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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能及其變化

(1915)

宋廣文 譯

戴淑艷 校

宋廣文 修訂

按語

本文是弗洛伊德關於本能問題的專論。他從不同角度分析說明本能這一基本概念所涵蓋的內容,使用這一概念所涉及到的問題,如本能的原動力、目的、對像和來源,以及描述性本能的一般性質所採用的方法等。它對研究弗洛伊德精神分析三大理論支柱之一——本能論具有重要價值。

英文版編者導言

本文譯自1925年的版本,但此後已做了大量改寫。

弗洛伊德於1915年3月15日開始撰寫此文,於4月4日完成了該文及《壓抑》一文的寫作。

我必須在序言中聲明,英語中的「本能」(instinct)相當於德語中的「Trieb」(整個標準版中均如此)。為何選擇「instinct」而不用「drive」或「urge」,在本版第一卷的總導言中已有論及。無論如何,此處的「instinct」不是當前生物學家在通常意義上使用的「本能」,不過,弗洛伊德透過本文所表達的意思不能不使我們做如此翻譯。而在《論潛意識》一文中,弗洛伊德卻使用了德語的「Instinkt」,儘管意思已大不相同。

然而,弗洛伊德在使用「Trieb」(本能)和「Triebrepr?sentanz」(本能表徵,instinctual representative)時是含糊不清的,為了達到更清楚的理解,這是必須注意的。在121~122頁,他將本能描述為「介於心理與軀體之間的概念……是刺激的心理表徵1298,這種刺激由有機體內部產生並觸及精神(mind)」。在此之前他有兩次用了幾乎相同的詞彙予以描述。幾年之前,在討論施萊伯(Schreber)病例第三部分接近結尾處(1911c),他寫道:本能是「介於軀體與心理之間的概念……具有機體力量的心理表徵。」同樣,在早於本文幾個月前的一段話及《性學三論》(1905d)第3版的追加語中(發表於1915年,但前言的時間為1914年10月)(標準版,第7卷,第168頁),他寫道:本能是「內滲(endosomatic)的、不斷流動的刺激源(source of stimulation)的心理表徵……是一個介於心理與生理之間的概念。」這三種說法均清楚地表明,弗洛伊德並未對「本能」及其「心理表徵」作出區分。他已明確地將本能本身視為軀體力量的心理表徵。但如果轉向他以後的論文,我們似乎又能發現他對本能及其心理表徵作了明確的區分,這在《潛意識》中表現得最為清楚:「本能始終不能變成意識的對象——只有代表本能的觀念(idea)(德語為Vorstellung)才可以。此外,即使在潛意識中,本能也只能為觀念所代表……當我們說道潛意識本能衝動(unconscious instinctual impulse)或壓抑的本能衝動(repressed instinctual impulse)時,我們的意思只能是,本能衝動的觀念表徵是潛意識的。」同樣的觀點多次出現在其他章節中,比如,在《壓抑》中,弗洛伊德說到:「本能的心理(觀念)表徵……這種表徵毫無疑問會堅持不變,本能則總是附著於它之上。」在此文中他還寫道:本能表徵是「一個觀念或一組觀念,它們源於對本能的限定的心理能量貫注(力比多興趣)。」接著他又寫到:「除了觀念之外,表徵本能的其他因素也應考慮進來。」由第二組引文可以看出,本能已不再被視為肉體衝動的心理表徵,而是非心理性的其他現象。關於本能本質的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在弗洛伊德以後的著作中還可見到,只不過第二種觀點佔了上風。也許這種矛盾比實際的更明顯,而解決這種矛盾的方法確切地講依賴於概念本身的含糊上——介於生理與心理之間的邊界概念(frontier concept)。

弗洛伊德在許多段落中表達了他對本能的心理知識的不滿,比如,在此之前不久的論自戀的論文中(1914c),他埋怨道「我們缺少可以為我們指明方向的任何本能理論。」在此後的《超越快樂原則》中(1920g,標準版,第18卷,第34頁),他寫道,本能「曾經是心理學研究最重要和最費解的因素」。在他為《大不列顛百科全書》所寫的文章中(1926f),他承認,「對精神分析而言,關於本能的理論同樣是一個令人費解的領域。」相對而言,本文算是較早對這一主題進行綜合分析的嘗試。雖然他的繼承者在許多方面對此做了更正和補充,但都認為這是弗洛伊德對本能理解的最清楚表述,弗洛伊德在此對本能的活動方式也做了最詳盡的描述。雖然此後的外界反應,不得不使他改變了決定本能的更深層原因及本能的分類觀點,但該文是理解這一理論發展的必不可少的基礎。

