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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宗實錄》中的年終統計(2)

  李老博士所稱「官僚主義」,非僅官僚作風。既稱主義則必有思想上及信仰上的憑借。筆者根據李老著作及談吐,綜錄這些思想上的因素,約有下列數端:(1)官僚主義自視自然法規,業已被其網羅無餘。如以「褒貶」寫歷史,作為千古定論,墨守「原始的假說」,即出於這種自滿的成分。和古希臘思想家認為自然法規,須不斷地研究,不斷地發現,才能不斷地展開,迥然不同。(2)與中國君主制度不能分離。中國君主制度帶有宗教色彩,和歐美的「政教分離」的宗旨不同。如群臣稱皇帝的文書為「聖旨」,皇帝的面目為「天顏」,發言則為「玉音」。也就是假借自然法規的至美至善,做人間組織的主宰。因之君臣務必合作,融和為一體。強有力的君主,以官僚為其工具;柔弱的君主,則成為群臣的工具而不能自拔。因其如此,文官組織的權威,才有道德的陪襯,官僚的措施,也不容辯駁,相當於自然法規。(以上萬曆與群臣不協,才成為朝代的危機,以致兩敗俱傷。)(3)此種制度施行時,必借力於思想上假設的成分。例如十歲兒童的皇帝,被耆老重臣稱為「君父」,在明朝亦不設攝政。皇帝為愚頑,群臣仍稱之為睿智,皇帝為暴虐,群臣仍稱之為慈愛。這也就是說:理想的至美至善,盡力使之可能,如真不可能時,則假設其為可能。有時寧可在實質上打折扣,而不放棄其形式。甚至以儀禮代替行政,以表面文章代替實質。(4)這制度總以上級的理想為準則,不以下級實際情形為準則。如實施困難,則由上級向下級施加壓力。因之其整個制度上不盡不實之處,通常經年累月,積滯於下端。其最需要發生作用的地方,反成為頂不實際的地方。有時整個制度因之崩壞。傳統歷史家,慣稱這局勢為「腐化」。其實所列舉證據,多無關大局。有時所列者實為結果,而非原因。其主因則系本身機構設計欠周全,環境變化,上層無法繼續以壓力強迫其下級,掩飾其組織上不合理之處。(5)基於以上條件,中國官僚主義有其獨佔性。因在思想上這種制度聲稱「天無二日」,亦即是自然法規的至美至善,不容第二者為表率。而其行政效率,也無力與較為合理的機構競爭。因其要保持其「非競爭性」(non-competitive)的立場,總是希望能閉關自守,如禁止人民出國,對外接觸則以外夷進貢的方式管制都是見費正清John KFairbank,Trade and Diplomacy on the China Coast(Cambridge,Massachusetts,1953)。。甚至永樂帝朱棣,以遣派鄭和下西洋聞名,早在1404年已經通令民間之海船,全部改造為平頭船,以防止其泛海《太宗實錄》(台北,1963影印本),頁0498,參見《太宗實錄》,頁0149。,都不出這種閉關自守的姿態。也即是其心理上為內向(introvert)。

  中國官僚主義在對付此際問題時,起先已產生兩種弱點。其一是思想上帶有宗教色彩,先有唯心趨向。其二則其理想行不通,不能在立法上針對下層實況改革。而自稱「體」與「用」不同,承認不合體制為當然;亦即是姑息違法。今日中國仍有此現象的遺型,是為傳統習慣作祟,與社會主義無關。

  以上所述,抽像的辭句為多。必須舉出例證,以實際情形闡述,才能得其真髓。筆者在閱讀《明實錄》時,發現《太宗實錄》內年終統計數字,可以解釋前說官僚主義的真相,並可以揭露統計數字在明代史料中的實際意義。和以上理論陪襯,尤足將李老博士的見解,廣泛介紹於一般讀者。

  《明實錄》為朱明王朝根據原始資料撰集。明朝十六個皇帝,除建文帝朱允炆,景泰帝朱祁鈺,被後來繼位的皇帝視為非法,無廟號也無實錄外(他們朝中的事跡則附錄於繼任的實錄中),最後的皇帝崇禎朱由檢,身死國亡,也無實錄。其他十三個皇帝,共產生了十三部實錄,合稱《明實錄》。現在通行的台北版,共一百三十三冊。如稍為留心地閱看,即需要兩年半以上的時間。

