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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談五四、魯迅與胡適

李慎之先生:

拜讀過《中國的道路》,以及近年來先生的一些大作,得知先生如此高齡,仍在社會思想領域裡作艱難的探索和啟蒙工作,實深感佩!

頃接今年第五期《書屋》雜誌,即將先生給舒蕪先生的信讀完,文中談五四,談啟蒙,談魯迅與胡適,結合個人經驗道來,尤足啟發來者。先生的論題均是大問題,其中有些我亦曾思考過,與先生頗出入,今不揣譾陋寫出就教于先生;因先生是公開刊布的,故不另付郵,權當公開信發表。冒瀆之處,乞希鑒諒。

一、首先是五四精神,抑或從「個性解放」說起。

我同意先生說的「個性解放」是五四精神的一個部分,五四運動作為一個精神運動來看,前前後後確乎有著更為豐富的意義,但是,它無疑是最基本的部分。什麼叫「個性解放」呢?蔣夢麟寫過一篇《個性主義與個人主義》,稱個性解放為個性主義,其實與個人主義是同一個東西,只是前者多表現在文化教育方面,後者則表現在社會國家方面,都是以個人價值為本位的。這是「以平民主義為標準之個人主義」,要旨是「國家社會有戕賊個人者,個人將以推翻而重組之」。對此,五四的代表人物是有共識的。陳獨秀在比較東西民族的思想差異時說,「西洋民族自古迄今,徹頭徹尾個人主義之民族也。」對於個人主義,他的闡釋是:「舉一切倫理,道德,政治,法律,社會之嚮往,國家之所祈求,擁護個人之自由權利與幸福而已。思想言論之自由,謀個性之發展也。法律之前,個人平等也。個人之自由權利,載諸憲章,國法不得而剝奪之,所謂人權是也。人權者,成人以往,自非奴隸,悉享此權,無有差別,此純粹個人主義之大精神也。」看得出來,陳獨秀並沒有像先生那樣,把個人主義從民主、法治、自由主義那裡分開,恰恰相反,在意涵方面,它與後者是有密切聯繫的。胡適提倡易卜生主義是有名的。在文章中,他把這位挪威戲劇哲學家稱作「最可代表十九世紀歐洲的個人主義的精華」。傾向社會主義的李大釗,同樣反對「壓服一切個性的活動」,倡言「真正合理的社會主義,沒有不顧及個人自由的」。五四活躍一時的無政府主義者更不用說了。而魯迅,早於 1907年,便撰《文化偏至論》,標舉先覺善鬥之士,力疾鼓吹個人主義。他認為,歐美之強,根抵在人,說是「首在立人,人立而後凡事舉;若其道術,乃必尊個性而張精神」。至於《摩羅詩力說》,則把詩作為人類內在精神的一種象徵性形式,仍屬意在個體反抗;在一片順世和樂之音中,可謂不同凡響。魯迅一生所堅持的「思想革命」,即先生說的「啟蒙」,便發端於此。總之,個性解放,個人主義,乃是「五四」的靈魂。正因為「自覺至,個性張」,才能一時間產生那樣蓬蓬勃勃的,至今被我們視為啟蒙旗幟的知識分子的自治運動。當時的知識分子,幾乎無不以「個人」解構家族,解構國家,解構傳統觀念,風俗習慣;一旦消除了個人的自覺意識,一個群體,一場運動,只是一群如古斯塔夫·勒龐所稱的「烏合之眾」而已。事實上,轉眼之間,歷史便開始輪流上演一類萬喙息響的啞劇,一類亂糟糟的鬧劇,如此一直拖完了將近一個世紀。

二十年代中期,郭沫若、瞿秋白等一群青年共產黨人便開始批判個人主義,而蔣介石和他的御用文人們則極力宣揚國家主義,集權主義,「一個主義,一個政黨,一個領袖」,並以此否定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陳獨秀組黨了,胡適人閣了,只餘一個魯迅一一自稱他的思想是個人主義與人道主義相消長一一荷戟彷徨復吶喊。中國沒有個人主義的立錐之地。正因為這樣,才有了後來的如先生所說的「大的意志」。從思想史的方面看,可以說,五四精神的淪亡也就是個人主義的淪亡。

二、其次想說的是:「鬥爭」何以成為問題?

