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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讓我們先來看上文提到過的盧旺達人口密度高這一問題。在19世紀歐洲人到來以前,盧旺達(和布隆迪)就已經有稠密的人口。因為這裡降雨適中,較高的海拔又導致瘧疾與孑孓蠅難以生存;最重要的是與相鄰的肯尼亞和坦桑尼亞一樣,新大陸作物的引進、公共健康和醫療水平的提高和邊境穩定也導致了人口數的上升。其後盧旺達的人口持續增長,儘管有所起伏,但年平均增長率仍超過3%。到1990年,儘管經歷了幾十年的殺戮和大規模的流放,盧旺達平均人口密度仍達到每平方英里760人,該數字高於英國的610人,接近荷蘭的950人。但是英國和荷蘭使用的是高效的機械化農業生產方式,農民比重雖然只佔幾個百分點,卻能夠生產供應給所有人的食物。相形之下,盧旺達農業效率低,機械化程度為零,農民使用的是鋤頭、十字鎬和鐮刀。所以大多數人只能務農,產量又低,很少有餘糧可以供應其他人。

盧旺達獨立以後,人口增長很快。農民們卻仍然採用傳統的耕作方式,沒有實現現代化,沒有引進產量更高的作物種類或擴大農業出口,國家也沒有實行有效的家庭計劃政策。相反的是,為了容納日益增長的人口,森林被成片砍伐、沼澤地被抽乾以獲得新的農地;同時休耕期也被縮短,農民們又試圖在同一塊田地上實行一年兩作至三作。在20世紀60年代和1973年,大量圖西族人逃到國外或被殺害,他們的農田被重新分配給胡圖族人,使後者有了足夠的農田養活全家。1985年,除國家公園外,所有的耕地都得到利用。由於人口和農業產量都在增加,從1966年到1981年,人均糧食產量呈上升狀態,但其後又下跌到1960年代早期的水平。這就是名副其實的馬爾薩斯困境:雖然有了更多的糧食,但人口也多了,因此人均糧食佔有量並沒有提高。

我的幾個朋友在1984年造訪盧旺達時就預感到一場生態災難正在醞釀之中,整個國家看起來就像一個花園和香蕉種植園,陡峭的山坡從上至下都被用來耕種。但是,他們連最基本的可減少水土流失的方法都沒有採用,比如梯田耕種應當按山勢地形來犁耙,而非用垂直上下的方式;在作物之間應當種一些用於覆蓋休耕地的植物,而非任其空留。因此盧旺達的這些農田土壤侵蝕相當嚴重,河流沖刷走大量的泥土。有個盧旺達人寫信告訴我:「農民們早晨醒來發現整片農田(或者至少是表層土壤和莊稼)在一夜間被沖走,而與他們相鄰的農田和石頭則衝下來覆蓋了自己家的田地。」大規模的森林砍伐致使河流枯竭,降雨也更加不規則。20世紀80年代後期,饑荒再次出現。1989年,由於乾旱、區域或全球氣候變更,以及當地濫伐森林的影響,盧旺達出現了更加嚴重的糧食短缺現象。

兩位比利時經濟學家凱瑟琳·安德烈和讓·菲利普·普雷特曾對盧旺達西北部一個只有胡圖族人生活的地方(卡那馬地區)進行了細緻深入的研究,探索環境與人口變化對該地的影響。安德烈是普雷特的學生,於1988年和1993年兩度造訪卡那馬,總共在那裡待了16個月,當時局勢已經開始惡化,但大屠殺尚未爆發。兩年中,她採訪了該地的大多數家庭,查明每戶人家的人口數、擁有的土地總面積,以及除農業外的其他收入數,又將土地買賣、轉移和經調停解決的糾紛製成圖表。1994年大屠殺以後,安德烈又對倖存者的下落進行追蹤,試圖搜尋任何胡圖族人自相殘殺的情況。安德烈和普雷特其後對這些大量的數據進行分析處理,尋求當中的答案。