在此對弗洛伊德改變本能分類觀點的歷程做一總結恐怕是適宜的。令人驚奇的是,只是在他論文的較後部分他才對本能的複雜表現給以描述。「本能」一詞很難在弗洛伊德與布洛伊爾(Breuer)合寫的著作或寫給弗利斯(Fliess)的作品甚至《釋夢》(1900a)中找到,只是在《性學三論》(1905d)中「性本能」(sexual instinct)才得以自由地表達。作為弗洛伊德最常用的術語之一「本能衝動」(instinct impulse)1299,似乎在《強迫性行為與宗教活動》(1907b)一文中才首次出現。然而這一術語總的來講未超出「動詞」範疇:本能當然還有其他的名稱,在很大程度上它常被「興奮」(excitations)、「情感觀念」(affective ideas)、「願望衝動」(wishful impulses)及「內源刺激」(endogenous stimuli)等所替代。例如,下面對「刺激」(stimulus)與「本能」做了區分:「刺激」是產生單一作用的一種力量,而「本能」卻總是一種「穩定」(constant)的力量。其實,這種明確的區分,弗洛伊德在20年前就已做出,只不過他用的是相似的詞彙:用「外源興奮」(exogenous)和「內源興奮」(endogenous excitations)替代了「刺激」和「本能」1300。同樣,弗洛伊德在此後又指出,原始有機體(primitive organism)不能像對付外部刺激那樣用逃避的行為對付本能需要。同樣,這一想法在20年前也已有了,只不過他還是用了「內源刺激」(endogenous stimalus)。在《科學心理學設計》(1950a[1895])第二編第一部分的第二節中,弗洛伊德說,這些內源刺激「有其身體細胞的根源並導致主要需要的產生:飢餓、呼吸及性」。但在這裡卻根本沒有真正的「本能」詞彙出現。

在這一時期,弗洛伊德認為,精神神經症(psychoneuroses)的衝突是「自我」(ego)與「性」(sexuality)的衝突。雖然「力比多」(libido)是一個常用術語,但作為一個概念卻指「軀體性緊張」(somatic sexual tension),並認為是一個「化學事件」(chemical event)。只是在《性學三論》中,力比多才被明確地歸納為性本能的表達。而衝突的另一面「自我」卻很久都未界定。關於自我的討論主要是在與其功能的聯結中進行的,尤其是「壓抑」、「抵抗」和「現實檢驗」,但卻很少說到它的結構(structure)及動力學(dynamics)[除了在《科學心理學設計》第一部分第14節中有過這樣的企圖1301。「自我保護」(self-preservative)本能幾乎根本沒有涉及過,只是在探討力比多的理論時間接地提到過,即力比多在發展的早期會附著於自我保護本能1302。但若將自我視為神經症衝突的壓抑器(repressive agent),似乎沒有明顯的理由可將它們與自我所起的作用聯結起來。在《精神分析關於心因性視覺失調的觀點》中(1910j),弗洛伊德突然地引入了「自我本能」(ego-instincts),一方面將它等同於自我保護本能,一方面又等同於壓抑功能(repressive function)。此後,兩種本能,即力比多與自我本能間的衝突便成了規律性的。

然而,「自戀」概念的引進卻使問題變得複雜了。在關於自戀的論文中,弗洛伊德提出了「自我力比多」(ego-libido)(或自戀力比多narcissistic libido),與「對像力比多」(object-libido)貫注於對像相比,自我力比多是貫注於自我的。在該文的一節及之前的一處議論中,弗洛伊德向人表明他已為本能的這種「二元的」(dualistic)分類感到不安。的確,在關於「施爾伯」的分析中,他堅持將「自我貫注」(ego-cathexes)與「力比多」加以區分,將「源於性能的興趣」與「一般興趣」加以區分。後一種區分在弗洛伊德反駁榮格的論自戀一文中又出現過。本文也再次使用了「興趣」(interest),而在《精神分析導論》(1916~1917)第26講講座中,「自我興趣」(ego-interest)或更簡潔的「興趣」是作為「力比多」的對立物常常出現的。然而,這些「非力比多本能」(non-libidinal instincts)的真正本質卻是模糊不清的。關於本能分類的轉折點,出現在弗洛伊德的《超越快樂原則》中,在第六章中,他坦率地承認了自己遇到的困難,並清楚地表明,「自戀力比多當然是性本能力量的表現」,它必須支持「自我保護本能」(標準版第18卷,第50頁)。然而他仍堅持認為,除了力比多本能之外,還有自我本能和對像本能。正是在此處仍同樣堅持了「二元的」觀點,引入了關於死的本能(death-instinct)的假設。在《超越快樂原則》(標準版第18卷,第60~61頁)第六章結尾的一個很長的腳注中,弗洛伊德明確了他關於本能分類觀點的發展。在《自我與本我》(1923b)第四章中,隨著新的更複雜的心理結構的闡明,他再次討論了這一問題。在《文明與缺憾》(1930a)第六章中,他再次更詳細地對這一問題進行了全面探討,並第一次專門討論了「攻擊」(aggressive)和「破壞」(destructive)本能。除了在涉及力比多因素(如在施虐狂和受虐狂中)時談到這些本能外,早些時候他幾乎根本沒注意到。但他現在把它們當做一種「純形式」(pure form)予以討論,並把它們解釋為死的本能的派生物(derivatives)。他關於該問題的更後期觀點可在下列兩部著作中找到:《精神分析新論》(1933a)第32講及《精神分析綱要》(1940a)第二章1303《本能及其變化》。

