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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政治學

誰為幸福埋單?

1972年,當不丹前國王吉格梅‧辛格‧旺楚克提出「國民幸福總值」(Gross National Happiness,GNH)的時候,誰都沒有想到,這只喜馬拉雅山南坡上的小蝴蝶扇動的翅膀會在40年後掀起一場全球風暴。

隨著不丹模式的成功,越來越多的西方發達國家捲入到這場幸福政治學的洪流之中:美國的世界價值研究機構開始了「幸福指數」研究,英國創設了「國民發展指數」(MDP),日本則開始採用另一種形式的國民幸福總值(GNC)……

世界銀行高官西水美惠子這樣盛讚不丹:「世界上存在著唯一以物質和精神的富有作為國家經濟發展政策之源,並取得成功的國家。這就是不丹王國,該國所謳歌的『國民幸福總值』遠遠比『國民生產總值』重要得多。」

就衡量生活質量和社會發展而言,用「國民幸福總值」取代「國民生產總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其優勢一目瞭然:

站在治理者的角度,從生產到幸福,一詞之差,洗盡了現代國家與生俱來的銅臭味,轉而披上一層善心仁政的薄紗。而對於在滾滾紅塵中掙扎的芸芸眾生來說,誰不渴望得到幸福呢?就算這個字眼在多數時候顯得遙不可及,但如果真的追問每個人為什麼活著,最後的最後,不管答案是在寒冷的冬夜喝上一碗熱湯,還是坐在聖托裡尼的咖啡館閒看日落,人們都會用「幸福」定義彼時彼刻的感受。

正因為幸福總是與每個人的獨特感受有關,所以談及幸福,問題的關鍵不在於「人人都要幸福」,而在於幸福是什麼,誰來定義幸福,以及誰來為幸福埋單?

洛克以降的現代西方主流政治觀念裡,上面這些活兒都不屬於國家的責任。美國《獨立宣言》稱:「人生而平等,享有造物主賦予的一些不可剝奪的權利,包括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在這段千錘百煉的政治宣言裡,美國國父們只是向每一個公民承諾擁有追求各自幸福的「權利」,但絕不保障現成的幸福本身。事實上,它也宣告了一種典範意義上的現代國家觀:國家和政府的職能不過是保障人民的和平、安全與公眾福利,國家不該越俎代庖去定義幸福,更不會為每個個體的幸福去埋單。

如此看來,不丹模式的成功及其所引領的幸福政治學的潮流,不啻為對現代西方主流政治觀念的一次顛覆,因為在旺楚克國王這裡,是國家而不是個體來定義幸福是什麼,是國家而不是個體來為幸福埋單!

有趣的是,不丹國王並不認為這是對現代性的一次反動,恰恰相反,他很自覺地在引領不丹人民實現「現代化」。那麼,不丹模式所實現的現代化會不會就是傳說中的有別於西方模式的「另類現代性」?對於那些不願重走西方道路的國家來說,不丹模式究竟有哪些實質性的借鑒意義和價值?

不丹模式的不丹特色

什麼是「國民幸福總值」?按照旺楚克國王的設想,主要包括四個基本要點:1.促進可持續性的發展;2.維護和促進文化價值;3.保護自然環境;4.建立善治。抽像地看,這四點的確具有跨文化的典範意義,但是任何理論只有與具體的現實相結合,才能凸顯它的效力與限度。

就以「維護和促進文化價值」為例,不丹之所以能夠在這個指標上成績斐然,首先得益於它是一個方圓4.65萬平方公里、人口不足70萬的超級小國,這樣的規模放在2 500年前的古希臘,或許稱得上「帝國」,但在全球化的今天,只能算是一個「小國寡民」。

