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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概念:社會知識的表徵

人們依靠各種不同的概念來理解我們這個社會。在這些眾多的概念中,有些是關於人格特質方面的概念,如害羞、責任感;有些是關於範疇方面的概念,如學生、非洲裔美國人;有些是關於社會事件方面的概念,如一場葬禮。在這一章裡,我將從概念的不同作用開始探討,例如概念能夠幫助我們理解我們所處的社會環境,指導我們的社會判斷。當然,概念幫助我們進行判斷的前提條件是它已經進入我們的頭腦。隨後,我將要討論我們所處的社會環境、我們最近的經歷、個人性格和人生目標等因素是如何影響我們在特定情境中激活與使用某些概念的。為了搞清楚人們是如何運用社會概念的,我們首先需要考察人們是如何表徵這些社會概念的。那麼人們是否預存著關於“學生”的不同定義,他們的一系列典型屬性,或者與此有關的理論呢?本章回顧了概念表徵理論的發展,並描述了一些重要理論各自的優缺點。另外,瞭解概念是如何組織的,以及各個概念之間有何聯繫也很重要。本章將描述那些比較流行的、說明概念間聯繫的幾個模型,介紹這些模型是怎樣解釋當我們思考某一概念時,另一個概念也浮現在我們的腦海裡。舉例來講,如果你對律師的刻板印象是他們講話時咄咄逼人,那麼,當你見到一位律師的時候就會想到攻擊性這個概念。如果這時你的一個朋友逗樂地調侃你幾句,你就會認為這是一種侮辱,而不僅僅是在開玩笑。

什麼是概念

為什麼那些主張男女平等的婦女很不願意人們將她們稱為女權主義者呢?為什麼美國那些社會福利部門改名為“就業中心”、“人才交流中心”,或者是“家庭獨立代理機構”(《紐約時報》,1998年7月5日)?這種名稱的變更和圍繞術語的爭論並不少見。讓我們來思考這麼一種情境:一個巴勒斯坦人在一輛以色列公共汽車上放置了一枚炸彈並成功引爆,炸死了許多平民。是應該稱這個巴勒斯坦人為恐怖主義者呢,還是應該稱他為自由主義戰士?這是一個極有爭議的問題。或者讓我們換一個例子,一個6歲的男孩吻了他女同學的臉頰,我們是把這種行為看做一種性騷擾,於是就像北卡羅萊納州的列剋星敦市的校長一樣,處罰那個叫Jonathan Prevette的小孩,一天不准他上課;還是把這種行為看做孩童間的嬉戲,他僅僅是模仿自己父母的行為而已呢(《紐約時報》,1996年9月27日)?

上述這些例子表明,我們需要尋找一個最合適的概念,以便能夠最好地描述一個客體、一個人或一個行為。概念是認知這座大廈的基石,一個概念就是一個範疇的心理表徵,也就是說,我們認為可以歸為一個範疇的那些客體(Smith,1990)。稍後,我們將回過頭來討論這麼一個問題:到底是什麼原因使我們把一組對像或一群人聯繫起來並歸為有意義的一類。現在,我想著重指出的是,概念就是我們頭腦中對這種範疇的表徵;包含我們對於範疇及其成員的知識。舉例來說,我們關於“律師”這一概念就包含我們認為能將這些人聯繫起來的共同屬性(如聰明的,愛爭論的);並包含解釋這些屬性之間的聯繫,以及這些屬性如何形成一個整體(肯定很聰明而且上過法學院)的理論;還包含我們所認識的某個律師的形象(如電視裡的律師的形象,或是我們買房時接觸到的律師的形象)。概念並不必然表徵客體、人群或情境具體是怎樣的,它只是反映我們頭腦裡認為這些對象是什麼。有些概念,如一隻蘋果或一次演講,可能比較明確;而有些概念,如圖書館管理員或蜜月旅行,可能就不那麼明確了。概念並不是正好“抓住本質”,將一些客體、一群人或一些事件歸類成有客觀意義的範疇。許多概念本身就反映著我們對於如何分組或歸類才是最有意義的一種理解。人們可以很容易地按照膚色對人進行歸類,就像按照鞋的大小分類一樣。正是我們關於這個世界的理論,才使得這種按膚色對人進行的分類方式變得更有意義。

心理學家採用了許多不同的術語來表述“概念”這個詞。其中有一些術語使用得非常普遍,能指代任何概念。這些術語包括心理表徵(mental representcotions)、知識結構(knowledge structures)和圖式(schemas)。有些術語針對表徵性質做一些特定的假設,如原型(prototypes)和框架(frames)。其他一些術語則指一類特定的客體,包括事件的腳本和各類人物的刻板印象。在社會心理學家那裡,使用頻率最高的表述心理表徵的詞彙是圖式。然而,不同的研究者卻賦予這個詞不同的涵義。大多數心理學家運用的是這個詞最普遍的意思,即圖式可以與概念和心理表徵互換使用。但另外一些心理學家認為圖式也包含關於心理表徵性質的特定假設。因為人們對表徵的性質目前還存在很大的爭議,所以在本章裡,我將選用“概念”(concept)這個最簡單、最通用的詞彙,這個詞對表徵的內容或表徵結構沒有任何特定的假設。

概念的功能

假如沒有概念,那麼我們這個世界會變得單調乏味;我們將無法準確地知道我們周圍的海量信息的意義;我們將無法從一種經驗歸納概括到另一種經驗上去;我們將無法同他人進行有效的溝通。例如,你可以想像一下:你去參加一個婚禮,而你又對一些關鍵概念,如婚禮、新娘、侍者、舞蹈、攝影師和禮物等不甚瞭解,那麼你將感到迷茫而不知所措。

概念的一些關鍵功能有:分類、推知概念額外屬性、引導注意和解釋、交流及推理。

分類

我們一旦碰到某些客體、人物或某些行為,我們會很自然地把它們歸到某一特定概念中去。在通常情況下,我們所做的這些分類都是自動完成的。我們只會報告說見到了一隻香蕉,而不會說我們見到了一個有黑色條紋的長長的黃色物體。同樣,我“見到”警察和乞丐,害羞行為和助人行為,有人高興得手舞足蹈而有人憤怒得跺腳大吼(Trope,1986)。正因為分類可以讓我們把不同的客體看做同一類,可以讓我們運用有關範疇的知識就能瞭解這一範疇中成員的意義,所以它才顯得如此重要。正因為我們腦海裡有“醫生”這個概念,我們才能很清楚地知道他為什麼要掛個聽診器;正因為我們腦海裡有“助人為樂”這一概念,我們才能很清楚地知道為什麼有人主動地幫一位老人提東西,並能瞭解這一行為背後的深層涵義。

推知概念的其他屬性

當我們把一個實例歸入到某一個概念以後,我們就可以利用這個概念,瞭解這個實例的其他信息(Bruner,1957)。當我們把一個動物歸入“狗”這個概念,那麼我們就可以設想這只動物會吠叫和撕咬。當我們把某人歸類為醫生後,我們就可以認定這個人受過良好的教育並且有不菲的收入。當我們通過一個病人的症狀將其歸類為抑鬱症患者後,臨床醫師就可能假定這個病人隨時有自殺的危險,認知治療和藥物治療相結合可能較為恰當。正因為概念能夠使我們超越已有的信息,所以,激烈的政治爭議經常就是在糾纏概念:如果我們把一個人歸入到自由戰士中去,那麼我們就可以假定這是一個高尚的人、一個英雄;如果我們把他歸為恐怖分子,那麼我們就可以認定他是一個卑劣的人、一個殺人犯。

