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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生命

一、生命是最基本的價值

講人文精神,講尊重人的價值,第一條就應該是尊重生命的價值。對每一個人來說,生命是最珍貴的,沒有了生命什麼都談不上。這個道理應該說是不言而喻的。一個最簡單的道理是,每個人只有一條命,在無限的時空中,在宇宙的永恆運動中,每個人只有一次機會活到這個世界上來。認真說來,其實每一個人在這個宇宙間產生的機會幾乎等於零。我有時想,我能夠生到這個世界上來,這真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情。如果我的父親和母親不認識就不會有我,他們認識了沒有結婚也不會有我,他們結了婚不在某個特定的時刻做愛還是不會有我。一直往上推,母親的父親和母親,父親的父親和母親,一直推到最早的老祖宗,裡面只要有一個因素改變,就不會有我。你說這個機會是多麼小,幾乎等於零。但是,我總算生出來了,可是,我如此偶然地來到這個世界,卻又必然地要離開這個世界,我死了以後,這個宇宙間再也不可能第二次把我產生出來了。這麼一想,你可能覺得生命是一種非常虛幻的東西,也可能覺得生命是一種非常珍貴的東西。不管怎麼說,人珍惜自己的這個只有一次的生命,我認為是最正常的,是特別可以理解的。那麼,我們應該將心比心,對於別人的生命,對於每一個生命,我們都要想到他只有一次機會,如果他失去了生命,他就再也沒有第二次機會了。所以,我們每個人對自己的生命要珍惜,對別人的生命要關愛。

生命不但是珍貴的,而且是神聖的,因為生命的來源是神秘的。自然科學有三大難題,第一個是宇宙的起源,第二個是生命的起源,第三個是大腦的起源。這三樣恰恰是最要緊的東西,它們是真正的創世秘密,自然科學並沒有揭示謎底,最多只能提出假說,而且是很不圓滿的假說。比如說,關於宇宙的起源,霍金用大爆炸理論來解釋,現在這個宇宙產生於大爆炸,大爆炸把以前的信息全部吸收了,大爆炸以前的宇宙歷史等於不存在了,我們所瞭解的宇宙是從大爆炸以後開始的。那麼,實際上他所說的是我們認識所能達到的範圍內的這個宇宙的起源,大爆炸把以前的信息全部吸收了,並不等於以前的宇宙不存在,那個宇宙的起源仍然是一個謎。當然,如果宇宙是永恆存在的,就無所謂起源的問題,但是,對人類思維來說,這個沒有開端、沒有起源的宇宙更是一個不可思議的大謎。關生命的起源,我們也只有各種各樣的假說,有一種猜測是來自外星,可是問題依然存在,外星上的生命又來自哪裡?你說基因、脫氧核糖核酸是生命的基礎,但基因的起源又是一個難解的謎。還有一個難題是人腦的起源,達爾文用進化論來解釋人的產生,但是他自己承認,人的大腦、人的理性是怎麼形成的,這是進化論中一個「缺失的環節」,進化論無法解釋。所以,我傾向於認為,這三個大問題可能是大自然的永恆秘密,它們不是科學問題,而是哲學問題、信仰問題,自然科學恐怕永遠提供不了最後的謎底。

按照基督教的說法,這些問題是人的理性不能解決的,你就不要絞盡腦汁去思考了,你相信上帝就行了。世界和生命都是上帝創造的,所以生命是神聖的,你對生命要有敬畏之心。按照佛教的看法呢,每一個生命都是很偶然地產生的,是一種緣,因緣而起,因緣而滅,很偶然的因素湊在一起產生了生命,這些偶然的因素消散了,生命也就不存在了。而且,生命如此偶然地產生了以後,它的整個經歷是受苦。所以,佛教提倡對生命要有一種慈悲的心懷。我想,你可以從不同角度來看生命,可以對生命懷有人道主義的博愛,可以懷有佛教的慈悲,可以懷有基督教的敬畏,都可以,共同點是尊重生命。