人們常常堅持認為,科學應建立在清晰並明確限定的基本概念(concepts)之上,而事實上,即使最精確的科學,起初也不會有這樣的定義。科學活動的真正開端無疑包括對現象的描述,然後對它們進行組織、分類及建立它們之間的聯繫。即使在描述階段,也難免出現使用某些抽像觀念(abstract ideas)描述我們所掌握的資料,這些觀念當然不是完全源於新近的觀察本身,而是由別處而來。當我們對資料進行分析加工時,這些此後變成科學基本概念的觀念仍然不可或缺。他們起初顯然會有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而且就內容而言可以毫無疑問地具有清楚的限定。只要它們繼續保持這一狀況,那麼借助於對產生這些觀念的觀察資料的不斷參照,就可達到對其意義的理解。不過,這些觀念確實是強加於資料之上的。因此,嚴格地講,從本質上它們是約定俗成的——雖然不是隨心所欲選擇的,而是由與經驗到的資料的關係決定的,這些關係在我們能夠清楚地辨認和論證之前似乎就被我們感覺到了。只有通過對觀察資料的更徹底的檢查,才可能使基本的科學概念變得更為精確並逐漸確定下來,這樣在更廣闊的範圍內它們才變得可資利用和穩定。的確,到了此時才可能對它們下定義,然而,就知識的發展而言,即使是定義也不是僵死不變的。物理學對此做了極好的說明,即使是「基本概念」(即確定了定義),其內容也會持續地發生變化。1304

對我們而言,心理學中的「本能」便屬於這種約定俗成的基本概念,雖然它目前仍不精確,但卻是必不可少的。讓我們從不同的角度對其內容進行探討。

首先從生理學的角度看。我們已經知道,生理學中有「刺激」概念及反射弧(reflex arc)模式,生物體通過行為對作用於生物組織(神經物質)的外界刺激做出反應。因為這種行為是將刺激物移開,使它不再起作用,因而是適宜的。

那麼,「本能」與「刺激」的關係如何呢?沒有什麼可以阻礙我們將「本能」納入「刺激」的概念之內,可以說,本能是對心理的一種刺激,但我們卻不能將本能等同於心理刺激(mental stimulus)。很明顯,除了本能刺激之外,還有其他的刺激作用於心理,這些刺激更像生理刺激。比如,當強光作用於眼睛時,就不是本能刺激。然而,咽黏膜的乾燥及胃黏膜的疼痛本身就會使人感覺到。1305

我們已掌握了一些必需的資料,以對作用於心理的本能刺激與其他刺激(生理學的)做出區分。首先,本能刺激不是來自外部世界,而是源於有機體內部。正因為此,本能刺激對心理的作用是不同的,而為了移開這些刺激所採取的行為也是不同的。其次,如果假定本能刺激具有單一性,僅靠某種單一的行為即可將其處理,那麼,刺激的所有本質都被掩蓋了,典型的例子便是刺激條件下的逃跑。當然,這些作用可能重複或累積,但這並不影響我們對這一過程的認識,也不影響我們對於移動刺激條件的認識。從另一方面看,一種本能絕不僅僅產生一種暫時性的力量,而總是一種穩定的力量。再次,既然本能產生於有機體內部,那麼要逃避它便是不可能的。描述本能刺激的更好的術語是「需要」,要消除需要就要「滿足」,而滿足只有通過對內在刺激的適當(足夠)改變才能實現。

讓我們把自己想像為幾乎無助的生物體,在世界上毫無目標,其神經物質卻在接受刺激。1306這一生物體很快就能夠作出首次區分和選擇方向。一方面它將意識到身體行為(逃跑)逃避的刺激,這是面向外部世界的。另一方面它還會意識到另一種刺激,逃避行為已毫無用處,這種刺激的特徵便是恆定壓力的持續。這些刺激是內部世界的信號,證明了本能需要的存在。這樣,生物體便從身體行為的功效性上,對知覺物質做了「外在」與「內在」的分類。

這樣,通過對本能主要特徵的認識,即他們源於有機體內部的刺激並表現為一種恆定力量,我們首先認識了本能的基本性質。在此基礎上我們又推測出了本能的其他特徵,如無法用逃避對付它。然而,這種探討過程並不能阻礙我們進行更深入的研究。為保證我們對心理現象的探討,我們不單單將特定的約定俗成作為基本概念用於表述經驗中的資料,我們還需使用許多複雜的「科學心理學設計」(postulates)。我們對本能的最重要方面已做了假設,現在所要做的便是將其表達清楚。這一假設具有生物學本質,並使用了「目的」(purpose)概念(或適宜概念expediency),這意味著:神經系統是具有這種功能的器官,它可以去除刺激,或者將刺激降到最低的可能水平;如果可以,它會使自身保持在不受刺激的條件之中。我們現在不必找出這些觀念的非限定性的例外,而是賦予神經系統這樣的任務——用通常的術語講——控制刺激(mastering stimuli)。這樣,我們就會發現,本能的引入使得生理反射的簡單模式變得極為複雜起來。外部刺激只需神經系統避開就行,這是借助肌肉運動實現的,而作為一種適宜的運動,它變成了一種遺傳素質(hereditary disposition)。然而,源於有機體內部的本能刺激卻不能用這種機制對待,它們對神經系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它不得不採取一些聯合性活動,借助這些活動使外部世界產生變化,以滿足內在刺激的要求。總之,這些活動使神經系統恢復了它躲避刺激的理想意圖,因為對神經系統而言,外部刺激的流入是源源不斷和無法避免的。因此,我們或許可得出這樣的結論,本能和非外部刺激才是使神經系統得以發展的真正動機力量,神經系統的非極限能力使得它發展到了目前如此高的水平,實質上沒有任何力量可阻止我們做出這樣的假定,本能本身,或至少部分地是外部刺激促動的,這是在種系發展的過程中給生物體帶來的誘發變異(modification)。

