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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9月快要過去的時候,兩位來自德國紐倫堡的徒步旅行者赫爾穆特·西蒙和埃裡卡·西蒙,正沿著高高的南蒂羅爾阿爾卑斯山上的一條冰川前進。那個地方叫做蒂森約克山口,位於奧地利和意大利的邊境上。突然之間,他們看到冰川邊緣的冰面上突出一具人的屍體。屍體堅韌,嚴重萎縮,但完好無損。

西蒙兄弟迂迴2英里路,來到西米朗谷一個有人的山間小屋報告這一發現。他們叫了警察,但是,警察到了一看,事情很快變得一清二楚,這事他們管不了,而要交給史前史學家。跟屍體在一起的還有個人物品,有銅斧、燧石刀、箭和箭囊。這些都說明,屍體是很早的時候比較原始的時代留下來的。

後來用碳-14年代測定法測定,那個人死於5000多年以前。他很快被以最近的大峽谷厄茨河谷的名字命名為奧茨,還有的人稱他為「冰人」。奧茨不僅有一整套工具,而且還有全部衣服。以前從未發現過如此完整、如此古老的東西。

這次發現,與一般的看法恰好相反。一般認為,掉進冰川裡的屍體幾乎永不可能完好無損地在冰川的末端出現。冰川會慢慢地而又以巨大的力量碾壓、攪動,裡面的任何屍體一般說來都會被碾成粉末。在非常偶然的情況下,屍體會被碾到奇特的長度,就像卡通裡的人物被壓路機壓扁那個樣子。要是沒有接觸氧氣,屍體有可能發生皂化作用,皮肉就變成一種味道難聞的蠟狀物質,名叫蠟屍。這種屍體樣子很可怕,好像是用肥皂雕刻出來的,幾乎難以進行任何有意義的描述。

奧茨的屍體之所以保存完好,是由於有幾個極其有利的條件的互相配合。首先,他死在空曠地方,死的那天沒有降水,但氣溫在快速下降:他實際上是凍干的。接著,他被一場又一場又乾又輕的雪覆蓋,很可能在那種極其寒冷的狀態裡待了幾年,然後冰川漸漸帶走了他。即使在那個時刻,他仍然是處在一個邊遠的漩渦之中,這就使他的屍體——同樣重要的是,他的物品——沒有被衝散和碾碎。假如奧茨死的時候離冰川再近幾步,或者在斜坡的再下面一點,或者天下著小雨或出太陽,或者是幾乎任何別的情況,那麼他現在就不會跟我們在一起了。無論奧茨生前過著多麼普通的生活,他死後成了最稀有的屍體。

奧茨尤其令人興奮的是,這不是墓葬,個人物品都會細心地安放在他的身邊,他被發現是一個直接來自生活的人,死的時候身邊還帶著日常用品。以前從未發現過這樣的屍體。費了極大的力氣發掘了4天,但屍體幾乎完全沒有鬆動的跡象。過路人和遊客都被允許朝凍住屍體的冰層輪流砍上幾下。有一位好心來幫忙的人拾起一根棍子試圖用它來挖冰,但是棍子斷成了兩截。「結果發現,」《國家地理雜誌》報道說,「那根棍子原來是那位冰人背東西用的榛木和松木架子的一部分。」總之,志願者都拿起了自己荒唐可笑的東西,試圖把那屍體挖出來。

這件事情是由奧地利警方處理的。屍體挖出來以後,被迅速運到了因斯布魯克,存放在一個冰箱裡。但是,後來用全球定位系統作了一次調查,結果表明,奧茨被發現時恰好在意大利境內。經過一些法律方面的交涉,奧地利人被勒令交出那具寶貴的屍體。奧茨越過布倫納山口,被運到了意大利。

