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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為什麼特別仇富?

所謂「富不過三代」,並不僅僅因為中國的商人沒有積累三代財富的智慧,更是因為財富的積累必托庇於擁有者與政權的關係,而這一關係則必然是脆弱和不對等的。

1989年春,我背一行囊雲遊南方,從上海出發到江西永新縣,再坐匡當作響的綠皮小火車上井岡山。在茨坪,我找到袁文才之子。我們在一間泥坯房前聊天,我問他,你的父親當年為什麼會把秋收起義的部隊引上山?他順手一指身後說,就是因為牆上的這行字。

當時,夕陽西下,我舉頭猛一望,泥牆上、幾串暗紅的干辣椒旁,赫然有6個大字,是60年前的遺跡,當年應是紅漆刷就,現在已褪成灰色,不過字跡仍然醒目突兀:打土豪,分田地。

土豪者,擁有土地者之謂。把他們打倒了,平均分配其土地,就是農民革命的原始動力。那麼,這些土地擁有者的財富是合法所得,還是非法攫取?革命者從來不回答這個問題。

對富人的仇恨,似乎是人類的共同傳統。對工商從業者的蔑視,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曾經是東西方世界的「共識」。哈耶克在《致命的自負》一書中說:「對商業現象的鄙視,對市場秩序的厭惡,並非全都來自認識論、方法論、理性和科學的問題,還有一種更晦暗不明的反感。一個賤買貴賣的人本質上就是不誠實的。財富的增加散發著一股子妖邪之氣。」

當然,自工業革命之後,西方世界開始正視商業的力量,有人對資本主義的正當性進行了理論上的澄清。然而,在東方,特別是在中國,哈耶克所描述的仇富現象仍然頑固地存在。

這是什麼原因造成的?

是中國的商人比其他國家的商人更為卑劣和狡詐嗎?

是他們更沒有誠信和社會責任嗎?

是中國這個國家的進步和穩定不需要商人階層的參與嗎?

答案似乎不在這裡。在我看來,仇富情緒的濃烈,是因為中國有一個特別不健康的營商環境。細數兩千年商業史,最會賺錢的人主要是兩類:一是貪官,二是向政府尋租的商人。

貪污是一個傳統。中國的歷代政府都推行國有專營制度,國家掌握了大量的資源性產業,同時設立國有企業體系。因產權不清晰、授權不分明等緣故,這一制度一定會誘生出權貴經濟,當權者以國家的名義獲取資源,以市場的名義瓜分財富,上下其手,攫取私利。

與此同時,天性趨利的民間商人通過尋租的方式進入壟斷產業以牟取暴利,從而催生出一個制度性的官商經濟模式。商人階層對技術進步缺乏最起碼的熱情和投入,成為一個徹底依附於政權的食利階層。

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中國的有產者從來沒有在法理和制度層面上確立私人財產所有權不容統治權力侵犯的權利,相反,從統治階層到知識界均認為,對富有者的剝奪帶有天然的合法性與道德威勢,是維持社會穩定、「均貧富」的必然要求。

正是在這種不健康的制度環境之下,社會心態的扭曲便成了當然之勢。基層民眾對富有者恨之入骨,認為「為富者必不仁」,「殺富者即濟貧」。而那些得到財富的人,也惶惶不可終日。

2000年來,中國商人創造了無數物質文明,某些家族及商幫在某一時代也積累過驚人的私人財富。可是,他們從來沒有爭取到獨立的經濟利益和政治地位,也不能在法理上確立自己的財產所有權不容統治權力侵犯。所謂「富不過三代」,並不僅僅因為中國的商人沒有積累三代財富的智慧,更是因為財富的積累必托庇於擁有者與政權的關係,而這一關係則必然是脆弱和不對等的。在財富傳承這一命題上,產業的拓展和資本積聚能力,遠不如保持政商關係的能力重要。

所以,在中國,要化解仇富情緒,僅僅簡單地呼喚基層民眾理性看待有錢人,或者要求有錢人多做一些慈善,是遠遠不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