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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書籍的體例

編年體

編年體是中國古代史書的體裁之一,意謂「系日月而為次,列時歲以相續」,是按年、月、日有次序地記載史事的史書。編年體始創於春秋時代,《竹書紀年》《春秋》《左傳》《漢紀》《資治通鑒》、歷朝帝王起居注、實錄均屬編年體史書。在世界上,編年體體裁的史書,我國起源最早。東周時,各諸侯國都設置史官撰寫本國的編年史,但名稱不統一,燕、齊、魯、宋等國均稱《春秋》,因商代和西周時,一年只有春、秋二時劃分,因此古人稱年為「春秋」。春秋時期,雖然已有四時劃分,但是人們仍然習慣用舊稱。所以各國史書大多以《春秋》命名,而晉稱《乘》,楚稱《杌》。《春秋》為現存最早的編年體史書。

編年體史書的優點,在於它以年月為經,以事實為緯,將同時發生的歷史事件備載一處,便於比較、瞭解各史實之間的關係,使讀者對史事發生經過的時間十分清晰。它的缺點主要是同一事件發生和延續的時間過長,記載時就難免犯前後割裂的毛病,不能首尾貫通,歷史人物的生平和典章制度也不能詳述。

紀傳體

紀傳體是以本紀、列傳人物為綱,以時間為緯的一種史書編纂體例,創始於漢代司馬遷的《史記》。

《史記》記載上起黃帝軒轅氏,下迄漢武帝天漢年間,共記述了近3000年的歷史,共計130篇,由本紀12篇、表10篇、書8篇、世家30篇、列傳70篇組成,計52.65萬字。「本紀」記載帝王事跡,是全書的綱領;「表」分世表、年表、月表三類,用表格形式,按年月先後的順序,記載重要的歷史大事;「書」記載各種典章制度的演變,以及天文曆法等;「世家」記載自周以來開國傳世的諸侯,以及有特殊地位的人物事跡;「列傳」記載社會各階層的代表人物事跡,其中有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軍事家、文學家等及循吏、儒林、酷吏、遊俠、刺客、名醫、日者、龜策、商人的傳記。《史記》中還記載了朝鮮、大宛、烏孫、康居、奄蔡、大月氏、安息、匈奴的歷史,這些記載是研究亞洲這些地區和國家初期歷史極重要的材料。司馬遷為了寫完這一巨著,費時20餘年。

由於《史記》只寫到漢武帝為止,故後來有班固撰《漢書》以補續《史記》。《漢書》是一部敘述了西漢229年史事的紀傳體斷代史。自《漢書》之後,以紀、表、志、傳為主要形式,以斷代為史的史書體例,便成為後世修「正史」的標準形式。但紀傳體也有其弊端,「一事而復見數篇,實主莫辨」,即以人物為中心述史,但一件史事,往往與許多人物有關,而一個人物又往往只與某事的某些情節有關,產生重複矛盾的缺陷。到南宋,出現了克服編年、紀傳二體缺陷而綜合其優點的紀事本末體。

紀事本末體

紀事本末體是以歷史事件為綱的史書體裁。《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中提到這種紀事本末體「區別門目,以類排纂。每事各詳起訖,自為標題。每篇各編年月,自為首尾」。即把記載的內容,分門別類,排列組合,歸納為一個或若干歷史事件;每個歷史事件獨自成篇,標以相應的題目,按年月順序記其始末,所以稱為紀事本末體。紀事本末體克服了紀傳體、編年體的一些不足,缺點在於同時期各事件間的聯繫,往往無法照顧。紀事本末體創始於南宋袁樞的《通鑒紀事本末》。

實錄

實錄是編年體的史書體裁之一,中國歷代所修每個皇帝統治時期的編年大事記。《隋書·經籍志二》著錄梁周興嗣撰《梁皇帝實錄》三卷,記載梁武帝事;謝吳撰《梁皇帝實錄》五卷,記載梁元帝事,都已亡佚。漢代以後,歷代朝廷都有史官專門記錄皇帝的每天言行,稱為「起居注」。唐朝以後,每一位皇帝死後,新君即位,都敕令史臣根據前一皇帝的起居注、時政記、纂修前一皇帝的編年史,謂語之「實錄」。這一制度沿為定制,至清末光緒朝止,據統計共有116部,但絕大多數已佚。《新唐書·藝文志》載:唐實錄有25種,只有《順宗實錄》因保存在修撰人之一的《韓昌黎集》中而流傳至今。宋代各朝實錄,也只剩宋代錢若水、楊億的《太宗實錄》殘本12卷。比較完整的有明、清兩代的各朝實錄。實錄作為編年體史書,內容極為豐富,記錄各種政治、經濟、設施、軍事行動、災異、帝王婚喪及皇子命名、祭祀、營造等,從詔令、奏議到百司重要案牘以及大臣生平事跡,無所不有。實錄都由當代人奉敕編撰,史事每多忌諱,往往有所修改。但資料豐富,常為修史者所依據。

私人記載祖先事跡的文字,有時也稱實錄,如唐代李翱有《皇祖實錄》猶「信史」,具有翔實可靠的記載。《漢書·司馬遷傳贊》有:「其文直,其事核,不虛美,不隱惡,故謂之實錄。」

(吳淑娟 洪秋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