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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厭」與「可憐」:字詞的用法要有規範,不能以訛傳訛

「你討厭!」

「你討厭我,但是我不討厭你。」

上面兩句話,第一句沒有錯,第二句不妥。討厭是討人厭惡之意。討是引逗的意思。我們常說:「這個人討人歡喜」,「那個人討人嫌」。我們也說:「不要自討沒趣。」討是動詞。所以第一句話「你討厭」沒有錯。

第二句話裡「討厭」一語就用得不妥了。「你討厭我」,到底是我厭惡你,還是你厭惡我?到底是我討你之厭,還是你討我之厭?如果這一句話改作「你厭惡我,但是我不厭惡你」,意思就通順多了。討厭二字不能當作一個及物動詞用。

《老殘遊記》裡有這樣的一句:「大家因為他為人頗不討厭,器重他的意思,都叫他『老殘』。」在這句話裡,「討厭」當作形容詞用,也是說得過去的。

但是現在有很多人常在語言文字中把「討厭」一語當及物動詞用,例如,「我最討厭不守時的人」,「誰不討厭在公共場所抽煙的人?」乍聽之下也可以瞭解句意,但是再一推敲,便覺得不合理了。

「門口一隻貓,飢寒交迫,真是可憐。」

「我因為可憐它,就把它抱到家裡來了。」

上面兩句話,第一句不錯,第二句不妥。「可」字表示性態,等於是「值得」「宜於」「使人……」之意,例如,可惜、可怕、可敬、可愛、可恨、可惱、可歎、可殺、可赦……可憐就是使人憐憫的意思。

陳陶《隴西行》:「可憐無定河邊骨。」白居易《長恨歌》:「可憐光彩生門戶。」這兩句中的「憐」字意義不同,但「可憐」二字用法相同,都是表示性態。

第二句便有問題。在這句裡,「可憐」二字顯系當作及物動詞了。「我可憐他」,實在不成為一句話,到底是誰可憐?是誰憐憫誰?意思模糊不清。可是現在好多人都在說:「你可憐可憐我吧!」「我可憐他孤苦無依。」「可憐」改作「憐恤」或「憐憫」就比較合理。

「可憐」可以做名詞用,如「小可憐」,亦可做形容詞,如「可憐蟲」,就不可做及物動詞用。

有人說:詞達而已矣,不必咬文嚼字。又有人說:字詞的使用,往往是約定俗成,不必一定依照文法或邏輯的安排。話是不錯,不過一般而論,字詞的用法仍有其規範,不宜以訛傳訛地錯誤下去。尤其是從事寫作的人,如果在筆下慎重,盡量裁汰不妥的字詞,對於語文的淨化會有很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