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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編 現代史 第四章 二次革命的經過

革命是要把一切舊勢力,從根本上打倒的,這是談何容易的事?辛亥革命,不過四個月就告成功,自然不是真正的成功了。

當清帝尚未退位時,孫中山先生曾提出最後協議條件,由伍代表轉告袁世凱。(一)袁世凱須宣佈政見,絕對贊成共和。(二)中山辭職。(三)由參議院舉袁世凱為大總統。參議院是根據《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由各省都督府所派參議員,組織而成的。於元年一月二十八日成立。到清帝退位之後,袁世凱電參議院,表示絕對贊成共和。於是中山向參議院辭職,並薦舉袁世凱。參議院於二月十五日,選舉袁世凱為臨時大總統。

袁世凱既當選,就發生國都在南在北的問題。當時民黨中人,多數主張在南。以為南方空氣,較為清新,多少可以限制舊時的惡勢力。——但亦有主張在北,以為較便於統馭北方的。參議院本已議決臨時政府,移設北京。後來復議,又議決仍設南京。於是派員北上,歡迎袁世凱南下就職。而北京和天津、保定,相繼兵變。乃又議決:許袁世凱在北京就職。袁世凱派唐紹儀南下,組織新內閣,辦理接收事宜。而臨時政府和參議院,遂先後北遷。孫中山先生於四月一日去職。

依據《臨時政府組織大綱》,臨時政府成立後六個月,即應召集議會。這時候,因為來不及,由參議院將《臨時政府組織大綱》修改為《臨時約法》。於三月十一日公佈。依照《臨時約法》,本法施行後十個月內,應由臨時大總統召集國會。於是由參議院制定《國會組織法》、《參眾兩院選舉法》,據以選舉、召集。於二年四月八日成立。

當袁世凱當選後,孫中山知道新舊勢力,一時不易合作,主張革命黨人,退居在野的地位,而自己願意專辦實業。但是這時候的革命黨人,步調未能一致。於是同盟會於元年八月,改組為國民黨。——從革命團體變為政黨。此時國民黨的宗旨,近於急進;其主張偏於分權。其傾於保守,而主張擴張中央政府的權力的,則集合而為共和黨。國會選舉,參眾兩院,都以國民黨佔多數。共和黨乃和統一黨、民主黨合併而成進步黨。在眾院中,席數差足相敵;而在參院中,則仍以國民黨佔多數。此時進步黨是接近於政府的,國民黨則與政府立於反對的地位。當國民黨未成立時,袁世凱和唐紹儀內閣的同盟會閣員,已有齟齬。注889到國民黨改組完成,國會開幕之後,兩者間隔閡的情勢,就更形顯著了。

但是政治既未上軌道,則借為政爭武器的,自然還不是議會中的議席,而是實力。以實力論,自然北政府為強。當孫中山辭職之後,曾在南京設留守府,以黃興為留守,然未久即撤消。此時民黨中人為都督的,只有安徽的柏文蔚、江西的李烈鈞、湖南的譚延闓、福建的孫道仁、廣東的胡漢民而已。

舊勢力既已瀰漫,則二次革命已勢不可免。但是當時民黨中人,還不能一致。而其與二次革命以刺激,而為之導火線的,則有善後大借款、俄蒙交涉和刺宋案三事。善後大借款和俄蒙交涉,別見下章。至於刺宋案:則唐紹儀內閣的閣員宋教仁,亦系民黨中人。系主張政黨內閣的。去職之後,為國民黨理事,遊歷長江流域各省,發表其政見。二年三月二十日,在上海車站遇刺。越二日身故。政府命江蘇都督,民政長查究。據其宣佈證據,則兇手武士英,系受應桂馨主使;而應桂馨又系受國務院秘書洪述祖主使。於是輿論大嘩。注890

