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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宗實錄》中的年終統計(1)

  ——李約瑟博士所稱中國官僚主義的一個例證

  李約瑟博士對中國人民的熱情,數十年如一日。他將中國文化幾千年來特長及精彩的地方,作有系統的報道,著書盈棟。其提出思想史及科技史的例證時,引列詳盡,下筆豪邁,久經中外人士推崇,毋待本人贅述。

  可是李老博士治學與處世,還有他偉大的地方,乃是不恥下問,不持成見,真理所在,不怕得罪權門,不作人云亦云。他在1949年後,認為中國之所以採取社會主義的途徑,乃是避免西方諸國工業革命時所產生貧富懸殊,多種社會病態的覆轍,因之首先表示同情。朝鮮戰爭期間,又竭力主持公道,以致為當日西方各國政府當局所不容,他多少年後,旅行講學,還被限制,為筆者耳聞目睹。而李老博士對人民共和國幾十年的施策,也並不是「一邊倒」。例如1974年,國內所謂「批孔」運動,正在方興未艾,他到香港大學講學,就偏要提出孔子仁民愛物的偉大。用英文演講還不算,他又用中文誦述明儒顧炎武的《論學》一段,以「士而不先言恥,則為無本之人」作結論李老博士講稿發表於University of Hongkong Gazette,,,part 1.上述結論見於p73.。可見他對學術真實性的重視。這種觀點不會因一時政治的風氣左右動搖的。

  同樣情形下李老博士也不會對中國事物盲目崇拜。中國文化的優點固然值得讚揚;但是它的缺點也應當提出批判。譬如傳統的方法治史,認為作史者筆下一行「褒貶」,則天下之至善與極惡,毫髮畢見,涇渭分明,千古一律,實在是故步自封的看法。亦即是認為盈天地之道(這「道」有自然法規Natural Law的意思)統統在史籍的字裡行間,羅列無餘,也再用不著開闢途徑;也再用不著推陳出新。李老博士曾以此與歐洲中世紀的思想相比,彼此都離不開「原始的假說」(Hypotheses of their autochthonous development),是以束縛自然科學的發展Joseph Needham,The Grand Titration(London,1969),pp241-242。

  李老博士自己治學,可以淵博二字概括之。因之他的歷史觀,不是容易概述的。大凡有創造能力的思想家,在大刀闊斧的姿態下開懷立論的時候,常有自相矛盾的現象,馬克思如此,盧梭 (Rousseau)如此,李公也有此趨向。但是這種矛盾並不是構思者在邏輯上舉棋不定,而是眼光開闊時,邏輯的範圍過小,已不適用。也等於康德 (Immanuel Kant)所謂「瞭解」(德文verstand)與「理解」(德文vernunft)不同。前者得自我們的視聽與經驗;後者則在人類經驗範圍之外,應屬於神學的領域。我們即作假定(presupposition),雖稱客觀,仍不離主觀的色彩。李老博士自幼在基督教的影響之下長大,他當然不會放棄至美至善即屬於神的立場。因之我們只能模仿造物,而不能因人力而自稱已巧奪天工。即使是絕代才華的人物,在造物主前仍為凡夫俗子。可是李老博士也受中國道家思想的影響,又覺得盈天地之至美至善,亦可以在一草一木之間,甚至在凡夫俗子一事一物之間發洩無餘。所以他一方面認為真理為一切事物抽像的總和,帶有合理性;一方面又認為真理不外日常生活中各種機緣間的一種美感。這矛盾的趨向,讀者可以偶爾從李老博士的著述中窺之,而我們有機會和他接近時則更容易看出。

  以上所述,已涉獵於人生哲學,超過本文預定的範圍遠甚。然則不提出,則本文寫作的目的,無所交代。在作者的眼光中,前述矛盾,在大範圍內則不成其為矛盾。亦可以說因其矛盾,更能與真理接近。因其淵博,故能容物。李老博士為科學家,可是沒有放棄他思想的體系。他又皈依宗教,卻不受硬性教條的束縛。今日中國企求實現科學技術現代化的過程中,當應覺得傚法李公之處至多。