如果我們能發現即使是發展到最高水平的心理器官的活動,也服從於快樂原則,比如在愉快不愉快的維度上受情感(feelings)的自動調節,那麼我們就不能拒絕做更進一步的假設。這些情感反映了控制刺激過程的方式,也就是說,不愉快的情感會與刺激的增加相聯繫,而愉快的情感則與刺激的減少相聯繫。然而,在我們有可能發現存在於愉快與不愉快之間的關係及影響心理生活的刺激量波動之前,我們最好謹慎地將這種假設視為一種極不確定的形式。毫無疑問,可能存在著許許多多這樣的關係,但卻不是簡單的關係。1307

如果我們現在從「生物學」的觀點來思考心理生活,那麼,我們就會將「本能」當做介於心理與軀體之間的概念;當做刺激的心理表徵,這些刺激源於有機體內部並觸及心理;當做心理活動的需要量,這是身心相互聯結的結果。

我們現在便可以討論與本能概念有關的一些術語了,如本能的「壓力」(pressure)、本能的「目的」(aim)、本能的「對像」及本能的「根源」(source)。

我們將本能的「壓力」(Drang)理解為本能的動力因素(motor factor),是一種力量或它所展示出來的需要量。運用壓力是所有本能的共同特徵,事實上壓力是本能的實質(essence)。每一種本能都是活動的一個方面。當我們不是嚴謹地說到被動的本能時,僅僅指本能的「目的」是被動的。1308

本能的「目的」(Ziel)在任何條件下都是為了滿足,而滿足的獲得僅能在本能條件下將刺激狀態移開。不過,儘管每一種本能的終極目的保持不變,但卻可以通過不同的渠道達到目的。因此,我們可能會發現本能具有多種相近的、居間的目的,它們之間相互結合或相互交換。經驗還使我們可以說,本能的目的是受到抑制(inhibited)的,這一過程表現為在本能滿足獲得後,本能便被抑制或被轉移(deflected)。我們可以假設,即使這樣的過程也滲透著部分滿足。

本能的「對像」(Object)指本能所指的事物或本能為實現其目的所借助的事物,它們具有最大的可變性,與本能沒有根本的聯繫,只是在使本能滿足具有可能性時才與本能聯繫起來。本能對像未必是新異的,它也許是主體(subject)自身的一部分。在本能存在的整個過程中,對象可能會出現多次的變化,本能的移置(displacement)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也許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同樣的對象可以使多種本能獲得同時滿足,阿德勒將這視為「本能的彙集(confluence of instincts)(德語為Triebverschr?nkung)1309。本能與其對象的最密切關係明顯地表現為「固著」(fixation)。它經常出現在本能發展的最早期,通過對分離(detachment)的堅決反對使本能的運動停頓下來。

本能的「根源」(Quelle)指的是身體過程,它產生於某一器官或身體的某一部分,其刺激以心理生活的本能表徵出來。我們不知道這一過程是否必定具有化學性質,或對其他本能的釋放作出反應(如機械的、力量的)。關於本能根源的研究顯然超出了心理學範圍,儘管本能完全是由身體原因決定的,而在心理生活中我們卻只能通過其目的才能瞭解它。關於本能根源的確切知識,對心理學的研究或許並不是不可缺少的,有時其根源是根據其目的推斷的。

難道我們可以這樣設想:源於身體內的不同本能在作用於心理時,會根據其性質不同而進行區分嗎?這就是為何在心理生活中它們以性質不同的方式予以表現嗎?這種假設似乎是無法證明的。我們更喜歡找到更簡單的設想就足夠了;所有的本能在性質上是相似的,其結果取決於它們所具有的興奮量,或許還要取決於那一興奮量的特定功能。要區別不同本能所產生的心理效果,或許追溯到它們根源的不同就夠了。無論如何,只有在以後的聯繫中我們才能清楚本能的性質問題意味著什麼。

我們會設想有什麼本能及有多少本能嗎?當然我們有極多的機會做任意選擇。只要符合主題需要,又不超出精神分析的允許範圍,那麼沒有任何理由可以反對一個人使用這樣的概念,如遊戲本能、破壞本能或合群(gregariousness)本能。不僅如此,我們還應問自己這樣的問題,像這些如此專門化了的本能動機,是否從本能根源上可以做更進一步的切分,這樣,只有原始本能——即不能再繼續切分的——才具有重要性。

我已經說過,可對這樣的原始本能做出兩組區分:自我或自我保護本能與性能。然而,這一設想並不像關於心理器官的生物學目的的設想那樣具有必要的先決條件。它僅是一種活動性(working)假設,有用時才用,若代之以其他的假設,對我們的描述及分類工作幾乎無甚區別。這一假設產生了精神分析的發展過程,起初用於精神神經症,或更確切地講,是用於「移情神經症」(癔症和強迫神經症)。這表明,這些情感的深處存在著性需要與自我需要的衝突。同樣可能的是,關於其他神經症情感的詳盡研究(尤其是自戀精神神經症和精神分裂症)或許會改變這一慣例,並對原始本能做出不同的分類。不過,在目前我們尚不知道任何這樣的慣例,也沒有遇到任何不同意性本能和自我本能分類的爭議。