今天,奧茨被安放在意大利北部一個說德語的城市博爾扎諾的考古博物館冷藏室的一張停屍桌上。他的皮膚在顏色和質地上跟優質的皮革差不多,緊緊地裹著他的骨骼,他的臉上掛著很像是疲憊和無可奈何的神色。自從差不多20年以前被運出了大山以來,奧茨已經成了有史以來法醫研究得最仔細的人。科學家可以極其精確地確定他一生中的許多細節。他們用電子顯微鏡發現,他在臨死的那天吃了羊肉和鹿肉、用斯佩耳特小麥做的麵包以及一些無法確定的蔬菜。他們根據從他的結腸和肺裡取出的花粉粒子可以推斷,他死於春天,剛剛在下面的峽谷裡開始新的一天。科學家們通過研究他牙齒裡的同位素,甚至可以搞清他小時候吃的是什麼東西,從而知道他是在哪裡長大的。最後,他們得出的結論是:他在如今屬於意大利的艾薩谷長大,然後遷移到了西邊的芬奇戈谷,離現代瑞士的邊界不遠。最令人吃驚的是他的年齡:至少40歲,但很可能高達53歲,這在當時是高齡的老人了。但是,還有許多方面他們是說不清楚的,包括他是怎麼死的,他死的時候在海拔將近2英里的地方做什麼。他的弓上沒有弦,只是個半成品,箭上大都沒有羽毛,因此是沒有用的,然而由於某種原因他將其帶在身上。

在通常情況下,駐足參觀偏遠省城裡小小的考古博物館的人不會很多,但博爾扎諾博物館卻終年遊人如織,禮品店出售與奧茨有關的紀念品,生意十分興隆。參觀者排著隊,從一扇小窗戶裡費力地看他一眼。他赤條條地仰躺在玻璃板上,褐色的皮膚透過霧氣閃閃發亮,那個霧氣是不停地朝他身上噴射的防腐劑。實際上,奧茨身上也沒有什麼固有的特別之處。他完全是個正常的人,雖然他活到了非同尋常的高齡,還有個保存完好的屍體。不一般的是他的那些物品,可以說,這些物品進行了科幻作品中所描述的時間旅行。

奧茨的物品還真不少——鞋子、衣服、兩個樺樹皮做的小罐子、刀鞘、斧子、弓架、箭囊和箭、各種小工具、一些漿果、一塊羊肉和兩個球形的樺樹菇,每個都大約有大核桃那麼大,仔細用筋穿在一起。有個罐子裡盛著發亮的琥珀,裹在楓葉裡,用來打火,這麼一大批個人物品是獨一無二的。有些物品真的是舉世無雙的,可以這麼說,因為大家從來沒有想像過,更不用說看見過。樺樹菇尤其是個謎,因為它顯然被當成了寶貝,而據知樺樹菇沒有任何用處。

他的這一身裝備使用了多種不同的木材——真是花樣繁多。他的工具中最讓人感到驚訝的是那把斧子,斧身是用銅做的,這是一種名叫雷米德洛斧的斧子,以最初發現這種斧子的意大利一個地方的名字命名。但是,奧茨的斧子比最早的雷米德洛斧還要早幾百年,用一位觀察家的話來說:「這就好比在一位中世紀武士的墓裡發現了一支現代步槍。」這把斧子改變了歐洲銅器時代的時間範圍,至少增加了1000年。

但是,真正說明問題的,也是令人興奮的,是那些衣服。在發現奧茨之前,對於石器時代的人究竟穿些什麼,我們一無所知,或者說得更確切一點,我們只有模糊的概念,留存下來的材料都是支離破碎的。這裡卻有一套完整的服裝,都是一些令人感到意外的東西。他的衣服是用各種動物,如馬鹿、熊、羚羊、山羊和牛的毛皮做的。他身邊還有一個用草編織的長方形的東西,足有3英尺長。這有可能是一種雨披,但也同樣可能是一種睡墊。而且,這類東西以前從未見過,也沒有想像到過。

奧茨裹著皮毛綁腿,用皮帶將其吊在腰帶上,因此看上去樣子怪異,幾乎滑稽,有點像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好萊塢美女使用的尼龍長襪和吊襪帶。誰也根本沒有預見到會有這麼一身穿戴。他繫著一塊山羊皮做的腰布,頭戴一頂灰熊皮做的帽子,很可能是一種狩獵的收穫。穿著這些東西會十分暖和,還會很時髦,看著令人眼紅。他身上的其他服飾大都是用馬鹿的皮毛做的,幾乎沒有哪樣東西是用家養動物的皮做的,與大家的預期恰好相反。

那雙靴子是最令人感到意外的東西,它看上去不過像是硬硬的熊皮鞋底上築著兩個鳥窩,似乎很難看又不堅固。有一位名叫瓦茨拉夫·帕特克的捷克鞋子專家對此很感興趣,仔細複製了一雙,使用完全相同的式樣和材料,然後穿著上山走一走。他以吃驚的口氣報告說,這雙靴子比他穿過的任何現代靴子還要「舒服和好走路」。踩在滑溜溜的岩石上,它的摩擦力勝過現代的膠鞋,穿著幾乎不會起泡。尤其是,它的御寒性能特別好。