  筆者在大學攻讀時,已讀及李公著述。初與此公以書牘接觸,事在1967年。當時前任哥倫比亞大學富路德教授(ProfLCarrington Goodrich)緘薦,李老博士囑於五六年間,往英倫一行,襄助其研究中國社會經濟條件中束縛科學發展之處。這對筆者言之,實為天外良機。其唯一令人躊躇之處,乃是《中國科學技術史》卷二和老博士其他著作提及「封建官僚主義」(feudal bureaucratism)一名詞,和筆者所習所讀不無逕庭之處。因之與李公多次書面磋商。李公不僅不以此種問題為節外生枝,反而指出他對這名詞並無一成不變的看法,如果新研究能提供不同的說法時,他還願意修改以前的觀點李老博士致筆者緘,17 February,1970,李老博士著重於官僚主義,而不著重封建,則見於Science and Civilization in China,(Cambridge,1956),。像他這樣一個世界聞名的科學家與著作家,又為皇家學會會員,竟在筆者一個無名小卒面前如此謙虛下懷,真令人歎賞無已。很多人學術上的成就不如李公至遠,已經知過不改,一錯就錯到底,而且拒絕批評,還要拖其他人一同去錯,真是不可同日而語。

  李老博士願意修改自己以前的觀點,也與以上所述各節相關。因為他寫歷史,不是一字褒貶。我們人類的經驗愈豐富,則對自然法規的瞭解愈深切。修改 verstand,亦即是增進vernunft。《中國科學技術史》寫至卷七,覺得以前卷二所用名詞有修正的必要,乃是此書自創意至寫作出版,至今將半個世紀,我們對世界的瞭解,業已前後不同也。所以與其指責其為矛盾,則不如歎賞其為淵博,《中國科學技術史》是亙20世紀中外學者對中國傳統文物的看法,不是永遠傳之子孫,一成不變的看法。唯其保持因時修正的作風,則下一代及下一世紀的讀書人更可因此書而推陳出新,因之而更能表彰此書與作者的偉大。我們之慶賀李公良辰,從此觀點出發,則更能闡揚其意義之長遠。

  中國之封建制度,被譯為feudal system,啟始於日本學者,迄今已將近百年。當日譯者對中國封建的設施已經含糊不明,而對歐洲之feudal system不可能更有深切的瞭解。因為歐洲feudal system之被稱為feudal system起源於法國大革命之後。當日學者以此名詞綜合敘述中世紀一般政治及社會組織的特徵,並未賦予歷史上的定義Carl Stephenson,Medieval Feudalism(Ithaca,NY1956),p1.。而縷列這些特徵,也要待許多專家如Carl Stephenson及Marc Bloch的多方考證,他們的著作也僅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後問世。所以以前稱中國社會為封建,或為feudal,都只有概括籠統的意思,未可作為定論。

  本文作者於1972年於劍橋與李老博士面談之後,才知道他以前提及「封建官僚主義」乃是於1940年間留華時期,根據中國一般學者常用的名詞襲用;有時也將此名詞倒置稱為「官僚封建主義」(bureaucratic feudalism)。所稱封建,也只涉及當日君主專制的背景,帶有守舊及落後的意思。在《中國科學技術史》先提出此一體系的存在,以待日後的研究搜索。並未附和若干學者所謂人類歷史無可避免的階梯,尤未認為中國歷史一定要和歐洲歷史相提並論,也未曾預測封建這一名詞,會在中國如此濫用。

  1973 年,筆者尚在劍橋,前任賓夕法尼亞大學現已退休之卜德教授(ProfDerk Bodde)來訪李老博士。(茲後卜德教授也擇居於劍橋兩年餘,對《中國科學技術史》作有實質上的貢獻。)他也曾對此封建及feudal一問題,下過一番工夫卜德教授的論文為Derk Bodde,「Feudalism in China」,in Feudalism in History,(Princeton,N),,並參見卷內編者介紹。。他們商談之後,李老博士已決定卷七不稱「封建官僚主義」,則另將創造新詞。但是李老博士對筆者稱,其為「官僚主義」,則為確鑿,已無可置疑。

