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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民族的創建

然而……何謂民族?為什麼荷蘭是民族,而漢諾威(Hanover)和帕爾馬大公國(Grand Duchy of Parma)卻不是?

——埃內斯特·勒南,1882年[1]

什麼是民族特徵呢?當你說的語言別人一個字也聽不懂的時候。

——約翰·內斯特羅,1862年[2]

一個偉大的民族如果不堅信只有在它身上才能找到真理……如果不堅信只有它是天降大任,將以其真理喚醒和拯救芸芸眾生,這個民族會立即沉淪為人種學材料,而不再是一個偉大的民族……一個失去這種信念的國家,也不再是一個國家。

——陀思妥耶夫斯基,1871—1872年[3]

民族。所有的民族聯合起來(?)

——古斯塔夫·福樓拜,約1852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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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這時期的國際、國內政治是緊密交織在一起的話,那麼聯繫國際和國內政治的最明顯因素,就是我們今天所謂的「民族主義」,不過19世紀中期人們稱之為「民族原則」(the principle of nationality)。若問1848年到19世紀70年代的國際政治如何,傳統的西方編年史家會毫不遲疑地說:是創建民族國家的歐洲。創建民族國家是這個時代的一個傾向,此外還有與民族國家有明顯聯繫的其他傾向,例如經濟、自由,也許還有民主。它們之間的關係可能存在相當多的未知數,但有一點是毫無疑問的,那就是民族扮演了中心角色。

民族何以能具有這樣的地位呢?1848年這個「民族的春天」不管還有什麼其他特點,它顯然是(用國際術語說)各民族或相互競爭的民族堅決維護自己民族的年代。日耳曼人、意大利人、匈牙利人、波蘭人、羅馬尼亞人以及其他人等,堅決認為自己有權成立獨立的、統一的國家,並團結民族的所有成員反抗高壓政府。捷克人、克羅地亞人、丹麥人以及其他人等,也為自己的獨立而奔走呼號,他們對較大民族的革命抱負日益增強,而那些較大的民族看來已準備犧牲他們的願望。法國已經是個獨立的民族國家,但其民族主義並未因此減弱。

革命失敗了。但此後25年歐洲政治的主題,仍是追求這種理想和抱負。正如我們所看到的,這些理想後來果真一一實現,實現的方式不一,但都是通過非革命手段。法國模仿偉大的拿破侖恢復了「偉大民族」的地位;意大利和德意志分別被薩伏伊和普魯士王國統一;匈牙利因簽訂1867年的妥協方案而獲得實際自治;羅馬尼亞與兩個「多瑙河公國」合併成一個國家。唯獨波蘭例外。1848年革命時它沒有積極參加,1863年的起義也未能為它贏得獨立或自治。

在歐洲的極西和極東南地區,「民族問題」最為突出。愛爾蘭芬尼亞勇士團成員(Fenians),以激進的暴動形式提出了民族問題,數百萬為饑荒所迫、因仇恨英國而移居美國的同胞,全力支持他們。多民族的奧斯曼帝國爆發危機,受帝國長期統治、信奉基督教的巴爾幹各民族,也紛紛揭竿而起。希臘和塞爾維亞已經獨立,但國土比它們自認為應有的要小得多。羅馬尼亞在19世紀50年代贏得某種獨立。19世紀70年代奧斯曼人民群眾的幾次造反,預告了奧斯曼另一次國內外危機的到來。這場危機使保加利亞人在19世紀70年代晚期獲得獨立,巴爾幹人的「巴爾幹化」也因此加速。所謂「東方問題」(這是外交首長們一直絞盡腦汁的問題)現在看來主要是如何在領土數量不定的新國家中,重新劃分奧斯曼在歐洲部分的版圖(這些國家都聲稱有權、別人也相信它們確實有權代表「民族」)。再往北去一點兒,就是奧地利帝國。它的內部麻煩更加明顯,同樣也是民族問題。有幾個民族——潛在而言,是所有民族——提出許多要求:從溫和的文化自治到脫離帝國。

