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古今文學網 > 亨利·詹姆斯 > 第一節 >

第一節

    命運恰巧把一個人跟朋友們聯繫在一起,離開了朋友的個性,那麼這個人還有什麼個性可言呢?撇開我一生中兩三例最偉大的友誼的影響,就談不到我自己,因此,描述我自己的成長過程就必須描述這些友誼的激勵和啟迪性的影響。青少年時代,我在智力的發展上完全與世隔絕——徹底隔絕到除了跟他人相處時,我慢慢感覺不到寂寞的程度——三十多歲時,我從這樣一種青少年時代進入了一種最稀奇珍貴、最豐富多彩的心照神交的境界。我的一些朋友是男子,他們在各自的行業中都是出類拔萃的,但不是社會名流;另一些朋友我初次相識時已聞名遐邇,對於他們,我覺得很難進行恰如其分的描述,很遺憾,我缺乏善於記憶字句的能力。一旦從漫長的內心孤獨中解脫出來,我的機會——雖然程度有限(我基本上是不善於「交際的」)——卻具有一種珍奇得足以使我的文章滿篇生輝的特點。我和兩三位偉大的智者結成了莫逆之交;然而,我自己不是個博斯威爾1,而且也不曾有過自己的博斯威爾,對於這兩種情況我都抱憾終身,因為在第一種情況下,我可以記錄下在眾多使人心馳神往的時刻裡洗耳恭聽到的精彩談話,在第二種情況下,我可以把這種談話傳達給我的記事侍從。事實上,每當高朋滿座之際,由於想進入一種心曠神怡的境地,排除做記錄之類的精細事務,我跟偉人們談心時,寧肯當一名陶醉於阿爾卑斯山草地瑰麗景色的畫家,也不願做一個編列草地植物標本目錄的植物學家。
    1博斯威爾(JamesBoswell,1740-1795),蘇格蘭作家,他與英國大作家約翰生過往甚密,後來出版了以翔實著稱的《塞繆爾-約翰生傳》,因此,「博斯威爾」已經成為忠實的傳記作家的代名詞。
    有一回,我碰巧坐在柏格森1先生旁邊吃飯,便向他吐露了對自己記憶中奇怪的陰差陽錯所感到的苦惱和困惑。我問他,我能把我所認識的每個人的地址以及我十八歲以後聽過的每個歌劇的歌詞作者之類的雞毛蒜皮的事記得分毫不差——而涉及到詩,我的首要激情和最大快樂時,我記憶詞句的能力幾乎喪失,我只能聽見內心的音調,卻很難填上適當的歌詞,這是怎麼回事呢?
    1柏格森(1859-1941),法國唯心主義哲學家。作品有《試論意識的直接材料》、《物質與記憶》等。
    我講完話前就感到;我的問題並未引起我卓絕的鄰座多大興趣,而他的回答也顯然令人失望。「Matsc-estpredsementparsequevonseteseblouie」1,他若無其事地回答著,同時轉過身去注視著遞給他的菜餚,並不費心去深入探討這個問題。只是到了後來,我才發現他的確把該談的都和盤托出了。心醉神迷中的精確本領(這是我對絕妙好詩找到的最好定義)也許在欣賞者身上和創造者身上幾乎同樣罕見,而我多年的智識隔絕已經使我對聆聽精彩的談話的快樂極其敏感,因此對我來說,精確地記錄這種談話是不可能的。然而精彩的談話似乎用一種漸進的滋補力量進入我的心田,有時只能在很久以後才感覺得到;它作為一種力量,一種影響,滲透了我的週身,它把我的宇宙封閉在一個五彩玻璃的圓頂之中,當這圓頂在我四周豎立起來時,我很難拆下一些碎片來。也許讀者要在這裡抗議,說我用一頁多的篇幅只說明我的記性壞;然而,光這麼說說似乎解決不了全部問題,因為我聽到的話並未被忘卻,而是儲藏在某種深處,它仍然帶著自己的基本含義從這種深處返回來,不過很難訴諸於文字形式罷了。
    1法語:「那正是因為您受到迷惑」。
    我在「山宅」度過了幾年時光,在此期間和而後的年月裡,我有一些最親密的朋友。既然我已經提到亨利-詹姆斯訪問「山宅」的事,因此把他的名字列在這批朋友名單之首是最恰當不過的了。其實,我跟亨利-詹姆斯初次見面是許多年前的事了,也許是八十年代末;不過只是在「山宅」,他才初次進入了顯著地位。
