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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意孤行 風滿御史台

熙寧二年(1069)二月極不尋常,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富弼和王安石分別被任命為宰相和副宰相。兩項人事變動一前一後,頭天富弼拜相,次日王安石履新。我們知道,宰相和副宰相合稱宰執,都是中央政府的班子成員。那麼,這兩項任命為什麼不在同一天發表?其中難道沒有奧秘?[9]

當然有,只不過很少有人注意。

實際上富弼的任命本身就很奇怪。正如我們在前一章說過的,他在神宗即位之初給出的建議是無為而治,跟王安石的主張正可謂南轅北轍。更有趣的是,富弼話音剛落,三天後王安石就在首次見到皇帝時發表了要學就學堯舜,用不著學唐太宗的豪言壯語。這樣兩個人,怎麼可能搭班子?[10]

然而神宗偏偏就這樣做了。

顯然,這應該不是皇帝的一時衝動。相反,此刻的神宗恐怕很清楚,一個新老並用的「國務委員會」才是他最需要也最放心的:新人可以推進改革,老人能夠維持穩定。年輕的皇帝雖然銳意革新,卻並不希望他的帝國動盪不安。

於是,他想到了富弼。

富弼跟前任宰相韓琦、現任宰相曾公亮一樣,也是三朝元老。而且,如果說作為北宋兵書《武經總要》主編之一的曾公亮是軍事科學家,那麼,主持了慶歷二年(1042)對遼談判的富弼則是傑出的外交家。當時,契丹來勢洶洶向大宋索要土地,朝中文武個個談虎色變,避之唯恐不及,宰相呂夷簡則趁機向仁宗「推薦」與自己不和的富弼。歐陽修擔心富弼有去無回,提出反對,富弼卻進宮對皇帝說:主上之憂就是臣下之辱。臣願意出使北朝,不敢貪生怕死。[11]

結果,富弼為雙方爭取到八十年的和平。[12]

這樣的大臣無論威望還是忠誠度都毋庸置疑。何況富弼既不像曾公亮那樣力挺王安石,也不像韓琦那樣明確反對王安石。讓他和曾公亮一起擔任宰相,按說能夠起到穩定人心的作用。當然,為了表示對老臣的禮遇,宣佈王安石的任命要遲一天。應該說,這是如意算盤,也是合理安排。[13]

但是結果怎麼樣呢?

事與願違,熙寧二年並不平靜,以後也一樣。

◎熙寧二年(1069)有關事件一覽表

 月  日  事件  二月  初二  任命富弼為宰相  初三  任命王安石為副宰相  初九  司馬光請求外放,不許  二十七  設立制置三司條例司,陳升之、王安石領銜  呂惠卿為條例司成員  三月  十六  蘇轍為條例司成員,提出去三冗主張  四月  十一  副宰相唐介卒  二十一  條例司派出巡視員  五月  十八  呂誨彈劾王安石  二十一  王安石提交辭呈,神宗封還  二十二  王安石稱病不朝  二十九  王安石面見神宗  三十  神宗下詔寬慰王安石  不詳  蘇軾稱神宗求治太急,聽言太廣,進人太銳  六月  二十二  呂誨免職,呂公著接任御史中丞  七月  初五  試行均輸法  八月  初九  侍御史劉琦、監察御史裡行錢顗因與侍御史知雜事劉述聯名彈劾王安石而被貶出京  十一  殿中侍御史孫昌齡被貶出京  司馬光和范純仁上書抗議  十二  同知諫院范純仁免職  十四  范純仁公佈所有奏折,富弼罷工  十五  范純仁被貶出京  十六  罷免蘇轍條例司職務  二十七  程顥任監察御史裡行  二十八  侍御史知雜事劉述等人被貶出京  九月  初四  試行青苗法,又稱常平給斂法  十月  初三  富弼罷相,陳升之拜相  司馬光發表歧視南方人的言論   十一月  初二  陳升之質疑制置三司條例司並拒絕領其事  令樞密副使韓絳同條例司  初六  神宗欲起用蘇軾,被王安石阻攔,換人  十三  頒布農田水利法  十七  司馬光進講《資治通鑒》,反對變法  十九  呂惠卿與司馬光御前辯論  閏十一月  十六  啟用曾布  十二月  十九  條例司奏請差遣特派員推行新法  初一  開始改革宗室待遇  二十一  呂公著攻擊條例司  某日  蘇軾上七千言書,王安石深惡痛絕 