引導注意和解釋

概念為我們理解輸入的信息提供了一個框架。當你進入教室,那麼諸如講演、教授、學生的概念就可以讓你知道接下來將要發生什麼。如果沒有這些概念,師生間的互動就會顯得那麼奇怪。我們通常是在進入一個完全陌生的文化環境中,發現沒有任何線索能幫助我們瞭解將要發生什麼的時候,才會意識到我們是如此依賴於概念。

概念不僅能幫助我們識別所碰到的客體、事件和人物,而且能讓我們的現實生活多姿多彩。人們如果運用不同的概念理解同一事件,那麼就有可能產生完全不同的看法和理解。這一點在現實生活中是千真萬確的,因為社會現實中的許多行為和人際關係情景都是模稜兩可或模糊不清的。對於同一行為,如果我們透過不同的概念去看待它,我們就會得出完全不同的解釋;所以我們運用一些概念去理解社會現象時,這些概念可以幫助我們從多種可能的意義中選擇一個最適合解釋當前事件的意義。當我們看到一位婦女在葬禮上哭泣,那麼我們就會認為她是由於悲傷才哭泣的;而當我們看到她在婚禮上哭泣的時候,我們有理由認為此時此刻她流下的是幸福的淚水(Trope,1986)。同樣的道理,當我們看到一個白人推了別人一把後,我們認為這是一種表示友善的行為;而當同樣的動作發生在一個黑人身上時,我們就有可能認為那是一種暴力行為了(Sagar & Schofied,1980)。

概念的這種解釋功能是社會認知領域研究的核心內容之一。當我們觀察這個社會時,我們不是簡單地觀看客觀現實如何在我們的眼前展現;我們會參與其中,塑造著我們自己的現實。我們理解社會世界時所採用的概念,決定了我們會從中擷取哪些(種)意義。

當輸入的信息可以通過一系列相關的概念很容易進行解釋的時候,我們不會注意看起來似乎是無關的某些知覺信息,而會去關注那些行為背後的深層涵義(von Hippel et al.,1993)。例如,我們可能注意到亞歷克斯推了約翰一把,但是我們不會注意亞歷克斯那時穿的是什麼衣服,或者他究竟觸碰了約翰的哪一個部位。

概念可以幫助我們快速、方便地確認各種不同的對象,引導我們注意一些相關的信息。概念的這些功能極其重要,憑著這些功能,概念才可以幫助我們簡化認知過程;減少我們為認識這個世界所需付出的努力;於是就可以釋放出一部分寶貴的認知資源,用於那些緊迫的、需要進行判斷的任務(Macrae,Milne,& Bodenhausen,1994)。概念還有助於我們理解那些看來似乎毫無意義的行為和事件的意義。然而,概念也有其負面效果。概念可能會讓我們誤讀信息。概念引導注意時,我們所忽略的一些看似無關的細節可能恰恰是重要的信息。當我們用刻板印象去解釋人們的行為時,概念的負面作用特別令人不安,因為它將導致某些偏見和歧視(詳見第8章)。

交流

有了種種概念,那麼我們就可以有效地與他人進行交流。事實上,我們在日常交流中就是運用各種不同的概念來理解別人說了什麼。舉例來說,如果你問我“你跑什麼啊?”,我回答說“我見到一條可怕的蛇”,這就是一個涵義很豐富的回答。你通過過去積累的關於蛇的知識,就能知道那條蛇會對我做些什麼,並且明白我為什麼要跑。正因為有了概念,可以使交流者省略許多交流雙方都知道的細節,所以顯得雙方的交流是那麼的有效率。但是,當交流雙方的頭腦中有完全不同的概念,或者雙方對於同一概念的理解不同時,概念也會讓人在交流中產生誤解。

推理

概念是思維的組成成分。我們可以運用許多現有的概念來形成新的概念,用來描述新的客體和新的情境。例如,我們可以通過“受過哈佛大學高等教育”和“木匠”及一些相關的概念,就可以理解“哈佛畢業的木匠”這一新穎的復合名詞。在這個例子中,我們可以認為這個人是聰明的,可以接受並完成哈佛大學的學業,同時他又不是一個物質主義者,這樣他才會選擇去做木匠,而不是想辦法去謀得一份薪水豐厚的工作(Kunda,Miller,& Claire,1990)。

激活概念

在某種特定情境下,出現在我們頭腦中的概念對於我們如何理解所碰到的人和事件,起著決定性的作用。於是,一個非常有意思的課題產生了:在特定的情境下,是什麼因素引導我們激活並使用概念呢?為什麼同一個人面對類似的情境,在不同的場合下會激活不同的概念?例如,為什麼我會認為約翰的微笑是表示友好,而埃德的微笑是表示謙卑呢?在相同的情境下,為什麼兩個人會分別激活兩種不同的概念來理解同一行為表現呢?再例如,為什麼有些人將“不”僅僅理解為“不”的本義(不行、不好等),而有些人把“不” 理解為“要”(於是更加努力)?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在特定情境下,概念的激活取決於刺激信息、觀察時的背景和觀察者等多種因素。

刺激特徵

毫無疑問,刺激的特徵決定了什麼概念會被激活。很難想像見到一個滿臉皺紋的人會激活 “年輕人”這一概念,或把一個非常有活力的行為描述成“退縮”。這個問題目前很少有人關注,也許是這個問題太過明顯,或者是由於社會心理學家並不想簡單地研究刺激特徵,而是更多地關注知覺者的哪些方面、哪些刺激條件會影響到概念的激活(Higgins,1996)。當刺激可以由多個概念來描述的時候,刺激特徵的影響就表現得較為突出;因為這些刺激具有多種意義,或者刺激可以歸入多個範疇。

突出性

情境使一個人某些方面的特性比其他人顯得更為突出。一個人的某個特性與眾不同時,那麼這個特性就會激活相關的概念。在屋裡有一群人,那個唯一的黑膚色的人就會很容易地被歸入黑人這個範疇。人們也更有可能採用有關婦女的社會刻板印象來看待屋裡那個唯一的女士(例如,Biernat & Vesico,1993;Taylor et al.,1978)。突出性特徵的作用還表現在它能影響我們用何種概念來描述我們自己。兒童更有可能採用那些能把他和他的同學區分開來的屬性描述自己。例如,在一個男生佔少數的班級中,當那些小男孩被問到“告訴大家關於你的一些情況”時,他們會更多地提到他們是男孩(McGuire & Padawer-Singer,1976)。

