「認知革命」(在1960年代)。例如,上文提到的對國際象棋特級大師下棋技能的研究正是卡內基梅隆大學某研究項目的一部分,其目的是盡可能細緻地描述人類的認知技能(包括初學者和一般專家),並用計算機編程語言寫出心理計算模型,以此來模仿人類棋手並與之對弈。Newell和Simon(1972)指出:

編了程的計算機和問題解決者一樣,都是隸屬於「信息加工系統」的物種。……當我們試圖解釋問題解決者(或編了程的計算機)的行為時,我們發現人類的靈活性和計算機的可編程性是理解這些行為的關鍵。靈活性取決於在不同環境下做出適應性反應的能力。……如果我們能仔細地從硬件成分和結構的影響中分離出任務環境的影響,那麼我們就會發現,適應性系統其實是非常簡單的。因為就如我們所知的那樣,僅僅需要假設一個非常簡單的信息加工系統,就能解釋人類在諸如國際象棋、邏輯推理和密碼破譯之類的問題解決任務中的活動。在某一特定環境下,環境的要求與信息加工系統的一些基本參數(尤其是系統記憶的特徵)會產生交互作用,從而導致信息加工系統產生出各種複雜行為。(p.870)

計算模型能捕獲人類思維的許多方面,包括判斷和決策。在這些模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是符號(例如,對「黃色」或「典當」或「11」這些概念的理論表徵)以及在比較、組合、記錄(記錄到記憶中)符號時的操作。因此,在下國際象棋的例子中,符號可用於表徵棋盤、棋子、規則,在更複雜的層面上,還能表徵目標和取勝的策略。在認知科學中,一項最基本、也是在不斷進行中的研究,就是對這些表徵的內容進行分析,同時描述人們用於思維的自然「心理語」(mentalese),並將其與生物基質聯繫起來(例如,Pinker,1997,2007)。為了達到本書的目的,我們將初步描述心理表徵,以此來闡述決策過程認知模型的「知識」部分。

認知理論的另一部分主要描述基本的信息加工過程,人們依靠這一過程來存儲、比較表徵,並將其轉換成富有成效的思維。我們必須認識到,這些操作大多是無意識的。儘管我們能夠意識到(並報告出)認知加工的某些方面,比如潛在加工過程的符號產物(如心算時的數字加工),但認知系統的絕大部分都是無意識的。因此,我們對認知科學的第一認識是:我們能將判斷、決策這些智力成果視為其具有計算機特徵,它能被分解成符號表徵和對符號表徵的操作。另外,我們要強調的是,在這個意義上,自動思維和控制性思維都能被概括成計算模型。

對認知科學的另一重要認識關乎(大腦)運算機制的特性。自1970年前後起,人們對人類心理的「認知構架」達成越來越多的共識。早期理論認為認知系統包含三種記憶存儲:感覺輸入緩衝器(sensory input buffers),它能在幾秒鐘內保存和轉換輸入的感覺信息;有限的短時工作記憶(short-term working memory),大多數有意識的思維都發生在短時工作記憶中;容量無限的長時記憶(long-term memory),它用於存儲概念、表象、事實和程序。這一模型為簡單的記憶成果提供了很好的解釋,但如果要解釋更為複雜的推理、判斷或決策行為,就顯現出其局限性。現代理論則區分了更多種加工模塊(processing modules)和記憶緩衝器(memory buffers),但所有這些部分都與中央工作記憶(central working memory)相連(圖1.1,John Anderson對現代計算機的工作方法做了一個很好的介紹,2000)。

在這個多模塊模型中,包含輸入和輸出模塊,前者對來自各感覺系統的信息進行編碼(依靠某一或某些記憶緩衝器),而後者產生運動反應。工作記憶好比是一個工作台的表面,所有的項目(問題)都需在這個工作台上完成。工作記憶是系統的中心樞紐,包含一個中央執行處理器(central executive processor)、一個用於組織加工的目標堆棧(goal stack)、至少兩個短時記憶緩衝器,緩衝器用於保存目前正在使用的視覺和語音信息。系統中另一個重要部分是長時記憶,它包含各種信息,包括用於思考和決策的程序。許多行為研究(例如,對心算過程的系統研究)和腦功能研究的結果都支持這種關於認知系統工作模塊的劃分方法。在第13章中,我們會介紹一些用神經科學方法對決策過程進行分析而得到的有趣結果。