儘管法醫作了大量調查,但過了10年才有人注意到,奧茨的左肩裡有個箭頭。仔細一看,還發現他的衣服和武器上有另外4個人的血跡。原來,奧茨是在某種激烈的決戰中被殺害的。為什麼那幾個殺手追他一直追到一個高高的山口,這是個不容易回答的問題,哪怕是推測。更加令人費解的是,那些殺手沒有拿走他的物品。奧茨的個人物品,尤其是他的斧頭,可都是很寶貴的東西。他們顯然已經尾隨他很遠的距離,進行了近距離的血腥格鬥。顯而易見,要經過多次衝殺,那個人身上才會流血。然而,他們就讓他倒在那裡,沒有動他的財物。他們這麼做,對我們來說當然是個好運氣,因為他的個人物品回答了各種各樣本來無法回答的問題。除了一個問題,如今,那個問題勢必要永遠成為一個謎——山裡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我們現在來到了梳妝室——至少是愛德華·塔爾原先的圖紙上所謂的梳妝室。塔爾在建築上有許多奇特的地方,其中之一是,他在梳妝室外和隔壁的臥室之間不設置直接的通道,而是各自通到樓上的走廊。因此,為了梳妝和卸妝,馬香先生不得不離開自己的臥室,沿著走廊走幾步路走到梳妝室——這樣辦事情是挺怪的,而且不要忘記,再往前走幾步就是「女僕臥室」,也就是說,是忠心耿耿的老處女沃姆小姐的臥室。幾乎可以肯定,這樣的安排,兩個人勢必會偶爾碰上。我們可以推測,那種場面往往很尷尬,但另一方面,也許不會尷尬。他們的臥室如此親密地挨在一起,這又是一個很奇特的地方,考慮到在白天他倆完全各處一方,這戶人家無疑是很難捉摸的。

無論如何,馬香先生經過了重新考慮,因為在實際建成的房子裡,梳妝室和臥室是連在一起的。那個梳妝室如今是,很可能在大半個世紀裡一直是一個衛生間。然而,有些梳妝的事我們仍在裡面完成,這同樣是因為梳妝的歷史很悠久,而且確實還相當神秘。

人們已經梳妝了多久,這是個很不容易回答的問題。我們只能說,大約4萬年以前,在人類經過除了生兒育女和生存下來以外別無作為的極其漫長時期以後,突然之間從陰影裡走出了大腦發達、行為現代的人,他們通常被稱為克羅馬努人(以最先發現這種人的地方法國多爾多涅地區一個山洞的名字命名)。在這些煥然一新的人當中,有一些聰明的傢伙,他們發明了歷史上最偉大而又最被低估的物品之一:線。線是一件極其初級的東西,只不過是把兩根纖維並排放著,然後絞在一起。這裡面取得了兩項成就:有了它,就可以製作堅固的繩子;有了它,就可以把短纖維製成長繩子。請你想像一下,假如沒有線,我們的情況會是什麼樣子的。沒有了線,就沒有了布和衣服、釣線、漁網、羅網、繩索、帶子、拴繩、吊帶、弓箭的弦以及無數其他有用的東西。紡織史學家伊麗莎白·韋蘭·巴伯把線稱為「人類征服地球的武器」,這麼說幾乎一點也不算誇張。

在歷史上,最常用的兩種纖維是亞麻纖維和大麻纖維。亞麻纖維來自植物亞麻,是廣泛使用的纖維,因為亞麻長得高,高達4英尺,而且長得快。亞麻可以這個月播種,下個月收穫。不足之處是,收拾亞麻很費勁,很煩瑣。把亞麻纖維從其木質的梗部剝離並軟化到能紡線的程度,大約要用20道不同的工序。這些工序都有著很古老的名字,如揉麻、漚麻、打麻和梳麻,但基本上包括敲、剝、浸,還有把柔韌的內纖維,或稱韌皮纖維,從更硬的梗部剝離下來。引人注意的是,我們今天說「責問演說人」的時候,這個用語使人想起了中世紀初人們收拾亞麻的情景。[1]