小國寡民的優勢之一在於,能夠輕而易舉地維持近似同質性的價值觀與世界觀。在不丹,76%的人信仰佛教,23%的人信仰印度教,此外,不丹共有4 500個村莊,平均每個村莊不足160人,這意味著無論是生老病死、婚喪嫁娶,還是遭遇各種其他人生的不幸,不丹人都能夠輕而易舉地在信仰共同體或者生活共同體中尋找到支撐,共同體的宗教、習俗和公共生活深入到私人領域的方方面面直至最細微的毛細血管。毫不誇張地說,不丹人的一切都是各歸其位、按部就班的,只要他們悉心遵循既定的宗教、習俗和法令,就一定會獲得從搖籃到墳墓的絕對確定性和安全感。

共同體對於同質性的偏執追求必然會導致對異質性的決然排擠。共同體的一面是善良、容忍、友愛、確定性和幸福,另一面則是封閉、不寬容、壓迫、排他和不自由。為了維護和促進傳統的文化價值,不丹的憲法雖然在原則上確保信仰自由,但是改憲卻是被明令禁止的。此外,不丹政府直到1999年才取消對電視和網絡的禁令,國王雖然在演講中承認引入電視是邁向現代化的一個關鍵步驟,也是國民幸福總值的一個重要組成,但仍舊不忘警告民眾對於電視的誤用將會腐蝕不丹的傳統價值。為了維護族群和文化的整體性,不丹政府甚至剝奪了10萬不丹人的公民資格,將他們驅逐出境,理由是他們的祖先來自於尼泊爾,是曾經的非法居住者。

由此不難看出,「不丹模式」的正面啟示在於,幸福更多地依附於人與人之間的緊密關係之中,唯當人們能夠毫無保留地投身於一種「紐帶」關係——不管它是宗教的、家庭的還是友愛的,才有可能獲得真正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而所謂的「不丹特色」則在於:「不要發展共同體,而是在共同體中發展」。弗洛伊德曾經指出,「文明」就是交易:為一種必要的、心愛的價值,犧牲另一種值得珍視的價值。在這個意義上,不丹模式的不丹特色就是:為了幸福,寧可放棄自由。

自由是人類追求的眾多美好的價值之一,但並不是唯一的價值。相比之下,幸福不僅是人類追求的眾多美好價值,而且還是人類追求的那唯一一個終極價值。如此看來,我們似乎的確可以接受不丹模式的隱含之義:為了幸福,可以犧牲自由。

但是問題的關鍵在於,幸福這個字眼總是和每個人的主觀感受相關,而主觀的幸福感受並不能完全反映人的福利狀況。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阿馬蒂亞‧森指出,假如有一個人所處境況很差,他貧窮、受剝削、過度勞累並且還生著病,但卻因為宗教、政治宣傳或者文化之類的強大影響,讓他一直對社會給予自己的命運感到滿意,這個時候我們顯然不能簡單地因為他「感到」幸福和快樂就斷定他的生活水準很高。

在特定的處境下面,一個坐穩了奴隸的人同樣會感受到無與倫比的幸福感。或許正是基於這樣的考慮,以賽亞‧伯林才會特別強調指出自由具有內在的價值,而不僅僅是實現某種其他價值的手段。進一步地,伯林認為自由是實現個人幸福的必要條件。也就是說,擁有自由,不一定能夠獲得幸福,但是沒有自由,就一定不能獲得幸福。