在對心理資料研究的基礎上,對於是否可以找到本能區分與分類的任何決定性要點的說法,我是全然懷疑的。這種研究本身似乎就呼喚關於本能生活的限定性假設的運用,如果這些假設可從其他的知識領域中得到並運用於心理學,那當然是我們所期望的。生物學在此所做的貢獻顯然與性本能和自我本能的區分並無矛盾。生物學表明,性並不與個體的其他功能相同,因為它的目的已超越個體而包括新個體的產生,即人種的延續。生物學還進一步表明,兩種似乎建立得同樣好的觀點,可以用於自我和性的關係。一種觀點認為,個體是主要的,性僅為個體活動的一種,而性滿足則是個體的需要之一;另一種觀點則認為,相對於准永生(quasi immortal)的生殖原生質(germ-plasm),個體是一個暫時和過渡的附屬物(appendage),它受生殖過程的委託。我認為,從化學過程上看,性功能不同於其他身體過程的假設,同時也是埃利希(Ehrlich)學校生物學研究的假設。1310

既然從意識層面上研究本能生活遇到了幾乎無法克服的困難,那麼我們關於本能生活的主要知識仍源於對心理障礙的精神分析學研究。然而,精神分析在自身的發展過程中僅為我們提供了性本能本質的相對滿意的知識,因為在精神神經症中,通過分離的觀察即可精確地將其觀察到。但隨著精神分析對其他神經症特性的研究,我們毫無疑問地會找到自我本能的知識基礎,儘管期望在這種研究中要獲得同樣有利的觀察條件未免失之輕率。

現在可對性本能的一般特性作出說明了,它們數量很大,源自許多的身體器官,起初互相間的行為具有獨立性,只是到後期互相間才獲得了不同程度的完全綜合(synthesis)。每一本能都旨在獲得「器官快感」(organ-pleasure)1311,只是在實現了綜合之後,它們才具有了重建(reproduction)功能,並作為一般的性本能被辨認出來。起初它們好像與自我保護本能相連,然後才漸漸分離出去,就是在對像選擇上,它們也步自我本能的後塵。1312它們中的一部分畢生與自我本能相連,並從力比多組元(1ibidinal components)中獲得營養,這樣,其正常功能難以被人注意到,只是在疾病產生時人們才可清楚地看到它的真面目,對它們的區分依賴於其在廣泛的範圍內所具有的活動能力及是否隨時可改變其對象。這種隨時可改變其對象的結果使得它們具有了遠離原始的性行為的功能——能夠「昇華」(sublimation)。

發展的過程及生命的過程對本能變化的探討,必須限定在性本能之內,因為我們對此最為熟悉。觀察表明,本能可能會出現以下變化:

變成對立的;

圍繞主體的自我;

壓抑;

昇華。

既然我不準備在此探討昇華問題,而壓抑則需要專門的章節予以討論,我們也就只有描述和討論前兩點了。我們必須記住,當本能以不更改(unmodified)的形式進行時會受到動機力量(motive forces)的反抗,我們還可以將這些變化視為反抗本能的「防禦」(defence)形式。

本能向其對立面的轉化可分為兩個過程:主動向被動的轉化及本能的內容轉化。由於兩者在本質上是不同的,故必須分別予以討論。

主動向被動的轉化有兩個例子:施虐狂——受虐狂(sadism—masochism)、窺視癖——裸露癖(scopophilia—exhibitionism)。轉向僅僅影響到本能的「目的」,主動性目的(虐待、觀看)代之以被動性目的(被虐待、被觀看)。本能內容的轉化僅有一種情況,即愛轉化為恨。

本能向主體自身的轉化看似合理,即受虐狂實際上是施虐狂對自我的轉化,裸露癖包括自視自己的身體。分析性觀察的確令我們毫無疑問地認為,受虐狂分享著對自我攻擊的快樂,裸露癖則分享著展示自我的快樂。這一過程的實質便是「對像」的改變,而目的則原封不動。我們不能不注意到,在這些例子中,無論是對主體自我的轉化,還是主動向被動的轉化,都是結合的或共生的。

為闡明這一情形,更徹底的研究仍是基本的。

在施虐狂和受虐狂中,這一過程可能表現為:

1.施虐狂以別人為對象,向其施以攻擊或暴力;

2.若放棄對像便代之以自我。在轉向自我的過程中,主動向被動的轉化也受到了影響;

3.新出現的人會再次成為追求的對象,這個人是本能目的改變的結果,他代替了主體的角色。1313

第三種情況常被稱做受虐狂。同樣,其滿足是按照原始的施虐狂途徑實現的,被動的自我先被置於幻想之中充當角色,然後在事實上被外在的主體所替代。1314除此之外,是否還存在其他直接的受虐狂滿足卻極令人懷疑。我曾描述過的在形式上並非源於施虐狂的原始受虐狂,似乎從未遇到過1315,看來通過對強迫神經症施虐本能(sadistic instinct)行為的觀察,推測第二種情況的存在並非是多此一舉。在這裡存在著一種對自我態度的轉化,而不必存在對他人態度的默認,這一變化僅僅在第二種情況下才出現。虐待的慾望變成了自我虐待(self-torture)和自我懲罰(self-punishment),而不是變成了受虐狂。主動的聲音(voice)變成了反映性的中度聲音,而不是被動之聲(passive voice)1316。