經過了那麼一番努力以後,得到的是一種堅固的、適應性強的纖維:亞麻纖維。雖然我們往往認為亞麻纖維是雪白的,它的天然色彩卻是褐色。為了使它變白,你必須得在陽光裡把它曬白。這是個緩慢的過程,有可能要花上幾個月才能完成。要是材料的質量較差,那就不曬白了,只能織成帆布或麻袋布。亞麻纖維的主要缺點是,它不大好上色,因此把它染成五顏六色的餘地很小。

大麻纖維和亞麻纖維大體上相似,只是比較粗糙,穿著不大舒服,因此常常用於製作繩子和帆這類東西。然而,它顯然有一個亞麻所不具有的很大優點,那就是你可以抽大麻,產生快感。巴伯認為,這正是大麻在古代就廣為種植並得以快速發展的原因。直話直說,整個古代世界的人都非常非常喜歡抽大麻,種植的大麻超過了製作繩子或帆所需的量。

但是,中世紀做衣服的主要材料是羊毛,羊毛衣服要比亞麻衣服暖和得多,耐穿得多,但羊毛纖維比較短,加工一定很困難,尤其是早期的羊身上長的羊毛特別少。它們身上的羊毛,實際上就是覆蓋在糾結的亂毛底下的一層絨毛。為了把羊變成我們今天知道和珍愛的毛茸茸的傢伙,花了幾個世紀的時間精心繁育。而且,羊毛原先不是剪的,而是不顧羊疼痛拔的。今天,羊一見到人就很緊張,這是不足為怪的。

即使中世紀人有了一堆羊毛,他們的工作其實才剛剛起步。把羊毛變成布料,需要清洗、精梳、梳理、起絨、上漿和漂洗,還有許多別的工序。漂洗時要把布料敲打、收縮,上漿時要使用一種釉。纖維梳平以後,就可織成一種耐穿但較硬的布:一種精紡毛料。對於比較柔軟的羊毛,就用梳理工具把纖維梳得毛茸茸的。有時候,把鼬鼠、白鼬等動物的毛混在一起,以增加成品布的光澤。

第四種主要材料是蠶絲,蠶絲是一種稀罕的奢侈品,可以毫不誇張地說它與等量的黃金同值。在18世紀和19世紀,犯罪故事幾乎總是詳細地描述罪犯怎麼被投入大牢,或者被發配到澳大利亞,原因是偷了一塊手帕,或者一小包花邊,或者某種別的似乎是無足輕重的小玩意兒,而實際上是價值連城的物品。一雙長筒絲襪有可能要花掉你5英鎊;一小包花邊有可能要賣到20英鎊——足夠幾年的生活費,對任何店主來說都是個極其重大的損失。一件絲綢斗篷會賣到50英鎊,遠遠超出了普通人的購買能力,只有最高層的貴族才買得起。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如果能用上絲綢的話,那也只能是緞帶或別的飾物而已。中國人以令人生畏的方式保守生產蠶絲的秘密,誰出口哪怕一粒桑籽,就要受到被處決的懲罰。至少對於北歐來說,那裡的人無須過分發愁,因為桑樹對霜凍太敏感,不適宜在那裡發展。英國人努力了100年,試圖生產蠶絲,有時候還取得一點好成績,但到頭來總是無法克服週期性的嚴冬這個不利條件。

有了這幾樣材料,再加上羽毛和鼬毛等配料,人們就可以做出漂亮的服裝。因此,到了14世紀,統治者覺得有必要制訂所謂的節約法令,限制人們的穿著,節約法令極其精確地規定一個人可以穿什麼材料和什麼顏色的衣服。在莎士比亞的年代,年收入20英鎊的人可以穿緞子背心,但不能穿緞子長袍,而年收入達100英鎊的人在使用緞子方面不受限制,但在使用天鵝絨方面則只能穿天鵝絨背心,而且不能穿深紅色的或藍色的——那兩種顏色要留給更高階層的人。一件特定的衣服能用多少料,可不可以打褶襉,如此等等,這些也都是有限制的。1630年,當國王詹姆斯一世來觀看莎士比亞和他的同事演出的時候,他們受到的優待之一就是獲得了4碼半深紅色布料,並且可以穿起來——對於從事演出這種低級行業的人來說,這是個相當大的榮譽了。