甚至在歐洲以外地區,民族的組建也明顯展開。美國內戰如果不是為了維護美國統一、反對分裂,又會是為了什麼呢?日本明治維新如果不是為了使一個新的、自豪的「民族」得以在日本崛起,又會是為了什麼呢?白哲特(1826—1877)將這種現象稱為「製造民族」。看來無法否認,「製造民族」已在全球展開,這是這個時代占主導地位的特徵。

這個現象的性質顯而易見,無須再做探討和調查。「民族」是順理成章的事。白哲特說:「我們無法想像有人對這個問題還難以理解,你們不問我們也知道是怎麼回事,但我們無法很快解釋清楚,無法很快說得明明白白。」[5] 很少有人認為需要解釋。英國人肯定知道什麼是英國人,那麼法國人、日耳曼人、意大利人或俄國人對他們的集體特性難道還有疑問嗎?恐怕不會有。但在「製造民族」的時代,也意味著「民族」必須同時合乎邏輯、順乎自然地轉變為有主權的民族國家,每一個國家有其連成一片的領土,領土則由「民族」成員居住的地方劃定,民族又由其過去的歷史、種族成分、共同文化以及語言(這點越來越重要)來確定。然而上述的含義並不合邏輯。人分不同群體,每個群體各有不同標準,因而能與其他群體明顯區別開來。如果說不同群體的存在是無法否認的事實,且自古以來便是如此,但若據此認為這些不同群體就是19世紀所謂的「具有國家地位的民族」,卻是不合實情的。同理,若認為這些不同群體會組成19世紀的領土國家,甚至組成與「民族」相吻合的國家,更是完全不具事實基礎的推論。須知民族的創建還是不久前的歷史現象,雖然有些較古老的領土國家——英格蘭、法國、西班牙、葡萄牙,也許還有俄國——可以並不十分荒唐地被認定為「民族國家」。更有甚者,就整體進程而言,希望從缺乏「民族國家」傳統特徵的國家中組成民族國家,乃是法國大革命的產物。所以我們必須相當清楚地將民族的組成與「民族主義」區分開來,只要它們是發生在本書所述時代,發生在民族國家的製造過程之中。

這不只是如何分析的問題,還是個實際的問題。因為歐洲(世界其他地區就更不必說)明顯分成兩種「民族」:一種是對它們的國家或對它們成立國家的願望幾乎不存在什麼懷疑的民族(而且不論其對與錯);另一種是對它們的國家或對它們成立國家的願望存在相當多疑問的民族。判斷是否屬於第一類的最安全辦法是看政治事實、機制歷史以及有文字記載的文化史。法國、英格蘭、西班牙和俄國,不可否認的是「民族」,因為它們有與法國人、英國人……相一致的國家;匈牙利、波蘭也是民族,因為匈牙利王國即使隸屬於奧地利帝國,也是一個分離存在的實體;一個波蘭國由來已久,直到18世紀末才被消滅。日耳曼是個民族,理由是:(一)雖然它有無數大公國,也始終未統一在一個領土國家之內,但它們早就結成所謂「日耳曼民族的神聖羅馬帝國」,並結成日耳曼聯邦;(二)同文,所有受過教育的日耳曼人都使用同一書寫語言,共享同一種文學。意大利雖然終未組成一個政治實體,但意大利上層人物共享同一種文學文化,也許是最古老的文學文化(現代的英國人、德國人或法國人,誰也看不懂他們國家14世紀所寫的文學作品,除非他們專門學習,而這種學習等於是學一門新語言。但是今天所有上過學的意大利人在閱讀但丁作品時的困難,要比現代熟讀英語之人看莎士比亞作品的困難更少些),如此等等。