由於下列情形的出現,我們關於施虐狂的觀點顯得更有偏見,即施虐本能伴隨著其一般性目的(或就在目的之中)似乎旨在某一特殊目的的實現——不僅侮辱、控制他人,還要使其遭受疼痛。精神分析表明,在本能的原始目的性行為中,疼痛的增加並不起什麼作用。一個有施虐傾向的孩子並不在於是否要給他人帶來疼痛,他也不準備這樣做。但施虐傾向一旦轉為受虐傾向,疼痛便很容易滿足被動的受虐目的,因此,我們有足夠的理由相信,痛覺,像其他的不愉快感覺一樣,引發了性興奮(sexual excitation)並產生了一種快樂的條件,正因為如此,主體寧肯經歷這種疼痛的不愉快。1317一旦疼痛的感覺變成了一種受虐狂目的,那麼,產生疼痛也便以退化的方式變成了施虐狂目的。在別人遭受疼痛的同時,主體通過與受虐者的認同(identification)而享受這種受虐狀況。當然,在這兩種情形下,並不是疼痛本身被享受,而是伴隨疼痛的性興奮——因此可從施虐的位置方便地得到。這樣,享受痛苦便成了一種本為受虐的目的,但作為一種本能目的,僅僅出現在本能施虐的人身上。

為了全面起見,我可以說,同情不應被視為施虐狂者本能轉化的結果,而應被看做是對抗本能的「反向形成」(reaction-formation)(此後可見到關於差異性的討論)。1318

通過對另一對對立狀況的調查——本能的目的分別是看別人和展示自己(用性變態的說法,指窺視癖和裸露癖),我們就可發現更不同但卻更簡單的事實。我們同樣可以像在上例中一樣假設三個階段:(1)「看」作為一種指向外在對像(extraneous object)的行為;(2)放棄外在對象,將窺視本能轉向自己身體的一部分。於是,在轉向被動的同時建立了新目的——被別人看;(3)引進新主體,展示自己以讓他看。毫無疑問,主動目的再次先於被動目的,即先自己看再讓別人看。但在施虐狂中卻有很大的不同,在窺視本能的情形中,我們可以辨認出早於剛才所描述的第一階段。窺視本能的活動起初是身體性慾(auto-erotic)的:它有對象,但這一對象是主體自體的一部分。只是到了後期,通過比較這一對像才為他人身體的一部分所替代——進入第一階段。這一預階段是非常有趣的,因為它是這一對對立狀況的根源,其區別僅決定於在原始情形中哪一因素被改變了。以下的圖示或許可表示窺視本能的情景:

這種一開始便指向外在對象的預階段在施虐狂中是不存在的,雖然對兒童力圖控制自體的這一階段的構建(construction)並非毫無理由。

必須注意的是,以上所涉及到的兩種本能的例子,其從主動到被動的轉化及轉向自我本身事實上從未捲入本能衝動的全部能量。即便轉化過程本身是強烈的,本能早期的主動方向在某種程度上與晚期的被動方向也是相伴而行的。關於窺視本能的唯一正確表述應當是,其發現階段,其自體性慾階段與預階段以及最後的主動或被動形式,均是相伴共生的。如果我們將自己的觀點建立在本能滿足的機制之上而不是本能所導向的行為之上,那麼,這一觀點的真理性就變得清楚了。不過,從另一角度審視及表徵這一事實也是許可的。我們可將每一種本能生活分為一種分離的連續性系列,在其存在的任何時段內,每一系列都具有同質性(homogeneous),系列間的關係可比擬為熔岩的相繼噴發。然後我們便可將本能的初始噴發描述為一種不變形態而不向任何方面發展。但在此之後的下一波(wave)便有所變化了——比如由主動變被動,伴隨著這一新的特徵,後一波便加到了上一波之上,等等。這時候如果對本能衝動從起始態觀察到某一限定點上,那麼,我們所描述的連續波動必然會呈現出本能特定發展的圖景。

事實上,在本能衝動發展的後期1319,便可觀察到它的對立面(被動性),這完全可用布洛伊勒引入的「矛盾(症)」(ambivalence)予以方便的表述。1320

關於本能的發展史及各階段間的永恆性的知識,確實使我對本能的發展有了明晰的認識。經驗顯示,明顯的矛盾表現在個體間、群體間及種族之間存在著顯著的差異。當代人身上所表現出的鮮明的本能矛盾,可視為遠古的遺傳,因為我們有理由設想,在原始人的本能生活中,以不改的形式所表現出的主動性衝動顯然比當代人的一般水平更高。1321

在自我發展的早期階段,性本能旨在尋找自體性慾滿足,我們已習慣於把它叫做「自戀」(narcissism),但卻從未就自體性慾與自戀的關係做過探討。此後的問題是,窺視本能的預階段(即主體的自身成為窺視的對象)必須在自戀條件之下予以分類,並被描述為一種自戀形成(narcissistic formation)。主動性窺視本能由此發展而來,而將自戀拋於身後;與此相反,被動性窺視本能卻緊抓著自戀對像不放。施虐狂轉化為受虐狂同樣意味著對自戀對象的回歸。在這兩種情形下(被動性窺視狂和受虐狂),自戀性主體通過認同以另一外在對像予以替代。如果考慮到我們關於施虐狂的自戀性預階段,我們就會得出一個更一般性的結論,即本能的變化(包括本能轉向主體自我、主動性轉向被動性)依賴於自我的自戀性組織並染上了自戀的色彩。它們以防禦的方式對各種慾望做出反應,而在自我發展的更高階段上受到了其他因素的影響。