  實錄的撰修人雖想保持前後一貫的作風,這事實上無法辦到。除以上所綜敘的官僚主義思想在這一百三十三冊文獻中表現無餘外,各部實錄敘事有詳簡,著眼也有差異。有如初期以極嚴峻的態度,組織其帝國,中期以後,行政多顯捉襟見肘的狀態,作史者概須自圓其說,即不能貫徹始終。

  實錄內引用行政上統計數字,也因官僚主義的關係,前後不一貫,取捨無定則。例如《太祖實錄》列有1381年及1391年全國耕地的面積,當系造《黃冊》時的統計數目。此後各朝實錄,即未繼續。又例如全國軍屯在1487年至1504年間,所記載的屯糧,每年都不出2 700 000石左右。而1505年至1518年前後十四年,則每年都是1 040 158石。七位數字,毫無增減。自1519年後即或記或不記;至1571年後即不再記。而自1522年至1571年間前後五十年,每年數目都在3 700 000石上下;而1567年一年,則只有1 800 000石全部數字表列於王毓銓《明代的軍屯》(北京,1965),頁215~216。摘錄於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其所記載含糊不明之處也很多。例如明代所鑄銅錢,較各朝為少,較北宋為遠甚。全漢升先生估計,全明鑄錢「一共不過千把萬貫」。本文作者估計只有八百萬貫左右全漢升《中國經濟史論叢》(香港,1972),頁364。筆者《從〈三言〉看晚明商人》,《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學報》 7︰1(1974),頁135。現收入本書,見頁1~32。。而《世宗實錄》則稱1533年皇帝「諭工部鑄洪武至正德紀元九號錢,每號一百萬錠,嘉靖紀元號一千萬錠」《世宗實錄》(台北,1965影印本),7063。。而《明史》及《大明會典》,又針對上文註釋:「每錠五千文」《大明會典》(台北影印,1957年司禮監本),1949《明史》。。按1 000文為一貫,則上述共9 500萬貫。亦即嘉靖帝朱厚熜一年一次之內,發令鑄錢數量,超過以上估計朱明王朝276年前後所鑄10倍以上。其不可能已經貨幣史專家彭信威先生指出《中國貨幣史》,頁426,444。。筆者更可加注,如此浩大的鑄錢,其成本則為當時北京現款收入20年的數量。而當日鑄錢的廠局,也必擴充到100倍以上,成年工作,才能達到所述的數量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

  然筆者作此文的目的,也不是勸說讀者,將所有數字,全部視為具文。而是指出統計數字間表現其官僚作風之處,官僚作風追根到底則起源於官僚主義。因此證實李老博士所稱有根據;而不是對前人所措施令人不如意之處,濫稱其為「主義」了事。

  朱棣於1402年取其侄朱允炆之帝位而代之。自1403年稱永樂元年,至1424年去世,是為永樂二十二年。除最後一年之記錄列於《仁宗實錄》外,其他二十一年的年終數字統計見於《太宗實錄》年終統計見《太宗實錄》,頁 0488,0637,0743,0898,1027,1149,1301,1426,1554,1651,1723,1812,1907,1974,2051,2117,2182,2244,2300,2363,2421,及《仁宗實錄》(台北,1963影印本),頁0193。。是《明實錄》中形式上最為詳盡,而形式上最為前後連貫的一套統計。茲將其中最重要的七項數字列表檢討如下,以追溯其來源與出典。

  (A)賦稅糧《太宗實錄》中最重要的數字,為「賦稅糧」。其單位為「石」,米麥不分。永樂朝內,其記錄通常保持在3 100萬石至3 300萬石之間。特別的例外為1407年,為數不及3 000萬石,1412年超過3 400萬石,1419年的數目則在《太宗實錄》的原始抄本有兩種不同的記載。一本作22 248 673石;另一本作22 428 673石。雖其第三位與第四位數字次序排列不同,兩者都較前後各年之3 000萬以上的數字相差極大。