    長期以來,他在那兒露面的希望似乎不大,因為我們初次見面時,我在偉大品格面前呆若木雞。對亨利-詹姆斯的偉大我從一未懷疑過,但在對其人其書瞭解之前,我無法揣測他究竟有多麼偉大。我是在愛德華-博依特家裡跟他邂逅的。博依特是一位卓越的水彩畫畫家,沙爾金1對他的才華推崇備至。博依特夫婦都是波士頓人,又是我丈夫的老朋友,許多年來一直住在巴黎。正是在那裡,有一天他們請我們跟亨利-詹姆斯一起吃飯。我簡直不相信那種榮幸竟會降臨到我的頭上,為了不辜負這次榮幸,我能想到的唯一辦法就是:穿上我最新的杜塞裝,要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的!我也許還不過二十五歲,我就是在這種原則下生長起來的,而且我從來沒有想到除了我的青春。我的漂亮的上衣外,還有什麼東西能把我舉薦給那位我連解鞋帶都不配的男子。那件衣服至今歷歷在目——它就是漂亮,茶玫瑰般的粉紅,繡著彩虹般的珠子。然而,哎呀,它既沒有給我說話的勇氣,也沒有引起那位偉人的注意。那個晚上一事無成,我垂頭喪氣地回了家。
    1沙爾金(JohnSingerSargent,1856-1925)。美國肖像畫家。
    一兩年後,在威尼斯(也許在1889年或1890年),我又遇到同樣的機會。我丈夫的另一個朋友,波士頓的拉爾夫-柯蒂斯盛意邀請我們去見亨利-詹姆斯。我想,他不是在巴巴羅宮跟柯蒂斯住在一起,就是跟羅伯特-勃朗寧1的老朋友阿瑟-布朗森夫人住在一起。幸運再次伸出她的手——我的手又一次從她的手中滑落。我再一次沉思:我怎樣才能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贏得他的青睞呢?哦——這一回我有一頂新帽子;一頂漂亮的新帽子!我幾乎敢肯定這頂帽子挺合適。我覺得只要他對我說這樣的話,我就可以鼓起勇氣大談我對《黛西-密勒》和《一位女士的畫像》的讚賞。然而,他既沒注意這頂帽子,也未注意戴帽子的人——我們的第二次見面同第一次一樣未達到預期效果。幾年以後,我對他提起這兩次會見時,他承認他甚至不記得在哪兒見過我!至於最後毫不猶豫、又未經準備地把我們聯結到一起的那次會見日期,我們誰都記不起來了,不知道這次會見是在什麼時候、什麼地方進行的。我們只是知道:突然之間。我們好像一見如故,而且(正如他在1910年2月寫給我的信上所說的那樣)「越來越難捨難分了」。
    1羅伯特-勃朗寧(RobertBrowning,1812-1889),英國詩人。
    其原因當然是,在這一段時間裡,我有了自知之明,而且再也不怕同亨利-詹姆斯講我們倆都關心的事;而他呢,總是以與人為善的態度對待青年作家,並且立刻利用他的魔力吸引談話者交出心來。也許是我們共同的詼諧感首先促成了我們的理解。真正的神交對兩個人說來就是要具有音調完全相同的幽默感和反嘲感,這樣,他們對待任何問題的共同眼光就像互相連成拱形的探照燈光一樣相交。我有一些好朋友,我和他們之間缺乏這種紐帶,所以同他們不是真正的莫逆之交;在這種意義上說,亨利-詹姆斯也許是我交往中最親密的朋友,雖然在很多方面,我們大相逕庭。
    最初幾次見到的亨利-詹姆斯是沙爾金優美繪畫中的大鬍子彭西羅索,一味講究衣著和風度,一副舉世公認的八十年代bommedumoude1的派頭,然而,到我們彼此熟悉的時候,他那結實筆挺的身材已經變得有點臃腫了,他不再追求衣著的雅致,而是首先講求舒適。臉刮得淨光,這在雕像般的美中顯示出高貴的羅馬式面型和引人注目的大嘴巴來。這種變化象徵著某種深沉而不外露的東西。在這一段時期內發生了兩件事:亨利-詹姆斯已經對上流社會做出了判斷,這種社會約束了他青年時代的想像力,就像它曾經約束過巴爾扎克的想像力,而後又約束過普魯斯特2的那樣。他離開這個社會住到鄉下,帶著他歷險中獲得的全部戰利品,在離群索居的新環境中,他終於把握住了自己的天才。他早期的小說儘管精妙——但就完美而言,沒有一部能比得上《一位女士的畫像》——然而按即將達到的標準來衡量,他的早期作品,僅僅掠過生活和他的藝術的表面。甚至在《一位女士的畫像》中寫下伊莎貝爾夜裡在爐火邊沉思自己命運的那個人,也遠遠不是心裡醞釀成熟了一篇更傑出的夜景描寫的那個人,在後面這幅畫面裡,瑪吉3在范斯陽台上觀察著四個打橋牌的人,並放棄了她的報復打算,因為「沒有什麼東西比一支粗獷的東方商隊更接近經歷了,這支商隊隱隱約約出現了,在太陽下顯示出粗獷的色彩,激越的笛聲響徹雲霄,長矛直刺蒼穹……然而,商隊快來到她面前時卻忽地一轉彎拐進了另一些峽谷。」
    1法語:上流社會人物。