就此而言,我們必須清楚,迄今我們不過僅僅考慮了本能的兩種對立現象:施虐狂——受虐狂、窺視癖——裸露癖,這是以矛盾方式表現出來的最顯著的性本能,後期階段上性功能的其他因素還沒有進行很好的分析,因而無法用同樣的方式予以討論。一般而論,我們可以設想,它們的活動是自體性慾的,也就是說,與它們的根源——器官相比,對象是微不足道的,作為一條規則,對象與器官是一致的。然而,儘管窺視本能的對象一開始也是主體自身的一部分,但卻不會是眼睛本身;而在施虐狂中,器官(或者是能夠行動的肌肉組織)卻直截了當的指向了另一對象,即便這一對象是主體自身的一部分,按照費德恩(Federn,1913)和傑克斯(Jekels,1913)貌似有理的建議,在自體性慾本能中,器官所起的作用既然是決定性的,那麼,器官的形式與功能便決定了本能目的的主動性或被動性。

本能內容向其對立面的轉化只在一種情形下被觀察到了——愛向恨的轉化。1322既然它們的共同特徵表現為同時指向同一對象,那麼,它們的共生性(coexistence)便成了矛盾情感的最重要例證。

愛與恨的這種情形無法歸入我們關於本能的圖式(scheme)之中,我們對此應特殊對待。儘管我們不可能懷疑在這對立的情感和性生活中存在著最密切的關係,但我們自然不願意把愛同我們已經討論過的其他要素等量齊觀,把它看做性本能的某種特殊要素,我們寧肯將愛(loving)視為情感的「整個」性趨向的表達。然而這種觀點並未清除我們的困難,我們尚無法看到這一趨向的相反內容具有什麼意義。

愛其實不僅允許一個而是三個對立面,除了「愛——恨」(loving—hating)的對立之外,還有「愛——被愛(loving—being loved)以及愛與恨交加共同作為不關心(unconcern)、毫無興趣(indifference)的對立面。愛與被愛的對立,完全適於主動向被動的轉化,可以追溯到它的隱匿情景,就像在窺視本能的情形下一樣。這是一種「自愛」(loving oneself)情形,可以視為自戀的特徵。然後,根據是對像還是主體為外在對像所替代,導致了愛的主動目的或被愛的被動目的——後者接近自戀。

要更好地理解愛的多種對立性,只要承認我們的心理生活作為一個整體受制於「三個極端」就可以了。這三個對立物是:

主體(自我)——對像(外在世界);

愉快——不愉快;

主動——被動。

我們已經說過,自我與非自我(non-ego)(外在)、主體與對象的對立,在個體發展的早期就出現了,經驗表明,借助於身體動作,個體可將「外在」刺激引入「緘默」(silence),但對「本能」刺激卻無能為力。這些對立物的存在對我們的智力活動而言無疑是神聖的,它為我們創造了對基本情景的研究,而這是任何力量都無法改變的。愉快與不愉快構成了一種情感的尺度(scale),它們對於我們行為(我們意志)的極其重要性前面已做過強調。主動與被動的對立不應與自我-主體(ego-subject)與外在世界客體的對立相混淆。自我對外在世界的關係是被動的,因為它接受外在世界的刺激並對這些刺激做出反應。在本能的促動下,自我對外在世界作出特殊的行為,至此我們可以發現一個基本要點,即相對於外在刺激自我主體是被動的,但通過其本能活動它卻是主動的。主動與被動的對立以後便和男性與女性的對立合併起來,在此之前,這種對立並無心理學的意義。男性與主動、女性與被動的結合,在我們看來的確是一種生物學事實,但它確實又不像我們所設想的那樣完全徹底、獨一無二。1323

心理的這三種對立面以各種有意義的方式相互結合。在一種原始的心理情景中有兩種對立曾經是一致的。在心理生活的最初階段,自我貫注於本能,並在一定程度上通過自身滿足本能,我們將此稱之為「自戀」和獲得自體性慾滿足的方式既然自我是自體性慾的,那它就不需要外部世界,但作為自我保護本能的經驗結果,它卻需要外部世界的對象,否則,它就難免將內在的本能刺激理解為不愉快的。在快樂原則的主導之下,自我獲得了更好的發展。既然呈現於自我的對象已成了快樂之源,於是對像便進入了自我,對對像進行「內向投射」(introjects)(費倫茨的術語,1909)1324,另一方面自我又使內在的任何對像變成不快之源(見以下的投射機制)。

這樣,借助鮮明的客觀標準將內在與外在區分開來的原始的「現實自我」1325,便成為了純粹的「快樂自我」,從此將快樂置於萬物之上。對快樂自我而言,外部世界被分成了部分,凡與自我一致的便是快樂的,其他的則成為「外在之物」。快樂自我還將自我的一部分分離出來,將其投射到外部世界,並體驗為仇恨。通過這種新的調整,原來對立的兩者重新趨於一致:自我主體與快樂相統一,外部世界與不快相一致(早先毫無興趣的部分)。

在原始自戀期,當對像出現時,愛的第二個對立面——恨——也獲得了自身的發展。1326

正像我們已看到的,對像最初是由自我保護本能將其從外部世界帶入自我的,同樣不可否認的是,在引入外部刺激的同時,恨也表現為自我與外部世界的一種關係,毫無興趣起初為恨或不喜歡的先導,現在則變成了恨或不喜歡的特殊情形。外部世界、對象及所恨的事物似乎在一開始都是相同的,如果對像後來變成了快樂之源那便被愛,同時也會併入自我之中。於是,對純粹的快樂自我而言,對像再次變成了外在的和被恨的。

