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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福克納《押沙龍,押沙龍!》

我知道有兩種作家:一種作家主要關心的是言語的過程;另一種作家主要關心的是人的激情和工作。對前者,人們常常給他們扣上「拜占庭式」的黑帽子,推崇他們是「純藝術家」。後者要幸運得多,他們受到諸如「深刻」、「有人情味」、「很深的人情味」,以及其他毀譽參半的「真棒」。前者如斯溫伯恩或者馬拉美,後者如塞利納[1]或者西奧多·德萊塞,還有一些則是例外,同時具有兩者的優點和快意。雨果指出莎士比亞包含著貢戈拉,我們可以看到也包含著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大小說家中,約瑟夫·康拉德也許是最後一位對小說手段和人物命運與性格都感興趣的作家。這裡說的「最後一位」是指在福克納閃亮登場之前。

福克納喜歡通過其人物來展開小說。這種方法絕不是什麼獨創——羅伯特·勃朗寧的《環與書》(一八六八年)曾通過十個人的口和十個人的靈魂十次詳述同一樁罪案——但是福克納卻能賦予它幾乎難以承受的力量。福克納的這本書中有著無窮的分解和無窮的黑色淫慾。密西西比州就是大劇場,主人公是那些被妒忌心、酗酒、孤獨和仇恨瓦解了的人們。

《押沙龍,押沙龍!》可以與《喧嘩與騷動》媲美。我不知道是否應該更受讚揚。

陳泉譯


[1]Celine(1894—1961),法國小說家,以自傳體小說《長夜行》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