啟動

假如你在讀一篇關於種族關係的文章,那麼你腦海裡極有可能浮現出一個黑膚色的非洲裔美國人,而不會浮現出“婦女”、“醫生”、“朋友”等這些概念。假如你腦海裡剛剛浮現出一些有敵意的行為時,很有可能認為一個聲稱不給他租的公寓粉刷就不付房租的人是具有攻擊性的,而不是“公正的”或“自信的”(Srull & Wyer,1979)。在這兩個例子中,特定的概念(非洲裔美國人,攻擊性)被啟動了,也就是說,最近經驗使這兩個概念的意義更易浮現。所謂啟動(priming)是指過去的經驗或程序使頭腦中特定的概念(或知識結構)得到激活(Higgins,1996)。

在Tory Higgins和他的同事們開創性的研究之後,許多社會心理學家已經反覆驗證了:被激活的概念極有可能被用於解釋新的信息,甚至於用來解釋一些不相關的情境(例如,Higgins,Rholes,& Jones,1976;Higgins & King,1981。綜述參見Higgins,1996)。有許多不同的程序被用來啟動一個概念,這些程序包括:讓被試閱讀有關某個概念的同義詞,或要求他們整理出與概念相關的一系列句子(例如,“腿,打斷,胳膊,他的”對應於概念“攻擊性”);或者讓他們無意中聽到一段與概念有關的廣播。隨後,在一個表面上看似無關的上下文中通過判斷任務來檢驗啟動效應。

現在有足夠的證據表明,一些人格特徵如“攻擊性”、“魯莽”,或者諸如“非洲裔美國人”和“老年人”這樣的刻板印象被啟動後,會影響我們隨後對一些相關的、模稜兩可行為的解釋。例如,被試閱讀一段描述一個人可能具有攻擊性的模稜兩可的文章,那些先前受到“攻擊性”這樣的詞彙或句子啟動的被試,或者受到有關描述“非洲裔美國人”的詞彙(社會普遍流行他們具有攻擊性這種刻板印象)啟動的被試,更傾向於將這個人評價為“有攻擊性的”(例如,Devine,1989;Srull & Wyer,1979。綜述參見Higgins,1996)。在無意識情況下也可以獲得啟動效應。向被試快速地閃現一些單詞,速度快到被試根本無法看出任何單詞,然而,他們的判斷卻受到剛才一閃而逝單詞的影響。例如,在知覺閾限下快速呈現一些有關攻擊性詞彙,或者有關非洲裔美國人負面刻板印象的詞彙,雖然被試不曾有意識地看過單詞,但是被試傾向於將隨後那些可能是攻擊性的、模稜兩可的行為,評價為更具攻擊性。(例如,Bargh & Pietromonaco,1982;Devine,1989;參見第7、8兩章)。

人們的態度或情感也可以啟動一個概念,而這個被啟動的概念會在隨後的判斷中起作用。例如,在一般情況下,一半人會把“特雷莎嬤嬤”當做一名人道主義者,另一半人會把她當做天主教的修女。然而,如果人們先前被問到有多麼喜歡天主教修女的話,那麼接下來,他們就會更傾向於把她當做一個天主教的修女而不是一名人道主義者了(Smith,Fazio,& Cejka,1996)。這種情況不僅僅是由概念的激活引起的,因為僅僅由概念的激活(如要求被試確定對像具有生命還是非生物)是不能得到上述具有明顯對比性的結果。我們更傾向於使用那些能夠喚起我們強烈情感體驗的概念。當我們想到我們喜愛的一個範疇時,我們對那個範疇的情感很容易被激活,於是我們在判斷中就傾向於使用表徵這一範疇的概念了。

長期通達性

每個人總有那麼幾個概念是長期通達其意義又可隨時拿出來應用的。例如,如果“智力”這個概念是某人長期通達的概念,那麼這個人則傾向於將不同的人區分為“聰明的人”或“愚拙的人”,將人們的行為區分為“明智的行為”或“愚笨的行為”。對另一個人來說,如果“性別”是其長期通達的概念,那麼他就傾向於將人區分為“男性”與“女性”,將人的行為區分為“陽剛”與“柔美”。當概念被用來自我定義(描述)且非常重要時,或者概念明確地用來描述他人的時候,概念傾向於長期得到通達(Higgins,King,& Mavin,1982;Markus,1977)。長期通達的概念會影響到個人對他人的理解:如果一個人長期通達的概念是“男子氣概”,那麼他就會運用這一概念看待別人的行為;如果另一個人長期通達的是“羞怯”這個概念,那麼他極有可能將某一模稜兩可的行為看做羞怯行為(Bargh et al.,1986;Markus,Smith,& Moreland,1985)。正因為不同的人長期通達的概念不同,所以兩個人就算進入完全相同的社會情境中,也會從此情境中理解到不同的意義。

目標

人們在實現其目標的過程中也許會激活或抑制某些特定的概念。有時,你欲蔑視某人,也許是因為這個人在某些方面曾經冒犯過你,或者是因為你覺得在某方面有缺點、感情容易受到傷害,於是你就想起用這種方式來顯示你比那人優越。假如此人是某一負面刻板印象團體中的一員,那麼你有可能激活並運用這個團體的刻板印象來蔑視他(或她)。有證據表明:當人們輸給了非洲裔美國人(黑人)或者猶太人,或者是受到這兩個團體中某個成員的批評,那麼這些人就會激活並使用關於這兩個種族的消極刻板印象來蔑視那些擊敗或批評過他們的人(Fein & Spencer,1997;Sinclair & Kunda,1998)。當人們想表現其公平性,或者想避免侮辱某個種族中的成員之時,人們就會壓抑並且不使用那些關於該種族的消極刻板印象的概念(Devine,1989;Kunda & Sinclair;參見第8章)。

概念的結構

概念在頭腦裡是如何表徵的?這個問題引發了無數的研究,但還有許多重要的問題尚未被解決。在過去的數十年中,心理學家對於概念的理解有了很大的轉變(Medin,1989)。第一次轉變是從概念的經典觀點到概率觀點,即從概念是由一組充分必要的定義性特徵組成的,轉變為概念並非是由定義性特徵組成的,而是由一組鬆散的代表性特徵組成的。第二次轉變是心理學家認識到一組沒有關聯的特徵並不能充分地描述一個概念,概念還包含有豐富的因果信息。

概念的經典觀點

直到最近,絕大多數的哲學家、語言學家和心理學家才在概念表徵的經典觀點的表述上達成一致(Smith & Medin,1981)。這種經典觀點的核心假定是,概念由一組必要且充分的屬性所定義。例如,我們可以用一組屬性來定義學生這一概念。一個人只有具備了作為學生的所有屬性,他才能被當作一名學生;任何人,只要他具備了學生的所有屬性就是學生。這種觀點恰好同我們的直覺是一致的。絕大多數人都認為可以用這種方式定義任何概念。事實上,從亞里士多德時代直到20世紀中葉,許多不同學科的學者都認為這種經典觀點是正確的。然而,近幾十年來,哲學家和語言學家分析的焦點和心理學家研究的焦點都在於概念是如何表徵的;在這種情況下,概念的經典觀點就漸漸淡出了人們的視野。

對經典觀點的評價

Medin(1989)總結了經典觀點存在的幾個比較嚴重的問題,其中包括:

1. 確定定義性特徵時存在困難。儘管我們認為可以對概念下定義,但事實上,對大部分概念來說,找出定義其充分必要的屬性是很困難的。哲學家維特根斯坦(1953)在其現在看來非常著名的關於“遊戲”定義的探討中首先提出了這個問題。什麼是定義“遊戲” 的充分必要屬性呢?事實表明,不同的“遊戲”本身就有不同的屬性。有些遊戲是競爭性的,有勝利者和失敗者;還有一些遊戲如搶椅子就不會有很強的競爭性。有些遊戲如蛇爬梯子含有運氣的成分;而其他一些遊戲如下棋,則需要技巧;還有一些遊戲如打撲克,則包含上述兩種因素。許多遊戲都含有娛樂的成分,即使在某種遊戲中沒人能從中得到快樂,但這也不會妨礙我們把它看做一種遊戲。同樣,有些遊戲可以一個人玩,有些遊戲則需要搭檔,還有一些遊戲需要很多人在一起玩。簡而言之,列出一組所有遊戲都含有的且符合概念的經典觀點那樣的定義性特徵是不可能的。同時我們應該明白,這種問題並不僅僅出現在“遊戲”這一概念中。儘管運用經典觀點可以對許多代數和幾何概念下定義,例如奇數或三角形等等,但絕大多數概念,即便是專家也難以找到給其下定義的充分必要屬性。

2. 成員的代表性不同。在經典觀點看來,任何實例都應該能夠明確地歸入某個範疇,如果一個實例具有某一概念所要求的充分必要屬性,那麼它就是該概念的一個成員,反之就不是。所有實例都能同等程度地反映其概念,任何一個三角形同其他三角形一樣,它們都含有那些充分必要的定義性特徵。但認知心理學家Eleaner Rosch的開創性研究表明,實際上人們認為某類範疇中一些成員比其他成員具備更好的代表性(Rosh & Mervis,1975;Rosh,Simpson,& Miller,1976)。例如,我們認為知更鳥與鴕鳥或雞相比,更能代表鳥這一概念。Rosch和他的同事及其許多後續的研究者分別用不同的實驗技術驗證了這一點(綜述參見Smith,1990)。這些研究方法包括:

成員代表性評估。讓被試對一個範疇(鳥)中的一個具體實例(知更鳥)的代表性進行評估。在這種評估性實驗中,人們通常會傾向於把某些實例評估為更具代表性。例如,蘋果和梨被認為是典型的水果,葡萄乾和無花果的代表性就要差一些,而南瓜和橄欖就不具代表性了。

反應時研究。在實驗中要求被試盡快地通過按鍵判斷某一實例(知更鳥)是否為範疇(鳥)中的一個成員。統計那些正確反應的反應時間,結果表明人們判斷那些代表性高的成員(如知更鳥或燕子)的速度遠遠快於那些代表性低的成員(如貓頭鷹或禿鷹)。

實例列舉研究。要求被試列出某一範疇的所有成員,被試傾向於首先列出那些更有代表性的成員。

總而言之,由上述研究我們可以清楚地瞭解到,範疇成員的代表性是不一樣的,然而按照經典觀點的看法,它們的代表性應該是一樣的。我們認為範疇的某些成員更具代表性,並且可以有效地對這些成員進行歸類;另外,當我們思考某一範疇並尋找它的實例的時候,這些更具代表性的實例會更為迅速地浮現在腦海裡。社會心理學家Nancy Cantor和Walter Mischel引用了這一觀點,認為這個觀點在社會性範疇中也同樣適用(Cantor & Mischel,1979)。假如面對一群性格外向的人,我們會把其中的某些人當做性格外向的“更好”代表。後續研究表明,許多其他的社會性概念也存在代表性差別。例如,當我們思考“愛”這個概念的時候,在一系列行為和情感中我們認為“信任”和“關心”比“思念”和“愉悅對方”更能體現和代表“愛”的核心意義(Fehr,1988)。

3. 難以分類的實例。假如概念的經典觀點是正確的,那麼我們將某些實例歸類到某一範疇就不應該有任何困難,我們所要做的僅僅是核對實例表現出來的定義性特徵。事實上,我們還是經常碰到一些不知如何進行分類的實例。例如,黑板是傢俱嗎?一個人整天打工但又能同時完成他的課程學習,他是一個學生嗎?這兩個讓我們感到困惑的例子說明,我們對概念的分類並不是依靠清晰的定義來完成的。

由於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心理學家對經典觀點能否解釋概念表徵逐漸失去了信心;概率觀點則取而代之。

概率觀點

首先對經典觀點發起抨擊的是哲學家維特根斯坦,他也為概念的概率觀點打下了基礎(Wittgenstein,1953),心理學家則緊隨其後。依據概念的概率觀點,一組具有代表性的特徵可以描述概念,但不足以定義概念。例如,鳥類的典型特徵是會飛並在樹上築巢,雞雖然兩者都不具備,但它卻屬於鳥類。維特根斯坦用“家庭成員間的相似”來類比範疇成員所具有的相似性。每一個家族成員會有許多共同特徵:藍眼睛、卷頭髮、胖臉蛋、害羞等等。在一個家庭中並不是每一個成員都具備所有這些特徵,事實上也不可能有哪個成員具備所有共同特徵,但某些成員比其他成員含有較多的“家庭特徵”。同理,每個範疇成員間有相似的地方,但是概念並不能用一組必要的定義性特徵來界定。這是因為範疇本身就是模糊的,沒有一條很清晰的邊界,所以也就很難加以界定。

概率觀點認為,當我們考察某一實例是否屬於某一範疇的時候,我們所要做的就是比較兩者之間的相似性程度。當實例與範疇之間的相似性超過某一臨界水平時,我們就可以將該實例歸入這個範疇。正因為相似性在概念分類中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所以有必要明確說明如何對相似性進行評估。關於相似性的傳統理論認為,相似性程度是隨著實例與範疇間相同特徵數量的增加而增加,隨著實例獨特性特徵的增加而減少(Smith,1990;Tversky,1977)。舉例來講,為了判斷簡是不是一個性格外向的人,我們把她同其他我們已知的性格外向的人、或者一些抽像的外向性格表徵進行相似性程度評估。我們比較簡的性格特徵和那些我們認為屬於性格外向的特徵。我們對性格外向的表徵包括如下特徵:“友好、健談、交友廣泛、喜歡與人交談、在社交場合處之泰然、經常參加晚會”。簡擁有的上述特徵越多,那麼與我們對“性格外向”的表徵就越相似,因此也就更有可能被歸類為“性格外向的人”,反之亦然。

支持概率觀點的證據

那些用經典觀點難以解釋的問題,用概率觀點就很容易解釋。根據概率觀點,成員是否屬於一個範疇,只是一個程度的問題,而非“是”或“否”這麼涇渭分明。某一實例與範疇有越多的共同特徵,那麼與其他實例比起來,它就顯得更“好”,更具代表性。假如某一實例與範疇的相似性程度處於臨界水平附近,那麼人們就無法確定是否該把這個處於邊界的實例歸類到某個範疇中去。

