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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話

天下最不可信的就是官話。官場上的事,自古就是說的一套做的一套。比方古代縣衙裡都立有所謂戒石,上勒四句聖諭:「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戒石立在大堂之外儀門之內,縣令升座辦案,抬眼就可望見。據考證,戒石源起商周,起先是刻於官員几案之上的「座右銘」,迄今已有兩千多年歷史。有清以前,不管朝代如何更替,縣衙門裡的戒石總是有的,不同的只是上頭的聖諭或有個別字詞之易。但戒石屹立千秋,冤案何止千萬!晚清餘杭縣衙裡頭肯定也有這麼一塊戒石,但這並沒有阻止縣令劉錫彤羅織楊乃武與小白菜的冤獄。楊乃武總算撿回一條性命,只因他是舉人,冤案引起天下讀書人的憤慨,終於鬧得慈禧太后都知道了。此樁公案世人皆知,自不必細說。

依照清代制度,朝廷明令京官到地方去,或上司到下面去,地方官員或下級不得宴請、饋贈。也就是說,不論多大的官,出差費用自理,不得給下面添麻煩。但實際上完全是兩回事。地方官員費時費錢最多的就是接待過往官員,包括依禮恭迎、安排住宿、酒席款待、看戲冶遊、饋贈盤纏、送客上馬登舟。清朝京官如果只拿俸祿就會很窮,放外任或者出京辦差正是他們撈錢的好機會。倘若都按朝廷的規矩辦,京官只有窮死。明令官員不准到下面撈錢,而到下面撈錢恰恰是官員發財的正途。

地方官和下級不光日常接待得花錢,還得對京官和上級有長年孝敬。曹雪芹的祖父曹寅曾經給康熙皇帝上折子說,「察訪兩淮浮費甚多,其名目開列於後:一、院費,鹽差衙門舊例有壽禮、燈節、代筆、後司、家人等各項浮費,共八萬六千一百兩。二、省費,系江蘇督撫司道各衙門規禮,共三萬四千五百兩。三、司費,系運道衙門陋規,共二萬四千六百兩。四、雜費,系兩淮雜用交際,除別敬、過往士夫兩款外,尚有六萬二千五百兩。以上四款,皆派之眾商,朝廷正項錢糧未完,此費先已入己」。有意思的是康熙在第二項之後朱批:「此一款去不得,必深得罪於督撫,銀錢無多,何苦積害。」原來皇帝老子對此都是睜隻眼閉只眼的。再看曹寅所列第四項,所謂「除別敬、過往士夫兩款外」,意思就是說這兩項也是理該要的。「過往士夫」就是上面講到的接待費用,「別敬」是指京官被皇帝放了外任,臨別之前要給有關京官送銀子,托他們日後好好關照,為的是朝中有人好做官。這兩項錢,也是皇帝默許的。

官場遵守的是「海洋法則」: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米,蝦米扒沙子。底層的官員就只有魚肉百姓、盤剝更下級的皂吏了。縣衙那塊戒石原有兩面,朝裡的是前頭說到的四句聖諭,是給縣令看的;朝外的是「公生明」三字,是給百姓看的。百姓進門就看見這堂皇三字,再往大堂上一跪,看到的是「明鏡高懸」或「清慎勤」的牌匾。這又往往是哄人的。曾有縣令快過生日了,十分廉潔地出了告示:某日就是本老爺的生日,任何人都不得送禮!這種官話,更是信不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