惹出事來的是王安石,掀起風波的是呂誨。不過,呂誨雖然被貶,卻沒有嚇退那些言諫官員和監察官員,反而更加激起了他們的鬥志。這時,儘管御史中丞換成了王安石推薦的呂公著,唐宋兩代卻從來就有「台中無長官」的傳統。也就是說,御史台的所有官員無論職位高低,都可以彈劾宰相和副宰相,並不需要事先請示御史中丞。

於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聯名彈劾王安石的是劉述、劉琦和錢顗(讀如以),職務分別是侍御史知雜事、侍御史和監察御史裡行。唐宋兩代的御史台下轄三院,台院的主要官員為侍御史,殿院的為殿中侍御史,察院的為監察御史。資歷淺的非正式監察官員都叫裡行,資深的侍御史兼知雜事,總領御史台日常事務,是僅次於御史中丞(台長)的中央最高監察部門二把手。

所以,侍御史知雜事劉述領銜聯名彈劾,事情的嚴重性就不亞於呂誨獨立作戰。奏折的措辭更是嚴厲,痛斥王安石執政以來專橫跋扈肆無忌憚,反唐堯虞舜祥和之道,用商鞅韓非權詐之術,棄祖宗仁民愛物之家法,改立與民爭利禍害天下之新議,以至於人心浮動囂然不安。因此,他們請求皇帝立即撤銷其參知政事的職務,就連暗中支持王安石的宰相曾公亮,抵制不力的副宰相趙抃,也應該一併罷免。

這可真是重磅炸彈。

實際上呂誨被貶之後,御史台就一直群情激奮。奏折雪片般地飛進宮中,參加戰鬥的也不止這三人。王安石的應對則是一面指使開封府法官王克臣羅織罪名誣告劉述,一面奏請皇帝將劉琦和錢顗貶到外地去做管鹽酒事務的小官。

錢顗立即上路。離開御史台時,他當眾痛罵由於王安石的推薦而進入監察部門的同僚殿中侍御史孫昌齡:身為監察官員就該精忠報國,為什麼要像奴才一樣服侍王安石?你自以為得計,可以青雲直上嗎?我看你豬狗不如!

說完,錢顗拂袖上馬而去。

孫昌齡莫名其妙被劈頭蓋臉罵得狗血噴頭,只好硬著頭皮出面彈劾那個狀告劉述的開封法官王克臣,說他巴結權貴欺君罔上,又說了王安石新法的許多不是,這才撇清自己與王安石的關係,挽回自己在監察部門的臉面。[14]

結果,孫昌齡也被貶。[15]

這時,一位言諫官員看不下去了。此公名叫范純仁,職務是同知諫院,即言諫部門的副長官。言諫與監察雖然任務不同,前者勸諫皇帝,後者監督官員,但由於都負有反映輿情之責,所以同聲相應同氣相求。更何況這位范純仁也非同一般,他的父親正是曾經的改革派領袖范仲淹。

與范純仁並肩作戰的是司馬光。他直言不諱地說:王安石原本就不得人心,現在又因為他而罷免御史,這是雙重的不顧民心向背。如果監察官員忠於職守也要受到處分,臣恐從今往後,天下人都會閉上嘴巴,陛下再也聽不到真話。

范純仁更是義憤填膺。他說:人臣以盡職為忠,人君以納諫為美。只有這樣,執政才不敢為所欲為,小人也才不能禍國殃民。祖宗創立的言諫監察制度如果被破壞,請問陛下靠什麼保證長治久安?何況王安石離經叛道黨同伐異,豈非倒行逆施,難道不該罷免?曾公亮同流合污晚節不保,趙抃心知其非而不能力挽狂瀾,難道還要留任?[16]