Rosch和Mervis(1975)的實驗結果強有力地支持了概率觀點。他們的實驗表明,當要求被試判斷某些成員在多大程度上代表了範疇時,實例與範疇享有的共同特徵數目越多,判斷該成員的代表性程度就越高;兩者之間的相關很高。只有那些與範疇有著最多相似性特徵數目的實例才被當做最具代表性的成員。像知更鳥這種代表性很高的鳥與企鵝那種代表性很低的鳥比較起來,前者比後者具有更多的典型特徵。Cantor 和Mische(1979)的研究表明,概率觀點同樣適用於社會範疇。例如,就“性格外向”這個概念而言,某個人被認為是“性格外向”的人,是因為與其他人相比他的特徵同“外向性格”這個範疇的特徵有更多相似之處。

在概率觀點中,形成範疇的方式有兩種:

原型說。原型說認為人們擁有一個範疇的表徵集,即原型。原型包含從範疇成員中抽像出來的一組特徵。例如,鳥的原型就包括了一系列特徵,如會飛、啼鳴、生蛋、體形較小、在樹上築巢和吃昆蟲(Smith,1990)。當判定某一生物是不是鳥時,人們通常會把它同上述特徵集相比較而不會去同一隻具體的鳥做比較。同理,人們對個體進行分類時,會根據該個體與抽像表徵集或某個範疇的刻板印象的相似性程度,來決定他是不是學生、性格外向的人或美食家,而不會根據他與範疇中某個具體成員的相似性來做出決定。

樣例說。樣例說的觀點與原型說恰恰相反,這種觀點認為範疇是由一系列樣例或範疇成員來表徵的。按照這種觀點,一提到概念,在我們頭腦中浮現的將不是抽像的表徵集,而是一組具體的實例。例如,Smith和Zarate(1992)認為那些對黑人抱有偏見的白人並沒有關於黑人的所有負面刻板印象。相反,在他們腦海裡只有幾個具體的關於黑人犯罪的樣例,並以此來判斷他們新碰到的其他黑人。一般而言,人們沒有刻板印象的抽像表徵,也沒有任何其他的概念。事實上,他們就是靠一組特定的範疇成員形成某個特別的刻板印象,並且往往在不同的場合想起不同的實例。於是,在判定某一實例是否屬於某一範疇的時候,判定的依據是比較那個實例同想到的一組範疇成員間的相似程度,而不是同抽像表徵進行比較。

原型說還是樣例說?概念到底是由抽像的原型來表徵的,還是由一組具體的樣例來表徵的呢?至今尚無定論。許多研究表明,兩種表徵的方法對概率觀點來說似乎都可以成立。例如,我們可能意識到了在範疇的成員中,被當做最具代表性的成員往往是那些與範疇有著最多共同特徵的實例——知更鳥同企鵝比起來含有更多的鳥類特徵(Rosch & Mervis,1975)。研究表明,不管是按照原型說的觀點(考察知更鳥是否是鳥,把它與鳥的抽像特徵集進行比較,看看其相似性程度),還是按照樣例說的觀點(把知更鳥同其他許多具體的鳥如燕子、禿鷹、雞等一一進行比較,然後再判斷相似程度),都是可行的(Smith,1990)。

每個觀點都有一些實驗證據的支持,而換做另一個觀點卻難以解釋這些實驗證據。支持原型說的研究表明,人們在判定一個群體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群體時,一般不會受他們所記得的那個群體中具體成員的影響(Park & Hastie,1987)。該研究表明,人們往往會對群體中具體成員的形象進行抽像表徵,因此並不需要回憶起某個具體成員就可以判定該群體是個什麼樣的群體。這個研究對樣例說提出了挑戰,因為樣例說假定群體這個概念並沒有抽像的表徵,因此判定某一群體就需要回憶並找出其中某些成員的屬性。當然,也有來自其他方面的證據支持樣例說,有研究表明,回想起來的樣例確實會影響到對該群體及其成員的判斷。例如,當人們想起某些腐敗的政客時,就傾向於認為那些從政的人都不可信(Schwarz & Bless,1992)。當我們評價運動員的時候,假如腦海裡突然浮現出某個足球明星的形象,那麼這個足球明星的印象就會影響我們的判斷(Gilovich,1981)。

上述兩種理論都有各自的市場。絕大多數該研究領域的專家都傾向於綜合上述兩種理論的觀點,認為人們不僅僅存儲關於概念的抽像性表徵,還會存儲其中的一些特定的實例(如Fiske & Taylor,1991;Hamilton & Sherman,1994;Smith,1996)。按照這種觀點,我們判斷一個新碰到的人是不是學生的時候,首先會通過學生的抽像表徵對這個人做一個整體的判斷,接著再把他與我們記憶中的一個或多個學生的樣例進行比較。雖然我們在評價學生的時候會發現許多相同的地方,但是一個後進生和一個獲得獎學金的優秀生在我們的印象裡還是有很大不同的。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原型說和樣例說都有一個共同的核心假設,兩者都認為分類基於實例和範疇的相似性程度。兩者的區別僅僅在於這種相似性程度的判斷是基於實例與範疇的抽像表徵之間比較,還是與一組具體成員之間的比較。概率觀點過於強調相似性,這一點成為其受到批評的靶心,人們開始對該理論持謹慎態度。

對概率觀點的評價

概率觀點有著廣泛而深遠的影響,它能解釋很多現象。基於這種理論,研究者們創造了一些精確測量相似性程度的方法,並用來測量實例與範疇間的相似性程度;通過這種測量我們可以預測實例對範疇的代表性程度。反過來,通過對代表性程度的判斷,我們就可以預測分類判斷的一些重要信息,如反應速度和準確性(Smith,1990)。這種精確測量和準確預測的能力極具價值。假如我們知道了一個範疇的屬性,那麼我們就可以運用這種理論對新實例的分類進行預測。例如,如果我們能夠確定海關官員辨認走私犯的一系列特徵和行為表現,那麼我們就能預測哪個人最可能在邊境檢查站上停下來接受檢查和盤問。如果我們知道大學教授所看重的作為研究生的一系列屬性(特徵),那麼我們就可據此來預測哪些學生可以進入研究生院進行深造。

概念是由一組代表性程度不同或聯結強度不同的屬性所表徵的,這一觀點對社會心理學的理論與方法都產生了重大的影響。現在絕大多數研究者的興趣在於,通過列出與刻板印象有關的一系列屬性,來評估人們的社會刻板印象(Stangor & Lange,1994)。例如,人們對於黑人的一種社會刻板印象是:他們是充滿敵意的、貧窮的和富有音樂才能的(Devine & Baker,1991)。同樣人們對於別人的印象通常是一組關於他們的人格特質、行為和態度等屬性的表徵。例如,對於一群學生的印象通常可以由下面一組詞彙進行描述:聰明的、把頭髮染成了粉紅、能察覺他們的錯誤(Park,1986)。人們對於人格特質的表徵也概念化了,並且用一組行為來測量。例如,“樂於交際”的人格特質,我們用這樣一組行為對其進行描述:願意主動去結識別人、在晚宴上講笑話活躍氣氛,並且喜歡扎堆學習(Buss & Graik,1983)。總之,社會概念常常是用一組互不相干的屬性來表徵的。

