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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 絕代雙驕 二四 沒有硝煙的戰場

河橋邙山戰役的失敗,令關中民心惶惶不安。宇文泰此次出擊,幾乎是傾巢而出,帶走了所有的精銳,留守兵卒非常少。前兩次戰役俘虜的東魏士兵散落民間,乘機謀反。將軍李虎等人率先抵達長安,為防意外,一群大臣護衛太子元欽出城暫避於渭水以北。長安子城與咸陽兩地被叛軍佔據,長安城內外,發生了混戰。

宇文泰聽從散騎常侍陸通「總大軍以臨之」的建議,休整完疲憊的軍隊,才從容西進平叛。叛軍本是烏合之眾,不足為患,跟宇文泰的正規軍一交手就吃了敗仗。宇文泰很快奪回兩座城池,斬殺了叛軍首領,並收捕處治了懷有貳心的大臣。

平息了內亂的宇文泰轉而建設內政,「修煉內功」,東面的高歡也同樣停止對西魏用兵,兩家維持了幾年表面和平。在此期間,東、西魏轉戰於一個貌似沒有硝煙的戰場——與柔然的外交。

六鎮之亂,柔然可汗阿那瑰名義上向北魏稱臣,出兵協助鎮壓,藉機發展壯大自身的力量。孝莊帝時代,柔然各部重新繁盛,阿那瑰自稱「敕連頭兵伐可汗」(鮮卑語「把攬神聖」的意思),雄霸漠北。中原分裂的局面,在客觀上助長了柔然的復興,阿那瑰向西擊敗了敕勒人建立的高車國,又不斷出兵騷擾東、西魏的北邊。他去過洛陽,仰慕於中原文化,甚至收留與重用東魏派來的漢人使臣淳於覃,參考漢制設立官員。如果說這一時期中華大地上是東、西魏、南梁三足鼎立的話,那麼在大漠地區就是柔然、東、西魏三國分庭抗禮。

隨著六鎮防禦體系的全面崩潰,昔日魏國面對柔然的軍事優勢蕩然無存。國力強時則用兵、國力弱時則和親,一貫是古代政權對待北方遊牧民族的基本戰略方針。東西魏都對柔然採取懷柔政策,競相與阿那瑰結為婚姻之好。

阿那瑰要左右通吃,他率領大軍入侵西魏,向西魏示威。宇文泰對付東魏的進攻已顯捉襟見肘,確實吃不消阿那瑰的屢屢侵擾,便同意和親,將一名皇族宗室的女兒封為化政公主,嫁給阿那瑰的弟弟塔寒。

柔然人沒有就此滿足,阿那瑰繼而提出新的要求:請西魏文帝迎娶他的女兒,並封為皇后。

阿那瑰很囂張,需知即便在匈奴人全盛的年代,漢朝也只是將公主遠嫁給匈奴單于,而沒有過漢朝皇帝迎娶匈奴公主的先例。何況,西魏文帝已經封了一位皇后——出自吐谷渾部族的乙弗氏。

乙弗皇后的祖先世居青海,北涼滅亡,她的高祖乙弗莫瑰率部歸附了北魏。乙弗家自莫瑰以下,連續三代與北魏皇室關係密切,長子都被招為駙馬,女兒則多嫁作王妃。文帝與乙弗氏相處多年,兩人感情篤深,阿那瑰的要求讓他左右為難。

身為國君,沒有情感自由可言,家事即國事,而西魏沒有拒絕的本錢。文帝選擇屈服,大統四年(公元538年),他詔令乙弗氏退居別宮,出家為尼,改納柔然公主郁久閭氏為皇后,又派使者贈送柔然大筆的金錢與絲帛。

阿那瑰得了西魏人的好處,就和東魏為敵。他扣押並殺害了東魏派來的使臣元整,然後領兵大肆搶掠幽州范陽、肆州秀容等地,東魏的北方邊境不安寧了。

東魏有實力打退柔然的小規模進攻,但也不可能像北魏鼎盛時期那樣發動幾路大軍主動出擊,揍得柔然人找不著北。高歡的謀略,自然不在宇文泰和西魏文帝之下。他派遣親信張徽纂,作為新的使臣前往柔然,一面向阿那瑰申明,東魏政權才是魏國的正統,不可助紂為虐;一面利用柔然與西魏之間潛在的矛盾,大作文章。

西魏文帝雖則廢了乙弗氏,兩人依然舊情未了,藕斷絲連,這引發了柔然公主郁久閭皇后的嫉恨。阿那瑰聽說寶貝女兒受了欺負,豈肯善罷甘休,張徽纂乘機在阿那瑰耳邊聒噪,說文帝與宇文泰作惡多端,弒殺孝武帝,用皇室疏族的女子冒充假公主和親,現在又要加害郁久閭皇后。阿那瑰勃然大怒,於東魏興和二年(西魏大統六年,公元540年)春天,率領大軍渡過黃河,攻打西魏,前鋒逼近夏州(今內蒙古烏審旗南)。

