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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良知的起源

為什麼任何一種動物,作為一個獨立的個體,都會選擇犧牲自己來挽救其他同伴的性命?

——美國醫師劉易斯·托馬斯

雖然我們極其清楚,大自然本是野蠻殘忍的,但為什麼我們所有人都沒有成為漢娜父親那樣的殺人兇手?為什麼我們大多數人在多數情況下都會遵照叫我們不要殺人的第七感來行事,即便殺人可以獲利也不行?還有一個沒那麼極端的問題:為什麼我們在偷竊、撒謊或傷害別人的時候常常都會感到一種罪惡?

我們已經討論過反社會人格的成因,所以公平的做法應該是再探討一下它的孿生問題:良知是怎樣煉成的?從某種角度來看,這個問題不僅僅是反社會人格成因問題的孿生姐妹,它實際上是個更重要、更加讓人困惑的問題。自達爾文於1859年發表《物種起源》以來,絕大多數的科學理論都認為包括人類在內的所有生物,都是根據物競天擇的法則演化而來的。根據這條法則(流行更廣的稱謂是「叢林法則」),任何能夠促進生物生存或繁衍的特徵(這樣自己的基因就能夠得以傳承)都易於在群體中保留下來。如果某個生理特徵或行為傾向能夠讓個體獲得適當的生存優勢,讓這群生物在各種情況、各種棲息地都能夠世代繁衍下去,那麼這個生理特徵或行為傾向就會在漫長的進化過程中逐漸成為這個物種標準基因藍圖的一部分。

根據自然選擇,老虎有爪子,變色龍會變色,老鼠懂得避開空地,袋貂會裝死,猩猩有一顆碩大的頭顱。因為有爪子的老虎、會偽裝的蜥蜴、警覺的齧齒動物、會演戲的袋貂以及聰明的靈長類動物才能活得更久,才能養育更多後代。而且與那些不太走運(沒有遺傳到天然武器、偽裝技巧、警覺性、演戲能力或高級智力)的同伴比起來,它們的後代的存活率更高,也能繁育更多後代。

但根據這幾條毫無道德可言的叢林法則,道德感的限制力與干預力在掠食性動物(嚴格意義上來講,人類就屬於掠食性動物)身上,究竟能夠發揮何種作用?例如,讓我們試想一下,一條有良知的大白鯊能活多久?那麼,人類的良知到底是從哪裡進化來的?

讓我們用換種方式來陳述這個非同尋常的問題。假設有一群人流落到一座資源有限的偏僻小島之上。長遠來看,哪種性格的人存活下來的機會更大?是正直而有道德的人呢,還是斯基普之流的殘酷無情的人?是善良而富有同情心的傑姬·魯賓斯坦,還是多琳·利特菲爾德?是善良的西妮,還是自私的洛克?是漢娜,還是漢娜的父親?如果這座島上生活著其他一些人,倖存者就可以跟他們生兒育女,鑒於反社會人格者至少有一部分是基因決定的,那麼經過世代的繁衍以後,這座島最終會不會被沒有良知的人佔據?這些反社會人格者會不會不經思考就決定把這座島的資源統統耗盡,然後大家都死掉?相反,如果在這座生命如此脆弱、殘忍無情才有回報的島上,還能夠找到有良知的人,他們該拿什麼培養自己的道德感?

由於存在這種進化論似乎無法解釋的難題,博物學家、社會生物學家、比較心理學家以及哲學家長久以來一直對人類以及其他動物身上無私特質的起源非常感興趣。只要我們仔細觀察所謂高級動物的行為,就會發現自私的「生存至上主義」與「社會利益」之間涇渭分明,而且針鋒相對。當然,這種對立在人類中體現得最為極端。我們開展野蠻凶殘的競爭,並教育我們的孩子也這麼做;我們為戰爭籌款,花錢製造大規模殺傷性武器;而我們也會設立慈善基金,制定社會福利計劃,為無家可歸者提供庇護所,還會努力教育那群同樣被我們訓練要與別人殘酷競爭的孩子,做人要善良。

人類這一物種產生過拿破侖,但也誕生過特蕾莎修女。但根據基要主義進化論,特蕾莎修女根本就不可能誕生,因為不論是惻隱之心還是善惡觀念似乎都跟叢林法則不沾邊。那麼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就像戴維·帕皮諾在《紐約時報》上針對馬特·裡德利的著作《美德的起源》[1]所寫的評論:「當我們的祖先在非洲大草原上四處覓食的時候,如果好人總是落後吃虧,那麼為什麼道德會如此自然地在我們身上流傳至今?」