對概率觀點的廣泛接受,導致了臨床醫師修改了指導診斷的重要文獻,即《精神疾病的診斷與統計手冊》(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該書1968年的版本(DSM-II,美國精神病學會)還嘗試對各類疾病進行定義。例如,該書把抑鬱症定義為一種由內心衝突或特殊事件(如失去了至親或至愛之物)所引起的極端的抑鬱性反應(p.40)。到了1987年,概念的概率觀點已經深入人心了。在那年的新版本中,該書(DSM-IIIR)就不再嘗試對“疾病”下定義了,取而代之的是把心理疾病的典型症狀描述出來,在後續的1994年的版本(DSMIV)中採用了相同的方法。在這幾個版本中,對於抑鬱症是這樣診斷的:一個人在2年或以上的時間裡,抑鬱心境的天數超過一半;而且要具備以下6種病症中至少2種以上。這些症狀包括:失眠,食慾不振,疲乏,至少連續2周的自我評價低。值得注意的是,只要有3種不同的症狀就可以直接被診斷為抑鬱症,而不需同上述除抑鬱心境之外他們的抑鬱症狀吻合。人們認為抑鬱症患者只具有一些家族的相似性,而不具有共同的定義性特徵。

儘管概率觀點有著廣泛的影響並被普遍地接受了,但該理論還是受到了嚴厲的批評。對於該理論的主要質疑集中在樣例與範疇間的相似性上,並進而挑戰“概念就是一組不相關屬性的集合”這一觀點。批評者同意相似性在組織範疇的過程中起著核心的作用,因為同一範疇中的成員看起來確實彼此相似。但是他們指出“相似性”這一指標不能單獨用來解釋概念的分類。Murphy 和Medin(1985)指出了單獨運用相似性來決定概念成員所存在的問題。其中包括:

1. 相似性判定的依據是什麼?相似性作為一種具有廣泛影響力的理論是由Tversky(1977)提出並發展而來的。他認為兩客體之間的相似性取決於兩者具有多少相同的特徵,兩者又有多少獨特的特徵,以及這些特徵在突出性與重要性上的權重各是多少。但問題是我們該如何選擇特徵呢?正如Murphy 和Medin(1985,p.292)所指出的那樣,任何兩個客體之間都存在著無限多的相同特徵。讓我們以梅樹和割草機為例,我們可以說兩者的重量都不超過10000kg(也不超過10001kg……),兩者的存在年限都不超過10000000年(也不超過10000001年……),兩者都沒有聽覺,兩者都可被放倒,兩者都佔用空間,如此等等。同理可知,兩者之間的不同點也可以是無窮多的。從中可以看出,沒有誰會用這種荒謬的特徵來說明在概念分類的時候,某些特徵比其他特徵更有意義。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更傾向於採用性別對人們進行分類,而不是採用個體對食物的喜好來分類;我們會通過膚色,而不是襯衫的顏色對人群進行分類;我們會把人群按照職業,而不是按他們的愛好進行分類(例如,Stangor et al.,1992)。顯然,關於自然和世界的一些額外知識指引著我們對事物特徵進行選擇,並幫助我們決定哪些特徵對概念的分類將會起決定性的作用。

即使我們已經確定了哪些特徵可以對概念進行分類,但接下來還有一個問題有待解決,即我們將如何去評判每一個特徵?我們該如何決定特徵間的相對重要性?這是相當重要的,因為兩客體間的相似性可以隨著我們指定特徵的重要性程度的變化而變化。舉例來講,假如我們認定“條紋”這一特徵是重要的,那麼一匹斑馬同理髮店門口那個三色圓柱燈筒的相似性就比斑馬同馬的相似性要高。顯然,特徵的突出性和重要性隨著情境的變化而變化,因此客體間的相似性也會隨之變化(Medin,Goldstone,& Gentner,1993;Tversky,1977)。由這個問題直接引發了下面一個新的問題:假如相似性會隨著情境的變化而變化,那麼概念分類又怎麼能夠僅僅建立在“相似性”的基礎之上呢?當我們嘗試將人們歸入到某一社會範疇(如刻板印象)中時,這個問題就顯得尤為突出了。因為單個個體往往會屬於許多不同的範疇。一個黑人婦女和一個白人婦女如果處於50個黑人和白人男性中,此時性別特徵就顯得尤為突出,她們倆彼此間看起來就更相似,並歸為一類。但是,只有兩個黑人處在50個白人(男女都有)中,那個黑人婦女將會同一位黑人男性歸為一類,而不會同其他婦女歸為一類(Taylor et al.,1978)。

從上面的論述我們可以看出,基於特徵相似性的判斷並不能充分地說明概念的分類。至少,只有在一些額外信息的指引下,我們才能決定哪些特徵彼此間是相關的,每個特徵的重要性程度有多高。

2. 僅基於相似性的分類忽略了屬性之間的相互關係。概率觀認為,客體和範疇的特徵就是一組並不相關的屬性的集合,分類就是建立在實例與範疇共享多少共同的屬性,以及實例又有多少獨特屬性的基礎之上。這種觀點忽略了這麼一個事實,即人們已經掌握了有關屬性間(關係)的豐富知識。我們頭腦中關於鳥的概念,除了“有翅膀”和“能飛”這些特徵之外,還包括“鳥能飛是因為它們有翅膀”這一常識。毋庸置疑,我們都知道作為一名律師必須口齒伶俐,因為在法庭上他們需要用言語去說服別人。由此可見,我們在進行分類的時候經常用到這些帶有因果關係的常識。例如,我們會把一位衣著光鮮、但突然跳進游泳池的人當作一位醉漢,儘管在我們對於“喝醉酒”的描述中並不包含這一特殊的行為。我們之所以能做出上述判斷,是因為我們知道在某些特定情境下這種行為所代表的意義,以及酒喝多了之後的反應;於是我們就可以推斷那個人喝醉酒了(Murphy & Medin,1985)。

現在我們意識到了這種因果關係知識的重要性可能已經超越了相似性的判斷,那麼我們接下來就介紹概念理論的另一次轉變,即“基於理論的概念觀”。

基於理論的概念觀

長期以來,社會心理學家認為概念的表徵包含了因果關係。有關社會認知的論述中,圖式在心理表徵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它被定義成一種解釋社會運作的“理論”(Markus & Zajonc,1985,p.145;Taylor & Crocker,1981)。然而,絕大多數社會心理學家將圖式作為一種理論背景,而不是一種實證研究的焦點。事實上,社會認知研究的焦點在於研究圖式是如何被激活的,以及運用它來加工社會信息會得到什麼樣的結果。許多研究表明,這種研究方法並不依賴於有關概念表徵的特定假設。正如我前文所指出的那樣,社會概念是由一組並不相關的特徵所測量和描述的,而不是用某些理論來描述的。

近一段時間以來,認知心理學家和發展心理學家在探究概念表徵本質的研究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證據;這些證據表明概念中包含了因果關係方面的知識。於是,有些心理學家提出,因果關係在維持概念和指導人們對概念進行分類的過程中起著核心的作用(Carey,1985;Keil,1989;Murphy & Medin,1985)。基於理論概念觀的極端觀點(強理論)認為,概念和實例之間的關係類似於理論和數據之間的關係(Murphy & Medin,1985)。分類不是簡單地把實例的屬性與概念匹配起來,而是要求實例能夠最好地解釋和說明理論是如何對概念進行組織的(Medin,1989,p.1474)。基於理論概念觀的折衷觀點(弱理論)認為,許多概念包含因果關係方面的知識(同時也有屬性的代表性信息),而且這些因果關係方面的知識在概念分類中可以發揮作用(Keil,1989)。