事實上,很多非宗教人士,包括一些哲學家和詩人、一些科學家,都認為生命的來源是神秘的,生命是神聖的。泰戈爾有一句詩:「我的主……你的世紀,一個接著一個,來完成一朵小小的野花。」他表達的就是生命神秘的感覺,無論多麼微小的生命,它的來源都是神秘的。人的生命當然更是如此,我是我爸爸媽媽生的,但是單憑他們兩人的能力能生出我來嗎?肯定不能,實際上大自然不知道運作了多少個世紀才產生了我這麼一個人。當然不僅僅是我,每一個人,地球上的每一個生命,都是這樣,都是我們不知道的某種神秘力量作用的結果。所以,我們對生命不但要珍惜,要關愛,而且要敬畏。這倒不一定是說,生命是上帝創造的。大自然經過了無比漫長的時間、無比複雜的程序,終於把生命創造出來了,這也足以使我們對生命懷有敬畏之心了。

二、尊重自己的生命

尊重生命的價值,包括尊重自己的生命和尊重別人的生命。我認為一個人首先要尊重自己的生命,如果你不懂得尊重自己的生命,實際上你就不可能懂得尊重別人的生命。

從尊重自己的生命來說,一個是要珍惜生命,養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不做損害生命的事,比如吸毒、縱慾、過勞等。珍惜生命這個道理似乎很簡單,其實真正做到並不容易。我們對於擁有生命這件事情實在是太習慣了,而習慣了的東西我們往往是不知珍惜的。可能我們平時會做很多損害自己生命的事情,但是直到最後惡果暴露出來的時候,我們才追悔莫及。很多科學家、企業家英年早逝,往往是因為過於疲勞,如果他們早知道是這個結果,就一定會有所節制。人生有很多可欲的價值,比如成功、財富等等,追求這些東西無可非議,但是應當記住,你的生命比那些東西重要得多,沒有了生命,那些東西都是空的。實際上我們很容易忘記,我自己也是這樣,一忙起來就不要命,仔細想想是很不理智的。

另一個是要享受生命。我最反對禁慾主義,在我看來,凡是自然賦予人的本能慾望都是無罪的,都有權利得到滿足。我們中國的儒家傳統,或者西方的基督教傳統,往往把生命的本能慾望尤其性慾說成罪惡,好像那是不乾淨的,尼采經常批判這一點,指出這是把生命的源頭給弄髒了,使人對生命本身有了一種罪惡感,享受生命的本能卻感到是在犯罪。當然,享受生命不應該停留在滿足生理性的慾望,這個層次還太低。我們應當經常傾聽一下自己的生命在說什麼,它的真正的需要是什麼,怎樣的狀態才是它感到最舒服的狀態。在我們這個時代,一個常見的現象是,人們紛紛把生命都用於追求物質的東西,然後又來消費這些物質的東西,總之,生命完全用來滿足物慾。我始終認為,這其實是在使用生命,甚至是在糟蹋生命,絕不是在真正享受生命。這裡面有一個很大的誤解,就是把物慾等同於生命慾望。事實上,物慾是社會刺激起來的,絕不是生命本身的需要。許多希臘哲人都指出一點,就是生命對物的需要其實是十分有限的,中國道家也強調「全性保真」「不失其性命之情」「不以物累形」,這些哲人是生命真正的知音,他們的話值得我們好好想一想。

怎樣才是尊重自己的生命?我覺得不但要珍惜生命、享受生命,最重要的是要對自己的生命負責。人生有很多責任,你要對很多東西負責。作為一個家庭的成員,子女要對父母負責任,父母要對子女負責任;作為社會的成員,每個人都要對社會負責任。但我覺得最根本的責任是一個人要對自己的人生負責任。你想想看,一個人只有一次人生,如果你死了,沒有任何人能夠代替你再活一次。如果你的一生虛度了,沒有任何人能真正安慰你,那時候說什麼都沒有用了。你對自己的人生的責任,沒有任何人能替你分擔。所以,每個人都應該對自己的人生有最嚴肅的責任心,它實際上是一個人對世界上其他一切的責任心的根源。你對自己的人生不負責,怎麼過都無所謂,如果你抱這樣的態度的話,會對其他的事真正負起責任嗎?自己怎麼活都無所謂,這樣的人怎麼可能對別人的事情認真呢?相反,如果你對自己的人生有強烈的責任心,那麼,你對你該做什麼事、不該做什麼事一定會有嚴肅的考慮,對於你認為應該做的事情,你就一定會負起責任,當然,如果你覺得不該做,做那些事對你的人生沒有意義,甚至有反面的意義,你也就會明確地拒絕。所以我認為,對自己的人生負責任,這是對自己生命的最大尊重。

