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古今文學網 > 問答錄 > 寫作的誡命 >

寫作的誡命

個體言說。1996年,在編選《中國作家三大關懷叢書·個體關懷卷》之後,我寫過一篇編後記。我當時說,對漢語言文學來說,個體言說的時代已經到來。個體言說即個人性寫作,它貼近個人經驗,逼近存在的真實困境。我也提到,任何時代的寫作(真正的寫作)都是從個人經驗出發的,這個問題就像「1+1=2」一樣簡單。之所以要重新提到個人性寫作,是因為我們在自我閹割、自我封閉多年之後,容易把「1+1=?」算錯。你看我多麼小心,當時我引用了博爾赫斯的一段話,來預防別人的反駁。我寫道:「博爾赫斯曾說過(大意),每個民族都推舉一個人作為自己的文學象徵,意大利是但丁,英國是莎士比亞,西班牙是塞萬提斯。可但丁最沒有意大利味,莎士比亞簡直不像英國人,塞萬提斯缺乏的恰恰是西班牙人的風格。什麼意思?」

坦率地說,漢語言文學曾經有過個體言說的輝煌,遠的不說,魯迅的《野草》就是一例。張閎先生曾說過:「《野草》的寫作遠離了那種『白晝式』的集體話語的場所,開始將注意力轉向寫作者個人內心世界的幽暗隱秘的私人性空間,傾聽自己內心的秘語。在這樣一個幽昧的時刻,存在像水泡一樣凸向表面,靈魂像影子一樣飄向耳邊,並開口說話。」張閎將這種個人性寫作稱為夜間式寫作。漢語言文學在這裡並沒有出現根本性的轉向,對魯迅來說,他的個人性寫作後來自覺地(在另一個意義上也可以說是被迫地)中斷了。中斷之後的景象如何,對中國現當代作家有怎樣的影響,似乎是無需饒舌的。

在當下,問題的另一面當然也可以提出來。個人性寫作既然貼近了個人經驗,那麼作品的美學風貌就應該是風情萬種的。我遺憾地承認,當下突出個人性的作品,往往最缺乏個人性。經驗的同化,個人性的喪失,靈魂的趨同狀態,幾乎讓人驚訝。這很不妙,很尷尬,是一場悲劇。尋求自我辯護似乎很容易上手。譬如,說我們的個人經驗本來就是類同的,猴子的屁股總是紅的,狗看見的都是垃圾堆上的骨頭,皇帝與嫖客上床之後都是一樣的幹活。因此,這種表達是真實的。我想說的是,這些理由都是後設的。面對訴訟,後設的理由似乎是逃不過去的。在寫作中無意間帶出來的這種悲劇,與在寫作時自覺地(哪怕是靈魂遲疑式地追問)表達的一個悲劇,是兩個概念。你得承認,後一個悲劇中包含的個人經驗更充沛,也更健全。

這涉及了態度問題。荒涼的景象也來源於自我幽閉中,個人經驗逃亡到了虛無的深處,拒絕判斷,拒絕命名。「拒絕」這個詞用在這裡似乎還有點牽強。在「喪失」和「無力」這兩個詞中選取一個,似乎更貼切一些。先是喪失,然後泛化,然後是范化。我所指的判斷和命名當然是潛在的判斷和命名。它是一種穿透虛假經驗的能力,避免平面化的書寫,在不同聲部的悄悄對話中,逼近經驗的真實、存在的困境。這一切,當然都得憑借純正的經驗、態度在文本中的逐步滲透。

對我來說,這都更像是一種自我反省。我本人也把自己劃分在個人性寫作的行列中。我的看法是,堅持個人性寫作是沒錯的,它甚至不能說是一種寫作策略。所有的討論都應該在肯定個人性寫作的方向是對頭的這一前提下進行。否定是短視的,護短是無聊的,打水漂式的討論(否定或護短)都是可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