基於理論概念觀的支持證據

在表徵和運用概念方面,理論知識起何作用?對於這個問題有幾種不同的研究路線,下面將分別論述。

範疇成員比相似性重要。發展心理學家Susan Gelman和Ellen Markman(1986)發現,即便對學齡前兒童來說,建立在理論基礎上的知識比建立在相似性基礎上的判斷要重要。在他們的研究中,向兒童呈現一些知覺上相似而範疇成員卻相互衝突的圖片。例如,在圖片中,燕子同蝙蝠很相似,但與丹頂鶴差別很大。儘管如此,絕大多數兒童還是認為燕子和丹頂鶴具有同樣的覓食行為(都是鳥),而不認為燕子與外形上差不多的蝙蝠是一類。換句話說,兒童根據範疇的成員屬性進行分類而不是根據知覺的相似性進行分類。顯然,在分類中,範疇成員具有的共同屬性比基於相似性的判斷要重要。

另一位發展心理學家Frank Keil(1989)的研究同樣支持上述結論。在實驗中,Keil告訴兒童,他們會逐漸改變一隻動物的外形直至它變得看起來像另一種動物。其中有一個實驗便是通過修剪皮毛和染色的方法,並把一個像臭鼬所帶有的那種巨臭無比的氣囊植入一隻浣熊體內(採用外科手術),讓一隻浣熊無論是在外形上還是在氣味上變得都像一隻臭鼬,但兒童還是認為那只動物是只浣熊而非臭鼬。這再一次證明了,在分類中範疇成員要比外形相似更重要。在對動物進行分類和對動物行為進行預測的時候,兒童依靠的是那種關於動物本質特性的潛在的知識。

目標派生的範疇。在組織概念方面,能夠突出理論重要性的另一個證據就是目標派生範疇的存在(Barsalou,1983,1985)。讓我們來思考一下,有一個範疇包括孩子、錢、相冊和寵物。你可能會覺得奇怪,為什麼這些東西能歸為一類呢?如果你被告知,這些東西都是從起火的房子裡搶救出來的,那麼你就會明白這種歸類的原因。當你明白了這一點之後,你就能決定哪些物品也屬於應該施救的範圍之列,如手寫的書稿屬於此類,而電冰箱不屬此類;同時你也就知道了屬於此類的每件東西的意義有多大。像這種分類,範疇成員間就只具有很少的相似性,也許有人會爭論說它們都有一些共同特徵,例如它們是珍貴的、不可替代的並且都是便於攜帶的。但事實上把這些東西歸為一類僅僅是採用了概念組織的因果關係原則罷了。由此我們可以很容易地在社會範疇中找到一些類似的例子,這些範疇是由潛在的道德觀念的知識而不是由表面的相似性組織在一起的。你可以找到一些具體的實例歸類到如下幾個範疇:“使母親氣得發瘋的行為”,“我所看重的配偶的品質”或“能夠獲得假釋的囚犯”。顯然,背景知識和理論可以使我們看清表面上不相干的對象、行為或人之間的相似性,並據此把它們歸為不可分割的一類。

專家意見。領域內傑出的專家所做的分類與一般人的分類是不一樣的。例如,當要求被試對一組物理題進行分類的時候,初學者是按照問題表面的相似性來進行分類的,而專家則是按照解決問題所用的物理原理進行分類的(Chi,Feltovich,& Glaser,1981)。顯然,專家深厚的理論知識可以幫助他們把表面上看起來不同的問題歸為一類。同理,那些不同專業水準的人對相同物體的分類也會不一樣。研究林木的科學家、把樹修剪成工藝品的園林設計師和那些在公園裡養護樹木的園林工人,他們對於樹的分類就會不同。例如,園林設計師同其他專家比起來,更傾向於通過草本植物還是觀賞植物來對樹進行分類;而園林工人則會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諸如樹幹強度等特徵之上(Medin,Lynch & Goley,1997)。不同專家所擁有的不同背景知識以及其不同目的,直接影響對概念分類的判斷。

復合概念。什麼是寵物魚?什麼是海洋駕駛?什麼是賽馬?我們能很容易地理解這些復合概念。正如Murphy 和 Medin(1983)所指出的那樣,我們並沒有弄明白單個概念的意義是如何結合在一起形成復合概念的,也沒有單一的規則能解釋我們是如何理解這種復合概念的。我們知道“賽馬”就是一群馬賽跑,但“海洋駕駛”不是駕駛海洋;我們知道“專家維修”就是由專家進行的維修,但“引擎維修”就不是由引擎進行的維修了。為了理解這類復合概念,我們需要運用單個概念中潛在的因果關係知識和有關這個世界的豐富的常識。

社會心理學家的研究提供了關於復合概念中需要因果推論的一些好的例子。Asch 和 Zukier(1984)要求被試運用一對相反特質詞彙來描述個體的性格特徵,例如“憂鬱的”對“愉快的”,“懷有敵意的”對“依賴他人的”,“寬宏大量”對“睚眥必報”。被試通常是通過因果推論來決定在什麼情況下該運用一對反義詞中的哪一個。在某些情況下,一種特質被當做獲得另一種特質的手段,也許“嚴厲的”同時也是“好心的”,因為那個人通過嚴厲的管教來保護孩子。在另一些情況下,一種特質被看做引發另一種特質的原因,例如一個人可能既是“懷有敵意的”又是“高度依賴他人的”,這是因為“高依賴性”導致了攻擊性。在其他一些情況下,我們可以通過推論來解釋一些事情,例如,一個聰明的人卻胸無大志,那麼我們可以推論,他也許在事業上遭受過挫折。從上述這些例子可以看出,因果關係方面的知識不僅可以用來解釋不同特質詞彙之間的矛盾,而且還可以引導我們在一對反義詞中選取哪個特質詞更為合適。這也表明了特質概念潛藏於因果關係網絡之中。

上述結論在“刻板印象”中同樣得到了驗證。讓我們來思考如下情況:一個人受過哈佛大學的高等教育同時又是一位木匠;一個人雙目失明同時又是位律師;一個人是同性戀者同時又是位建築工人。Kunda、Miller和Claire(1990)通過研究發現,人們還是會依靠因果關係知識把那些令人奇怪的、表面上看起來並不相容的刻板印象組合起來。被試對於這些人作出的描述通常含有明確的因果推論:一個雙目失明的律師必須付出十二分的努力,才能克服攻讀法學時存在的障礙;一位同性戀建築工人必須在他所從事的男性職業下掩藏他的真實性取向。除此之外,採用復合概念描述(對某個人的)“刻板印象”時,還會湧現出某些新的概念屬性,也就是說,這些屬性不是任何單一刻板印象所具有的屬性。例如,一位哈佛大學畢業的木匠可以被描述為非物質主義者和墨守陳規者,儘管這兩個屬性既不能用來描述一個純粹的哈佛大學的畢業生,也不能用來描述一位純粹的木匠。這種出現在復合概念中的新屬性提示人們,當某人屬於多個刻板印象群體,對其形成印象時,我們不僅依靠單個刻板印象所包含的屬性,而且還依靠豐富的常識。上述這些研究同“刻板印象是一組不相關屬性的集合”這一觀點是不一致的。