現今的知識界,好像誰都把可惡的「鬥爭」同魯迅聯繫起來,連先生也如此;甚至因為魯迅主張「打落水狗」,便說「不免為先生盛德之累」,實在很使我感到意外。鬥爭在魯迅這裡,從來是以小對大,以弱對強,與權勢者自上而下,以強凌弱,以眾凌寡的所謂「批判」或「鬥爭」是大兩樣的。話語這東西,如果真的不經分析便可以混淆黑白的話,那麼對於魯迅的鬥爭,則應當換成另一個語詞,就是「反抗」。這種基於自由意志的個體反抗,居然有人拿它比附上個世紀六十年代的紅衛兵運動或別的「痞子運動」,真是匪夷所思。

在過往的人為的階級鬥爭和政治運動裡,確實「樹立」過不少鬥爭的英雄典型;但是,在此期間,不也出現了像張志新、遇羅克一樣的人物嗎?誰可以否認他們曾經同惡勢力作過鬥爭這一事實呢?連先生大為稱頌的顧准,其實也都是在暗暗地作著鬥爭過來的。魯迅說:「人被壓迫了,為什麼不鬥爭?」我以為,這是千真萬確的。見到「鬥爭」的字眼,便感到恐懼,或厭憎到要嘔吐,除非把自己置於如魯迅說的那類「萬劫不復的奴才」的地位裡去;不然,只能說明了我們從來未曾像魯迅,或像張志新遇羅克顧准們那樣鬥爭過,只是一味挨「鬥爭」而已。

與此相關的是「寬容」問題。先生在信中高度評價寬容精神,其實,從伏爾泰、洛克以來,「寬容」一詞,都是針對政治和宗教迫害而發的,而且主要是針對國家權力和集團勢力而發的。對於無權者個人,免受損害還來不及,如何可也能形成「霸權話語」而要求他「寬容」呢?伏爾泰在著名的《哲學辭典》中撰寫過「寬容」的條目,還專門寫過一本題名《論寬容》的書,他就認為,寬容精神是有原則的。在著作中,這個主張寬容的人經常使用一個詞,就是「敗類」有意思的是,有一個時期在給朋友的信中,最後都要寫上一個口號樣的短語:「消滅敗類」。一望而知,「消滅」一詞是很不「寬容」的,然而,正是終生對「敗類」所作的不妥協的鬥爭,使伏爾泰成為「歐洲的良心」。至於魯迅,在先生看來是太缺少寬容精神——謝泳先生稱之為「民主風度」——的了。先生例舉的「打落水狗」一說,出於魯迅的《論「費厄潑賴」應該緩行》一篇;在整本雜文集《墳》裡,恰恰這是作者自己最看重的文章。這緣由,或者正如他所說「因為這雖然不是我的血所寫,卻是見了我的同輩和比我年幼的青年們的血而寫的。」其中說的「落水狗」比喻的是「"反改革者」,而且是咬人、咬死人的「反改革者」,明顯比伏爾泰的「敗類」還要敗類。文章的「結末」實在太好,太精警,而且已經回答了好像作者早已料到的關於不寬容的詰難似的問題,先生不妨多讀幾遍。為了免勞翻檢,今一併抄在這裡:「或者要疑我上文所言,會激起新舊,或什麼兩派之爭,使惡感更深,或相持更烈罷。但我敢斷言,反改革者對於改革者的毒害,向來就並未放鬆過,手段的厲害也已經無以復加了。只有改革者卻還在睡夢裡,總是吃虧,因而中國也總是沒有改革,自此以後,是應該改換些態度和方法的。」果然,文章發表以後兩個月,「三一八」慘案便發生了。眼見北京政府槍殺了大批請願的學生,主張「費厄潑賴」的林語堂隨即撰文表示收回他的看法,也就是說,不再「寬容」了,並且對魯迅表示大佩服。可惜後來的人,把這段故事連同劉和珍們的血全給忘記了!