南北新舊的裂痕,既日益顯著。袁世凱乃於六月中,下令免柏文蔚、李烈鈞、胡漢民之職。於是李烈鈞以七月十二日起兵,稱討袁軍。安徽、湖南、福建、廣東,相繼俱起。黃興亦入南京。陳其美又起兵於上海。注891袁世凱早有佈置。命李純扼守九江;鄭汝成守上海製造局。這時候,又派段芝貴、馮國璋率軍南下,而以倪嗣沖為安徽都督,龍濟光為廣東都督,張勳為江北宣撫使。安徽、江西、廣東、南京、上海,均因兵力薄弱失敗。湖南、福建兩省,則自行取消獨立。二次革命遂告失敗。

《臨時約法》第五十四條,以制定憲法之權,屬之國會。《大總統選舉法》,本憲法的一部分。二次革命之後,乃有先舉總統,後制憲法之議。於是由憲法會議,將《大總統選舉法》,先行議決公佈。十月六日,開總統選舉會。有自稱公民團的,包圍議院,迫令當天將總統選出。投票三次,袁世凱乃當選為大總統。次日,又選舉黎元洪為副總統。注892袁世凱於十月十日就職。

袁世凱就職後,兩次通電各省都督、民政長,反對國會所定《憲法草案》。十一月四日,又稱查獲亂黨魁首和議員往來密電。遂下令解散國民黨。凡國會議員,籍隸國民黨的,一律追繳證書、徽章。旋又下令:各省省議會,也照此辦理。籍隸國民黨的候補當選人,亦一律取消。議員缺額,無從遞補,國會遂不能開會。

這時候,熊希齡為內閣總理,擬定大政方針。因為要設法實行,所以命各省行政長官,派員來京會議。適逢國會停頓,遂改組為政治會議。注893各都督民政長,呈請將殘餘議員遣散。大總統據以咨詢政治會議。三年正月四日,據其呈復,停止兩院議員職務。其省議會,亦於三月二十八日解散。又令停辦地方自治,由內務部另行釐訂章程。政治會議呈請特設造法機關。乃議決《約法會議組織條例》,據以選舉議員。將《臨時約法》修改為《中華民國約法》,於五月一日公佈,此項《約法》,亦稱為《新約法》。改內閣制為總統制。廢國務院,於總統府設政事堂。另設參政院,以備大總統的咨詢,審議重要政務;注894並令其代行立法。

革命尚未成功,國內到處充滿著舊勢力。於是孫中山先生另行組織中華革命黨,以三年七月八日,成立於日本的東京。以達到民權、民生主義,掃除專制政治,建設真正民國為目的。注895其實行的方法,仍和從前所定相同。注896因鑒於前此黨員,多有自由行動的;黨的紀律,未免鬆弛;所以此次組織,以服從總理一人命令,為重要條件。

【註釋】

注889 唐紹儀所組織的內閣,本系混合內閣。後來唐又加入同盟會。唐氏任王芝祥督直,而袁世凱命其赴南京遣散軍隊。唐氏拒絕副署。袁乃徑以命令付王。唐氏憤而辭職。同盟會閣員,亦皆辭職,內閣遂瓦解。時為元年六月十五日。時共和黨主張超然內閣。通過陸征祥為總理。陸亦稱病不出。乃由趙秉鈞暫代。後遂即真。宋案起後,趙亦稱病,以段祺瑞代理。至國會開後,乃由熊希齡出而組閣。

注890 後來武士英暴死獄中。應桂馨乘亂出獄,逃往北京,在京津火車中,被人暗殺。洪述祖於民國八年,在上海為宋教仁之子所捕,乃歸案處死刑。

注891 時任廣東軍事者為陳炯明。黃興去後,何海鳴入南京拒守。

注892 第一、二次,袁世凱得票雖最多,而均不滿四分之三。第三次,乃就袁世凱和得票次多的黎元洪決選。袁以過半數當選。黎自臨時政府初成,即被選為副總統。中山去職後,黎亦辭職。後仍被選。至此又當選。

注893 加入國務總理、各部總長、蒙藏事務局所舉人員、大總統特派人員和法官兩人。

注894 其組織:參政五十人至七十人,由大總統簡任。院長一人,由大總統特任。副院長一人,由大總統於參政中特任。

注895 時因滿清政府,業已推翻,故未提民族主義。

注896 如分軍法、約法、憲法三時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