這時的司馬光和范純仁同心同德,共同維護著帝制時代原本就稀缺的言論自由,以及士大夫參政議政的權利。儘管後來司馬光也會變得跋扈,范純仁跟他也要分手。

神宗當然不能接受他們的意見。但王安石提出要將劉述送進大獄,皇帝也不同意。最後的結果,是劉述被貶到今天的江西九江去做知州,只不過是在范純仁辭職之後。 [17]

辭職並沒有馬上得到批准,王安石甚至悄悄托人帶話給范純仁:別走,政府已經在討論安排你做知制誥。范純仁卻嗤之以鼻:這種話怎麼傳到我耳朵裡來了?是要收買,還是嚇唬?意見不被採納,高官厚祿有什麼用?於是他一不做二不休,將自己的奏折抄送中書省,等於發表了公開信。

王安石咬牙切齒,奏請皇帝重罰范純仁。

神宗說:他沒有罪,給個好地方做知府去吧![18]

富弼卻坐不住了。

作為三朝元老,富弼深知皇帝任命的初衷,原本也是打算維護安定團結的。他甚至在上任不久就將言諫和監察官員請到政府,希望大家同心協力和衷共濟。可惜沒人體恤他這和事佬,諫院的長官就不客氣地說:朝廷如果做得對,誰敢不贊成?做得不對,下官就算想贊同,也辦不到呀![19]

以後的日子更不好過。王安石固然咄咄逼人,范純仁也不依不饒。范純仁說:富弼身受三朝厚恩,卻不能以天下為己任,於公於私都不妥當。由於富弼與先臣(范仲淹)是老朋友,臣又是言官,不敢私下裡向他提出忠告。因此,懇請陛下將臣的奏折交給他看,讓他好好反省反省。[20]

富弼無奈,只好辭職。神宗也無奈,只好同意。

於是皇帝問富弼:愛卿離職,誰可替代?

富弼答:文彥博。

皇帝默然。過了一會兒,又問:王安石怎麼樣?

富弼也一言不發。[21]

神宗不想要文彥博,富弼不想要王安石,天上掉下來的餡餅就落在了陳升之的頭上。

不過誰都沒想到,陳升之跟王安石也翻臉了。

[9]見《宋史·神宗本紀一》、畢沅《續資治通鑒》卷六十六熙寧二年二月己亥日條及庚子日條。

[10]見畢沅《續資治通鑒》卷六十六、黃以周等《拾補》卷三上熙寧元年四月壬寅朔日條和乙巳日條。

[11]見《宋史·富弼傳》、李燾《長編》卷一百三十五、畢沅《續資治通鑒》卷四十四慶歷二年三月己巳日條。

[12]富弼使遼在公元1042年,宋徽宗聯金伐遼在公元1122年。

[13]據黃以周等《拾補》卷四熙寧二年二月庚子日條注引《續宋編年資治通鑒》,對王安石的任命原本還要晚幾天,但因為神宗聽到反對意見,這才提前到富弼拜相的第二天。此說可供參考。

[14]以上見畢沅《續資治通鑒》卷六十七、黃以周等《拾補》卷五熙寧二年八月癸卯日條並注。

[15]見畢沅《續資治通鑒》卷六十七、黃以周等《拾補》卷五熙寧二年八月乙巳日條。

[16]以上見黃以周等《拾補》卷五熙寧二年八月乙巳日條、丙午日條。

[17]見《宋史·劉述傳》。

[18]以上見《宋史·范純仁傳》、畢沅《續資治通鑒》卷六十七熙寧二年八月丙午日條、戊申日條、己酉日條。

[19]見畢沅《續資治通鑒》卷六十六熙寧二年四月戊戌日條。

[20]見畢沅《續資治通鑒》卷六十七熙寧二年八月丙午日條。

[21]見畢沅《續資治通鑒》卷六十七熙寧二年十月丙申日條,參看黃以周等《拾補》卷五熙寧二年十月丙申日條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