三、相關的還有革命問題。

先生稱:「魯迅傾心革命,胡適傾心改良」,這個概括大抵上是不錯的。

不過,首先得弄清楚的是,革命在魯迅那裡是什麼意思?他說過:「『革命'是並不稀奇的,惟其有了它,社會才會改革,人類才會進步,能從原蟲到人類,從野蠻到文明,就因為沒有一刻不在革命。」顯然,魯迅的革命觀,是包括了先生說的改良在內的,所以他又有「大革命」和「小革命」的說法,小革命即指漸進式的改革。但是,當世上的人們都大叫著「活不下去了」的時候,他是贊成和擁護革命的。自辛亥革命以來,他經歷的太多了,只是被稱作「革命」的都是假革命;就像他說的,革命前是奴隸,革命後反而成了奴隸的奴隸了。但正因為這樣,他才會主張一切都得從頭來過,也就是說,得有一場真正意義上的革命。他反對把革命描述為非常可怕的事,「擺著一種極左傾的兇惡的面貌,好似革命一到,一切非革命者就都得死,令人對革命只抱著恐怖。」他對革命的理解,我以為是充分的,用他本人最簡潔的話來概括,就是:「革命並非教人死而是教人活的。」僅僅在做革命的奴隸,還是不做奴隸而革命這一點上,便把他同胡適,以及後來以各種方式宣告「告別革命」的尊貴的學者區分開來了。

「革命」這個詞,首先是資產階級發明的,正如「自由」、「平等」、「博愛」、「人道主義」一樣,理論上如此,實踐上也如此。為什麼要革命?因為有巴士底獄。一個如此堅牢的監獄般的社會,如果不給毀掉重建,如何可能「改良」?托克維爾著《舊制度與大革命》,明白地指出,大革命來源於舊制度,革命的規模和手段其實是早經舊制度預設好了的。所以,那個時代的人,深明革命是屬於他們的自由權利,因此必須把它寫進大憲章。著名的法國《人權宣言》,列述各項受保障的人權,其中之一,就是「對壓迫的反抗」。這就是革命,即洛克說的「革命的人權」。既然革命乃基本人權之一,就意味著它是夭然合理的。「人民主權」理論其實說的也就是這個意思。我們可以任意譴責假「革命」之名的各種暴力性政治行為,但是對於革命本身,又有什麼權利去否定它呢?

四、民主與法治。

先生特別看重「規範」的民主,「制度化」的民主,也即民主憲政。在信中,先生說這「規範」是五四所確立的,其實是不確的。五四處在禮崩樂壞的階段,運動中沒有人會考慮到給政府修憲,將民主法制化。其時的民主,意謂平等、自治,就像「科學」一樣,惟是一種精神,觀念,不「規範」的運動。正是在這樣的民主的感召下,才有了對抗政府的行動,有了平民教育,有了「神聖勞工」的新崇拜,以及嗣後的勞工運動。知識分子以此埋葬了知識分子,這在歷史上是很帶戲劇性的事。那時候,「立憲政治」是受衝擊、受批判的對象。陳獨秀就認為,它是十九世紀的過時的事物,不但不能保障人民的信仰、集會結社和言論出版「三大自由權」,反而淪為「一班政客先生們爭奪政權的武器」。他說:「倘立憲政治之主動地位屬於政府而不屬於人民,不獨憲政乃一紙空文,無永久厲行之保障,且憲法上之自由權利,人民將視為不足輕重之物,而不以生命擁護之,則立憲政治之精神已完全喪失矣。是以立憲政治而不出於多數國民之自覺,多數國民之自動,惟日仰望善良政府,賢人政治,其卑屈陋劣,與奴隸之希冀主恩,小民之希冀聖君賢相施行仁政,無以異也。」「共和憲政,非政府所能賜予,非一黨一派人所能主持,更非一二偉人大老所能負之而趨。共和立憲而不出於多數國民之自覺與自動,皆偽共和也,偽立憲也,政治之裝飾品也,與歐美各國之共和立憲絕非一物。」所以,他主張以「自由的自治的國民政治」取代立憲政治,實質上要的是先生說的「實質民主」,也即「直接民主」。這樣的民主,可否實行另當別論,但至少在五四時期是一種普遍的現念。後來到了抗戰期間,陳獨秀提出「大眾的民主革命」反對「國社主義」及「格柏烏政治」,與五四時期的民主思想一脈相承,但畢竟未能完全脫離黨派政治的理論框架;即使如此,以未脫羈囚的在野之身而言政治,挑戰蘇聯及共產國際霸權,無論如何是可敬佩的。