三、尊重他人的生命

尊重生命的價值,當然不但要尊重自己的生命,更要尊重他人的生命。在這方面,我要特別強調,人一定要有同情心,要有基本的善良品質。愛惜自己的生命,這可以說是本能,但人不只有這一個本能,人還應該有另一個本能,就是同情別人的生命,同情一切生命。如果只有前一個本能,沒有後一個本能,那就和動物差不多。中國和西方的哲學家都非常重視同情這個本能,認為它是人性中固有的因素,是人區別於動物的起點,而且把同情看作道德的基礎。在中國的哲學家裡,最強調同情心的是孟子,用他的話說叫惻隱之心、不忍人之心。他說同情心是人皆有之的,如果沒有,就不是人。他還明確地說,同情心是「仁之端」,就是道德的開端、道德的萌芽,道德是從這裡發展出來的。

在這一點上,西方哲學家的思想可以說驚人地相似。說得最清楚的是亞當·斯密。他認為,同情是道德的基礎,由同情發展出了兩類道德。一類是消極的道德,就是正義。為什麼把正義稱作消極的道德呢?因為它是從否定的角度來規定人的行為的,它講的是人不能做什麼,就是你覺得對你有害的事情,你也不能對別人做,你不能對別人做壞事,不能損害別人的利益。在中國哲學裡,正義就相當於孔子所說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也就是恕。另一類是積極的道德,就是仁慈。仁慈是從肯定的方面來規定人的行為的,就是你應該做什麼。你不能損人,這是正義,但是這還不夠,看見那些正在受苦的人,那些弱者,你僅僅不去損害他當然就不夠了,這個時候他需要你的幫助,所以你還應該去幫助他。你認為好的東西,你也要讓別人享受到,這就是仁慈。簡單地講,正義就是不損人,仁慈就是助人。在孔子那裡已經有了兩類道德的思想,仁慈就相當於他所說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也就是仁。

這樣看來,人有兩類本能。一個是生命本能,愛自己的生命,對自己生命有利的東西,他就喜歡,就想得到,對自己生命有害的東西,他就厭惡,就想避開,這就是所謂趨利避害。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利己是人的本性。另一個是同情本能,就是看見別人的生命有了危險,遭到了威脅或損害,他會設身處地去感受,他也會不好受。孟子舉過一個例子,你看見一個小孩在井邊玩,快掉下去了,你會著急。你為什麼會著急呢?是因為你和這個小孩有親戚關係嗎?當然如果有親戚關係,甚至是你自己的孩子,你會更著急,但是沒有親戚關係你也會著急,因為你能推己及人,在看到小孩身處危險情景的那一瞬間,你彷彿感覺到了自己如果掉入井裡是什麼後果。那麼,同情本能實際上是以生命本能也就是利己本能為基礎的,在這個基礎上將心比心,推己及人,才發生了同情。所以,一個人要能夠對別人有同情心,就必須具備兩個條件。第一個是要有健全的生命本能,對自己的生命有一種敏銳,愛自己的生命。如果對自己的生命是麻木的,這樣的人是石頭,他的心已經變得像石頭一樣,石頭對自己是沒有感覺的,這樣的人對別人的生命就必然是冷漠的。第二個條件是要能夠推己及人,由愛自己的生命而體會到別人也是愛他自己的生命的,這樣才能夠對別人的生命懷有一種同情。世上有一種人對自己的生命倒是極為愛惜,但是不能推己及人,不能去體會別人也愛自己的生命的心情,這樣的人在我看來就是禽獸,他們對別人的生命必然是冷酷的。據我看,這是兩種犯罪人格,尤其是那些殺人犯,你看好了,無非是這兩種類型,一種是對一切生命包括自己的生命都非常麻木,另一種是極端自私,為了滿足自己的慾望不擇手段。

四、對傳統的反思

講到這裡,我覺得有一個問題很值得我們反思。我在上面提到孔子和孟子,我們看到,中國儒家是很重視對他人和他人生命的同情的,儒家的核心概念「仁」也是以同情為基礎的。可是,我們同時又看到,在中國兩千年的專制統治中,儒家學說一直居於正統地位,這個以儒家學說為理論根據的專制制度卻是最不尊重生命的價值的,對生命最沒有同情的態度的。這是怎麼回事呢?我剛才說了,同情有兩個條件,也可以說是兩個環節,一個是生命本能或者說利己本能,一個是推己及人。我覺得問題就出在這裡,儒家學說在這兩個環節上都有毛病。

