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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發現我們自己

讓我們來假設這樣一個場景:高速公路發生了一場車禍,一輛車不幸被撞翻,有個人被困在了車裡。現在,關於如何解救這個人,我們有三種解決辦法:第一,打電話找警察,當然代價是警察可能來得很慢,被困的人生命垂危,可能等不及了;第二,路人甲跟車裡的人商量:如果你給我一萬塊錢,我就把你給救出來,但一個可能的情況是,車裡那個人有可能窮得拿不出一萬塊錢;第三,路人中有幾個特別善良的人站出來,決定無償幫助被困的人。

第一個辦法,叫做「找政府」,第二個辦法,叫做「找市場」,第三個辦法,叫做「找社會」。政府、市場、社會,恰恰是我們人類展開公共生活的三種機制。

熊培雲2010年的新書叫《重新發現社會》。單看書名,本書的核心思想就一目瞭然:對於解決某些問題,「政府」可能顯得過於遙遠和高高在上,而「市場」則顯得過於無情和冷冰冰,面對這些問題,我們也許可以回過頭去,「重新發現社會」。

在我看來,一本書之好與壞,不僅在於它有多深刻,而且在於它在多大程度上把握了時代的問題和需要。面對一個胃病病人,你帶來的高血壓藥再高級名貴也無濟於事,而《重新發現社會》,則是給一個胃病病人帶來了胃藥。

乍一看這個書名似乎有些荒誕:社會需要被「發現」嗎?難道「社會」不是無處不在嗎?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常聽到這樣的話:「你現在還是太幼稚,你走進社會以後就明白了……」,或者「現在社會上這麼亂,你做事情可千萬要小心謹慎……」在這些話中,「社會」是一個爾虞我詐的名利場,一個烏煙瘴氣的垃圾堆,一個暴露人性敗壞的照妖鏡。但是,此書提醒我們,社會還可以是別的。

社會還可以是什麼?社會還可以是陳光標,2008年汶川地震後迅速組織挖掘機趕赴現場救災的企業家;可以是「紅色推土機」,歌手周雲蓬為失明兒童籌款而製作的民謠專輯;可以是「立人鄉村圖書館」,以公民教育為目的的民間公益組織;可以是「亞洲動物基金」,呼籲停止虐待動物的民間組織;可以是微博,給在暴力拆遷中家破人亡的鍾如九一個平台的網絡空間;可以是豆瓣,愛書愛音樂愛電影的人們交頭接耳的網絡廣場;可以是「單向街」,週末組織文化沙龍的小書店。總之,社會也可以是熠熠發光、溫暖、並對弱者無限耐心地俯下身去的。

而這樣的社會之所以需要被發現,是因為社會這個「秘密」往往被國家的光芒所遮蔽。在一個國家至上的傳統裡,社會的自發發展總是被視為病毒,需要被圍追堵截。社會的聲音和組織往往是小荷才露尖尖角,國家的腳掌就黑壓壓地踩了過來。在這個傳統裡,「國家」不但肌肉發達、力大無比,而且在道義上也總是可歌可泣——一切與「國」字站在一邊的東西都是天然正確的,愛國主義,國學,精忠報國,以至於給孩子起名字都常常是「建國」、「志國」、「衛國」等等慷慨激昂之詞。相比之下,社會則像是個面黃肌瘦、發育不良的孩子,一不聽話還要被拎起來打一頓屁股。這種對社會的發展處處設防的思維,成龍先生一言道破之:中國人是要管的。雖然我們的傳統裡也時不時冒出「民為貴」、「仁政」、「以民為本」這樣的字眼,且不說這些美麗的字眼有多少在歷史上化為實踐,所有這些字眼裡透出的那種家長式的施捨氣息,都讓忍不住想問:對不起,可以不煩勞您為我們做主,而讓我們為自己做主嗎?

「我可以為自己做主」,意思是,如果國家不為工人設立一個工會,也許其實,工人有能力為自己組織工會;如果國家太忙了顧不上照顧艾滋病人,也許其實,可以放手讓民間組織去援助而不必壟斷善意;治理腐敗未必需要僅僅依靠「反貪局」,也許其實,還可以批准民間自發成立財政監督組織;對付地方政府的暴力強拆,未必只能靠中央的「三令五申」,也許其實,民間的一些維權組織和律師也有自告奮勇的覺悟。

所謂「中國人是需要管的」,大約說的是中國人中頗有些刁民暴民,歷史上農民起義裡這種暴民形象也屢見不鮮。但這與其說是體現了中國人的某種民族性格缺陷,倒不如說是體現了國家長期壓抑社會的後果。正是因為國家不允許有組織的公民社會出現,高壓鍋的氣閥一旦被衝破,無組織的暴民現象就會間歇性爆發。在這個意義上,暴民和順民不過是同一枚硬幣的兩面。在國家的陰影下,它們都是「一盤散沙」式社會的表現形式。

但在暴民和順民之間,還可以有不卑不亢的公民。在一個公民社會裡,人們在公益的引力下不斷編織流動、交叉、細密的人際網絡,既可能監督政府,也可能疏導民間積怨。如果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進步在於通過市場化轉型發現作為個體的「我」,那麼中國下一步的挑戰則是如何給社會鬆綁,通過重建社會來發現作為集體的「我們」。

《重新發現社會》的核心意圖,就是重新定位國家和社會的關係。熊培雲感慨:「問世間國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許」。他自己的回答:國家僅僅是個國民謀求幸福的工具而已。那種把國家無限神話化的「拜國家教」,往往不過是統治家族、利益集團、階級自我神話、穩固權力的遮羞布而已,根本上顛倒了國家和社會的關係——我們買一輛自行車,是用來騎而不是用來扛著滿大街走的,如果不但扛著它滿大街走,還動不動把它給供奉起來燒香參拜,這就是顛倒了人和自行車的關係。同理,我們讓渡一部分權利給國家,僅僅是因為我們意識到,有時候通過政府這輛「自行車」,我們可以組織更有效的公共生活,但似乎沒有必要因此見到這輛自行車就熱血沸騰、熱淚盈眶、以至於在「愛車主義」的感召下發出「自行車不高興」的怒吼。

其實,正如國家沒有必要遮蔽社會,社會也沒有必要對抗國家,二者完全可以相輔相成,共謀國民幸福。國家在保障社會的安全、秩序、基本福利方面有著天然的優勢,但正如殺牛刀無法用來做心臟手術,大卡車無法穿越小胡同,國家這架大機器對於應對社會毛細血管裡的具體問題過於龐大笨拙,「重新發現社會」,就是恢復我們作為一個公民共同體的敏感、靈活和豐富。一個理想的國家和社會關係,莫過於「我挑水來你澆園」,但如果這句歌詞改成了「我挑水來我澆園」,或者「只許我挑水,不許你澆園」,結果不但往往是空頭支票下的無所作為,而且是民眾在被長期剝奪公共事務參與權之後公共意識的萎縮。我們常常聽到人們指責國人冷漠。其實,一個長期被禁錮在輪椅上的人,我們很難指責他肌肉不夠發達。現在,我們已經發展到這樣一個時代,你不能以關愛的名義把一個人禁錮在輪椅上,因為輪椅上的人已經「發現」了自己的雙腿,他要站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