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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編 近代史 第十章 英法聯軍之役

鴉片戰爭 ,在中國歷史上,為從古未有的奇變,然其實不過外人強迫通商的成功而已。在實際上,關係還不算很大。其種種喪權辱國的條約,實在又是五口通商以後,陸續所造成的,至一八五八年的《天津條約》,一八六年的《北京條約》,而作一總匯。

《江寧條約》成後,伊裡布以欽差大臣赴廣東辦理通商事宜。死後,耆英代之,與英另訂《五口通商章程》十五條。而法、美、瑞典,亦相繼和中國訂立條約。惟俄國仍不准在海口通商。注732

交涉的,起於廣東英人入城問題。先是一七九三年,高宗曾有「西洋各國商人,不得擅入省城」之諭。此時另訂條約,國交一新,此項上諭,自然無效,而粵民仍執之以拒各國領事入城。粵中大吏,既不能將此情形,上以告於清廷,下以曉諭人民,又不敢明拒外人;而依違其間,於是粵民遂自辦團練,欲以拒絕外人。以為官吏軟弱,浸至官民亦生齟齬(jǔ yǔ)。耆英知道交涉是棘手的,乃陰謀內召。先是《江寧條約》,訂明舟山、鼓浪嶼的英兵,須俟賠款交清後,方行撤退。一八四六年,賠款清了,耆英要求英人撤兵。又另訂條約五條,申明許英人入城,而中國不得以舟山群島,割讓他國。注733明年,耆英內用,英人請實行入城之約。耆英知道廣東民氣難犯,請展期兩年。英人也答應了。

於是徐廣縉為總督,葉名琛(chēn)為巡撫。兩人都是有些虛怯之氣,好名而不通外情的。一八四九年,英人以入城之期已屆,又請實行。廣縉登舟止之。英人謀劫廣縉,以求入城,廣東練勇數萬人,同時聚集兩岸,呼聲震天。英人懼,乃罷入城之議。事聞於朝,封廣縉一等子,名琛一等男,都世襲。余官均照軍功例,從優議敘。並傳旨大獎粵民。注734於是廣東人民,更為得意。遂散佈流言,要破壞通商之局。英人聞之,寫信給廣縉,請另定《廣東通商專約》。廣縉要求其將不入城列入《專約》之中,英人也答應了。此時廣縉、名琛,都很負時望。

一八五年,宣宗死了,文宗繼立。明年而徐廣縉移督湖廣,葉名琛代為總督。此時太平天國正盛,清廷怕多生枝節,亦諭令交涉謹慎;而名琛以為外國人不過虛聲恐喝,遇事多置諸不理。既不能措置妥帖,而又不設防備。這時候,沿海的中國船,頗有恃外國旗號為護符的。注735一八五六年,有在英國登記,而業經滿期的亞羅船,注736停泊粵河,為水師千總捕去十三人。英領事巴夏禮,注737要求省釋。葉名琛也把所捕的人送還了。而英人又要趁此要求入城,拒絕弗受;而提出四十八小時內無確實答覆,作為談判破裂的警告。名琛置諸不答,英兵遂陷廣州。然既不得本國政府的允許,而兵又少,旋又退出。而粵人又盡焚英、法、美諸國商館。巴夏禮遂馳書本國政府請戰。

時英國議會,亦不主開釁。英相巴馬斯頓,注738把他解散,另行召集。通過「要求中國改訂條約,並賠償損失,否則開戰」的議案。英國又要約俄、法、美三國。俄、美僅派使臣偕行,而法國因廣西地方,教士被殺,派兵和英國同行。注739

一八五七年,四國使臣到廣州。英使先致書名琛,要求會議改約和賠償損失,法美願任調停。名琛均置不答。英、法兵遂陷廣州,名琛被虜。注740四國要求派遣全權大臣至上海議善後。由江督何桂清奏聞。朝命革名琛職,代以黃宗漢。命英、法、美三使回廣東,聽候查辦。對俄國,則申明海口不許通商之旨,令回黑龍江,和將軍會議。四使不聽,逕行北上。明年,三月,至天津。四月,陷大沽炮台。清廷乃派大學士桂良、吏部尚書花沙納赴津,和四使會議。各訂條約。其稅則,命其赴滬會同何桂清,注741和各國會議。又成《通商章程》十條。英、法、美三國相同。是為一八五八年的《天津條約》。

其明年,英、法二使來換約。時僧格林沁在大沽設防,請其改走北塘。弗聽。強航白河。為炮台守兵所擊,狼狽走上海。一八六年,英、法再派兵來。先照會何桂清,說:「若守《天津原約》,仍可罷兵。」而清廷上諭,又說他「輒帶兵船,毀我海口防具。首先背約,損兵折將,實由自取,所有八年議和條款,概作罷論。若彼自知悔悟,必於前議條款內,擇道光年間曾有之事,無礙大體者,通融辦理。仍在上海定議,不得率行北來」。於是兵端之啟,遂無可避免,此時清廷亦怕啟釁,所以美使後至,遵命改走北塘,即許其在天津換約。注742雖封鎖大沽,然仍留北塘為款使議和之地。而僧格林沁又惑於「縱洋人登陸,以馬隊蹙而殲之」之說,遂棄北塘不守。其所埋地雷,為漢奸告知英人掘去。於是英、法兵從北塘登陸,攻陷大沽炮台。僧格林沁退駐張家灣。清廷不得已,再派怡親王載垣和英、法議和。有人告載垣,說「巴夏禮衷甲將襲我」。載垣懼,以告僧格林沁。僧格林沁執巴夏禮。英、法兵進攻,僧格林沁敗績。助守的禁軍和旗兵亦都敗。文宗乃逃往熱河,而留恭親王奕 (xīn)守京城。旋以為全權大臣。英、法兵脅開京城,又焚圓明園。奕懼不敢出。因俄使伊格那提業幅的保證,注743乃出而與英、法議和,重行訂定條約,是為《北京條約》。