在解釋判斷和決策現象時,記憶存儲的兩個特性起到關鍵作用。第一,工作記憶的有限容量可用於解釋非最優選擇和非理性行為。正如Newell和Simon(1972)所述(見上述引文),「在某一特定環境下,環境的要求與信息加工系統的一些基本參數(尤其是系統記憶的特徵)會產生交互作用,從而導致信息加工系統產生出各種複雜行為」(p.870,楷體為本書作者所加)。James March和Herbert Simon(1958)在決策中引入了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這一概念,其內涵近似最優行為。而對於偏離最優行為的主要解釋是:由於工作記憶對人們能使用的信息數量有限制,因此,我們沒有計算最佳解決方法的能力。第二,我們經常參考曾經學習過並存儲在長時記憶中的許多事實和程序。因此,國際象棋特級大師和初學者的差別在於他們大腦中存儲的曾下過的棋局和各種妙招的知識有天壤之別,依此類推,在於特殊的分析技能(好比一個受過教育的人關於算術算法的知識),所有這些東西都永久地儲存在長期記憶中。(還記得之前我們所說的內容嗎?工作記憶的差異並不能解釋新手和特級大師在象棋技能上的差異;研究表明,初學者和特級大師的工作記憶容量相似,因為在面對隨機擺放在棋盤上的棋子時,兩類棋手能記住的棋子數相當。實際上,特級大師所擁有而初學者欠缺的,其實是長時記憶中所存儲的有關國際象棋的知識。這就能解釋為什麼在面對一個「有意義」的棋局時,特級大師所能記住的棋子數就會大大增加。)

圖1.1 人類信息加工系統概覽圖(箭頭代表信息的流向及一部分到另一部分的控制)

然而,工作記憶對我們使用信息數量能力的限制並不是「有限理性」的唯一來源。比如,在一些簡單情境中(如,把心理治療過程中遇到的虐待兒童者的特點和所有虐待兒童者的特點自動聯結),之前討論過的自動聯結也會對理性思考造成阻礙。「信息超載」是有限理性的一個充分條件,但非必要條件。

1.4 從「最黑暗」的精神分析和行為主義到認知

本書所討論的絕大多數研究都是在過去的半個世紀內完成的。為什麼呢?因為在20世紀50年代前,心理學由兩個流派主導:精神分析理論和行為主義,它們在20世紀早期大為流行,但這兩個學派沒有一個將思維看做決定人類行為的重要因素。

精神分析理論最關注無意識(也譯作「潛意識」)需求和慾望,即使是防禦機制,也被認為在很大程度上是無意識的,個體幾乎覺察不到它們。通過防禦機制,人們將無意識衝動轉換成被社會所接受的行為或者神經質行為。(那些自稱能覺察到防禦機制的人被認為是在通過「理智化」而否認自身的問題;只有精神分析學家才能真正地瞭解它們。)

儘管在某些情境下,人們仍舊會教條地接納精神分析理論,但由於它無法解釋20世紀中一個重要的「精神病」——納粹主義,所以人們對它的質疑也就越來越多。精神分析理論對納粹主義的解釋是:那些犯下彌天大罪的納粹領導人一定具有該理論提出的某種病態。另外,這些病態還與童年時期的病理和精神創傷有關。根據精神分析理論,一個人成年後表現出異常,關鍵在於其童年期所受的精神創傷。正如詩人華茲華斯所說的那樣,「兒童是成人之父。」事實上,Walter C.Langer在1943年發表了美國戰略服務局報告,該報告致力於剖析希特勒,並根據他的「性心理變態」來預測他未來的行動。據說,由於希特勒無法進行正常的性交往,因此有人認為他會當著自己情婦的面來大小便,從而達到釋放性慾的目的。然而,之後人們證明了希特勒並不存在所謂的「性心理變態」。除此之外,Langer(1943/1972)還寫道,希特勒因為與其長官搞同性戀,方才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倖免於難。但是,所有的這些說法都沒得到歷史證據的證明。其實,希特勒是將自己提出的理論——個人生命無關緊要——應用到了自己以及其他人身上,所以才會毫不猶豫地置身於一個極端危險的情境,選擇做一名戰場信使,而且拒絕被提拔到一個較為安全的角色。