因而民族資格的「歷史」標準,意思就是指統治階級或有教養的精英們的機制和文化,這個機制和文化具有絕對重要的意義。(假定統治階級、精英與普通百姓打成一片,或不是與百姓明顯格格不入。)然而民族主義的意識形態論據與此不同,要激進得多,民主得多,也革命得多。其論據是基於這樣的事實:不管歷史或文化如何,愛爾蘭人是愛爾蘭的,不是英國的;捷克人是捷克的,不是德國的;芬蘭人不是俄國的,一個民族絕不應該被另一民族剝削、統治。這種說法可以找到(或發明出)歷史的支持——想找總能找到——但捷克運動基本上不是依靠這種說法而恢復溫塞斯拉斯(St.Wenceslas)的王位;愛爾蘭獨立運動也未依此說法而廢除1801年(與英國的)聯合。這種分裂意識的基礎不一定是「種族」(這裡是說從不同的體征外貌甚至語言很容易區分開的種族)。在本書所述時期,愛爾蘭運動(大多數愛爾蘭人已說英語)、挪威人(他們的文學語言跟丹麥語差不了多少)、芬蘭人(他們有操瑞典語的,有操芬蘭語的)均不以語言作為支持他們分裂意識的根本理由。分裂意識的基礎如果是文化,那也不是「高級文化」(high culture),而是口頭文化——民謠、敘事歌謠、敘事詩等等——以及「老百姓」的風俗習慣和生活方式,老百姓實際上就是農民。「民族復興」的第一階段,就是從民間流傳下來的遺產中搜集、恢復和吸取自豪感,歷來都是如此(參見《革命的年代》第十四章)。但它本身不是政治性的。首先挖掘民間口頭文化的人,經常是外國統治階級裡的文化人士,例如日耳曼路德宗牧師和巴爾幹的知識型紳士,他們搜集拉脫維亞和愛沙尼亞農民的民間傳說以及古代民間風俗習慣。愛爾蘭人不是民族主義者,因為他們信仰矮妖精(譯者註:愛爾蘭民間傳說中常變成小老人指點寶藏所在的妖精)。

他們為什麼是民族主義者,民族主義到什麼程度,下面將進行探討。在此必須鄭重指出的是,所有典型的「不符合歷史事實的」或「半符合歷史事實的」民族乃是小民族,這使19世紀的民族主義面臨一個迄今很少認識到的困惑。因為擁護「單一民族國家」並為之奮鬥的鬥士,所設想的國家不僅是民族的,而且必須是「進步的」,也就是說能夠發展出一個具生存力的經濟、技術、政府組織機構以及軍隊的國家。事實上,這就是一個發展現代化、自由、進步,也就是資產階級社會的自然單位。「統一」是它的原則,就像獨立一樣,凡統一的歷史論據不存在的地方——例如意大利和德國就具有這些論據——那麼,只要可行,就制定一個統一綱領。沒有任何證據說明巴爾幹的斯拉夫人曾經認為他們是同一民族的一部分,然而民族主義意識形態家(他們出現於19世紀上半葉)卻設想有個「伊利裡亞」,一個「南斯拉夫」國,這個國家將把塞爾維亞人、克羅地亞人、斯洛文尼亞人(Slovenes)、波斯尼亞人、馬其頓人以及其他人等統一起來。這個設想並不比莎士比亞的想法更接近事實。今日的情況表明,南斯拉夫民族主義與克羅地亞、斯洛文尼亞等人民的感情是相悖的(這已是很溫和的說法)。