首先,儒家對於生命本能、對於利己是否定的,一直在批判利己,從孔子開始就是這樣。西方哲學對於利己是肯定的,認為利己是生命本能,對於生命本能不能做道德判斷,你不能說生命的本能是有罪的、是壞的、是惡的。但是,中國儒家否定利己,所謂「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把利己看作是小人的行為,是道德的缺陷,對它進行道德審判,這就使推己及人沒有了基礎。你把生命本能、把人欲當作萬惡之源滅掉了,整個社會的生命感覺都麻木了,同情心怎麼可能發達呢?早期儒家裡頭,大約只有荀子在這方面比較正確,他認為在好利惡害這一點上,君子和小人是一樣的,區別只在求利的原則不同,只有那種唯利是圖、不擇手段的人才是小人。可惜的是,荀子的這個思想在中國傳統裡不佔主導地位,沒有得到發揚。

其次,我覺得在推己及人上也出了毛病。孔子說「能近取譬」,就是從自己身邊推起,這也對,但是在推的時候太局限在宗法關係裡了,結果,仁就蛻變成了孝,就是晚輩服從長輩,兒子服從老子。然後,又把這種父子關係推廣到君臣關係,孝推廣為忠,全國人民都是皇帝的兒子,臣必須服從君,君命臣死,臣不能不死。這樣一來,本來是提倡同情生命的儒家倫理,蛻變成了嚴格的等級秩序,在這個秩序中,個體生命沒有絲毫價值,終於結出了極端蔑視生命的專制政治這個毒果。

專制政治是絕對蔑視生命的,在專制權力面前,生命等於零,沒有一點價值,沒有一點權利。兩千年的封建王朝統治,不知道剝奪了多少無辜的生命,皇帝擁有絕對的生殺予奪之權,他對誰不滿意了,往往是滿門抄斬,弄不好還株連九族。你想一想,株連九族是一個什麼概念,那時候都是大家族,幾百人幾千人,包括老人孩子,一下子就莫名奇妙地被消滅光了。這些都是朝廷命官,那老百姓的命就更不值錢了。所以,魯迅說中國的歷史是吃人的歷史。

中國的這個蔑視生命價值的傳統是很可怕的,它一直影響到現在,我們只要回顧一下歷次政治運動,就清楚了。

五、對現狀的批評

政治運動是非常時期,歷史早已翻過去了,但是,如果不從法律上確實保障公民的生命權,如果不樹立全民尊重生命的意識,一旦氣候合適,難保歷史不會重演。事實上,在今天,由於對權力缺乏嚴格的法律限制,再加上執法者的素質差,草菅人命的情形仍然時有發生。大家都知道孫志剛事件,孫志剛因為是一個大學生,在收容所裡被打死了,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震動,經過正義人士的呼籲和努力,終於把收容條例給取消了。其實這類事情很多,因為大多發生在農民和民工身上,就沒有引起多麼大的重視。我最近還看到一個報道,四川的李思怡事件,李思怡是一個三歲的小女孩,她的母親是一個吸毒者。她的母親把她放在家裡面,因偷盜被派出所的警察看到了,就把她抓了起來,後被強制戒毒。她就哭呀,說我的孩子在家裡,你們讓我把孩子帶出來,回答是不行。在把她押往戒毒所的路上,經過她家門口,她哭著要進去,還是不讓。她又要求警察打電話給她姐姐,讓她姐姐照顧孩子,但警察多次聯繫未果。後來警察給她家附近的派出所打了一個電話,讓那裡的警察去看一下孩子,可是那邊竟然把此事忘了。過了十七天,鄰居聞到臭味,後報警把門撬開,小女孩當然早就死了。對生命如此冷漠,除了憤怒,我不知道還能說什麼!