「好政府主義」者的胡適,受先生推許的地方很不少,大的方面,當是在五四初期狠狠地「破」了一下以後,轉到「立」的上面,即幫助國民黨政府設計並實行民主憲政,慢慢「改良」。實際的情況如何呢?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十多年後,在抗戰時期,才在各種政治力量的促成之下,發起"憲政運動"。主持修憲工作的最高首腦,也即黨的最高首腦蔣介石,這是決定一切的。經過幾番折騰,各種委員會成立過了,各種會議開過了,卻是無疾而終。此間的一些言議,如「結束黨治」,「保障人民思想、言論、結社、出版等自由」之類,包括胡適的主張人民參政,規定政府權限等,不能說沒有一定價值,就是不能實行。因為這裡存在著一個為胡適們一致承認的前提,即一切通過政府。這是一個政治悖論。胡適們徒有拯救「黨國」之志,其奈政府專制腐敗何,結果意欲「改良」而不能,反倒愈「改」愈「劣」等到《中華民國憲法》出台,不出三年,這政權就一命鳴呼了。

也許,魯迅確如先生所說,重「實質民主」而輕「形式民主」。但是,說到根由,卻並非如先生說的那樣,是出於對規範的民主缺乏認識。早在留日時代,他就在先生指為不怎麼高明的那兩篇文章中批判過「國會立憲」之說了,大概這與他自覺為「奴隸」而非「公民」的角色認知有關,也與以「精神界之戰士」的使命自期有關,因為他實在不是那類專家型學者或政治智囊人物,根本無須瞭解那樣成「套」的「規範」。此外,這也跟他對政府的構成,也即國家的性質的看法有關。國民黨的所謂「國民政府」,根本不是像美國那樣的民選政府,而是在「清黨」大屠殺之後建立起來的,靠所謂的「黨軍」和特務政治撐持的,完全剝奪了人民的自由民主權利的流氓政府。 1927年以後,魯迅多次論及

「流氓」,看來,他是跑到民主的背後窺測與搗亂去了。在中國現代政治辭典中,「流氓政治」與「民主政治」實在是絕好的一副對子。總之,他不會與這樣的政府沾邊兒好政府沾邊的兒,「好政府」也不沾邊兒。在一次演講中,他已經表明得再清楚不過了:「偏見如此,」他說,「所以我從來不肯和政治家去說。」

五、關於知識分子、專家學者、廷臣及其他。

知識分子的分野,分化和轉問題,是一個大問題。先生對魯迅和胡適的評價,看來主要同這個問題有關。

知識分子的定義如何,真是言人人殊,正因為如此,知識分子作為社會角色的具體規定,通過何種方式在社會上發揮作用,以及作用到底有多大,等等,也都沒有劃一的看法。我認同的是,所謂知識分子,首先得有相當的專業知識,他立足於自己的專業,關心專業以外的廣大社會,並且以自己的理想價值,設法加以干預,批判,改造。一般而言,知識分子是不結盟的,即使參加某一個社團或組織,他也能夠以固有的自由的天性,超越本階級本集團的利益局限。但是,他無論如何不會與權勢者合作,而是站在無權者一邊,挑戰主流社會;因此始終保持獨立的身份,在言論方面,也持毫不妥協的姿態,即使在失去自由的情況下,仍然得以曲折的形式,表達個人的基本現念和良知。知識分子操使的是批判性的個人話語,他們主要通過言論,而非組織的聯絡,在社會上構成一個「壓力集團」。在本質上,這是一種無權勢者的結合,通過輿論,向權勢者「叫板」。所謂知識分子的作用,就顯面而言,其一就是輿論壓力,以此促使或迫使權勢者作出讓步和改革。倘使沒有輿論,甚至連言論也沒有,那麼壓力將降至零點。但是,僅此還不能說知識分子的職能便被取消了,因為通過零散閱讀,他仍然可以在社會上傳播思想的星星之火。此外,還存在著一個隱面作用,就是獨立人格的,道德的,審美方面的影響。先生似乎太看重知識分子在政治層面的影響,而且主要是通過政府的合法形式發揮的影響,所以會想到拿尼采和傑弗遜作比較;說到魯迅,貶之以民主憲政的認識問題,「被利用」問題,也都是這樣。其實,魯迅的價值完全落在社會方面,即使當時的中國社會未曾形成一個知識分子集團與之呼應,也仍然無損於他的力量和作用。魯迅的偉大是本體的偉大,是東方抵抗知識分子的典型。