西魏國內一片嘩然,人們紛紛傳言,柔然此舉是為皇后興師問罪。文帝歎道:「豈有因為一個女子而興兵百萬的?哎,世人因此而議,朕有何顏面去見將帥們!」這無奈頗有幾分與馬嵬坡前的唐玄宗相似,只不過毫無實權的文帝的話語權更為微弱。他下令將乙弗氏賜死,以換取阿那瑰的退兵。

西魏與柔然的關係,至此已瀕臨斷絕。偏偏西魏的運氣又夠壞,過了幾個月,郁久閭皇后難產而死,阿那瑰決定倒向東魏。他派人去東魏朝貢,為兒子庵羅辰請求聯姻。東魏挑選了常山王元騭的妹妹樂安公主,改封為蘭陵長公主(相當於由孝靜帝認作妹妹),許配給庵羅辰。此事發生在興和二年的秋天,次年(公元541年)六月,高歡親自送公主與豐碩的禮物至樓煩(今山西寧武)以北。《資治通鑒》將此事放在公元535年,並誤以為公主嫁的是阿那瑰本人,很錯。東、西魏與柔然的和親,西魏在先而東魏在後,來龍去脈敘述最為詳細的,是《北史?蠕蠕傳》。《魏書?蠕蠕傳》的記錄語焉不詳,《資治通鑒》卻以《魏書》為準,於是出現了公元535年「由是柔然不復為寇」,而公元536年又有「柔然為魏侵東魏三堆」的自相矛盾的說法。真正的「柔然不復為寇」,應由公元540年算起。

公主遠嫁的這一年,東魏另有一件極為重要的事情發生:一部新型的法典《麟趾格》在麟趾殿問世。「格」,作為一個完整的法律形式,第一次登上中國歷史的舞台。什麼是格?簡單而言,就是供官員參考、補充律令的實用法規。北魏的正式法規,即《北魏律》,其框架脫胎於《漢律》以及其後的《晉律》,經過多次修訂,到了宣武帝的正始年間定型,又稱《正始律》。為了彌補《北魏律》的漏洞及不足之處,以應付不斷變化的時局,臨時的法規「格」在北魏末年開始被推行。《麟趾格》的掛名主編是高歡的世子高澄,編撰者包括三公郎中封述、散騎常侍溫子升、御史中尉崔暹、侍中封隆之等,分為十五卷。《麟趾格》並沒有在效果上幫助東魏及其後的北齊解決官吏貪贓枉法的嚴重問題,但在形式上卻為後來的《北齊律》奠定了藍本。北周統一北方,隋代北周後,法律制度幾乎照搬北齊,隋文帝開皇三年(公元583年)頒布的《隋律》,其篇名與《北齊律》完全一致。

東魏有「格」,西魏則有「式」,即公文章程。這裡頭貢獻最大的,還是蘇綽。河橋邙山戰役之後的數年裡,宇文泰改革時政,蘇綽盡心竭力給予支持,裁汰官吏、置立正長,完善地方基層組織(所謂正長制,正即閭正、族正,長指保長,是北魏三長制的衍生版),並全面施行屯田,以資軍需。

大統七年(公元541年),蘇綽在西魏頒布了六條詔書,依次為:一、治心;二、敦教化;三、盡地利;四、擢賢良;五、恤獄訟;六、均賦役。這些詔書,從儒家思想的角度闡述官員施政的要領,引經據典,語言流暢。宇文泰閱後,十分欣賞,便要求西魏全體官員認真誦讀和體會六條詔書的精神,並定期考核,不能通曉六條詔書,或者不懂記賬的,一律取消做官的資格。宇文泰又頒布十二條職制,進一步監督官員。十二職制加上之前的二十四新制,由蘇綽加以損益合訂,總成五卷,在西魏全境實施,稱為「中興永式」,因頒行於大統年間,故而又稱「大統式」。「格」與「式」這對新生事物,與「律」、「令」一起,逐漸走向制度化,到唐代成為四大法律形式。

配合政治上的改革,宇文泰又邁出了軍事改革的堅實一步。大統八年,他下令設置六軍,建立府兵。「六軍」的制度,出自《周禮》:「凡制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王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宇文泰「借殼上市」,實質差別很大:周代的六軍,主要指兵制單位;西魏的六軍,則側重於組織單位。「六軍」,後來發展為由六名柱國大將軍統領的軍隊,宇文泰將原本他一人擁有的柱國大將軍之職,分歸多人擔當。每名柱國大將軍各督兩名大將軍,每名大將軍再各督兩名開府,總共二十四軍。府兵專事訓練與打仗,不入戶籍,無須擔負賦稅。兵民的分離,使職業軍人的數量與素質大幅提升;樹型結構的管理,則有利於軍隊的協同作戰。

府兵制初顯雛形,東面刀兵又起。守衛弘農的王思政為加強防禦,移鎮河東,在地勢險要的玉壁(今山西稷山西南)修築城池,直接面對東魏晉州的西南邊境,距高歡所在的晉陽也只有七百里路程。高歡把玉壁城視作頭號眼中釘,他率大軍從汾、絳兩州進入西魏,紮下四十里連營,意欲全取西魏的河東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