除了傳統的遺毒之外,今天在市場化過程中又產生了新的問題,蔑視生命的傳統又有了新的表現,就是在金錢面前生命毫無價值。由於我們本來就輕視生命的價值,因此,過去是在權力面前生命等於零,現在很容易就變成了在金錢面前生命等於零。你翻一翻報紙就知道,為了金錢殘害生命的惡性事件天天在發生,肯定還有媒體沒有曝光的,可是光看報道了的就已經觸目驚心。在這方面,民憤最大的是醫療腐敗,比如假藥、假醫療器械、惡性醫療事故,這種例子很多,許多是直接造成了死亡或嚴重傷害的後果。更大的問題是醫藥費飛漲,完全離譜,醫院又只認錢,沒有錢就見死不救,窮人尤其廣大貧苦農民得了重病急病只能等死。

還有偽劣食品,食品當然也是關係到我們的生命的。最近有一本書叫《食品衛生調查》,你看了就不敢吃東西了。把那個死雞拿來做熟食,怎麼做呢?死雞是發黑的,就把它泡在尿裡面,泡幾天後,黑的顏色褪掉了,再用清水泡幾天,做成熟食賣出去。為了防止火腿變質,就把它泡在敵敵畏裡頭。像這種情況太多了,看上去挺好看,而且都是經過了食品檢驗的,消費者怎麼知道底細。你們都看了報道了,前不久那個阜陽奶粉事件,導致很多嬰兒死亡或發育不良。

最近曝光的是大量礦難,黑心礦主和腐敗官員相勾結,沒有起碼的安全生產保障,用工人的生命換取不義之財。中國煤礦事故是沒有一個國家能比的,新上任(2005—2008)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說,2004年中國煤礦事故死亡人數6027人,佔全世界礦難死亡人數的80%。中國還有其他的世界之最,比如說每年死於交通事故的人數,也是在全世界遙遙領先。什麼事世界第一不好,偏偏都是這類死人的事。我們經濟指標的排位在上升,人文指標的排位在落後,我認為值得深思。

當今社會上對生命的冷漠還表現在治安狀況上,惡性犯罪很多。我看一份《新京報》,幾乎每天都有兇殺事件的報道,有時一天不止一件,有好幾件,看得我非常難受。這還只是在北京地區,全國就更多了。令人震驚的是往往為了很少的一點錢,或者很小的一個原因就把人殺死,殺人這樣一個極端行為與導致這個行為的微小緣由之間驚人地不對稱。有一天的報紙上登了兩件事情,都發生在北京地區。一名男子有一個十歲的兒子,正在上小學,就因為孩子沒有完成作業,父親拿家中晾衣服的鐵管等打孩子,打得孩子當時就死了。一名婦女有一個五歲的女兒,因為和小朋友有點糾紛,小朋友告到家裡來,母親用衣架把孩子打死了。前些日子還報道過一件事,在北京的公交車上,因為小小的口角,一個女售票員把一名十四歲的女孩掐住脖子毆打,女孩當場昏倒,女孩的父親請求該車男司機把女孩送往醫院,遭拒絕,最後女孩不治身亡。這類事情頻頻發生,我感到的是悲痛和絕望。

更令人擔憂的是青少年惡性犯罪增多,包括在學校裡,中學生、大學生殺人的事件也時有發生。前些年有馬加爵殺害同學的事件,後又有北大一名男生殺害情敵的事件。與此相伴的一個現象是,中學生、大學生自殺的事件也多了。這些情形說明了一個共同的問題,就是對生命的冷漠和冷酷,而且冷漠的病菌已經在侵蝕年輕一代的心靈了。

我要在這裡大聲疾呼,這樣嚴重的情況,我們不能再熟視無睹了。實際上,許多人已經感到擔憂,覺得在這樣一個環境裡沒有安全感,富人們、高官們紛紛把子女送出國,肯定也有這方面的考慮。但是我想,負責任的態度應該是想辦法改變這種情況。怎麼改變?當然這是一個綜合的問題,包括制度改革、懲治腐敗等等。在這個前提下,我認為教育也很重要,應該把生命教育作為公民教育的重要內容,從孩子開始,培育生命尊嚴的意識,一方面善待自己的生命,另一方面推己及人,善待一切生命。最近有一所學校開展生命教育,請我題詞,我寫了三句話,就是:熱愛生命是幸福之本;同情生命是道德之本;敬畏生命是信仰之本。我確實覺得,人生中所有最重要的價值,包括幸福、道德、信仰,都是建立在尊重生命價值的基礎之上的。我希望所有從事教育工作的人都能認識到這一點,都來重視生命教育。