與知識分子不同,專家型學者一般執著於他的專業,甚至不問政治。倘若一旦成為官員,進入決策層,那麼作為知識分子或學者的角色就要發生根本性蛻變。胡適二十年代鬧鬧彆扭,三十年代就從邊緣進入權力中心,成為廷臣了。

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民族問題加劇,這時,中國的知識人、科學家和技術人員便有了一個與國民黨政府進行全面合作的契機。 1932年國防計劃委員會的成立是一個標誌,最初班子50人,都是學術界有名望的人物。至1935年,蔣介石的「人才內閣」或「行動內閣」敞開大門,以胡適為首的《獨立評論》圈子內的人物紛紛人閣,基本上都做了部長或委員。這是知識分子的勝利呢,還是全面潰敗呢?先生舉唯一的一個證明「胡適關心的面要比魯迅為寬」的例子,就是四十年代末,胡適出任北大校長時,曾向「當局」提出把一批研究原子物理的年輕科學家聚集到一起,研究原子科學。先生所以稱道,並不在自然科學發展本身,而在此舉可以增強國力,到底是廷臣的意見。就像先生說的那樣,即使中國在這方面的發展「不致落在蘇聯之後」又如何呢?蘇聯此後的結果又如何呢?在胡適的思想中,自由主義已然轉向,作為廷臣,是不能不讓位於國家主義的。就在陳獨秀稱之為「黨權為重國權輕」的時候,胡適哪怕試圖加強「國權」, 壯大國家的力量,實際上還是穩定了「黨權」;因為當時的中國乃是「黨國」,這種極權主義政體的性質是不可能自動改變的。

從啟蒙知識分子到一般學者再到廷臣,胡適一生的道路,在中國知識分子中間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的。傳統士人便一直在廊廟與山林之間兜圈子。請允許在此抄引一段洋鬼子李普曼的話,因為我覺得借此描述胡適一類人物是最恰當不過的,他說:「把追求知識分子與行使政治權力結合在一起是不可能的;那些試圖這樣做的人,結果不是淪為相當惡劣的政客,就是成為冒牌的學者。」自三十年代以後,胡適基本上與獨裁專制的政治代表人物為伴,且以「諍臣」自許。這是胡適的喜劇,也是胡適的悲劇。知識分子角色的存在是以遠離權力門檻為前提的。正因為這樣,五四的一群一一包括當年的胡適在內一一才有了一種反叛的精神,自治的精神,破壞偶像,狂飆突進的精神。五四精神的淪亡有種種原因,來自知識分子內部的,則有胡適的背叛。因此,說胡適在五四時期是一個代表人物則可,若以他服務於國民黨「一黨專政」下的「民主、政治、憲政」建設為五四精神的代表則不可;說胡適一生多少保持了自由主義的一些理念則可,因為他仍然可以借此向蔣家討價還價,若以此討價還價為自由主義的規範則不可;若說可,也無非是中國特色的自由主義罷了。

六、關於魯迅的「被利用」。

其實,魯迅在生前死後都在被利用。至於先生說的「被利用」,乃專指政治人物的利用,實際上,說是「被改造」也許更確當。先生認為,魯迅被「聖人」化的命運,他本人是脫不掉干係的。信中舉了三個理由:

(一)魯迅從來未曾以「理論的形式」提出其個人主義的主張。我不知道,個人主義思想的存在本身,是否可以為魯迅開脫一點責任,還是非帶上「理論的形式」不可?魯迅首先是一個文學家,他的話語形態自是不同於邏輯學者的,先生這裡未免強人所難。

(二)「相信蘇聯」。魯迅對蘇聯的態度,與他對「奴隸」在新政權的地位及相關的狀況的評估有關。的確,終其一生,魯迅對蘇聯的態度沒有根本的改變,這裡有多個方面的原因,比如信息的封閉,從北洋軍閥政府到南京政府的反宣傳等等;但是,無庸諱言,魯迅輕視「形式民主」,不免要給他的思考留下某些「空洞」,對首創「一黨專政」政體的蘇聯缺少必要的警覺,或者造成覺悟的延緩,都未嘗不是一個原因。但是,他對蘇聯的許多做法是仍然持有保留態度的。即使如此,無非說明他實在並非那類無過的「聖人」而已,那麼「被封為聖人」者與非聖人之間有什麼關係呢?