  《中國科學技術史》卷七問世有期,而筆者覺得如在此時闡揚李老博士的立場,在學術界及出版界必能引起領導作用。本文作者在1972年至1973年居劍橋一年,和李公日夕磋商之外,也於1974,1975,1977,1978及 1980年間多次聚首。而尤以1974年聯名發表The Nature of Chinese Society:A Technical Interpretation一文Joseph Needham and Ray Huang,「The Nature of Chinese Society:A Technical Interpretation」Journal of Oriental Studies(Hongkong),12︰1-2(1974),pp1-16;East and West(Rome),New Series,24︰3-4(1974),,在研究全文結構及措辭用字的時候,親臨謦欬,得益至多。可以說對李公的瞭解,較一般人為周密。可是這篇文字的寫作,並未經李老博士同意,雖稱洞悉李老旨意,仍是筆者窺測。所用資料也是筆者自己搜索,從明代史著手,只能代表筆者專注的興趣,不足以網羅李老的淵博。可是也唯其如此,更能「借花獻佛」。做壽辰文集的主旨,一方面在表揚受賀者的成就,一方面則由作者加以局部的創作,以代酒饌。這篇文章的旨趣如是,讀者鑒之。

  嚴格言之,歐洲之feudal system是西歐歷史上的特殊創物,當時羅馬帝國的遺澤猶存,若干中央集體制的機構,仍被後人襲用。但是日耳曼民族,以武力征服西歐,他們也有他們部落間的習慣制度,這兩者在地域間折中重疊,遂成feudal systemMarc Bloch,Feudal Society,英譯本,譯者(London,1961),此書為研究歐洲史者必讀,特請王毓銓先生回國之便帶回一部,希望早日譯為中文出版。。其譯為 「封建制度」,已屬勉強(愚意早應譯為日文之「譜代」,發音為fudai,與法文之feodal更為接近)。

  如即以feudal system為中國之封建,則其間共通的特點,更不容忽視。這些共通的特點經過多數專家的集體研究,大約可以綜攬於以下三點詳28頁注1內 Feudalism in History.:(1)威權粉碎(fragmentation of authority)。即封建制度行時,雖仍有中央王室的殘型,其實稅收之徵集與支付,民法與刑法之裁判,以及兵役的區處,全由以下地方首腦就地做主。也可以說是集「地方分權之大成」。(2)公眾事宜成為私人產業(public affairs becoming private domains)。裂土封茅,必經過遺傳,才能固定。所以中國傳統,以「桐葉封弟」。西歐則由為君者以泥土一塊,執於為臣者之手中。兩方都像征方域內的土木,全部成為受封者的家產,通過遺傳,永為恆業。這樣一來,所謂政府,必為私人政府。皇帝的寶座以家傳的不算,而是要下至各鄉邑,全部出諸遺傳,全部成為私人家業,而且這樣以私為公,以公為私的辦法,並非短時間的違法,而是長期間的合法才算是封建制度。也就是要做到《左傳》裡所說:「君子小人,物有服章,貴有常尊,賤有等威,禮不逆矣」,才算發揚了封建精神,以致全民都處於不平等的地位,都有尊卑上下的序次。所以封建(feudalism)必有「次層封建」(subin-feudation)。(3)武士傳統(warrior tradition)。根據以上所述,全民都在一個金字塔的形式下保持其固定的身份,則其社會組織,已近於軍事機構。武士的活躍,是為必然趨勢。這種武士身份,有其社會價值,並非普通的職業軍人,也無平時與戰時的區別中國在先秦,毫無重文輕武現象。「軍事部分不僅在政治機構中被尊重,而且認為有高度價值。」見於Frank ,「Phases and Modes of Combat in Early China」,Chinese Ways in (Cambridge,Massachuetts,1974),。

