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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析中潛意識的註釋

(1912)

高峰強譯

戴淑艷校

高峰強修訂

按語

本文是一篇簡明扼要地揭示潛意識的含義及其在精神分析中的地位和意義的論文。它不僅闡明了意識與潛意識、前意識與潛意識的含義和關係,而且著重論述了潛意識這一術語除在純粹描述意義上使用之外,主要是指具有一定動力特性的潛伏的觀念。本文在批駁了兩種相反的意見之後,得出了兩點結論:(1)潛意識是一種正常的、不可避免的階段;(2)每一種心理活動一開始都是潛意識的。該文有助於我們深入理解精神分析中所使用的這一基本概念的內涵及其意義。

我希望能用少量的語言盡可能清楚地闡明“潛意識”(unconscious)這一術語在精神分析中的意義,並且此意義僅限於精神分析領域。

一個概念或者其他心理1573成分(psychical element)現在顯現在我的意識中,或許過一會兒就可能消失,再過一段時間又可能重新出現。我們由此可以說,它們在記憶中並沒有改變,其再度出現並非我們感官重新感覺的結果。關於這一事實,我們習慣於如此解釋:儘管潛伏於意識中,概念是間歇地呈現於我們腦海裡的。至於,它如此運作時採取了何種形式,我們尚無法猜測。

正是在這一點上,我們準備遭遇哲學上的反對,即認為潛伏的概念並非心理學的對象,而是物理學的屬地,是物理學對同一心理現象(即上述的概念)重現的研究。但是我們可以回答說,這是一種遠遠超越了純心理學之範圍的理論,這只是簡單地以未經證明的假定來斷言“意識”(conscious)與“心理”是同一個術語。否認心理學有權以自己的方式來解釋本學科最普通的事實,比如說記憶,這樣做顯然是錯誤的。

現在讓我們來界定“意識”這一概念:它出現在我們的意識中,我們能覺察到,這是“意識”這一術語的唯一含義。至於潛伏的構念,假如我們有諸多理由設定它們在心理中存在,就如同在記憶中那樣,那麼就用“潛意識”來表示它。

所以,一個潛意識的概念是我們無法覺察到的。但是,考慮到其他的證據和跡象,我們無論如何也應準備承認它的存在。

如果除了記憶的事實或與潛意識相關的聯想之外,沒有其他經驗能使我們做出判斷,我們的工作就只能是毫無趣味的描述或分類罷了。然而,眾所周知的“催眠後暗示”(“post-hypnotic suggestion”)實驗使我們認識到堅持區分意識與潛意識的重要性,這似乎增加了其價值。

在這個實驗中,正如伯恩海姆(Bernheim)所進行的那樣,把一個人引入催眠狀態,然後再把他喚醒。當他處於催眠狀態,醫生要求他在醒後某固定的時候,比如半小時後,要完成一個確定的動作。他醒來後,雖看上去意識健全,處於正常狀態,他已記不起催眠時的事情,然而在預定的時刻,他頭腦中會突然產生做這樣那樣事情的衝動,然後意識清醒地行動起來,儘管他不知道這是為什麼。對於這種現象看來難以做出其他解釋,只能說此時這個人心理中的指令是處於潛伏的狀態,或者說是潛意識狀態,直到給定的時候到來時才進入意識中。但它也並非整個地進入意識:只有要實施這一行動的概念。與這一概念相關的所有其他觀念,即指令、醫生的影響和對催眠狀態的回憶,仍處於潛意識狀態。

但我們還可以從這一實驗中瞭解到更多的東西。對於這種現象,我們從純粹性的描述轉到了動態性的分析。在催眠中指令行動的觀念不僅在某一時刻成為一種意識的對象,並且這一事實更為突出的一面便是觀念變得具有主動性:意識一覺察到它的出現,它就會迅速轉換為行動。這種行動的實際刺激就是醫生的指令,不難確認,醫生命令的觀念也會變得更主動。然而這種觀念不會像它的結果(即行動觀念)一樣,暴露於意識中,它仍是潛意識的。所以它既具有主動性,同時又是潛意識的。

催眠後暗示是一種實驗室的產物,是人為的事實。但是如果我們接受由讓內(P.Janet)首先提出,由布洛伊爾和我本人詳盡闡述的關於癔症現象的理論,那麼我們就不會對諸多自然的事實束手無策,這些事實更清楚、更明確地表現出催眠後暗示的心理性質。