(三)先生指魯迅「在和郭沫若、周揚到楊村人這樣一些人戰鬥的時候,自以為是同導師們的思想是一致的」,這「自以為」不知根據何在?我對魯迅知之不多,只知道他從來是反對「鳥導師」的。

七、魯迅與胡適的留學背景。

先生為了說明胡適與魯迅的高下,有一段說到兩人的留學背景。不同國家的文化背景,在留學生那裡產生不同的影響,這是一個事實。至於影響的正反深淺,關係到綜合的因素,往往因人而異。先生在信中說:因為明治維新後的日本在「民主制度」方面極不成熟,所以魯迅在那裡接受的現代化思想「天然是有殘缺的」;至於胡適,因為有幸留學在美國,而美國又是「天生的現代國家」,因此他「天然地站在歷史的制高點上」,把一個國家的文化形態和完善程度對應於留學生的思想狀況未免太簡單化,倘如此,對於土生土長的本國人來說,則大可以無視其它條件,直接由所在的國家、種族來判定優劣了。

八、魯迅有過「超越五四」的說法嗎?

先生說:「魯迅的悲劇,其實也就是超越五四的悲劇。」但先生並未引魯迅片言隻字,只引了瞿秋白的話;因為魯迅有過「人生得一知己足矣」一聯贈瞿秋白,所以在先生那裡,瞿秋白的賬也便成了魯迅的賬。這種邏輯推理,有點近乎「株連」。魯迅一直慨歎「五四失精神」,可以說,他本人便是五四精神的招魂者。至於「超越」之說,於他不但未曾有過,而且簡直討厭;批評創造派的要點,便是反對「超時代」。

九、關於魯迅被「誤導」和被魯迅「誤導」。

先生引了某「研究者」的話說:「可以證實的是魯迅後來似乎接受了組織的領導。」說到「組織」,有點語焉不詳,如果指的是一般社團,魯迅三十年代就在左聯的組織裡。左聯多有共產青年,也有黨組的,魯迅所以加入,與當時共產青年被屠殺,被緝捕,不能見容於專制政府有關,自然也與他的信仰有關。但是應當看到,這是有條件的,是一種自由選擇,雖然受「導」,在他本人卻是一點也不迷「誤」。他的清醒,透徹,只要參閱左聯成立的當月(1930年3月) 27日致章廷謙信即可。馮雪峰,瞿秋白,確乎是魯迅的朋友,受到他們的一些觀點的影響是可能的。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以魯迅的多疑和固執,要他改變自己不是一件輕易的事。事實上,他與瞿秋白、馮雪峰在許多相同的問題上,比如翻譯,比如大眾化,比如知識分子問題,比如統一戰線,看法並不一致;而且只要一比較,總是魯迅顯得鋒利,穩健,而且深刻得多。

魯迅對「組織」這東西是一直存在戒心的,且看他對許廣平信中詢之以是否加入「團體」問題的答覆:「這種團體,一定有範圍,尚服從公決的。所以只要自己決定,如要思想自由,特立獨行便不相宜。」他後來所以加入一些團體,如左聯,又如中國自由大同盟,中國民權保障同盟,要而言之,都是為了與政府對抗的緣故,目的借個人以壯大社會反抗的力量。這類團體在構成方面並不嚴密,因此,他的加人是以不致損害個人的自由意志為前提的。如果個人與團體之間發生衝突,他或許有「顧全大局」而隱忍的時候,如他在信中曾經說到過的,如受傷的野獸一樣,鑽入林莽間舐干傷口的血跡,不讓人知道;但這也是有限度的,一旦超出自設的限度,就要公開反抗了。這反抗,正是他在組織裡保持的個人自由。左聯的情況就是這樣。他不能讓個人屈從於所謂的「組織」,或什麼「元帥」之類,且看他最後的反抗——答徐懋庸的萬言長文是最有代表性的反抗文本一一是多麼勇猛,莊嚴,富於道義的力量!

