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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4

12月18日,比利從利瑪醫院男子療養所打電話給作家,說他曾被一位醫院員工嚴厲鞭打,眼睛和臉頰都被打得瘀黑,而且兩根肋骨也斷了。

醫院管理部門向外宣佈的則是:「在一場與戒護人員發生的口角」之後,比利被發現除了自己造成的傷痕之外,並無任何傷痕。

第二天,湯普森律師探望之後,利瑪醫院高層修正了原先的聲明,對外證實比利「受到嚴重的傷害」。聯邦調查局與公路警察局稍後被請來調查此案。

湯普森對於有關比利與利瑪醫院所發佈的報告非常生氣,於是透過廣播電台,對外發佈了一項聲明:「即使是被判坐牢的人,仍然還保有他的公民權。」他告訴記者,「在俄亥俄州的法律中,病患也有病患的權利;在美國聯邦法律之下,他們也應受到公民權的保障。」

1980年1月2日,利瑪醫院在「第三次每月例行治療計畫檢討會」中,做出如下決定:

對於該病患的病情,我們採用的治療計劃既有效又適當。

病患的症狀是:

(1)由於假性精神質性精神分裂症(DSM-E、295.5)而造成分裂症狀;

(2)R/O(特殊診斷)反社會人格,有敵意傾向(DSM-E、301.7);

(3)自病歷得知,過去有酗酒的習慣(DSM-E、303.2);

(4)自病歷得知,過去有服用毒品及興奮劑的習慣(304.6)。

幾個星期前,由於該病患在男子療養所中有暴力行為,因此被送至加護病房……我相信由於媒體的報導對病患巳產生不良影響,因此病患有「明星態度」的心態……威廉.密裡根的精神病症特徵相當顯著,比任何其他相同性質的病患更難處理……除此之外,病患還經常顯示出歇斯底里性格的特徵,雖然這種失序現象多半發生在女性身上,但也有不少男性歇斯底里性格的病例。此一病症現象不可一概否定。

林德納醫學博士

駐院精神科醫師80/1/4

馬金修哲學博士

心理學家80/1/4

杜仁文學碩士

心理學助教80/1/7

由於利瑪醫院並未依照金大衛法官的裁示,採用多重人格的病症治療比利,因此湯普森與戈愛蘭在盛怒之下,向法院及心理健康局提出申訴,施壓要求比利轉至管制較不嚴格的醫院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