制定節約法令,一定程度上是為了讓人們安分守己,但一定程度上也是為了國內工業的利益,因為這些法令常常就是為了抑制進口外國材料。出於同樣的原因,一度還有一部《便帽法令》,要求人們戴便帽,不戴有簷帽,旨在幫助本國的帽子商度過蕭條期。清教徒討厭這部法律,常常因為嘲弄它而被罰款,原因不詳。但是,總的來說,節約法令執行得並不很好。關於穿衣服的種種限制,都寫在1337年、1363年、1463年、1483年、1510年、1533年和1554年的法令裡,但記錄表明,那些法令根本沒有很好貫徹過,1604年就乾脆廢除了。

對於任何有理性的人來說,時尚往往是一件幾乎無法捉摸的事。在許多歷史時期——也許在大多數歷史時期——時尚的全部推動力看起來似乎一直是可笑至極的。要是同時還能覺得不舒服至極,那就是更大的成功了。

穿著不實用的衣服,是一種表明某人不必干體力活的方式。在整個歷史上,在許多文化裡,這一般都要比穿著舒服重要得多。僅舉一例,在16世紀,衣服上漿開始很流行,於是就出現了華麗的輪狀皺領。真正大的皺領弄得你連吃飯都幾乎吃不了,於是就設計出了專門的長柄調羹,那樣就餐的人就能把食物送到嘴唇邊。但是,對於許多人來說,這一定很洩氣,經常眼看著菜餚掉出來,席間也肯定普遍有一種飢餓感。

即使是最簡單的東西也要毫無意義地搞得很花哨,1650年左右紐扣問世以後,人們就盡可能多地把紐扣弄到手,將其大量裝飾在上衣的背後、領子上和袖子上,而這些實際上都是不需要紐扣的地方。這種做法的遺風之一,就是至今尚在上衣袖子靠近袖口的下側毫無意義地縫上一小排扣子。這一直完全是裝飾性的,從來沒有什麼用處,然而350年來我們一直這麼認真做來著,彷彿這是最必不可少的東西。

150年以來男人戴假髮的習慣,也許是最無理性的行為。就像在許多方面一樣,塞繆爾·佩皮斯在這方面也走在前頭,1663年他有點忐忑不安地購置了一副假髮,而當時戴假髮的人還不多。這是一樣新奇的東西,他擔心做禮拜時人們會嘲笑他,結果發現他們沒有,便大大地鬆了口氣,還覺得有點自豪。他不無道理地還擔心,假髮套上的頭髮有可能是從死於瘟疫的人的頭上弄來的。但是,他一方面擔心假髮會送他的命,一方面卻繼續戴著,這也許最充分地說明了時尚的強大力量。

假髮幾乎可能是用任何物品做成的,如人發、馬鬃、棉線、山羊毛、蠶絲,有一位製造商在廣告上登了一副用細鐵絲做的假髮樣品。假髮的式樣很多,有袋狀的、剪短的、運動式的、灰斑的、拉米利斯式的、花椰菜形的、褐領帶式的、騎手短髮式的等等,都在假髮的長度和鬈發的彈性方面有著某種關鍵的區別。一副整套的假髮要花上50英鎊。假髮如此寶貴,成了遺囑中開列的遺產。一個人戴的假髮越大,他的社會地位就越高——人真的變成了一個大假髮套[2],假髮還是強盜首先要搶的東西。特大假髮套之荒唐可笑,並沒有逃脫喜劇作家的注意,范布勒在《故態復萌》中塑造的人物之一就是假髮製造商。這位商人吹噓說,他做的一個假髮套「頭髮如此之長,如此之密,你可以把它當做全天候的帽子戴,當做披風穿」。

假髮往往擦得人發癢,不舒服,還很熱,尤其在夏天。為了使戴假髮好受一些,好多人乾脆把頭髮剃光。因此,假如我們能見到17世紀和18世紀許多名人在他們的妻子早晨起床時見到的那副樣子,我們準會大吃一驚,這是一種很古怪的情形。在一個半世紀時間裡,男人們把自己本來舒舒服服的頭髮剃掉,卻把某種外來的和不舒服的東西套在自己頭上。實際上,假髮套裡往往用的是他們自己的頭髮。那些買不起假髮的人,試圖把自己的頭髮弄得看上去像假髮。

假髮需要花很多工夫來維護,大約每星期一次,你得把假髮送出去,用加熱的卷髮筒把波紋(buckles,源自法文 boucles,意思是鬈發)重新定形,很可能還要放在爐子裡烘烤,這個過程叫做「起紋」。從1700年起,由於跟常識或實用性毫不相干的原因,為了時尚,每天必須在自己頭上撒一層雪白的粉末,粉末的主要成分是普通的麵粉。18世紀70年代,法國小麥歉收,各地都爆發了騷亂,因為飢餓的人們意識到,僅有的少量麵粉不是拿去做麵包,而是被用來撒在貴族的高貴腦袋上了。到18世紀末,撒在頭髮上的粉末一般都上顏色,藍色和粉紅色特別流行,還灑香水。