朱塞佩·馬志尼(1805—1872)是「民族的歐洲」(Europe of nationalities)最典型、最雄辯的衛士。他於1857年提出一份他理想中的歐洲地圖[6] :僅由11個這類聯邦組成。他的「民族國家」的想法顯然與伍德羅·威爾遜(Woodrow Wilson)的想法大相逕庭。伍德羅·威爾遜於1919—1920年主持凡爾賽會議,這是根據民族原則有系統地重新劃分歐洲地圖的一次會議。威爾遜的歐洲由26個或27個(包括愛爾蘭)主權國家組成。按威爾遜的標準,還有理由再增加幾個。小民族怎麼辦呢?顯然它們得併入有生存能力的「民族國家」去成立聯邦或其他什麼,有或沒有某些自治還有待確定。馬志尼看來忽略了這點。他曾提出將瑞士與薩伏伊、德國的蒂羅爾(Tyrol)、卡林西亞(Carinthia)和斯洛文尼亞合併成一個聯邦,如此他遂很難有立場去批評,比如說,哈布斯堡王朝踐踏民族原則。

主張「民族國家」必須與進步相一致的人,最簡單的論據,或是否認落後的小民族具備「真正」民族的特性;或是辯說由於進步,落後的小民族必定降為更大的「真正」民族之內的一個地方性局部;或是謊稱由於同化,他們甚至已經消失,成了某種地方文化了。這似乎不是不切實際的。梅克倫堡人加入德國之後繼續使用他們的方言。這種方言與高地德語(High German,現在的標準德語)區別較大,與荷蘭語較接近,巴伐利亞人一句也聽不懂。同樣講勞濟茨語的斯拉夫人(Lusatian Slavs),並未因語言問題而不加入一個基本上講德語的國家(現在仍是)。布列塔尼人,一部分巴斯克人(Basques)、加泰羅尼亞人(Catalans)以及佛蘭德斯人,更不必說操普羅旺斯語和朗格多克語(Langue d』oc)的人都是法蘭西民族的一部分,他們看來與法蘭西民族非常融洽。阿爾薩斯人有點兒麻煩,那是因為另一大國——德國——對他們的忠誠存有戒心。此外還有一些例子說明小語言集團裡受過良好教育的上等人,毫無傷感地盼望他們的語言消失。19世紀中期許多威爾士人聽任他們的語言消失,有些人還表示歡迎,認為這是使進步推廣到落後地區的好辦法。

這種論點很不平等,還有一種特別論點更不平等。有些民族——大的、「先進的」、一致公認的民族,當然包括思想家自己的民族——是歷史命定的勝利者或將成為生存競爭下的優勝者(如果這些思想家喜歡達爾文術語的話),其他民族則不然。不過,這種論點絕不能簡單解釋為是某些民族意欲壓迫其他民族的陰謀,當然未被承認的民族的代言者也不能因為有此看法而受到責難。這種論點之所以不是陰謀,是因為它既反對異民族的地方語言和地方文化,也反對本民族的地方語言和地方文化;同時也因為這種論點並不主張消滅地方語言與文化,只是要將它們降格,從「語言」降為「方言」。加富爾並不曾剝奪薩伏伊人在統一的意大利內使用自己語言的權力(薩伏伊語跟法語更接近,跟意大利語差別較大)。他本人在多數的內部事務發言中,也使用薩伏伊語。他和其他意大利民族主義者,只是堅持只能有一種官方語言,只有一種下達指示的語言工具,亦即意大利語,至於其他語言是沉是浮,只能聽天由命。碰巧西西里人和薩丁尼亞人在此階段均未堅持其分離的民族地位,所以它們充其量被劃為「地方行政區」。只有當小民族要求承認其民族地位時,它們在政治上才會顯出重要性,就像1848年的捷克人那樣,當時捷克人的代言人拒絕日耳曼自由人士邀請,不去參加法蘭克福國會。日耳曼人並不否認捷克人的存在,他們只是覺得所有受過教育的捷克人都會德語,會寫會說,都分享德語高級文化(這是千真萬確的),所以他們就是日耳曼人(這就錯了)。事實上,捷克上層人物也說捷克語,也跟當地普通百姓共享同一文化,然而這個事實在日耳曼人眼中似乎與政治無涉,就像普通百姓的一般態度和農民的特殊態度一樣。