至於說到魯迅「誤導」別人,包括先生,大約這要同「接受主體」有關的罷?至少我相信,魯迅不同於別的「教唆犯」,他沒有說要別人相信他,相反倒是要別人不相信他,他說他沒有那樣給別人指明出路的本領,連對誠懇請教他的學生也如此;此外,他把他的東西寫出,就像他打的比方那樣,「所有的無非幾個小釘,幾個瓦碟」,一併擺在地攤上,任人挑揀。而先生以為合用,何以不挑這個而偏揀那個呢?

歷史怎樣演變可以存而不論,不過,倘使先生當年確是出於魯迅的引導,才奮起同一個獨裁專制的政府作鬥爭的話,我至今仍然得說,這「導」並不見得便「誤」,無論對魯迅,對先生,都很可以引為光榮的。

十、最後,說說破與立。

先生說「啟蒙應當有破與立兩方面的意義的」,這是的確的。對於破與立,行文間雖然未曾作優劣之分,但畢竟傾向於以「立」為上。在比較魯迅不如胡適時,先生指魯迅主要是「破」的,而胡適則主要轉到「立」的上面去便是。學界大抵也持類似的看法。其實,破與立其來有自,所司不同,彼此亦往往交互為用,不可取代。作為一種象徵性符號,破與立可以作許多引申,例如:知識分子就是破的,學者和廷臣是立的。知識分子同學者廷臣一樣使用共同的專業知識資源,但是通過批判,卻能以社會問題激活既有的專業知識;學者和廷臣惟在積累,學者積累學問,廷臣則積累權力化的操作技術。擴而言之,社會運動也是破的,五四運動就是最大的破,而憲政建設一類則可以說是立的了。但是,社會運動——自然不同於蔣介石以「黨國」名義製造的「新生活運動」之類的政治運動和文化運動——的能量是不容低估的。先生屢次申言繼承「五四精神」,應當被認為是對五四作為社會批判運動的作用所做的高度估量;如果捨棄了批判,捨棄了破,在禁錮嚴密的傳統文化面前,陌生的西方現代觀念將無隙可乘,那麼所謂的「五四精神」剩下的會是一些什麼呢?在一定的歷史場合,破比立甚至顯得更為重要。

說到魯迅的「立」,先生指為「因為創造社的攻擊而學得的新思潮,又因為馮雪峰與瞿秋白的介紹而嚮往的新世界。」但不知先生之「新」何謂?魯迅留學時介紹十九世紀後葉的「新神思宗」算不算「新思潮」?其自立的「人國」算不算「新世界」?如果「新」乃指共產主義,在中國,也非魯迅首「立」;但於接觸和閱讀,則要比創造社輩早得多。他確曾說過感謝創造社「擠」得他看了「幾種科學底文藝論」,僅此而已;也確曾說過「相信惟新興的無產者才有將來」,這也是一貫的與「有產者」相對立的平民意識的表現,並非宗共產主義的宣言。馬克思主義作為一種思想資源,正如其他主義一樣,無疑豐富了魯迅,卻未曾改變魯迅。他有他的思想。既能容納新潮,又能抗拒時流,此之謂真正的獨立的思想者。

退一萬步說,即使魯迅毫無其他的「建設性」可言,沒有立,只有破,我們就能小覷這樣一個中國社會的清道夫嗎?在一個充斥著官僚學者聰明人奴才和大量看客的中庸而且苟且的「老大帝國」裡,魯迅的存在本身,就是最大的立。

關於知識分子問題的討論,大的方面是朝野之分,國家集團與個人之分。如果連根本性的問題,譬如像「革命」,「鬥爭」,「主人」與「公僕」,「奴隸」與「奴才」,「亂」與「叛」,「流氓」與「戰士」,「自由主義」與「好政府主義」,「權威主義」、「憲政主義」與「動物主義」等一些語詞,到底是甚麼涵義還未及弄清楚,雖然給中學生編了「公民教科書」,也怕難免「誤導」。至此,忽然想起魯迅寫的一首打油詩《公民科歌》,說的是周實先生老鄉的事,不覺啞然失笑。實在扯遠了,失敬得很,就此打住。

即請

夏安

林賢治

2001年5月20日,深夜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