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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如何步入旅行或寫作什麼的(5)

賭徒

有時驀然回頭看自己前面三十年,日子究竟是怎麼過過來的,竟自不敢相信;我幾乎可以算是以賭徒的方式來搏一搏我的人生的。我賭,只下一注,我就是要這樣地來過——睡。睡過頭。不上不愛上的班。不賺不能或不樂意賺的錢。每天挨著混——看看可不可以勉強活得下來。那時年輕,心想,若能自由自在,那該多好,即使有時餓上幾頓飯,睡覺只能睡火車站,也認了。如今五十歲也過了,這幾十年中,竟然還都能睡在房子裡,沒睡過一天公園,也不曾餓過飯,看來有希望了,看來可以賭得過關了,看來我對人生的賭注下在胡意混自己想弄的而不下在社會說該從事的,有可能是下對了。雖然下對或下錯,我其實也不在乎。行筆至此,怎麼有點沾沾自喜的驕傲味道。切切不可,忌之戒之。倒是可供年輕人有意堅持做自己原意必做之事的淺陋參考也。

有人或謂,當然啊,你有才氣,於是敢如此只是埋頭寫作,不顧賺錢云云。然我要說,非也。我那時哪可能有這種「膽識」?我靠的不是才氣,我靠的是任性,是糊塗。但我並不自覺,那時年輕,只是莽撞地要這樣,一弄弄了二三十年。

只能說,當時想要擁有的東西,比別人要縹緲些罷了。

好比說,有些人想早些把房子置買起來,有些人想早些把學位弄到,有些人想早些在公司或機關把自己的位置安頓好。而我想的,當年,即使今日,全不是這些。

十多年前,有個朋友與我聊起,他說:「有沒有想過,倘有一個公司願請你擔當某個重任,如總經理什麼的,年薪六百萬之類,但必須全心投入,你會去嗎?」我說:「這樣的收入,天價一般高,我一輩子也不敢夢見,實在太可能打動我了,但我不會去。為什麼?因為我是台灣人;這工作做了十年,不過六千萬,六千萬在台灣,買房子還買不到像樣的;若是不買房子,根本用不了那麼大的錢;六千萬若拿來花用,享受還只是劣質的。故這六千萬,深悉台灣實況的人,根本不用太看得上眼。更主要的,我會想,我的四十五歲至五十五歲這十年,是一生中最寶貴、最要好好抓住的十年,我怎麼會輕易就讓幾千萬給交換掉呢?」

時光飛逝,轉眼又是十年。我今天想:我的五十五歲至六十五歲的這十年,因更衰老了,更是一生中最寶貴、最要好好抓住的十年,更不會做任何的換錢之舉了。

錢,是整個台灣最令人苦樂系之悲歡系之的東西;我這麼窮,照說最不敢像前述的那麼大言不慚,也非我看得開看得透,這跟不洗澡一樣,你只要窮慣了髒慣了,並一徑將那份糊塗留著,便也皆過得日子了。我常說我銀行存款常只有一千多元,這時我注意到了,接著兩三天會愈來愈逼近零了,然總是不久錢又進來了。我總是自我解嘲,謂:「人為什麼要把別人的錢急著先弄進自己的戶頭裡?為什麼不能讓他人先替你保管那些錢?」

倒像是某首藍調的歌名所言:I love the life I live, I live the life I love.(我愛我過的生活,我過我愛的生活。)

人要任性,任性,任性。如今,已太少人任性了。不任性的人,怎麼能維持健康的精神狀態?他隨時都在妥協、隨時在抑制自己,其不快或隱忍究竟能支撐多久?

自己要做得了主。

不會人云亦云,隨波逐流。不會時間到了叫吃飯就吃飯、叫洗澡就洗澡,完全不傾聽自己的靈魂深處叫喚。不會睡覺睡到沒自然足夠便爬起來。睡眠是任性的最佳表現,人必須知道任性的重要。豈不聞日諺:「愈是惡人,睡得愈甜。」吾人有時亦須做一下惡人。

近時有讀者問起我的過日子、我的遊歷、我寫東西種種,口頭上演講我亦答了一些,今日在此索性多談一點,遂成了這篇稿子。

(刊二○○七年五月二十九、三十日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