  基於以上三個條件,中國歷史之可以稱為封建社會的階段,至為短暫。卜德教授認為古代商周之間為一個封建階段,魏晉南北朝間又為一個封建階段同28頁注1,。還有人認為他引用這名詞過於廣泛。因為漢末統一的帝國已不存在,只有天下分裂,動盪期間,不成其為制度也。

  所以將漢、隋、唐等統一的大帝國,與歐洲中世紀的feudal system相比,已屬不倫不類。而中國固有的名詞,「封建」亦與「郡縣」對峙。前者出諸遺傳,著重地方分權;後者則凡人事派遣任免,全不受遺傳之限制,完全出於中央集權。稱郡縣制為封建,更是濫用名詞。

  至於明朝,中央集權已登峰造極,重文輕武,也史無疇匹,而且除皇位之外,凡遺傳之官職則無實際之權責,有權責之官職則不遺傳,可謂與以上三個條件,完全相反。即明儒顧炎武之《郡縣論》也稱當日政治制度,放棄封建精神過多,矯枉過正,不合實際顧炎武曰:「封建之廢,自周衰之日;而不自於秦也。」又曰:「今之君人者盡四海之內為我郡縣,猶不足也。」以上見《亭林文集》(中華書局《四部備要》本),16。顧之反對矯枉過正,由楊聯陞簡單地介紹於英文讀者。見Yang,Liensheng,「Ming Local Administration,」in Chinese Government in Ming Times:Seven Studies,Hucker(NY.,1969),p10.。而今人三百多年後,仍稱朱明王朝為封建,是即以皇位繼承為封建。如此則今日英國,尚未脫離feudal system矣。濫用名詞,容易改變觀感,發生錯覺。筆者所專攻者為明代史,最近十餘年來,發覺中外著作,濫指朱明為封建,以致引用史籍,不假思考,以訛傳訛之處,重見疊出。姑舉二三例如次:

  萬曆帝朱翊鈞中年之後荒惰成性,最為現代學者指斥為封建威權的代表。1599年,他因為三個皇子的婚禮,手令戶部進銀二千四百萬兩,作為大禮及採辦珠寶的費用,與以上所述公眾事宜成為私人產業的條件符合,被研究明史的專家,研究貨幣金融的專家,以及為專題論文的作者引用,不止一端認為此二千四百萬兩白銀業經萬曆使用者,有李光璧,《明朝史略》(武漢,1957),頁135;彭信威,《中國貨幣史》(上海,1954),頁463;龔化龍,《明代採礦的發達和流毒》,(《明代經濟》,包遵彭編,台北,1968),頁127。類似者尚多,也有記入西文資料中者。。其實當時戶部每年的收入,以白銀在北京收受者,不過四百萬兩左右。這二千四百萬兩數目之龐大,即有蹊蹺。如果讀者細閱《明史·沈一貫傳》,即可見: 「時國本未定,廷臣爭十餘年不決。皇長子年十八,諸請冊立冠禮者益迫。帝責戶部進銀二千四百萬為冊立分封諸典禮費以困之」《明史》(中華書局1974標點本),。。其故事重點在「以困之」三個字。當時戶部無此龐大之款項,萬曆亦無意動用此龐大之款項。只是廷臣一定要他立皇長子朱常洛為太子(萬曆自己屬意皇三子朱常洵),他就要廷臣進銀二千四百萬兩作為要挾。站在廷臣這一方面的,還有戶部尚書楊俊民,接到皇帝手令日內,死於任所。廷臣報告皇帝,即稱「本官亦因之而斃」《神宗實錄》(台北,1966影印本),頁6207。。可見問題在於君臣不和,而非罄國庫數年收入為皇室一朝花費。此白銀亦未繳撥。