這兩約,實在是把五口通商以後,英、法兩國所訂的條約,合併整理而成的;注744而又有新喪失的權利。論口岸,則增開牛莊、登州、台灣、淡水、潮州、瓊州及沿江各口。因此內河航行之權,亦和外人相共。注745領事裁判和關稅協定,都自此確定。內地遊歷通商和傳教的條文,亦起於此兩約。前此清朝中央政府,恆不願與外人直接交涉,至此則接待駐使,亦成為條約上的義務了。注746而又把九龍割給英國。賠英、法軍費及商虧,各八百萬兩。注747《美約》還是一八五八年所定的,和英、法兩約,又有不同。注748然各國的條約,都有最惠國條款,則此等異同,也不足計較了。至對於俄國的條約,則損失尤大,別見下章。

【註釋】

注732  法、美條約,均定於一八四四年。瑞典條約,定於一八四七年。都繫在廣東所訂。俄事參看下章。

注733 第三款申明中國不得以舟山群島割讓他國。第四款說他國如犯舟山,英必出而保護,毋須中國給與兵費。後來法越之役,法兵謀占舟山,寧紹台道薛福成,在西報申明此約,英政府亦出而申明,舟山遂得不陷。然亦很可羞恥了。

注734 上諭有「難得十萬有勇知方之眾,勢不奪而利不移,朕念其翼戴之忱,能無怦然有動於中」等語。

注735 桂良等在上海議商約時,曾照會英、法、美三使,說「上海近有中國船戶,由各國領事,發給旗號。此等船戶,向系不安本分,今恃外國旗號為護符,地方官欲加之罪,躊躇不決,遂至無所不為,犯案纍纍。上海如此,各口諒均不免。擬請貴大臣即飭各口領事,嗣後永不准以貴國旗號,發給中國船戶;從前已給者,一概撤銷」。可知此時確有依靠外國旗號,為非作歹之事。

注736 Arrow。

注737 H.S.Parkes。

注738 Palmerston。

注739 一八五八年,《法國補遺條約》第一款,規定西林縣知縣張鳴鳳,因法神父被害,處以革職。第二款規定革職後照會法使,並將其事由載明《京報》。是為因教案處分官吏之始。

注740 一八五九年卒於印度的加爾各答。

注741 是時廣州人民,在佛山設立團練局。侍郎羅愊(bi)衍等主持其事。曾襲擊廣州,不克。和議既定,英人一定要撤去黃宗漢,並懲辦主持團練的紳士。時粵人有偽造廷寄,說「英夷心存叵(pǒ)測,已密飭羅愊衍相機剿辦」的。乃發上諭,嚴拿偽造廷寄的人,而奪黃宗漢欽差大臣的關防,以給何桂清。

注742 上諭云:「換約本應回至上海,念其航海遠來,特將和約用寶發交恆福,即在北塘海口與該國使臣互換。」

注743 Ignatieff。

注744 一八四三年,英國所定的《五口通商章程》和一八四四年法美兩約,已均有領事裁判和最惠國條款。其進出口稅,耆英在廣東時,亦有和英人協定的表,大致都是值百抽五。

注745 《天津英約》,沿海開牛莊、登州、台灣、潮州、瓊州;沿江自漢口而下,開放三口。——後開漢口、九江、鎮江。——《法約》多淡水、江寧,而無牛莊。《北京英約》又增開天津。

注746 《天津美約》第五款,規定美使遇有要事,准到北京暫住,與內閣大學士或派出平行大憲酌議;但每年不得逾一次。到京後應迅速定議,不得耽延。若系小事,不得因有此條,輕請到京。《北京英約》第二款,則說「英使在何處居住,總候本國諭旨遵行」,其權全操之外人了。又《天津英約》五款,規定「特簡內閣大學士尚書中一員,與英國欽差大臣,文移會晤,商辦各事」。這是後來總理各國通商事務衙門的所以設立。

注747 《天津英約》,償英商虧一百萬,軍費二百萬。《法約》,賠款軍費共百萬。《北京英約》,改為商欠二百萬,軍費六百萬,《法約》亦改為軍費七百萬,賠償法人在粵損失一百萬。

注748 美人所擬條約,一八五八年,由直隸總督譚廷襄奏聞,時奉諭:「貿易口岸,准於閩、粵兩省,酌添小口各一處。至於大臣駐紮京師,文移直達內閣、禮部,賠償焚劫船貨等條,不能准行。」桂良、花沙納至津後,美遂照此刪改。所以《美約》無賠款;而於五口外僅增開台灣、潮州兩口;而關於駐使的規定,亦如注十六所述。但既有最惠國條文,則他國以干戈得之者,美國人並不費筆舌,而坐享其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