撒粉的工作可以把假髮放在木架子上來完成,但是大家普遍認為,把假髮戴在頭上以後再撒粉可以取得最時尚的效果。這個過程要求假髮主人戴上假髮,用布把肩膀和上身遮住,把臉伸到一個漏斗狀的紙罩裡(防止被嗆)。與此同時,一名僕人或「美發師」拿著風箱,把一團團的粉霧噴在他的頭上。至於有些比較講究的人,要求還要高。某位勞尼茲親王僱用了4名僕從,同時噴出4團粉霧,每團都染有不同的顏色,親王機敏地在粉霧裡大步走動,以取得恰到好處的效果。埃芬厄姆爵士獲悉這個消息以後,便僱用了5名法國美發師來專門料理他的頭髮;斯卡伯勒勳爵僱用了6名。

接著,假髮突然之間不合時尚了。假髮製造商在無奈之中請求喬治三世強制男人戴假髮,但是國王拒絕了。到19世紀初,誰也不想再要假髮,舊的假髮一般被用作長柄拖把。今天,只有英國和英聯邦的某些法院裡還使用假髮。有人告訴我,如今法官戴的假髮是用馬鬃製作的,售價大約600英鎊。為了防止看上去是新的——許多律師擔心,新的有可能意味著缺少經驗——新的假髮通常浸在茶葉水裡,使其看上去已經有了適當的年頭。

與此同時,可以不加誇張地說,婦女把戴假髮提高到了另一個水平——把頭髮集結在一個名叫發柵或高頭飾的鐵絲架上。她們把塗上油脂的羊毛和馬鬃與自己的頭髮混在一起,使發卷達到極高的高度。女性的假髮有時候高達2英尺半,使得戴假髮的女子的平均身高達到差不多7英尺半。她們出門去約會時,常常坐在自己馬車的地板上,或者把腦袋伸出車窗外去。至少有兩起死亡事故要歸因於婦女的頭髮,她們的頭髮碰到吊燈,著了火。

婦女的頭髮搞得如此複雜,結果有了一整套新詞彙,而且如此講究,各個鬈發或者鬈發的各個部分都有自己的名稱——frivolite、des migraines、l』insurgent、monte la haut、sorti、frelange、flandon、burgoigne、choux、 crouche、berger,還有許多別的。(在一度如此之多的詞彙中,大概只有chignon這一個詞倖存下來,它指的是盤在後面的髮髻。)由於做一次頭髮要花很多工夫,婦女們常常一連幾個月不去碰自己的頭髮,除了不時加一點發膏,讓一切都固定在位。許多女子睡覺時,把脖子枕在專門的木頭上,以便保持架高的髮式,不致弄亂。不洗頭髮的結果之一,就是她們的頭髮常常長滿了昆蟲,尤其是象蟲。據報道,有一位婦女發現虱子在自己的上層頭髮裡築窩,就流產了。

婦女最時興高大髮式的時期是在18世紀90年代,當時男人已經開始不戴假髮。婦女的假髮一般都飾有緞帶和羽毛,但有時候也使用更精美的圖案。約翰·伍德福德在他的梳妝史中提到,有一位婦女做了個船的模型,帆和大炮齊全,駕著她波浪似的頭飾前進,彷彿在保衛她的頭髮不受侵犯。

在同一時期,在身上畫痣變得時尚起來。這些人為的斑點漸漸有了形狀,比如像星星或新月,可以畫在臉上、脖子上和肩上。據記載,有一位貴婦惹人注目地畫著6匹馬拉著一輛馬車駛過她的臉頰的情景。在巔峰時期,人們畫滿了痣,看上去簡直像是身上叮滿了蒼蠅。婦女畫痣,男人也畫痣。據說,痣可以反映一個人的政治傾向,畫在右頰上表示傾向於輝格黨,畫在左頰上表示傾向於托利黨。與此相類似的是,雞心畫在右頰上代表已婚,畫在左頰上代表已經訂婚。畫痣搞得如此複雜,花樣繁多,也產生了一整套詞彙,畫在下巴上的痣叫做silencieuse,畫在鼻子上的痣叫做l』impudente或l』effrontee,畫在前額中央的痣叫做majestueuse,等等,反正滿頭的痣都有名字。18世紀80年代,一時間還流行戴用鼠皮製作的假眉毛。舉這個例子只是為了說明,就這類荒唐可笑的事而言,人們的創造性簡直是沒有止境的。