  後來萬曆屈於眾議,立常洛為太子,常洵被封為「福王」,建藩府於洛陽。皇帝手令湖廣山東河南三省,撥田四萬頃,作為福王莊田。四萬頃為田四百萬畝,為數千萬人民衣食的來源,其撥為一人家業,確有封建制度的趨向。如果此事屬實,則若干歷史家稱明代為封建,不容置辯。

  可是福王如領有此龐大的產業,勢必按照封建制度的辦法,將其領域實行「次層封建」,裂土封茅地給予親信掌握,並以遺傳的方式,使巡視莊園者即為武士,才能永保無虞。事既如此,則私人財產以私人軍隊巡衛。李自成造反時,福王麾下必有組織的抵抗,決不會無聲無響,束手就擒。至此事已可疑。

  因此研究明史者,又必追索原始資料,訪查真跡。其實萬曆指派四萬頃,是和群臣討價還價的辦法。萬曆自己就減為二萬頃,為原索之半。而福王也再三「推辭」。而真正的問題,又不在田土,而是佃金。緣河南在明初,地廣人稀,以後數世紀後,開墾之地稱為「白地」,其主權常有問題。地方官斟察之後抽稅若干,既未並於一般田賦,也難說是官田的租金。山東亦因黃河改道,淹沒後又變為干地而開墾的田土,情形亦復類是。湖廣地形變化,開墾更多。昔日湖沼成為「圩田」;以前河岸瘠土,僅征「蘆課」者,至此也有增進為良田的形勢筆者所著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 in 16th Century Ming China(Cambridge,1974),pp107-108;254.。根據不完全史料,可以看出這些土地的稅收,縱未全部飽地方官之私囊,也未完全公開交代。皇帝也不直說,而總是漫天要價,責成這三省官員,在他們出進之間,每年以銀四萬六千兩交福王,以作王府用度。各官員口稱無田時,福王派人在河南偵查與地方衝突,事誠有之。但是將十多個縣份的田土,劃為一人的產業接管,則技術上亦不可能。遲至1617年湖廣官員只承認每年繳銀三千六百五十九兩。因之筆者估計,福王掌握極少數田土之外,所謂莊田,實為現金津貼,年入不過兩萬兩《神宗實錄》,頁 9771,9773,9825,9881,9901,9920,9924,9942,9946,9957,10089,10339,10526,10611,此實情亦摘錄於筆者所著1587:A Year of No Significance(New Haven,Conn1981),中文版為《萬曆十五年》(台北,食貨,1985)。。雖說數目浩大,和四百萬畝的田地比較,則不可同日而語矣。

  又崇禎時堵允錫奏疏稱:湖廣之「長(沙)善(化)兩邑,舊額百萬畝,今入藩封者,且七八十萬畝」。今日仍有人摘此作為明代為封建社會的例證1979 年冬,筆者見傅衣凌先生的《明清土地所有制論綱》排版,頁25,38,仍有這段記載。特與友人James Geiss君造訪傅先生於旅舍,告知本頁注3情事,但不知《論綱》出版時曾修正否。。其實堵允錫所稱畝數,全無實據。日本學者清水泰次終身研究明代土地制度。他在1928年即作文指出事不可能,堵信口開河,「無數字觀念」清水泰次,《投獻考》,載在《明代土地制度史研究》(東京,1968),頁404。原文登載於1928年7月,《東亞經濟研究》,12卷3號。亦見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又如兩縣百分之七十至八十割占為莊田,又有王府旗校巡邏徵稅,則滿清入主,勢必有極大的衝突,此亦與實際情形不符。

  以上三數事,即可以看出不顧客觀條件,只從原始資料斷章取義的摘錄若干文句,無學術價值。因其只能對當日的事實真相,作無實際貢獻的參和,以表白作文者本人說有根據。而其實將16世紀白銀流通狀態,土地佔有情形,地方官之行政效率,皇帝與廷臣的關係全部混淆,使以後治史者,不知如何下手。其所褒貶,倒與今人無關。只是舊社會的弱點,今日亟需避免及改革之處,則因此名詞錯用,以訛傳訛,反被掩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