「民族歐洲」的思想家們對付小民族的民族願望只有三種選擇:否認他們的合法性,甚至索性否認其民族的存在;把他們的強烈願望變成要求地方自治的運動;將他們作為不可否認但又不能處理的事實接受下來。日耳曼人對斯洛文尼亞等民族以及匈牙利對斯洛伐克人的處理是採取第一種方式。〔這種態度一定要與社會革命家的態度區別開來。社會革命家根本不承認民族主義有何重要意義,因而他們對民族主義採取單純的實用觀點。對馬克思來說,1848年匈牙利人和波蘭人的民族主義是好的,因為是站在革命那邊;捷克人和克羅地亞人的民族運動是壞的,因為客觀上是站在反革命那邊。但我們無法否認這些觀點裡包含一種大民族成分,尤以極端沙文主義的法國革命家最為突出(布朗基主義者就很明顯)。甚至在恩格斯的看法裡也不能輕易否認具有這種成分。〕加富爾和馬志尼對待愛爾蘭運動是採取第二種方式。然而這樣一個具有不容懷疑的廣泛群眾基礎的民族運動,竟被加富爾和馬志尼排除在他們的民族主義模式之外,實在是非常自相矛盾、非常荒謬之事。形形色色的政治家被迫對捷克人採取第三種方式。1848年後,捷克人的民族運動不是辯論一下就能了事的,雖然他們並未想到要爭取完全的獨立。政治家們對這種運動只要可能,便會根本不予置理。幾個最早得到一致公認的「單一民族」國家中,有幾個實際上是「多民族」國家(例如英國、法國、西班牙),幾乎沒有外國人會不怕麻煩地去注意這點,因為威爾士人、蘇格蘭人、布列塔尼人、加泰羅尼亞人等等,既沒有造成國際風波,也沒有對他們本國的政治造成很大的麻煩(也許加泰羅尼亞人是個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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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創造民族國家的運動與「民族主義」有著根本區別。前者是締造一個政治產物的綱領,聲稱它是建立在後者的基礎上。毫無疑問,許多人出於某種目的認為自己是「日耳曼人」,但他們所指的日耳曼並不是單一的日耳曼國家,一個特別樣式的日耳曼國家,更不是指一個涵括所有日耳曼人居住地的地方,就像過去民族歌謠裡唱的,西起默茲河(Meuse),東到涅門河(Niemen),北自丹麥海峽〔貝爾特(Belt)〕,南至阿迪傑河(Adige)。如果說俾斯麥拒絕接受「大日耳曼」計劃就意味著他不是一個日耳曼人,而是一個普魯士「容克」和國家公僕,俾斯麥是不會承認的,與俾斯麥情況相似的人也會加以否認。俾斯麥是日耳曼人,但不是一個日耳曼民族主義者,或許他也不是一個「小日耳曼」民族主義者,雖然他統一了全國。(除了原屬神聖羅馬帝國的奧地利帝國地區,但包括普魯士從波蘭取得的土地,這塊土地從未成為德國的組成部分。)民族主義和民族國家發生歧異的最嚴重例子是意大利。意大利的大部分地方是薩伏伊國王於1859—1860年、1866年和1870年統一的。從阿爾卑斯到西西里的整個地區,只有在古羅馬時代才有單一的行政管轄(梅特涅非常正確地將其稱為「僅僅是地理名詞」),在此之前歷史上別無先例。在1860年統一運動進行之際,日常生活中真正說意大利語的人估計不超過2.5%,其餘人說的方言與意大利語相距甚遠,遠到意大利政府在19世紀60年代派往西西里的學校校長,竟被當地人誤認為是英國人。[7] 在當時認為自己基本上是意大利人的比例也許比以往要高,但仍是少數。無怪乎馬西莫·德·阿澤利奧(Massimo d』Azeglio,1792—1866,意大利復興運動主要人物,薩丁尼亞王國首相)會在1860年驚呼:「我們已經締造了意大利,必須接著締造意大利人。」