精神分析理論不曾提及希特勒對世界的基本認知假設、他的思維風格、他對問題的建構以及他在解決問題時所使用的啟髮式。相反,該理論用他對殘暴父親的仇恨和對母親德國身份的無意識認同來預測其行為。精神分析理論對希特勒唯一正確的預測是,他不可能成功(這是顯而易見的),但在預測其他行為方面則一無建樹。另外,研究者讓紐倫堡戰犯審判的被告完成羅夏墨跡測驗,並對測驗進行了仔細的分析,結果並未發現他們有性心理紊亂或兒童期問題。這些男男女女都是普通人,非常普通的人。若干年後,通過研究阿道夫·艾希曼(猶太人流亡中央總局的指揮者,致使百萬猶太人死於納粹政權),哲學家漢娜·阿倫特提出了「平庸之惡」一語。

1963年,斯坦利·米爾格拉姆發表了一項令人震驚的研究結果——「破壞性服從」。在這項心理學研究中,他發現,各種各樣的被試在實驗時都會向一個陌生人實施極度痛苦並可能致命的電擊,前提是有一個「為該事負責」的實驗者敦促被試這麼做,且受害者和被試之間的物理距離較遠。(儘管「受害者」並不會真的受到電擊,但實驗者讓被試相信「受害者」的確會受到電擊。)實際上,米爾格拉姆並非在問:「納粹主義者和我們有什麼不同」,相反,他是在問:「我們和納粹主義者有何相似之處」。他對後一個問題的回答要優於其他人對前一個問題的回答。後續研究證明了「平庸之惡」這一假設,也證明了即刻的社會情境會導致普通人做出非常殘忍的(或英勇的)行為(Ross & Nisbett,1991;Zimbardo,2007)。

與精神分析理論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行為主義學派,該學派認為,行為之後出現的強化(獎勵或懲罰)決定了這一行為是否會成為習慣。與精神分析理論相同的是,行為主義理論也認為意識並不重要,充其量只是一種「伴隨現象(epiphenomenon)」。B.F.斯金納,這位歷史上最有名的行為主義心理學家說道:「真正的問題不在於電腦是否有思考能力,而是人類是否有這種能力。」在另一點上,行為主義和精神分析理論也有共同點,那就是它的失敗並不歸結於任何直接的「反證」,而是歸結於它不能對一些重要現象給出有力的解釋。例如,從行為主義學者的視角出發,他們對日常交流和對話、類似心算或下象棋之類的智力成果、稍顯複雜的賭博決策等都不能做出有用的分析。實際上,在談到這些現象時,行為主義學者就變得非常「認知化」,以至於很難把他們和那些在認知大旗下自信前行的心理學家們區分開來(Rachlin,1989)。

即便對最基本的學習過程,行為主義所提供的解釋似乎也遠遠不夠。舉例來說,人類和動物並非通過條件作用而學會避免或害怕某些食物或危險。小孩特別害怕蛇和蜘蛛,老鼠(和小孩)對某些味道與噁心的配對格外敏感(Garcia & Koelling,1966;Mineka & Cook,1993;Seligman,1971)。我們已準備好(可能是通過演化選擇的形式)去學習某些聯結(尤其是「因果」聯結)而非另一些。行為主義的條件反射定律並不適用於所有的刺激和反應。一個相關的研究結果是,對很多形式的學習來說,我們對相倚事件有意識的瞭解是一個重要的調節變量,甚至可能是必要條件。很多巧妙的實驗都證明了「強化相倚」不僅可能會決定行為是否重複出現,在很多領域(尤其是口語行為),這種有意識的覺察是關鍵的決定性因素(例如,參見Dulaney,1968)。這一發現和一般的「效果律」相矛盾,「效果律」認為結果的影響是自動的。