一種未經反思的人生是不值得過的人生,一個無從選擇的幸福生活不是真正的幸福生活,而只是「被幸福」。

正義是幸福的保障

在所有關於國民幸福總值的討論中,一個被有意無意忽略了的話題是正義和幸福之間的關係。

胡鞍鋼在《構建中國國民幸福指數》一文中這樣寫道:「構建GNH指標體系不僅要包括HDI(Human Development Index,人類

發展指數)所反映的內容(人均GDP、預期壽命、教育成就),同時也應該把政府治理、環境適宜度、安全感、社會資本、收入分配等衡量發展的重要指標納入其中。」

另一位外國學者則主張用九個領域來評估幸福,這九個領域是:心理健康、社區活力、文化、時間使用、政府管理、生態、生活標準、身體健康以及教育。

沒有人否認上述指標的重要性,但是在排除掉自由、平等、公平、正義、權利這些價值之後,就只能以國家能力為保障,政府善念為驅動,才有可能自上而下地開展幸福工程。

正義與幸福的關係到底是什麼?在《理想國》中,蘇格拉底與詭辯家色拉敘馬霍斯就「什麼是正義」展開激辯,後者的論點我們耳熟能詳:正義就是強者的利益。讓人深思的是,就在兩人唇槍舌劍、激烈交鋒的當口,蘇格拉底突然話鋒一轉,說:「我們現在再來討論另一個問題,就是當初提出來的那個『正義的人是否比不正義的人生活得更好更快樂』的問題。」蘇格拉底認為,這個問題比「什麼是正義」更重要,因為它事關正義與幸福的關係。沒有人會否認自己想要幸福,可是如果正義的人最終不會得到幸福,那麼人們就沒有理由成為一個正義的人。

正義的人是否最終會獲得幸福?這個問題至關重要,只有在制度上保證正義和幸福存在著正相關的關係,才有可能讓正義的人勇於前行,讓不義的人失去動機。否則,迴避公平正義,奢談幸福本身,即使兌現再多的幸福指數,依舊不能改變這個社會的「不正義」底色。

在一個價值多元的現代社會裡,幸福的定義只能交給每個個體自己去回答,但是對於不幸是什麼,人們卻可以達成許多基本的共識。在古希臘文裡,「幸福」一詞為「eudaimonia」,它由eu(美好)和daimoon(精靈)組合而成,意思是「好精靈的呵護」,也就是中文裡所說的吉星高照、萬事亨通。

人之一生不可能總是吉星高照,人類繁榮很容易受到運氣的影響,這是幾千年人類史一再重複的主題:我們也許會受到「社會偶然性」的擺佈,比如在奴隸制時代不幸降生在一個奴隸的家庭,或者有幸生在21世紀的中國卻不幸降生在雲南山區一個麻風病的家庭;也許會受到「自然偶然性」的擺佈,比如天生殘疾、不良於行;也許會受到「幸運偶然性」的擺佈,比如在田野裡散步卻不幸被隕石砸中之類的極小概率事件……

各種不由我們主觀選擇所掌控的「不幸」無時無刻不在威脅著我們的幸福,人類政治歷史的一個主要努力方向,就是通過理性的生活設計,尤其是通過公平正義的政治制度的建立,盡可能地「排除」社會偶然性和「減少」自然偶然性的任意影響。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羅爾斯說:「在公平的正義中,人們同意相互分享各自的命運。」

羅爾斯把正義稱為「社會制度的首要德性」,其功能是為了在社會的基本結構層面指導對權利和義務的分配,以及對社會經濟利益的分配。之所以把正義的活動領域限定在社會的基本結構,就是因為社會的基本結構的影響是如此深刻、廣泛以及自始至終。

正義原則在社會基本結構層面上只負責分配「基本善」,清單上包括權利、自由、機會、收入、財富以及自尊的社會基礎。值得注意的是,基本善既不等於尊嚴也不等於幸福,它們只是實現尊嚴和幸福的社會基礎以及必要條件,用羅爾斯的原話來說,它們是「每一個理性人都被推定想要的東西,無論一個人的理性生活計劃是什麼」。

對比目前流行的各種「國民幸福指數」,我們不妨把羅爾斯的基本善稱為「國民尊嚴指數」。如果說旺楚克國王想要建立的是「幸福的國度」,那麼羅爾斯心儀的卻只是一個「正義的社會」。

不久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汪洋在參加廣州團討論時,曾經用優美而感性的語言去形容「幸福」:幸福在老百姓那像花兒一樣,政府是要創造幸福這個「花兒」成長的陽光、土壤、空氣。按照我的理解,這句話的意思是說,要想讓幸福像花兒一樣綻放,首先就要營造正義的陽光、土壤和空氣,只有正義的制度才能確保幸福的實現。只有在基本公正得到解決的國家裡,才能真正有意義地談論幸福感和國民幸福指數。

(201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