儘管如此,代表「民族理想」的運動,不論其性質、綱領如何,都發展壯大了。及至20世紀初,民族綱領已形成了標準模式(和極端模式),這就是各「民族」有必要完全獨立,成立領土上、語言上同屬一個民族的世俗國家,也許是共和制或代議制。〔猶太復國主義(Zionism)以其非常極端的主張清清楚楚地說明了這點,因為猶太復國主義的意思,就是一個歷史上完全是在共同宗教活動中形成統一的民族,要擁有一塊領土、創造一種語言並使這個民族的政治結構永久化。〕不過,19世紀中期的民族運動經常不(甚至正常情況下也不)代表這個模式。不過這些運動或多或少包含某些模稜兩可的政治變革,也正是這些變革才使它們成為「民族主義」運動。我們現在就來看看這些變革,但是要避免「後見之明」的錯誤,同時要避免將振臂高呼、口若懸河的民族主義領袖的思想,與其實際追隨者的思想相混淆。

我們也不應該忽略新舊民族主義的本質區別。後者不僅包括尚未建立國家的「歷史的」民族,也包括早已建立國家的民族。英國人的英國意識到底有多強呢?並不很強,儘管所有爭取威爾士、蘇格蘭自治的運動此時實際上已經偃旗息鼓。英格蘭民族主義是存在的,但島上的小民族並不持英格蘭民族主義。旅居美國的英格蘭移民為其國籍而驕傲,所以不願成為美國公民,而威爾士和蘇格蘭公民就沒有這份忠心了。他們成為美國公民後仍是驕傲的威爾士人和蘇格蘭人,就像他們當英國公民時感到自己是自豪的威爾士人和蘇格蘭人一樣。他們自由自在,不受國籍束縛。法蘭西這個偉大民族的成員又有多濃的民族情感呢?我們不知道。但這個世紀初法國逃避服兵役的統計數字告訴我們,西部和南方某些地方(科西嘉人情況特殊,更不必提了)將服兵役視作強加在他們身上的討厭東西,而不是法蘭西公民的國民義務。至於日耳曼人,我們知道他們對未來統一的德國的規模、性質和結構有不同的看法,但究竟有多少日耳曼人關心德國統一?一般說來,農民不關心,甚至1848年革命之際,當民族問題成為政治的中心問題時,他們也不關心。就這些國家的群眾而論,其民族主義和愛國主義是不可否認的,但這些國家的情形又說明,如果認為其人民會理所當然、異口同聲地表示他們是同種同族,顯然是不夠明智的。

至於其他民族,特別是大多數突然出現的民族,在19世紀中期,唯有神話和宣傳才會說它們的民族主義毫無問題。這些民族的「民族」運動,在經歷情緒階段和民間傳說階段之後趨向政治化,因為湧現出大批致力於「民族理念」的骨幹,他們出版民族雜誌及其他出版物,組織民族社團,試圖建立教育和文化機構,進行各種更直率的政治活動。但整體而言,這時期的運動缺乏群眾的認真支持。運動成員主要是介於一般民眾和當地資產階級或貴族(如果存在的話)之間的人士,特別是文化人士:教師、低層神職人員、某些城市店主和獨立手工業者,以及那些在階級社會裡處於從屬地位為了兒子而盡力往上爬的農民。最後還有學生,他們來自某些民族意識強烈的院校、神學院和中學,並成為積極戰士的現成來源。對那些具有「歷史的」民族而言,只要趕走外來的上層統治者,便可成立國家,而地方的精英分子——匈牙利和波蘭的士紳,挪威的中級官僚——更直接地提供了政治骨幹,有時還提供了一個更大的民族主要基地(參見《革命的年代》第七章)。整體而言,這個階段的民族主義於1848年至19世紀60年代於北歐、西歐和中歐宣告結束,然而許多巴爾幹和斯拉夫小民族的民族運動,此時才剛剛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