而且很難說人類就是唯一一種具有無私精神的動物。湯姆森瞪羚看到掠食者的時候,會跳上跳下引起羚群注意,增加同伴逃生機會,但這麼做卻會降低自己的生存機會。黑猩猩會把肉食拿出來跟同類分享,有時甚至還會把它們最心愛的水果拿出來分享。根據生物心理學家弗朗斯·德瓦爾的觀察,當渡鴉發現屍體殘骸的時候,會把這一寶貴的發現大聲地通知給同伴,但這樣做也會引來狼群對自己的注意。

當生存成為核心主題的時候,可以明顯發現,個體利益和群體利益之間一定存在衝突。被進化心理學家稱為「利他行為」的起源有諸多爭論,通常集中在進化的「天擇單位」上。所謂物競天擇的「擇」只是針對個體,還是可能會擴展到群體,進而提高該群體的生存優勢?

如果「適者生存」的應用範圍僅限於個體這個天擇單位的話,那麼就無法解釋「無私」的品質是如何演化來的。基於同樣的原因,殘酷無情的斯基普、多琳、洛克和漢娜的父親在荒島上,一定比其他人活得更久。但如果天擇單位是整個群體,那麼出現一定的利他行為就說得通了。很簡單,一個由互相合作、互相照顧的個體組成的群體要比一群互相競爭、彼此漠視的個體更容易生存下來。從生存的觀點來看,一個成功的群體應該是這樣的,成員們會在一定程度上團結合作,而不是爭奪統治地位並排斥同伴。

「群體選擇」以及它所暗示出的人類的利他本性,曾經在進化論學家中引發了極大的爭議,這件事反映出進化論本身也處於進化之中。早期的群體選擇理論假定了一種可能,即在進化的最初,就存在一些由利他性個體組成的凝聚力很強的群體(會發出警示信號的哺乳動物、會發信號通知同伴覓食的鳥類、慷慨的靈長類動物等),以供群體選擇之用。在這個牽強的假設裡竟然憑空出現了一大群利他群體,這讓很多學者感到惱火,他們把這個假設貼上了「弱科學」的標籤,以示譴責。

1966年,芝加哥大學的喬治·威廉斯出版了一本書《適應與自然選擇》,該書現已成為經典教材。他在這本書裡提出一個觀點:雖然群體選擇在理論上可行,但在自然界裡幾乎不可能發生。威廉斯寫道,群體或個體都不是天擇的基本單位,他認為天擇的真正單位是基因本身。與克隆出來的組織不同,對於一個由生殖而來的生物而言,基因能夠隨著時間推移進行自我複製,可以說是唯一的天擇單位。子女並不是他們父母的精確翻版,但他們的基因卻精確地複製於父母。所以,威廉斯堅持認為,基因一定是可被自然選擇有效利用的唯一單位。換句話說,「適者生存」指的是最適合的基因(更確切地說,是編碼於這些基因上的信息)能夠生存下來,並不一定是最適合的動物個體或群體。在威廉斯看來,個體和群體不過是充當承載遺傳信息的臨時環境而已。

十年後,也就是1976年,理查德·道金斯在《自私的基因》這本至今仍然暢銷的著作中拓展了威廉斯的基因中心論以及生物學家漢密爾頓的「親屬選擇」概念。親屬選擇概念從個體層面出發,通過喚起基因的「自私」,似是而非地重新詮釋了無私行為的演化。這是個相當陌生的概念,所以有必要做一些說明。

親屬選擇是指:如果個體不僅保衛自己生存和繁衍的機會,也保衛那些與自己共享某些基因結構的個體的生存和繁衍,那麼他的基因藍圖片段就能夠更好地得到保存(也就是說,這一個體唯一的生物學面貌就更有機會「永垂不朽」)。如果他對自己的血親表現出慷慨和保護,那麼他們生存和繁衍的概率就會提高,從而增加自己傳給後代的基因數目,因為他的親屬和他擁有許多共同的基因。