現在我們已注意到,正像愛與毫無興趣的對立反映的是自我與外部世界的對立一樣,愛與恨的對立則重新產生了快與不快的對立,並與第一種對立相聯繫。當純粹的自戀階段讓位於對像階段時,快與不快才代表了自我與對象的關係。如果對像變成了快樂情感之源,一種動機便產生,使對像靠近自我,並使對象與自我一致起來。然後我們就可以說,提供快樂的對象具有「吸引力」(attraction),並說我們「愛」那個對象。相反,若對像引起了不快的體驗,主體便會努力增大對象與自我間的距離,並通過對刺激的消除重複對外部世界的逃避。我們感到了對「對像」的「厭惡」(repulsion),我們恨它,這一仇恨此後會發展為對對象的進攻傾向——毀掉對象。

在緊要關頭我們或許會說,當本能「愛」某一對像時,會努力求得滿足;當說本能「恨」某一對像時卻會令我們吃驚。因此我們意識到。愛和恨的態度(attitudes)並不能用於解釋「本能」與其對象的關係,而只應用於解釋「整個自我」(total ego)與對象的關係。但是,若考慮到語言的用法(當然這並非毫無意義),我們便會發現,愛與恨的意思具有更大的局限性。我們並不能說,若某一對像滿足了自我保護的利益,我們就愛它。我們要強調的是,我們需要它,或許用降低了愛的程度的詞彙(比如像「喜愛」、「喜歡」或「感到愜意」)表達與對象的另外不同的關係。

這樣,「去愛」(to love)一詞漸漸進入了自我與對象的純快樂關係,最終固定於性愛的狹義之上,以滿足昇華的性本能需要。這樣,我們的心理學所設想的自我本能與性本能的區分,便與我們語言的精神相吻合了。事實上,我們並不習慣於說,某一單個的性本能愛其對象,而是將自我與其性對象的關係視為最適於用「愛」去表達的情形。事實告訴我們,只有在生殖器的原始狀態並用於生殖的條件下分析了性本能的所有要素時,「情形」(case)一詞才可用於這一關係。

值得注意的是,在使用「恨」一詞時,並未出現與性快樂和性功能的親密關係。「不愉快」的關係似乎是唯一具有決定性的關係。自我仇恨對像、憎惡對象,並試圖毀掉任何帶來不快情感的對象,而根本不考慮它們意味著性滿足的受挫,還是自我保護需要滿足的受挫。可以確定的是,恨與對像關係的真正原型(prototype)不是源自性生活,而是源自自我為保存自身的鬥爭。

於是我們發現,在我們看來內容上呈現徹底對立的愛與恨,絕不僅僅是這樣的簡單關係。它們並不是由原有共同物的裂變造成的,而是具有不同的根源,並在愉快與不愉快的關係影響之下形成對立之前有著各自不同的發展。

現在剩下的問題概括起來便是我們所知道的愛與恨的起源問題。愛,源於自我,以自體性慾的形式滿足其本能衝動的能力,這必須通過器官快樂才能實現。它起初是自戀的,然後指向對象,這一對像被引入擴展的自我之中,它將該對像作為快樂之源,表現出趨於對象的動機力量。它與後期的性本能活動保持密切的聯繫,一旦這些性本能被徹底合併,它才完全與性衝動相統一。愛的預階段以區域性(provisional)性目的的形式出現,而性本能的發展卻是複雜的。作為這些目的的第一個,我們發現有一個引入或吞併(devouring)某一愛的類型的階段,它要徹底破壞對象的分離狀態,因此可將此階段描述為一種「矛盾」在性前期的肛欲攻擊組織(sadistic-anal organization)的更高階段上1327,對對象的追求表現為試圖控制,對對象的傷害或毀滅便成了毫無興趣的具體表現。在預階段和這種形式中,就對對象的態度而言,很難將愛與恨分開。只是到了性組織建立之後,愛才變成了恨的對立面。

就與對象的關係而言,恨要早於愛,它源於自戀性自我通過排除其刺激,對外部世界進行原始否定,同時作為對對像引發的不愉快的反應,它總與自我保護本能保持密切的關係,因此,性及自我本能隨時都可形成對愛與恨重複的對立。當自我本能佔有性功能時,如同在肛欲攻擊組織期,它們便賦予本能目的以恨的性質。

愛的起源史與其他事物的關係使我們認識到,愛為何經常表現為一種「矛盾」,比如伴隨著反對同一對象的仇恨衝動。與愛混在一起的恨部分也源於愛的預階段,此時愛尚未處於超越一切的境地,同時部分地建立在自我本能對對象的毀滅反應之上,從自我利益與愛的利益經常衝突的角度上看,這種毀滅反應可在真實短暫的動機中找到根基。因此,在這兩種情形中,混合的恨均以自我保護本能為根源。當與某對象的愛的關係中斷之後,總是有恨代替其位,於是我們便形成了愛向恨轉化的印象。這一情形導致了下列觀點,具有自身真實動機的恨是由於愛退回到施虐的預階段的結果,於是恨便具有了性慾(erotic)特徵,愛關係的持續便有了保證。

愛的第三個對立面,即愛轉化為被愛,是對主動與被動兩極關係的反應,對它的判斷如同判斷窺視癖與施虐狂的情形一樣。1328

我們或許可以做出這樣的總結,本能變化的基本特徵源於本能衝動對主導心理生活的三種強烈對立物的服從。就這三種對立物而言,可將主動——被動描述為「生物性」的,自我——外部世界為「真實」的,而愉快——不愉快為「經濟」(economic)的。

關於「壓抑」的本能變化將成為下文的研究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