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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多少人才能組成一群蠢貨?

當我們用「群伙」這個詞來指定一組人的時候,很少是用於正面的。過去有過「波諾群伙」「巴阿德群伙」。當我們說到「年輕人群伙」時,這肯定不是指那些有點天真的基督童子軍。最後還不能忘記著名的「一群蠢貨」。

但經常會聽到一個說法,說一群蠢貨中的人,如果將他從這群人裡隔離出來,他就不那麼蠢。莫非是群體容易讓人變壞?是不是要贊同讓-雅克·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的哲學思想,就是人出生時是「好」的,是社會腐蝕了他?不是那麼簡單。比如說,盧梭也認可,道德也是源自社會。那麼社會心理學又會說什麼呢?

好吧,在群體裡其實有好也有壞。比如說群體會有助於公民行為的形成:在等紅綠燈時的行人,如果看到別人也等紅燈的話,他們也會等,而如果僅僅是他們自己時,他們就會忽略紅燈走過街道(1)。同樣,別的研究發現,在公共廁所裡,如果有很多人方便後洗手的話,一般大家都會趨向於等著去洗手,而當在廁所裡獨自一人時,往往不會去洗手(2)。這是不是說我們在群體中會表現得更好點?不是,真不一定。

在另外一個試驗裡,有些廣告宣傳單被擺放在街上。街邊的牆上有嚴令禁止在牆上塗鴉的標識。結果呢?如果牆上有塗鴉的話(儘管有禁止的標識),人們便會將廣告宣傳單丟在地上,數量是白牆時的兩倍。看到別人將某個地方弄髒,這也促使自己也去弄髒。這是說,群體敦促去做跟別人一樣的事兒:要遵守大家都遵守,或者要不遵守大家也一起不遵守。群體會產生社會學家所說的「規範性壓力」。

這種盲從或者是循規蹈矩並不是只有壞的結果。我們的下一個例子(3)就可以說明。在一條路邊上,找個人扮演車出故障後求助的司機,在路邊求救。您可以數一數有多少司機會停下來幫他。然後再設置另外一個基本相同的場景,就是在距離這個司機的前500米處再增加一組人,包括一個求助的司機和一位幫他弄車的人。結果是:在這種場景下會多出一半的人停下來幫助原處的司機。看到有人在幫助他人,這樣會敦促他去做同樣的事情:這叫「利他模仿」。

正相反的是,他人的消極也會敦促消極。還有一個實驗:在商業中心的電梯裡研究人員在塗鴉。結果是電梯裡的人越多,指責塗鴉的人越少。就是如果沒人反應……那就沒人反應了!這種行為可以在多種場合及所有年齡的人群中觀察到。將一些9到11歲的小朋友帶到一間屋子裡,然後在旁邊一間屋子裡讓一個小朋友喊疼,結果是:屋裡小朋友越多,越是不會有人做出反應。

事實上這個現象已經在社會學上研究得比較徹底了,就是「群體中的責任稀釋」。我沒做出反應,但是「別人」也沒反應,所以我就覺得沒那麼有罪了。當「別人」恰好代表了權力(autorite)的話這就更糟糕了。這就要我們說一下由心理學家斯坦利·米爾格拉姆(Stanley Milgram)在20世紀60年代做的著名實驗了(後來在2010年,法國電視2台也在這個基礎上做出了《死亡遊戲》這個節目)。斯坦利·米爾格拉姆希望弄明白那些作為一家之主的父親是怎麼變成納粹的施刑者的。

實驗的原則是這樣的(4)。讓一些人相信他們正在參與一個實驗,在實驗過程中要根據實驗的其他參與者對問題的答案正確與否給對方施加一些生物電。就是這樣,一些完全「正常」的人表現出他們有權力去電擊他的同類,如果是一位代表著權力的人(科學家或者製片人)要求他們這樣做的話。在參加這次實驗的人中,最容易成為施刑者的是那些平時最「有良心」、最「親切」的人。與之相反的,那些拒絕對同類電擊的人是平時被稱為是「叛逆者」的人(習慣參加各種罷工遊行等的人)。這個結論無論怎麼說還是有些令人詫異:那些不太想讓他人痛苦的人恰恰是那些好公民認為是「不合群反社會」的人。

如果說「在群伙」裡混會容易產生不太道德的行為,有個「群伙頭目」則是更為危險。但是群伙達到多少人會讓我們開始擔心呢?

下面的實驗(5)可以讓我們瞭解一下。我們向調查對像們提出一個簡單問題。正常情況下,人人都會答對。但那些與研究人員溝通好的人給出了一個錯誤的答覆,而這就改變了一切。如果一個人給出了錯誤答覆,調查對像中有3.6%也一樣錯。如果兩個人給出錯誤答案,13.6%的人答覆也錯。等到三個人給出錯誤答案時,這導致31.8%的人答錯。但超過三人後,變化不大了,錯誤答案的比例停留在37%。

總結一下,場景是這樣的:想像一下,您單獨一人的話,答案是正確的。如果別人想的不一樣,給出的答案不同,您開始琢磨是否他們掌握的信息是您沒有的,所以您會跟著他們的錯誤走。兩人對您的影響大於一個人,而三個人還要比兩個人影響力大。但是超過三個人就沒有更多的區別了。就好像是這個群體達到了它的「滋擾能力」的峰值。三人加上您,總共四人。

這又得說游吟歌手喬治·布拉森斯(Georges Brassens)有先見之明,因為他唱道:「只要我們超過四人,我們就是群蠢貨。」無論如何,在群體中的行為與我們獨處的行為是不同的。那麼著名的叛逆歌手何諾(Renaud)不是忽悠我們嗎?他唱的是:「我自己是一群蠢貨,我只屬於我。」難道是歌曲中的主人公確實蠢得四倍於常人?這也不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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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osenbloom T.,「Crossing at a red light:behaviour of inpiduals and groups」《穿過紅燈路口:個體與群體的行為表現》,Transportation Research,part F,vol. 12,009.

(2)Begue L.,Psychologie du bien et du mal《善與惡的心理學》,Odile Jacob,2011.

(3)Begue L.同上。

(4)Milgram S.,Soumission a l\' autorite《服從於權力》,Calmann-Levy,1994.

(5)Begue L.同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