極端髮式:普拉特爾小姐在就萬神殿形頭飾一事請教道布爾·費博士

畫痣至少是沒有毒的。就其本身而論,這差不多是幾個世紀裡唯一沒有毒性的美容手段。在英國,有著借美容之名毒害自己的悠久傳統。為了漂亮,連瞳孔也可以用顛茄或致命的茄屬植物滴液來放大。最危險的東西要算是碳酸鉛白或白鉛,那是用鉛白製成的一種膏,通常被稱為「油彩」。使用白鉛的人很多。有天花瘡疤的婦女把它當做膠泥用來填充小窟窿,但連許多沒有疤斑的婦女為了漂亮也用它來把自己搽得像鬼一樣蒼白。在相當長的時間裡,白鉛一直很受歡迎,第一次提到把白鉛用作一種化妝品是在1519年。據當時的記載,時髦女性用白鉛「把自己的臉、脖子和乳房搽白」。1754年,《鑒賞家》雜誌依然在驚歎,「你遇到的每一位女士都搽著白鉛和油膏」。白鉛有3個缺點:你在笑或做鬼臉時會裂開;幾個小時以後,它會變成灰色;要是長期使用,它很可能會置人於死地。它起碼會引起眼睛脹痛,牙齒鬆動和脫落。據說,至少有兩位有名的美人——交際花基蒂·費希爾和社交界名人考文垂女伯爵瑪麗亞·岡寧——死於白鉛中毒,兩個人都只有20多歲。到底有多少人因使用白鉛縮短了壽命或者損害了健康,沒有人敢去猜測。

有毒的飲劑也很熱門,進入19世紀很長時間以後,許多婦女還在喝一種名叫「福勒溶液」的飲品。它實際上只是一種經過稀釋的砷溶液,用於改善膚色。丹蒂·加布裡埃爾·羅塞蒂的妻子伊麗莎白·西德爾(最有名的事是,她在約翰·埃弗裡特·米萊的畫中曾充當溺死的奧菲莉婭的模特兒)是服用這類東西的熱心人,幾乎可以肯定,這是她在1862年早夭的原因之一。[3]

男人也搞化妝,而且在一個世紀左右的時間裡傾向於顯示驚人的女人氣,有時候是在最令人感到意外的情況下。對於路易十四的弟弟奧林斯公爵,歷史學家南希·米特福德直言不諱地說,「儘管是歷史上最著名的雞姦者」,卻是一名勇敢的戰士,不過是一名非正統的戰士。他上戰場時,「臉上塗脂抹粉,睫毛粘在一起,滿身裝飾著緞帶和鑽石」,她在《太陽王》一書中寫道,「他始終不願意戴帽子,擔心會把他的假髮壓平。一旦開戰,他勇猛如獅子,只怕太陽和灰塵損害他的皮膚」。與婦女一樣,男人也在頭髮上飾有長的和短的羽毛,每綹有彈性的鬈發上都系有緞帶。有的男人還喜歡穿高跟鞋——不是那種老式的鬆糕鞋,而是後跟尖細、高達6英吋的高跟鞋,還戴毛皮手筒來防寒。有的男人夏天還帶女用陽傘,差不多哪個男人都大量使用香水。他們漸漸被稱為「通心面」,這個名字來自他們在意大利旅遊時才第一次見到的一種食品。[4]

因此,那些實際上是對事情起了一點約束作用的人,即「通心面」的對手服飾族,紈褲子弟,公眾反倒認為他們與穿得過於講究有關,這是很奇特的。在男子服飾方面,這種看法是大錯特錯了。喬治·博·布魯梅爾就是那種不顯眼的華麗的典範。他生於1778年,死於1840年。布魯梅爾不算富有,也沒有才華,也沒有個天生的聰明腦袋。他只是穿得比以前任何人都要好,不是穿得更加艷麗,也不是更加奢侈,只是更加仔細。