當然,「自私的基因」這一措辭並不是說DNA會思考,會帶著自己慾望去感受。道金斯用的是一種比喻,意思是說物種的特徵由基因決定,而這些基因能夠讓個體通過思維、感受和行動盡可能多地把自己留在基因池裡,而不論那些思維、感受和行動會對個體本身產生怎樣的影響。例如,如果我的大腦能夠讓我建立情感依附關係,而我感到跟堂(表)兄弟姐妹們很親密,所以就把我的水果分享給他們,這麼做我自己的壽命可能會縮短,但從平均角度來看,我的基因繼續留在群體裡的機會實際上會大大增加。因為我和堂(表)兄弟姐妹中的每一個人都享有一部分共同的基因。而我通過延長他們的壽命而捐入基因池裡的基因很有可能就包括了那些能夠讓我感受到情感依附的基因。

換句話說,有關情感依附的基因是「自私的」,這些基因存在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它們自身的繁衍,而且它們不會考慮個體的福祉甚至個體生存。誠如英國詩人巴特勒的名言:「雞是蛋用來製造另一顆蛋的手段。」

根據許多進化論學家的說法,因為我們跟父母雙親、兄弟姐妹和子女共有最多的基因組,因此親屬選擇就可以用來解釋一個事實:我們對自己的父母雙親、兄弟姐妹和子女要比對遠親或陌生人更加無私。除此之外,親屬選擇還可以用來解釋為什麼我們會撫養和保護自己的孩子,即使這樣會消耗我們自己的精力和生存資源。從這個很有說服力的理論來看,良知就是基因設定的機制,這個機制確保我們不會漠視和我們享有共同基因的人。

至於我們對前面提及的那些遠親和陌生人所展現出的由基因設定的良知,持基因中心論的進化論學家認為,在他們的自然選擇理論當中,基因能夠帶來「互惠利他行為」或雙贏行為,如分工、交友、合作、避免衝突等。這些行為由諸如感激、同情和良知之類的情感充當媒介,因此就基因的自然選擇而言,此類情感具備其自身優勢。

但當群體選擇學說再度興起時,包括戴維·斯隆·威爾遜和史蒂芬·傑伊·古爾德在內的其他一些進化論學家從生物學和行為科學出發考慮進化問題,他們認為進化或許發生在更多的層面上,並不僅限於基因層面。自然學家古爾德重新考察了古生物學方面的證據,他主張自然選擇發生在多個層面,從基因到個體再到群體,甚至(特別是)到物種。除此之外,他認為,有些力量(如全球性或近乎全球性災難等事件)不同於自然選擇潛移默化的方式,短時間便會對生物的演化造成重大影響,而且有可能會再度影響。

自然選擇的層面各式各樣,難免會造成彼此之間的相互衝突,尤其是跟利他行為以及良知這樣的情感有關的層面。在基因層面和群體層面上,良知有著生存適應性,所以自然選擇會把良知保留下來;但在個體層面上,良知的「缺失」有時候更適合生存。大自然會以這種方式,一方面持續在大多數人身上培育良知,而在另外一個層面上,會讓少量沒有情感依附和良知的個體茁壯成長。

正如進化論學家戴維·斯隆·威爾遜所言:「我們有足夠的學術根據和實際理由來區分兩種截然不同的行為,一個是為群體組織做出貢獻而得以延續的行為,一個是因破壞群體組織而得以延續的行為。這就是我們平日所說的『自私』和『無私』,『道德』和『不道德』。」威爾遜在這裡所描述的就是之前那個會把人搞糊塗又讓人覺得很熟悉的二分法:多數人都希望減少衝突,必要時與人進行分享,與自己所愛的人一起生活;而少數人利用衝突中壯大自己,人生對他們而言無非就是一場以主宰他人為目的的持續競爭。

因此我們發現,即便是在最為簡單的生物層面上,善惡之爭也要遠遠早於人類的出現。然而,這種鬥爭的結果很有可能取決於我們,它的終極解決方案將取決於我們怎樣面對人類給這個世界帶來的尖銳挑戰,反社會人格問題就包含其中。我們現在才開始理解,自然選擇偏愛人類當中出現的某種程度的利他特質,而且也會讓人類形成愛的能力,讓人類在依舊微弱的良知之聲的呼喚下,以積極的意向緊密地聯繫在一起。至少96%的人是這樣的,但我們最終如何解決那4%的人製造出來的人類生存問題,目前來說仍然不得而知。

[1] 本書已由機械工業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