Marvin Levine、Gordon Bower、Tom Trabasso和Jerome Bruner以及其他早期認知心理學家的研究均表明,要理解行為就很有必要研究人類的頭腦(見Levine,1975,這一革命性研究的歷史)。他們的實驗叫做概念識別(concept identification)實驗,實驗中給被試呈現一些幾何圖形,它們在各種屬性(通常是大小、形狀、顏色)上有所差異。被試的任務是通過把這些刺激歸為兩類來識別主試心中用於分類的規則(即「概念」)。例如,規則為「紅色圖形放在左邊、綠色圖形放在右邊」。當被試每次完成分類後,他們僅僅被告知「正確」或「錯誤」。當他們的分類連續正確(連續10次正確)後,就認為他們已經正確識別了概念。

對這一任務中的反應,行為主義只關注對每次選擇的強化(被告知「正確」或「錯誤」),他們認為,意識到的覺察不會影響分類。早期研究的結果似乎支持這種分析。例如,有些被試能非常完美地完成分類任務,但卻說不出主試心中的規則(但如果強制要求他們必須說的話,他們還是能說出的;之所以一開始說不出,是因為他們不確定自己的答案是否正確);在另一些任務中,被試並不能如預期那樣完美地學會規則(也可能是因為主試心中的概念本身就是模稜兩可的)。另外,在概念識別實驗中,所有被試的平均成功率似乎是逐漸提高的,這和運動技能的學習非常相像。

然而,隨後的一些實驗卻巧妙地證明,這些任務中的學習並不是漸進式的,事實上,它是「全或無」的。由於人們擁有主動去做假設檢驗的思維習慣,因此,學習的過程應該是:每當主試宣佈前一次分類錯誤後,被試總會繼續尋找正確的規則。在實驗中,首先,研究者們分別分析了每一位被試的反應,並總結了最後一次錯誤之前的正確與錯誤反應的模式。如果如大多數強化理論所預測的那樣,學習是一個漸進的過程的話,那麼對於每一位被試來說,正確分類的概率應該從0.5(「正確」的隨機概率)開始逐漸提高。然而,事實上,「正確」的概率維持在0.5的水平。之前研究者所發現的概率遞增的現象只不過是人為導致的,因為研究者將所有被試的反應求了平均,而實際上他們是在實驗中不同的時間點上正確識別了概念。此外,無論錯誤發生在實驗的哪個階段,犯錯之後的分類模式都是難以辨別的。因為犯錯表明被試「尚未識別概念」,因此,在每次錯誤前,被試的表現應接近隨機概率。被試仍舊發生錯誤,就說明了被試還沒有真正地掌握主試心中的規則。

Marvin Levine(1975)證實,被試「意識到的想法」(conscious beliefs)能很好地預測他們的反應、特定的犯錯模式和學習所需的時間。在一個非常巧妙的實驗中,他證明了如果被試沒有預期到某一概念,或者被試的「假設集合中不存在某一概念」,那麼即使是一個非常簡單的概念(例如,把所有刺激放在左邊),被試嘗試上百次也不能正確地識別它。Bower和Trabasso(1968)使用了一種他們稱做「交替反轉」的實驗程序,即每當被試第二次犯錯後,主試便反轉規則。例如,一開始,「正確」的規則是「把紅色圖形放在左邊、綠色圖形放在右邊」。但當被試第二次將綠色圖形放在左邊(或將紅色圖形放在右邊)時,「正確」的規則就被反轉,變成「把綠色圖形放在左邊、紅色圖形放在右邊」。之後,規則不停地反轉——每當被試第二次犯錯,規則就反轉一次。對於把紅色圖形和綠色圖形放在同一邊,所有被試都會接受大致相同次數的「強化」,除非在其第二次犯錯之前就足夠幸運地識別了概念。如果學習只是一個簡單的強化過程的話,被試應該永遠都無法正確地識別概念。但事實上,他們的確學會了。總體上來說,相對於規則不反轉的比較組,規則反轉組的被試大致經過相同次數的錯誤後成功地識別了規則。