  圖表一永樂年間

  賦稅糧數額

  (單位:百萬石)按:其實「賦稅糧」系中央政府向各省府州縣攤派之數額,理不應如此驟增驟減。學者考究之餘,認為1419年之低額,應系抄寫錯誤。其原始抄本即有兩種不同的說法,可能由於檔案上字跡模糊,而抄本的校對未精,更無話說。所以多數日本學者,在和田清博士領導下集體作《明史食貨志譯注》,須要引證1419年數字時,即徑改前數為32 248 673石和田清等《明史食貨志譯注》(東京,1957),頁145。,大刀闊斧地為之添入千萬。

  至於1407年的突然降低,則有事實上的根據。因為1405年及1406年,永樂曾三次下令開豁地主戶絕的賦稅,據計算影響的田地達7 345 097畝《太宗實錄》,頁0636,0689,0895~0896。。而所在地區全在長江以南,以富庶的府縣佔多,全國賦稅因之降低5%,至為可能。 1407年下降之後,又逐漸上升。至1412年乃突破3 400萬石的紀錄,以後才稍稍下降。據考證乃由於明帝國此時征服安南,並交阯為中國行省之一。永樂並於1408年派黃福前往定賦《太宗實錄》,頁 1043。。以後或覺得所定太高,才修正於圖表一所列。

  可是上面的解釋,仍不能闡明賦稅實情。永樂年間數字,必須與明代全期數字一併研究,才得其真相。

  永樂之賦稅糧,繼承於洪武數額。洪武開國未久,即於1381年酌定全國稅糧為二千六百餘萬石。至1393年增至三千二百餘萬石《太祖實錄》,(台北,1962影印本),提出賦稅米數於次:

  1381年:26 105 251石

  1385年:20 889 617石

  1390年:31 607 600石

  1391 年:32 278 983石

  1393年:32 789 800石

  以上見《太祖實錄》,頁 2218,2673~2674,3078~3079,3166~3167,3370。何以數字有上開的變化,尚未獲得確切的解釋。,永樂間曾有數次調整諸如上述。其調整率仍不算過劇。在明代賦稅糧額有最大的減削者,則為宣德帝朱瞻基。宣德年間明帝國內外交逼,征安南既騎虎難下,而南直隸各府縣亦逋賦。蘇州一府,賦額二百七十餘萬石,積逋至七百九十萬石,近於三年額數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四庫善本叢書),611;《明史·周忱傳》作八百萬石。見《明史》1534212。。宣德既放棄交阯,又派周忱巡撫江南,作大量的減稅,於是全國賦稅由以前之三千二百餘萬石,減至兩千七百萬石左右。自茲之後,全朝代二百餘年再未有劇烈的增減。如《大明會典》所列1502年為26 782 259石,1578年為26 638 412石《大明會典》;2512。是也。

  然則此2 600萬石或2 700萬石數字,仍只有相對的價值,而無絕對的價值。因其既不能代表賦米入倉,為國家收入之數量;也不能代表稅糧之繳納,為人民擔負之數量,明代稅制,賦稅糧應由付稅人繳納於指定之倉庫。此倉庫或為附近之倉庫,或為幾千里以外的倉庫,因之計及運費及加耗「米一石」,實質上因時不同,因地不同,其價值千差萬別。有時也可以折布折銀,其折換率不因時價而高低,而系由政府憑己意而增減,如原定稅率過高,地方政府無力徵收,則以低於時價的折換率折銀。反面言之,如果政府擬局部增稅,亦不必宣揚增稅,只是將其折換率提高。中國官僚政府,行政上及經理上缺乏體系。此為一最大原因。如在司法獨立之國家,決不容官僚上下其手。據筆者估計,16世紀末葉,江南蘇州、松江一帶,其賦稅糧「米一石」,最輕者,值銀026兩,最重者值銀191兩,亦即最重者為最輕者73倍以上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p101。

  而任意增高或降低折換率,亦不始自明朝,如《宋史》內所稱:「既以絹折錢,又以錢折麥。以絹較錢,錢倍於絹,以錢較麥,麥倍於錢。輾轉增加,民無所訴」《宋史》(中華書局1976標點本),1744213。參見李劍農《宋元明經濟史稿》(北京,1957),頁221。。可見這辦法已行於宋代。因之行政及經理的統計,也多名不副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