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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題本與奏折

官僚有官僚的體制,必須保持上下系統一絲不亂的秩序。但是雍正帝令作為地方的總督、巡撫屬員的布按二司、道員、知府直屬於自己,令他們呈遞奏折,這就難免會導致官僚組織體系的紊亂。雍正帝並未忘記這一點,對此多有留意。於是,他令總督、巡撫派使者到北京,至乾清門將奏折提交到奏事處,再送到天子身邊;而二司道府派遣私人至京,拜託怡親王,或是內閣大學士張廷玉、蔣廷錫等秘密將奏折轉呈天子。湖南辰沅靖道王柔曾經以賚折使者途中遭遇盜竊為由,上奏請求允許派遣的使者利用驛站並沿途為其提供保護,又有布政使佟吉圖的家人至宮門呈遞奏折之事,對此雍正帝朱批:

汝此奏不通之極。道府等員乃系小臣,品級卑微,無奏對之分。朕因欲廣聞見,許令具折密奏。雖許密奏,不時誡諭汝等,毋得張揚洩露,作福作威,以挾制上司,凌駕同僚。今若特降明旨,將微員下吏之家丁差役,概令驛官查驗,撥兵防護,殊覺封章絡繹,道路紛紜,觀瞻之下,成何禮體。即督撫賚進奏折,亦未曾如是行事。兩司奏折至京,皆命廷臣代轉,不許徑至宮門,況汝等末職耶。(第七十冊,王柔)

朕意爾等藩司,若明上奏折,未免物議一省事權不專,有兩三巡撫之嫌,所以前諭爾將奏折交怡親王代為轉奏。今爾家人為何竟直詣宮門進折耶?(第十五冊,佟吉圖)

因為兩司以下的官員是被特許秘密地向天子上奏折的,所以正式的文書必須呈報總督、巡撫,以總督、巡撫之名通過中央政府「題達」於天子。然而總督和巡撫擁有以題本和奏折這兩種形式上奏的權利,因此必須根據案件的性質分別使用這兩種形式。如前述,「奏折」是作為官僚個人的行動,而「題本」是總督、巡撫作為公務人員的行為。因此,軍事、中央財政、禮制、重大司法案件、制度的改廢,以及其他有例可循的行政事務全部應當採用題本的形式。總督、巡撫必須對這個區別有充分理解、毫不混淆地分別使用。但是在細微之處,區分二者就甚為困難了。

直隸總督李衛是最被雍正帝信任的封疆大吏,曾經受轄區內的魏象樞、魏裔介的子孫之托,對賜予其祖先的榮典代為謝恩,他使用題本奏謝,卻因這種情況應當使用奏折而他錯用題本的疏忽而被通政司彈劾。因此,下一次李衛自己被雍正帝恩賜聖祖文集時,他不用題本而用奏折謝恩,這次又被通政司以因不用題本奏謝而指摘參劾。李衛感到萬分困惑,在其他奏折中向雍正帝陳述此事並表示歉意,天子為此朱批:

奏本題本條款雖分為二,原非大相懸殊,不過俾汝等封疆諸臣慎重檢點之深。以汝資歷之深,尚不能諳悉程式,其他服官未久,宜乎不免錯誤者多矣。然朕因此亦每不令依例處分也。(第八十二冊,李衛六)

地方督撫中資歷最老的李衛尚且在題本與奏折的使用方法上犯錯誤,可想而知區別兩者有多困難。李衛還在奏折上鬧過一個笑話。奏折本是私人書信,沒有固定的體裁,他卻把題本的格式原封不動地當成了奏折的格式,曾經上奏稱「此折系遵奉部頒定式」,雍正帝訓諭:

部頒式樣限定字數,系專為本章而言,與密折無關。(第七十七冊,李衛一)

如此煩瑣的典章制度,也是獨裁君主駕馭臣子的武器之一。雖然雍正帝自己說奏折沒有程式,但臣子還是必須謹慎對待,小心處理。如前所述,奏折有奏事折和請安折的區別,這種區別可不能等閒視之。

將此折(奏事折)附於請安函內,而函面標題奏折二件,亦可謂不達禮體,不敬之至矣。(第九十六冊,趙國麟)

請安折因用於祝賀或時節問候的禮節,地方官僚有時為了表示鄭重,使用黃綾,但雍正帝反倒認為這是浪費,令與奏事折同樣使用白紙。

請安折用綾絹為面表,汝等鄭重之意猶可,至奏事折面概用綾絹,物力艱難,殊為可惜。以後改用素紙可也。(第十三冊,黃國材)

嗣後奏折不必每一折一封套,兩三折並封可也。請安折應如舊,奏事折面宜用素紙,綾絹殊為可惜。(第十二冊,裴度)

概言之,題本的內容是被公之於眾的表面政治,奏折的內容是秘不示人的幕後政治。因此即使地方官在奏折中上奏了愚拙之事,天子也可以置之不理。

此事爾幸以折密奏,因隨筆批諭,以示朕意。若系具疏題達,則妄言之罪,不為爾寬矣。(第十六冊,李紱)

設或具疏題奏,則天下人傳為話柄矣。……覽奏不禁發笑,實屬可憐之封疆大吏也。(第二十冊,傅泰)

若是天子贊成地方官在奏折中申述的意見,想要將其公表天下、付諸施行的時候,會命上奏者將同樣內容以題本的形式再次具奏。或者為了省事,天子甚至有時直接將奏折轉送內閣將其作為題本處理。

照依此折具本題奏。將不合例緣由本內聲明可也。(第六十五冊,高其位)

所奏甚屬可嘉。毋須另疏具題。即將此折交部改本,頒發諭旨矣。(第六十三冊,田文鏡七)

同樣的事情,在《世宗聖訓》卷七,聖治,雍正八年七月甲戌的上諭中有記載:

各省督撫大臣於本章(題本)之外,有具折之例。又以督撫一人之耳目有限,各省之事豈無督撫所不及知,或督撫所不肯言者,於是又有准提鎮藩臬具折奏事之旨。即道員武弁等亦間有之。此無非公聽並觀,欲周知外間之情形耳。並非以奏折代本章。凡折中所奏之事,即屬可行之事也,是以奏折進呈時,朕見其確然可行者,即批發該部施行,若介在疑似之間,則交與廷臣查議。亦有督撫所奏而批令具本(題奏)者,亦有藩臬等所奏而批令轉詳督撫者。……凡為督撫者,奉到朱批之後,若欲見諸施行,自應另行具本,或咨部定奪。為藩臬者,則應詳明督撫,俟督撫具題或咨部之後,而後見諸施行。……凡折中批諭之處,不准引入本章(題本),以開挾制部臣之漸,則奏折之不可據為定案,又何待言乎。

由此,奏折與題本的區別終於逐漸明晰起來。

雍正帝一方面尊重總督和巡撫的官方地位,在題本與奏折的區別上恪守從前的習慣,另一方面與作為他們屬員的布按兩司以下的官員直接通信。這種奏折政治,乍一看似乎自相矛盾,然而雍正帝的真實意圖是通過奏折,一方面甄別人才、淘汰庸愚,另一方面防止臣子朋黨化、封建化,應當將其視為使題本政治回歸本來應有形態的一次嘗試來理解。對雍正帝而言,奏折政治說到底只是權宜之計,從祖宗傳下來的題本政治才是他的終極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