六、尊重生命權利是法治社會的出發點

不過,話說回來,我很清楚,光靠教育是不行的,要使教育有效果,還必須配合其他方面的努力。我本人認為,真正要營造一個人們普遍尊重生命價值的環境,根本的解決途徑是建設一個法治社會。

我們判斷一個社會是好的社會還是壞的社會,用什麼標準去判斷呢?我覺得一個最起碼的標準,其實也是最後的標準,就是看它是不是尊重生命的權利,是不是保護生命的權利。在一個好的社會裡,每個人、絕大多數人的生命權利是有保障的,人人都有權利去爭取自己的幸福,去實現自己生命的價值。什麼樣的社會是這樣的好社會呢?就是法治社會。實際上,法治社會的出發點就是尊重生命權利,要尋求一種能夠最大限度地保障生命權利的社會秩序。在西方歷史上,為法治社會奠基的理論是英國古典自由主義。一般認為,英國古典自由主義的開創者是英國哲學家洛克,這個洛克在他的名著《政府論》(1690)中就明確說,政治社會的目的是保護天賦權利,他舉出了三項,就是生命、自由、財產。由此可見,生命是第一項天賦權利,是政治社會第一要保護的。

為了保護每個人的生命權利,社會應該是什麼樣的呢?古典自由主義提出了兩條基本原理,一條叫個人自由,另一條叫法治。上面我提到過亞當·斯密,他也是西方自由主義哲學的奠基人之一,他是這樣來論證這兩條原理的,他從人性角度來進行分析。一方面,每個人都是一個生物個體,那麼,作為生物,人有生命本能,都是趨利避害、趨樂避苦的。不管人怎麼進化,他終歸還是動物,具有這樣的本能,所以對這一點你不應該做道德的評判。同時,作為個體,每個人肯定對自己的苦樂有最直接、最強烈的感覺,對涉及自己的利害關係最關心。他打了一個比方,比如說,有一個人死了,你認識那個人,但關係不太密切,你知道了以後當然也會為他難過,但是,這種痛苦和你自己此刻正在遭受的牙痛比較起來,還沒有你的牙痛來得強烈,對你的干擾更大。這恐怕是沒有辦法的,我記得魯迅也說過,人的悲歡是不相通的。哪怕是你最親近的人得了重病,你再說感同身受,病痛還是在他的身上,你的感受與真正的病痛還是隔了一層。所以,亞當·斯密就說,每個人對自己的關心要超過對任何別人的關心,同時也要超過任何別人對他的關心。這和道德無關,完全是一個生物學意義上的事實。那麼,他由此得出一個結論,就是一種合理的社會秩序就應該是順應這個事實,允許和鼓勵每個人關心他自己,追求他自己的利益,這樣效果是最好的。簡單地說,就是應該允許和鼓勵利己。這就是個人自由原則。可是,你要利己,別人也要利己,你追求你的利益,在追求的時候卻損害了別人的利益,不讓別人利己,這樣行不行呢?當然不行。所以就要有規則了,這個規則的核心就是你在利己的時候必須尊重別人同樣的利己的權利,不可損人。這實際上就是法治原則,用我的話來概括,法治的實質就是:保護利己,懲罰損人。在一個法治社會裡,利己是允許的,是受到保護的,損人則是不允許的,是要受懲罰的,簡單地說就是這樣,是一種規則下的自由。你想一想,一個社會如果對利己的行為也就是爭取自己幸福的行為都加以保護,對損人的行為也就是侵犯別人利益的行為都加以禁止和懲罰,是不是就會形成一種合理的秩序,能夠把所有人的積極性都調動起來?那麼這樣一個社會怎麼會不穩定不繁榮呢?這樣一個社會既是自由的,又是有秩序的,既富有生機,又井然有序,這樣的社會就叫法治社會,或者也可以叫自由社會,其實兩者是一回事。我們現在搞市場經濟,就是要朝這個目標前進。從西方的經驗來看,市場經濟是建立法治社會的必由之路,法治社會又是市場經濟的堅實基礎,二者是相輔相成的。市場經濟不是無序狀態,它是一種法治秩序,我們現在的問題是,由於政府干預經濟的權力過大,以及由此產生的腐敗,一方面合理的利己仍受到壓抑,另一方面損人的行為卻沒有得到有力的遏制,也就是說,自由和規則兩方面都還比較弱,離秩序的形成還有相當的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