對基於理論概念觀的評價

現在似乎有數量可觀的、引人注目的證據表明,概念所包含的因果關係方面的知識可以影響人們對實例的分類,影響人們判斷範疇成員與其他成員共享哪些屬性,也影響人們判斷多個概念是怎樣組合在一起的。儘管這些證據表明理論在概念的組織過程中起著作用,但我們不清楚這種作用有多大。這些證據還不足以支持那種極端的觀點(強理論),即所有的概念完全是由“理論”組成的,每種屬性不僅與概念整體而且與其他屬性都有一種解釋性的關係。除此之外,許多概念確實包含因果信息,同時還有一些同“理論”不相關的信息。例如,我們都知道獅子擁有鋒利的爪子和牙齒,這個信息就同我們原本關於獅子是肉食動物這種知識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但我們同時還知道獅子有長長的鬃毛,我們就不明白這是為什麼了。正如Keil(1989,p.278)所指出的那樣,“概念也許總是潛藏在理論之中,但有部分結構是由獨立於理論的某些規則組織起來的。”

基於理論的概念觀加深了人們對於概念的理解,並且解釋了許多原本難以解釋的現象。但是對於此觀點的全盤接受,反而使它失去了精確性和預測性;比較而言,概率觀點反而顯得更有吸引力。基於理論的概念觀中,“理論”和因果關係有時也顯得有些模糊不清。到目前為止,研究者致力於證明“理論”在概念的應用中發揮著作用,卻只有少量的研究對理論知識進行測量,並以此為依據預測它的影響。

概念間的組織

迄今為止,我們所討論的問題焦點集中於概念的內部結構。關於不同概念間是如何相互聯繫的,目前也已有了數量可觀的研究工作了。許多概念是以等級層次的形式組織起來的,最具體的和最狹隘的概念處於底層,抽像的和寬泛的概念居於上層。以生物為例,“動物”處於上層或較高等級層次,“狗”處於較低層次,“達爾馬希亞狗”處於更低的下級層次水平。在社會概念中,“情緒不穩定”處於一個等級層次較高的層次,“恐懼症”處於較低層次,“幽閉恐懼症”則處於更低的層次(Cantor & Mishcel,1979)。在這些等級層次中,上位概念包括所有處於它之下的範疇成員:“動物”包括了所有的狗,“狗”包括了所有的達爾馬希亞狗。因此,同一種生物可以歸類到不同的抽像層次中去,例如我們可以把羅馬(狗名)看做達爾馬希亞狗,也可以把它當做一條狗或者一隻動物。由於在不同的抽像水平上,範疇在我們的腦海裡激活的屬性不一樣,所以搞清楚我們運用的是範疇的哪一個層次就顯得尤為重要:“動物”在我們腦海裡激起的是“能呼吸”;“狗”所激發的印象是“會犬吠”;“達爾馬希亞狗”所激發的印象是“有斑點”。顯然在許多等級層次中,每一個抽像水平都具有其特殊性;Rosch及其同事把那個特殊的、具有決定意義的層次命名為基礎水平(Rosch et al.,1976)。

基礎水平範疇

基礎水平是指在這個層次水平上,我們可以很自然地對物體進行命名。當看到羅馬的照片時,我們腦海裡就會首先映入“這是一條狗”,而不會想到“這是一隻達爾馬希亞狗”或“這是一隻動物”。基礎水平概念通常也是兒童首先學習的概念。那麼這種特定的基礎水平概念是由什麼因素決定的呢? Rosch最初認為它是由自然因素決定的——基礎水平就是那種涵蓋性最高的層次水平,在這一層次水平上,客體擁有許多本範疇的共同屬性,但與其他範疇同一水平的屬性有明顯的區別。例如,每種不同的狗都擁有許多相似的屬性,而這些屬性又不同於鳥類和魚類的屬性。在低一層次上,不同的達爾馬希亞狗有許多相似的屬性,但這些屬性同獅子狗或鬥牛犬的屬性就沒有多大區別。在高一層次上,不同種類動物的共同屬性就較少。在基礎水平上,個體能夠容易地想像出某個實例的形象,它能在最高層次上代表該範疇的整體。一個人可以很容易地想像出一隻普通的狗或鳥,但你能想像“普通的動物”是什麼樣的嗎?不同範疇就是以這種方式區分開來的,而基礎水平概念往往處於概念抽像水平的中間位置(Rosch,1978)。然而,認為基礎水平範疇是“抓住本質”的觀點,也受到了挑戰。人們認識到,不同人的基礎水平概念並不相同。例如,專家就有可能將那個在概念的層次結構中處於較低水平的層次當做基礎水平。你、我和其他人也許都會認為羅馬是一條狗,但馴狗師也許就會認為它是一條達爾馬希亞狗(Tanaka & Taylor,1991)。基礎水平的選取同樣有可能受目標的影響。當我們挑選寵物狗的時候,我們也許會將候選狗區分為獅子狗與小獵犬,而不會把它們籠統地當做狗了。

社會概念存在類似的基礎水平範疇嗎?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因為在前面的討論中我們已指出,關於人和行為上的那些範疇會影響我們對個體的預期和對行為的解釋。我們可以把一個人放到一個較高的抽像水平上——婦女;或把她放到一個較低的抽像水平上——祖母、女權主義者、修女;採用不同的分類,我們對個體就會產生完全不同的期待。社會概念的許多層次都有其基礎水平範疇,並且與自然範疇一樣,基礎社會概念處於概念抽像水平的中間位置。讓我們來思考一下圖2.1中所展現的社會概念層次。Cantor和Mischel(1979)的研究發現,在社會概念層次中,處於中間水平的範疇,例如公關型和幽默風趣型的人,與Rosch所列舉的狗或椅子這種基礎水平範疇有許多相似之處。這些概念處於這樣一種抽像層次,人們能夠用最豐富生動的語言對之加以描述;同時,這些概念也很容易與相同抽像水平的其他概念區分開來。 同樣,像喜劇演員和政客等帶有社會刻板印象的概念,比起那些寬泛的概念,如“外向性格的人”,含有更為豐富的特徵,並且兩者的區別也相當大(Anderson & Klatzky,1987)。這些內容豐富但又迥然不同的中間層次範疇可能就是基礎水平,當我們觀察人物的時候,它就會首先進入我們的腦海中。我們也有理由相信這種情況很普遍。在提到一位上了年歲的個體時,我們往往會想到一些處於概念中間層次的刻板印象人物,諸如老奶奶、上了年紀的政治家;而不會想到處於較高水平的、包容性更大(更抽像)的刻板印象人物,如老人(Brewer,Dull & Lui,1981)。同樣,在描述個體的人格特徵時,我們還是傾向於採用中間層次的概念(特質),諸如好心的(kind);而不會採用那些過於具體的下級特質,如仁慈的(charitable);也不會採用那些抽像性水平更高的特質詞彙,如好的(good),因為這個詞彙的含義是如此之寬泛,以至於不能提示任何具體的行為了(John,Hampson & Goldberg,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