卡那馬有肥沃的火山土壤,因此該地的人口密度高過盧旺達的平均人口密度。1988年每平方英里有1740人,到1993年則上升到2040人(這個數字甚至高於世界人口密度最高的農業國孟加拉)。高人口密度意味著人均農田面積相對減少:1988年,該地一個中等面積的農場為0.89英畝,到1993年則下降到0.75英畝。每一個農場又被(平均)分成10塊地,農民們就在這些小得荒唐的農地上耕種,其中1988年為0.09英畝,1993年為0.07英畝。

因為當地所有土地都已經被佔用,年輕人在結婚、離開家庭、獲得農地和建立新家庭方面遭到困難。因此越來越多的年輕人推遲結婚,繼續和父母住在一起。比如在20歲至25歲年齡層中,滯留在家中的年輕女性比重由1988年的39%上升到1993年的67%,而年輕男性則由71%上升到100%:在1993年,沒有一個20歲出頭的年輕男性離開父母,自立門戶。這自然導致了致命的家庭壓力,並在1994年全面爆發。下面我將解釋這一情況。隨著越來越多的年輕人滯留在家中,每戶家庭的平均人口數由4.9人上升到5.3人(在1988年和1993年間)。因此土地短缺現象比上文提到的農場面積由0.89英畝下降到0.72英畝更為嚴峻。當每戶家庭將日益減少的農場面積分給日益增多的人口時,他們會發現1988年每人有五分之一英畝,到1993年則下降到七分之一英畝。那些每日攝入卡路里低於1600(即低於飢餓線)的人口比重在1982年為9%,而在1990年上升至40%,之後還有一些未知的更高的數字。

我在上文引用的所有卡那馬地區的數值都為平均數,因此無法顯示差距。一些人會比其他人擁有較大面積的農場,這種差距在1988年和1993年間處於上升狀態。如果我們將大於2.5英畝的農場定義為「非常大的」農場,將小於0.6的農場定義為「非常小的」農場(在評價這些小得可憐的數字時請回顧一下第一章:在蒙大拿40英畝大小的農場也被認為難以養活一家人)。在1988年和1993年間,非常大農場的比重由5%上升到8%,而非常小農場的比重也由36%上升到45%。由此,卡那馬富人和窮人之間的差距愈拉愈大,處於中間的群體則愈來愈少。年長的一家之主變得越來越有錢,擁有越來越多的土地:那些處於50—59歲年齡層的人平均擁有2.05英畝的農場,而處於20—29歲年齡層的人則只有0.37英畝。當然,對年長的一家之主而言,家庭成員多,因此所需的土地也就更多;但他們擁有的土地比年輕的一家之主還要多上3倍。

然而矛盾的是,大農場主卻有並不相稱的非農收入:一般擁有1.3英畝農場的人才有這一收入,而只擁有半英畝農場的人卻一無所有。這一差異充滿悖論,照理擁有較小農場的家庭由於養活自己的人均農田不足,所以需要更多的非農收入。非農收入集中在較大農場這一現象拉大了卡那馬貧富懸殊的差距,使得有錢的人更有錢,貧窮的人更貧窮。在盧旺達,小農場主出售自己的土地屬於違法行為。但事實上,這還是會發生。土地買賣調查顯示擁有最小農場的主人賣地通常是因為需要救命錢去買糧食、看病、打官司、行賄、洗禮、結婚、辦喪事或是酗酒。相形之下,大農場的主人賣地則是為了提高農場的生產效率(比如賣掉距離較遠的一塊地,然後買進離家較近的地)。

大農場主的額外非農收入使他們有能力從小農場那裡購買土地,因此導致大農場買進土地後變得更大,而小農場賣掉土地後就變得更小。幾乎沒有大農場在賣地的同時不買地的,但在1988年35%的最小農場在賣掉土地的同時並沒有買進新的土地,到1993年,這一數字達到49%。另外只有13%的無非農收入的農場購買了土地,他們中的65%只賣出無買進。所以,已經極少急需更多土地的農場由於在緊急突發事件中將土地賣給大農場,因此其面積就變得更小。值得注意的是,我在這裡提到的「大農場」僅僅指大於盧旺達一般的農場面積:「大」意味著「大於1或2英畝」。