很明顯,主動進行假設檢驗在主試的強化和被試所表現出的行為之間起到了中介作用,不然我們就很難解釋分類任務實驗的結果。而且,這種假設檢驗思維是一種有限的思維。例如,對於那些能完整地回憶出自己之前的表現和主試反饋的被試來說,在面對Bower等人的交替反轉程序時,他們可能會備感困惑(他們甚至會覺得主試的表現十分怪異,因為在正確識別概念之前,他們被告知錯誤的次數遠少於所有嘗試次數的一半)。本書所描述的正是這種有限的假設檢驗思維,本書也寫給擁有這種思維的人們。

作為決策者,人類會謹慎地權衡不同行為後果並從中進行挑選。但精神分析理論和行為主義理論都不把人看成這樣的決策者。而且,它們也都未能對人類的決策行為給出很好的解釋。今天的大多數心理學研究者都認同一個說服力極強的假設,即思想和信念導致行為,而認知理論則是理解並改進重要行為的最佳途徑。為什麼陪審團認定某被告為殺人犯?為什麼醫生診斷出某病人患有腎小管阻塞?為什麼飛行員要把延誤的航班降落在另一機場?如果想知道這些問題的答案,最佳途徑便是瞭解他們在決策之前是怎樣想的。本書正是利用這些認知科學概念來更好地理解人們的判斷和選擇。

1.5 選擇的質量:理性

如果要我們對如何做出好決策給出建議的話,我們必須先說一下什麼是不好的決策。一個決策是好是壞並不能用決策的結果做出清晰的判定。例如,大多數人都認為在同時投兩個骰子的遊戲中,賭兩個骰子都是一點(俗稱「蛇眼」)的人是愚蠢的(因為出現這種情況的概率僅為1/36)。另外,我們也認為下這種賭注的人不是一個好的決策者,即使他碰巧投出了一個「蛇眼」。但是,如果此人因借高利貸無法償還而面臨被痛打甚至死亡的危險,而下此賭注又是唯一可避免危險的籌錢方式的話,那麼我們可能不會認為這人很愚蠢。這一例子表明,人們會根據決策的結果、結果的概率以及結果在決策當下對決策者的價值來判斷某一決策明智與否。例如,與一個勝利的將軍相比,失敗的將軍發起冒險行動就顯得更為明智。軍事冒險的失敗並不能說明失敗方的決策能力低,恰恰相反,對於即將要失敗的一方來說,進行冒險顯得更為「理性」。

那麼,什麼是理性呢?通常來說,這個詞語常常用在純粹以自我為中心的評價中,例如,「我所做的決策都是理性的,而我所反對的都不是理性的。」偶爾,我們也會採取一個更為寬泛的視角,不僅以自己是否認同來判斷一個決策的理性與否,還通過決策者是否取得了「最佳利益」來判斷——儘管我們在定義所謂的「最佳利益」時也存在自我中心的可能。正如我們所說的那樣,所謂好的決策是指在某一情境中選擇可行的途徑去達到決策者的目標。因此,以希特勒為例,儘管我們無法認同他所有的選擇,但其中的某些決策可以被視做是理性的(另一些行為則是非理性的)。

在本書中,理性(rationality)具有狹義的技術性定義,我們並不能將其作為標準來判斷決策是好還是壞。一個理性的選擇需要滿足四個標準:

1.基於決策者目前的資產。資產不僅指金錢,還應包括生理狀態、心理能力、社會關係和感覺。

2.基於選擇的可能結果。

3.當選擇結果不確定時,可用概率論的基本原理去評價結果的可能性。

4.在與每一個選擇的可能結果相聯繫的概率、價值和滿意度約束之下,理性的選擇應具有適應性。

難道我們不是按上述標準來做決策嗎?當然不是!例如,第2章會詳細談到,決策時,我們不僅會受當前狀態的影響,而且還會受習慣性狀態的影響,而這顯然違反了前兩條標準。過去的事情已經過去,且不可改變,但我們對未來的決策常常會不理性地受其影響。在第9和12章中,我們會告訴讀者,人們不僅對實際的決策後果敏感,而且還會關注用於描述後果的框架。從第4章到第10章,我們會不惜筆墨來討論認知啟髮式(基於有限理性的經驗規則),人們常採用這些啟髮式來判斷未來的可能性,而這些啟髮式卻系統性地違背了概率論。最後,第8章到第11章將會介紹一些能避免這些問題的決策方法。

實際上,存在一些常用的決策程序,它們與理性標準並沒有直接關聯,這些程序包括:

1.習慣,人們習慣選擇之前選過的選項;

2.一致性,選(你認為的)大多數人會選的選項,或模仿自己所欽佩的人所做的選擇[Royd和Richerson(1982)指出,總體而言,模仿成功人物是具有適應性意義的,但也並不總是如此,例如,模仿某一搖滾明星或你欣賞的某一職業運動員的吸毒行為];

3.基於(你理解的)宗教原則或文化背景進行選擇。

理性的四條標準有其哲學根源。如果違反了任何一條標準,那麼決策者就會得到矛盾的結論,儘管這些結論基於相同的偏好和知識。具體而言,如果人們違反了這些標準,那麼他可能發現某一行為既是可取的又是不可取的;或者選項A比選項B更有優勢,同時,選項B也比選項A更具優勢。例如,如果一位企業經理在關注公司現有資產的同時,還關注與過去相比資產是增長了還是減少了,那麼他就有可能發現繼續投資一個虧本項目既是明智的又是愚蠢的;如果一位醫生根據自動思維規則而不是概率規則來進行概率推理的話,他很有可能認為某病人既應該又不應該接受手術;如果陪審團也這麼推理的話,他們很有可能覺得某被告既有罪又無辜。由於事實並不矛盾,所以,矛盾思維是一種非理性思維。對事實的判斷不能既對又錯。

1.6 現代決策理論的產生

理性思想的源頭在哪裡?它起源於文藝復興時期的意大利。例如,Girolamo Cardano (1501~1576)等學者在分析賭博行為時就提到了理性這一概念。Girolamo Cardano是一個多才多藝的人,集數學家、物理學家、會計師、鐵桿賭徒等多種身份於一身,他還發明了密碼鎖。儘管他對風險決策有深入的見解,但他在實際賭博中仍經常輸錢,這是因為他的計算能力比較糟糕,因此在分析隨機情境中的數據結構時經常出錯。然而,理性決策理論發展的真正動力來自一本名為《博弈論和經濟行為》(Theory of Games and Economic Behavior)的書,此書於1947年問世,作者是數學家John Von Neumann和經濟學家Oskar Morgenstern。(此書在1944年的第一版中遺漏了一些重要的決策理論,因此我們引用的是1947年的版本。)John Von Neumann和Oskar Morgenstern根據期望效用(expected utility)最大化的原則提出了決策理論。該書並沒有探討行為本身,它是一項純數學性理論工作,將效用理論應用於最優經濟決策中。它與非經濟決策相關聯,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它的理論基礎是通常的效用[utility,我們更偏好用個人價值 (personal value)一詞],而不僅僅是貨幣結果。

通過分析簡單的賭博情境,我們便能較為容易地理解期望效用準則。由於人們比較熟悉賭博情境,而且它也容易界定,因此我們將大量使用賭博情境(就像這一領域的多數學者一樣)來解釋決策理論的基本概念,當然,我們也會舉一些日常生活中與金錢無關的例子。例如,想像你面臨以下兩個選項:

(a)0.20的概率贏得45美元,否則一無所有。

(b)0.25的概率贏得30美元,否則一無所有。

在上述兩個選項中,概率乘以金額就是期望值(expected value)。因此,選項(a)的期望值是0.2×45美元=9美元,而選項(b)的期望值是0.25×30美元=7.5美元。然而,人們並不會僅僅因為選項(a)的期望值高而選擇它。在某些情況下,人們就會覺得30美元的效用大於45美元的五分之四的效用,根據這一理論,人們此時就會選擇選項(b)。例如,一個人在一周快結束的時候已花完了所有的錢,他渴望的僅僅是足夠他吃到下週一的錢。在這種情境中,此人可能覺得與1/4和1/5獲得金錢的概率之間的差異相比,30美元和45美元的差異完全可以忽略不計。在Von Neumann和Morgenstern的理論中,他們將這種偏好總結為:0.25×30美元的個人效用大於0.20×45美元的個人效用。我們把30美元的效用寫作U($30),把45美元的效用表示成U($45)。如果用代數簡單表示的話,就是當且僅當U($30)/ U($45)〉0.20/0.25(= 4/5)時,0.25×U($30)〉0.20 ×U($45)才成立。

實際上,在上述情境中如被問及,大多數人都會選擇選項(a)。但是,如果面臨以下這一選擇時,人們則更偏好選項(b′),獲得30美元的選項:

(a′)0.80的概率贏得45美元,否則什麼都得不到。

(b′)確定贏得30美元。

如果一個人在第一個情境中選擇(a)而在第二個情境中偏好(b′)的話,那麼他其實違背了Von Neumann和Morgenstern依據期望效用提出的決策原則。如果使用之前所述的代數來表示的話,相對(b)人們更喜歡(a)就應該寫成0.20×U($45)〉0.25×U($30),或者寫成U($45)/U($30)〉0.25/0.20 = 5/4。然而,相對(a′)人們更偏好(b′)應表示為0.80U($45)〈U($30),或者U($45)/U($30)〈1/0.80 = 5/4。很顯然,兩種選擇在邏輯上(代數上)是矛盾的。這表明,決策理論不僅能說明什麼是理性,還能通過比較人們的選擇來檢驗人們是否理性。

另外,如果一個人在面對兩個賭博候選項時,偏好其中的一個,但卻願意為另一個下更多賭注的話,他也違背了期望效用理論。舉例來說,在上述第二個選擇情境中,違背期望效用理論的人可能偏好確定贏得30美元的選項(b′),但是他意識到選項(a′)的期望值更高(36美元對30美元),於是為選項(a′)下更大的賭注。由於決策理論認為,每個選項的效用和為每個選項所下的最大賭注的效用是相等的,因此,如果某人偏好某一選項,但不把最大賭注下在它身上,這就說明,從內隱的層面來說,此人偏好更少的錢。但由於金錢具有正性效用(這是一個「不證自明」的假設),由此來看,這種人是非理性的,因為較小的金額只有在加上一些錢數後才等於較大的金額。那麼,哪些情況會導致這些矛盾現象的出現呢?在第12章和第13章中我們將進行詳細的討論。

然而,更為重要的並不是有些決策的確會違背期望效用理論,而是期望效用理論的前提是我們先前所說的理性的四條標準。因此,違背期望效用理論的決策也同樣違背了好決策的標準,而這些標準非常簡單、十分基本,也很有道理,人們在做重要的決策時都願意遵循這些標準。決策理論沒有說明決策者應該滿足哪些慾望,也就是說沒有說明各種結果的效用應該是什麼,但它暗示了一些選擇和其他偏好之間有很強的關聯。

Von Neumann和Morgenstern的《博弈論和經濟行為》(1947)一書激發了人們對效用理論的興趣,許多數學導向的研究者得出了一些期望效用最大化的結果,而之前的公式並不能體現這些結果。另一些研究者則認為之前提到的基本公式可能有誤,但他們並不提倡廢除理性的四條標準,相反,通過一些令人信服的例證,他們主張理性的決策者應該按照那四條標準來進行決策,而不是按照期望效用最大化原則。起初,研究者都將關注點聚焦於決策者應該如何決策這一規範性問題上。然而,隨後人們開始對描述性問題感興趣:決策者(人、群體、組織、政府)實際會如何選擇?實際選擇會遵循期望效用最大化原則嗎?