癔症患者心中充滿著主動的、潛意識的觀念,其所有症狀都根源於這些觀念。事實上,癔症心理最顯著的特點便在於受這些觀念的控制。如果癔症的婦女嘔吐,那很可能源於懷孕的觀念,但是她並無關於這種觀念的知識,儘管採用精神分析的技術程序很容易將這一觀念從她的心理體驗中測出來,並使她意識到。如同她產生了痙攣或者完成“發作”動作;她甚至無法設想要進行的動作,但她可以從旁觀者的表情中感覺到這些動作。不管怎樣,分析表明她完成的動作是其生命中某些意外的部分的戲劇性的再現,適逢發作之際,有關記憶便無意識地變為主動形式。通過分析可以發現這種主動潛意識觀念的主導性,作為一個基本事實,也存在於其他形式的神經症的心理學中。

所以,通過對神經症現象的分析,我們瞭解到潛伏的,或者潛意識的觀念並不一定就是微弱的,此種觀念在心理中的存在就是一個最令人信服的間接證明,也可以說,它得到了意識的直接證明。我們以為,引進關於潛伏的,或者潛意識的觀念這兩種有根本差異的概念,從而增加我們的知識並加以分類是合情合理的。我們習慣於這樣認為:每一種潛伏的觀念都如此,因為它是微弱的,一旦它變得強大,就會成為有意識的。我們現在確信,有一些潛伏的觀念無論它變得如何強大,也不會滲透到意識中來。因此,我們可以將第一種類型的潛伏觀念稱為前意識(foreconscious),1574而用潛意識來命名後一種類型,即我們在神經症研究中的那一種類型。潛意識這一術語以往只在純粹的描述意義上使用,現在則蘊涵著更多的內容。它不但指一般的潛伏觀念,而且特別還指那些具有一定動力性質(dynamic character)的觀念;這些觀念儘管強烈而活躍,但卻仍不能進入意識。

在繼續進行闡析之前,我想先談談在這一點上可能產生的兩種異議。第一種異議可能這樣講:與其贊同關於我們對其一無所知的潛意識觀念的假說,還不如假定意識是可以分裂的,這樣,一部分觀念或其他心理活動就可以獨立地構成意識,以便與龐大的有意識的心理活動的主體相分離和疏遠。著名的病理案例,比如阿扎姆(Azam)醫生的病例似乎表明這種意識的分裂並非一種虛幻的設想。

我冒昧而強烈地反對這一理論,這是一種毫無根據的假設,是對“意識”一詞的濫用。我們無權將這個詞的意義擴展到如此的程度,使其能涵蓋那種自身無法覺知到的意識。如果哲學家們認為,接受潛意識觀念的存在困難重重,那麼在我看來一種無意識的意識的存在就更難以接受了。像阿扎姆醫生所描述的意識分裂(splitting of consciousness)的情況,命名為意識轉移(shifting of consciousness)就更好了。這種機能,或者隨便稱作別的什麼,是在兩種不同的心理情結間的擺動,它們交替成為意識和潛意識。

第二種異議可能產生於下面的情況:如果我們將理論應用於常態心理學(normal psychology)的結論,這些結論主要是從病理條件的有關研究中獲得的。我們可以用其他的事實來加以解釋,這便是從精神分析中得到的知識。經常在健康者身上發生的某些機能的缺陷,諸如失言、記憶和講話出錯、忘掉名字等等,這些與神經症的症狀同樣強烈地依賴於潛意識觀念的作用,由此便可很容易地加以證明。在後面的討論中,我們還會提供更具說服力的論據。

按照前意識與潛意識的觀念的區分,我們就應離開分類的範圍而形成一種有關心理活動的功能與動力關係的看法。我們已經發現有一種前意識活動和一種潛意識活動,前意識活動進入意識並不困難,而潛意識活動只能保持自身狀態,並被排擠到意識之外。