因此,在卡那馬,大多數人都一貧如洗、飢寒交迫和走投無路,其中有些人的情況比大多數人還糟糕。雖然也有少部分人過得順暢,但絕大多數人還是越來越絕望。所以,這種情況頻繁引發嚴重的衝突便不足為奇了。矛盾雙方如果無法自行解決,要麼依循舊例找村裡的調解人員,或者(不是很經常地)上法院。每年卡那馬地區平均有多過一起的嚴重衝突需要外人來調停。安德烈和普雷特調查了266起衝突的起因,有些來自調解人員,有些來自當事人的描述。根據兩種信息渠道,土地爭議是大多數嚴重衝突的本源:有些直接由土地引起(占43%),有些是土地糾紛引發了丈夫、妻子、家庭或個人的爭議(我會在以下兩個段落中舉例說明);還有一些是因為赤貧的窮人偷竊造成的爭執,這在當地被稱為「飢餓偷竊」,那些幾乎沒有一點土地、沒有非農收入的人在沒有其他選擇的情況下靠偷竊謀生(這在所有糾紛中占7%,在全部家庭中占10%)。

這些土地爭議破壞了盧旺達社會傳統構造中的和諧度。傳統上,有錢的地主會幫助貧窮的親戚,但這一形式被中斷,因為即使是相對有錢的地主也沒有能力援助窮親戚。這種保護的喪失嚴重傷害了社會的弱勢群體:分居或離異的婦女、寡婦、孤兒、年幼的半同胞兄弟姐妹。如果前夫不再照顧他們分居或離異的妻子,這些婦女以前會回到娘家尋求資助,但如今她們的兄弟反對她們回來,因為這會使兄弟和兄弟的孩子更加貧窮。婦女們可能只帶女兒返回娘家,因為盧旺達在傳統上由兒子繼承遺產,這樣這些婦女的兄弟就不會把侄女們當作自己孩子的遺產競爭者。婦女會把兒子留給離婚的丈夫,但他的親戚們可能會拒絕將土地分給她兒子,特別是當孩子父親過世或不再保護他們時。同樣的,寡婦可能在丈夫家族或自己娘家都得不到資助,因為他們視她的孩子為自己孩子的土地競爭對手。孤兒傳統上由祖父母來撫養,但是當祖父母過世後,孤兒的叔叔(他死去父親的兄弟)會設法剝奪他們的繼承權或將其趕走。一夫多妻家庭的孩子或父親離異後再婚又育的孩子,也會被自己同父異母的兄弟剝奪繼承權或驅逐出去。

土地爭議中最讓人痛心疾首的社會分裂為父子反目。傳統上,父親過世後,他的土地就由長子繼承,後者管理整個家族的土地事務,負責分給弟弟們足夠用以餬口的農地。由於土地日益稀少,父親們逐漸將習俗改為生前就將土地分給所有的兒子,以避免他死後出現窩裡鬥的情況。然而不同的兒子對土地分配方式各自勾心鬥角。年長的兒子如果先結婚,他就能分到相對大份的土地,對此老自然不甘心,因為等他結婚時,父親必定又賣掉了一些土地。所以,那些年幼的兒子們要求父親在分配土地時採取嚴格平分標準,極力反對父親在哥哥們結婚時拿土地作為禮物送給他們。老在傳統上被視作父母年老時照顧他們的人,因此需要額外的土地來行使這一傳統責任。兄弟們相互排擠猜疑,若有姊妹或弟弟受到父親的土地饋贈,他們便要求弟妹們必須在父親年老時照顧父親作為回報。還有些人抱怨父親在年老時無視兒子們對土地的需求,而是死守著大片土地不放;反之,父親則擔心如果自己手頭剩下的土地太少,年老後會無依無靠。父親告兒子、兒子告父親、姊妹告兄弟、侄子告叔叔等等,所有這些衝突都由調解人員和法院來解決。這些衝突破壞了家庭的紐帶,使原本親密無間的關係淪為競爭對手和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