研究者會如何解答這一問題?很大程度上得看他是哪個領域的專家。傳統的經濟學家通常是在廣闊的經濟學背景下觀察許多決策者的綜合行為,因此,他們滿意地發現「期望效用最大化」的確能準確描述人們的實際決策行為。諾貝爾獎獲得者、行為科學家Gary Becker(1976)認為,「人類所有的行為都可以被看做根據一系列穩定性的偏好、最大程度地收集有利信息並從各種來源獲得數據,從而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p.14)。Becker和他的許多同行都非常重視這一觀點,對其進行了深入的驗證,並且提供了關於非金融、非市場行為(包括婚姻、教育和兇殺)的研究證據。

我們有理由樂觀地認為,理性的期望效用原則和描述性理論(人們實際會如何選擇)是一致的。畢竟,人類的決策習慣是由上百年的進化選擇所「設計」的,退一步說,就算進化不足以決定人類的決策習慣,一生的適應性學習經歷也會塑造我們的決策習慣。那些真正意義上不具有適應性的習慣會慘遭進化和學習過程的淘汰。樂觀地說,也許只有理性的決策習慣才會被完整地保留下來。

然而,研究個人和組織決策的心理學家和行為經濟學家卻與傳統經濟學家持有截然相反的觀點。在他們看來,個體和社會決策群體的選擇不僅往往會違背「期望效用最大化」原則,而且經常明顯是非理性的。(回顧一下,這裡探討的非理性是指決策者違背理性決策原則,做出相互矛盾的選擇。我們不討論決策者的目標性質,我們關注的是決策者為何沒能合乎邏輯地追求目標,無論這些目標是否可能針對個人。)研究者最感興趣的內容並不是人們為什麼是非理性的,而是人們為何系統地表現出非理性,這與人類自動的或「有限的」思維習慣有關。第4~10章將詳細討論這些系統的非理性行為。

一些行為科學家認為,理性模型並不是完美的描述性模型,同時,他們對Becker等研究者的觀點提出批評。如果用效用而不是具體價值(如美元)來詳述決策理論的話,那麼研究者就會先假定一些最大化原則起作用,然後再據此去定義效用。這樣的邏輯顯然是不合理的,好比斷言所有人都是「自私的」,因為根據定義人們總是做那些他們「想做的」事。[James Buchanan(1978)指出,當用「效用」一詞來描述標準經濟學理論的話,很多理論都趨向成為「空虛的真」(vacuously true),但用「金錢」替換「效用」後,這些理論就被證偽。另外,為維護自己所使用的偏心理學的研究方法,Herbert Simon(1959)指出,為了使期望效用理論有描述性作用,在解釋和說明時有一些扭曲是必要的。]其實,要證明這些原則不具有描述性,最好的方法就是對照理性決策的四條標準(見上文),這樣便能發現它完全是非理性的。

本書將呈現判斷和決策這一複雜領域的各種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方法,從理性的規範性假設開始(與之相伴的常是另一樂觀的概念,即人們的實際決策行為大體上是理性的),也包括描述人們實際如何行為的認知描述性假設。要理解理想化的、適應性理性的觀點和人類實際的決策過程,我們既需要自上而下的規範性方法,也需要自下而上的描述性方法。除此之外,只有瞭解人們何時能做出適應性的理性行為,我們才能真正地洞察人性。也許,最為重要的是,知道人類的行為何時背離理性模型,這才是改進基本思維技能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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