我們現在還不清楚這兩種形式的心理活動究竟是一樣的,還是從它們產生時就存有根本的差別。但我們可以追問,它們為什麼會在心理活動的過程中變得不同了。對於後一個問題,精神分析做出了明確而果決的回答:潛意識活動的產物進入意識並非絕不可能,但要實現這一目標得付出極大的努力。當我們想做到這一點時,就會明顯地覺察到一種拒斥感,1575必須先將其克服,它在患者身上產生作用時,我們會毫無疑問地捕捉到它的跡象,我們將其稱為抵抗(resistance)。我們由此便明白了,潛意識觀念是被一些活力(living forces)排斥到意識之外的,這些活力反對它們自己被意識所接受;但並不反對其他觀念,即前意識觀念。精神分析毫不懷疑,對潛意識觀念的抗拒只是由它們的內容所體現的傾向引起的。用我們現階段的知識可以建立起另外一種最可能實現的理論,即可表述如下:在構建我們心理活動的過程中,潛意識是一種正常的、不可避免的階段;每一種心理活動一開始都是潛意識的,它或者保持一如既往的狀態,或者發展成為意識,這取決於它是否遇到抵抗。前意識與潛意識活動之間的區別並不是原來就有的,而是在抵抗產生後出現的。只有在此之後,能在意識中出現,並能在任何時刻重新出現的前意識觀念和不能如此作為的潛意識觀念之間的區分,才有理論價值和實際意義。意識活動與潛意識活動的這種假設關係,可以用通常的照相中的顯像來做一個粗略的但並非不恰當的類比。照相的第一階段是沖“底片”,每一張照片都得進行“底片加工過程”,那些拍得好的底片,才能進行“正片加工過程”,最後洗出相片來。

但是有關前意識與潛意識活動的區別,以及重新認識到將它們分離的障礙,並不是對心理生活進行精神分析研究的最終或者最重要的結果,有一種大多數常人都會遇到的心理產物,它與精神錯亂(insania)產生的最粗野的症狀之間有明顯的類似性,哲學家們在這一點上並不比精神錯亂者更明智。我所要說的是夢,精神分析是以對夢的分析為基礎的:釋夢是一門新興科學到目前為止所能進行的最為複雜的工作。一種最普通的關於夢境形成的形式可描述如下:白天的心理活動引發了一連串的思想,它們在人進入睡眠後仍保持著一定的活力,並躲過了為睡眠做心理準備的一般抑制。晚上,這一連串的思想成功地找到了與潛意識傾向之間的聯繫,這種傾向甚至在做夢人的童年就曾出現,但往往受到壓抑,被排斥在其意識生活之外。借助於潛意識力量的幫助,這些思想,這些白天工作殘跡1576便復活了,並以夢的形式出現在意識中,現在便發生了三件事情:

(1)這些思想已發生了變化,換上了偽裝,產生了畸變,代表了伴隨其的潛意識部分。

(2)這些思想在它們不該出現的時刻,出現在意識裡。

(3)部分潛意識出現在意識中,它們除此之外別無他法。

我們已學會了發現“殘餘思想”(residual thoughts)的技巧,即夢中的潛伏思想,當我們將它們與夢的顯相1577進行比較時,就可以形成關於它們發生變化以及產生定型的判斷。

夢境中的潛在思想與我們正常的意識活動的產物並沒有什麼不同;它們可稱做前意識思想,在覺醒時的某些時刻也可被意識到。但是通過晚上與潛意識傾向取得聯繫,它們便變得與後者相似了,也似降格成為潛意識思想的條件,並且受制於那些用來支配潛意識活動的規律。這使我們有機會瞭解那些我們從思辨或者從其他經驗信息來源無法猜想的東西,就是與意識活動迥然不同的潛意識活動的規律。如果詳細總結一下潛意識的特點,可以使我們在深入研究夢的過程中得到更多有關它們的知識。

可是這種要求連一半都沒有得到滿足,對迄今所得結果進行解釋,如果不能深入到夢的分析的最複雜的問題中去是鮮有可能完成的。但是,如果我沒有指明要想理解潛意識的變化和過程,就得靠精神分析的方法研究夢,我是不會結束這次討論的。

在我看來,潛意識起初只是一定心理活動的一種曖昧不明的特性。現在我們對它更瞭解了。有跡象表明,我們通過其他更重要的特徵1578認識到,這種活動帶有一種心理範疇的性質,它屬於心理活動的系統,值得我們予以充分注意。潛意識的指示價值(index-value)遠比它作為一種特性更為重要,有跡象揭示了這樣一個系統:它的某些構成個人行為的部分是潛意識的。因需要一個更好的又不太含糊的術語,我們稱這個系統為“潛意識”。在德文裡,我準備用Ubw.這個詞來標示這一系統,Ubw.是德文單詞Unbewusst1579的縮寫,它是“潛意識”這一術語在精神分析中所獲得的第三種也是最有特殊意義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