    2普魯斯特(MarcelProust,1871-1922),法國作家。
    3詹姆斯後期寫的小說《金碗》中的女主人公。
    雖然他發現了自己的天才,擺脫了日常社交事務,但他在小事中,從沒有把自己從循規蹈矩的境地中解放出來。現在雖然他假裝遷就笨拙的身軀,因為首先得考慮身體的安逸,但他依然不時地講究衣著和其他一些瑣碎的社會禮儀。1907年,有一次他跟我們驅車在法國旅行,他突然決定(不在別處,偏偏在瓦普蒂埃1!)必須在此時此地買一頂新帽子。選這樣一頂帽子帶來了簡直無法克服的困難。直到他宣佈他無法使帽商明白「他所要的就是別人都戴的普通帽子」,而我頗不耐煩地建議他要一件蓋頭的東西pourl-hommemoyensensuel」2時,才打消了他的猶豫,於是在一陣笑聲中,帽子買下了。
    1法國西部一城市,那裡有古羅馬遺跡。
    2法文:「為這個耽於聲色的普通人」。
    他對體型比衣著更挑剔,如有人暗示他的體態不夠剛健,有點臃腫,他就感到憤懣。有一次,我的朋友雅克-愛米爾-布朗歇給他畫一幅優美的側面坐像,這是唯一的一幅「逼真」的畫像,可是他私下讓我向布朗歇建議:「不要——把我畫成丹尼爾-蘭伯特1。」
    1丹尼爾-蘭伯特(DanielLambert,1770-1809)、英國人,有案可查的最胖的人,23歲時體重448磅,臨死時,不輕於733.5磅。
    他屬於舊式的美國,這是無法掩蓋的事實,我也是從那裡來的——說起來幾乎有點自相矛盾。據說為了追求美國最後的蹤跡,非一個人來歐洲不可。我有這樣的發現,因為我的法國和英國朋友讀了《天真的時代》後告訴我,他們沒有想到七十年代的紐約生活,竟然如此像同時期英國有大教堂的城鎮或法國的「外省城市」的生活。年輕一代的批評家從不認識詹姆斯,更不瞭解他所成長於其中的那個世界,卻妄說什麼他生活在歐洲損害了自己的天才,當他明白自己的錯誤時已為時太晚。我親眼見過他於1904、1905和1910年在美國長期逗留,並親眼看到這幾次逗留所發生的反應(在當時寫的所有信件中已表現出來),所以,我可以證明:他在那裡從來沒有感到真正的快樂,也沒有感到自在。他到「山宅」來過幾次,每次呆的時間都很長,1904-1905年他第一次回美國期間,跟我們一起在紐約呆了一段時間,由於生性敏感,他對新人、新事、新思想都感興趣,非常好奇,也容易接受。他對這一切的眷戀之情在他給艾德蒙-高斯爵士1的一封信(在『山宅」寫的)裡講得十分痛切,這種情緒一刻也沒有中止過。亨利-詹姆斯是一個風俗小說家,他的性情和處境使他觀察到的風俗是那行將消滅的一小撮人的風俗(而他就是在這一小撮人中間長大的),或者是昔日的社會中這些人更加生動的原型人物的風俗。不論好壞,他非得在他能夠發現食物的地方尋找食物不可,因為那是他的想像力能夠完全消化的唯一食物。他痛切地意識到這種局限性,並常常對我悲歎他沒有利用現代美國生活中金融和工業方面的「素材」的能力。華爾街以及與大實業界相關的一切,對他來說依然是一個猜不透的謎。意識到這一點,他感到自己在小說中永遠不能充分描繪「美國風情」2,而且總是坦白地承認這一點。他試圖把維韋先生3塑造成一個退休的金融家,試圖把這個人物或他土生土長的「美國城市」與任何一種具體的現實掛起鉤來,這種嘗試也許足以證明詹姆斯在設法描繪行動中的美國錢商時的種種困難。
    1艾德蒙-高斯爵士(SirEdmundGosse,1849-1928),英國作家。
    2作者借用詹姆斯一部著作的書名。
    3《金碗》中的人物,前面提到的瑪吉的父親。
    他第一次回美國時,身體相當健康,精神也極佳,他(起初)對歷險的新奇感到歡欣鼓舞,對成功地改變自己足不出戶的習慣(他管我叫「鐘擺女人」,因為我每年都要橫渡大西洋!)感到心花怒放,更重要的是被開車的新經歷迷住了。我們用「阿爾弗雷德-德-繆塞」車和「喬治」車練習時正值夏天;儘管幾經挫折,大家坐著「華頓家寬敞方便的新車,成功地進行了一些愜意的旅行,這輛車使我意識到它可以為一個人所做的一切,一個人可以從他那裡得到的一切」;這種運動方式在他看來,就像曾經對我來說一樣,是生活的一種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