他生在唐寧街上一個比較享有特權的環境裡,父親是首相諾思爵士信賴的顧問。布魯梅爾上過伊頓公學,在牛津大學待過較短時間,然後在威爾士親王的第十輕騎兵團裡任職。即使他有什麼指揮戰鬥的才能,反正也始終沒有檢驗過;他的基本作用是穿著軍裝擺樣子,在正式集會上擔任親王的伴侶和助手。結果,他和親王成了親密的朋友。

布魯梅爾住在梅費爾,有幾年時間,他的家成了倫敦歷史上最奇特的儀式之一的中心場所——許多成年的知名人士每天下午來這裡觀看他穿衣服。經常光臨的人當中有威爾士親王、三位公爵、一位侯爵、兩位伯爵以及劇作家理查德·布林斯利·謝裡登。他們彬彬有禮地坐著,一聲不吭地看著布魯梅爾開始每天一次的洗澡和打扮的過程。人們普遍覺得很驚訝,他竟然每天都洗澡,「而且是身上的每個部位都洗」,有一位目擊者以特別驚訝的口氣補充說。不僅如此,他還用熱水洗澡。有時候,他還加入牛奶。這件事本身樹立了一個風尚,雖然不完全是個令人愉快的風尚。當消息傳出說附近吝嗇的乾癟老頭昆斯伯裡侯爵也有洗牛奶澡的習慣,該地區的牛奶銷售量一落千丈,因為有謠傳說他把裡面滿是他的老皮屑的牛奶重新拿出來賣。

紈褲子弟的服飾有意不耀眼,布魯梅爾的服飾幾乎完全限於三種普通顏色:白色、米色和深藍色。紈褲子弟的特色不是他們衣服的漂亮,而是他們對穿衣服的講究,他們幾乎做到一絲不苟的程度。他們會花上幾個小時確保所有的褶縫和卷邊都是完美無缺的,無可挑剔的。有一位到過布魯梅爾家裡的客人看到地板上堆滿了領帶,就問布魯梅爾那長期逆來順受的僕人魯濱遜到底發生了什麼事。「那些都是不合格的東西。」魯濱遜歎了口氣說。紈褲子弟穿衣服總是穿了再脫,脫了再穿。一天當中,他們一般要試用至少三件襯衣和兩條褲子、四五根領帶、兩件背心、幾雙襪子和一小堆手帕。

有些時尚的東西,是由威爾士親王(別人在背後嗤笑地稱他為「鯨魚親王」[5]

)越來越胖的程度決定的。親王到30歲時已經如此肥胖,不得不用緊身褡把腰部強行裹起來。一位被准許看的人把那緊身褡稱為「鯨骨巴士底監獄」,而他的侍者則乖覺地管它叫「腰帶」。這一切努力的結果,就是把他上身的脂肪往上推過了他的領口,就像把牙膏從管子裡擠出來那樣。於是,那個時代時尚的特高領子,就成了一種新增加的微型緊身褡,旨在遮擋豐滿的下巴和脖子下方的肉垂。

紈褲子弟穿的服飾,有個方面在某種程度上確實比較突出,那就是褲子。窄褲穿著往往是緊繃繃的,特別顯眼,尤其是在不穿內褲的時候。簡·卡萊爾在見到多爾賽伯爵以後的那個夜晚,也許有點上氣不接下氣地在日記裡寫道,那位伯爵穿的窄褲「是肉色的,簡直像戴著一隻手套」。窄褲是按照布魯梅爾輕騎兵團的馬褲式樣做的,上衣的後面帶有燕尾,但前面是剪掉的,因此恰好勾勒出腹股溝。男人的服飾有意識地設計得比女士的還要性感,這在歷史上還是第一次。

布魯梅爾似乎想要哪位女士,幾乎就能得到哪位女士,許多男人似乎也是這樣。但是,他是否真是那樣,這令人感到好奇,但不敢肯定。從證據來看,布魯梅爾似乎是個無性慾的人;我們不知道他跟誰發生過性關係,無論是男的還是女的,除了聽說的以外。有意思的是,對於一位以長得漂亮聞名的人,我們居然不知道他究竟是什麼模樣的。一般認為,有4幅現存的畫像上畫的是他,但它們彼此明顯不同。現在已經不可能搞清,到底哪一幅真實地反映了他的相貌,如果其中有一幅的話。

布魯梅爾突然失寵,而且無可挽回。他和威爾士親王吵了一架,從此不再說話。在一個社交場合,親王明顯對布魯梅爾不加理會,而去跟他的夥伴說話。親王離開以後,布魯梅爾朝那位夥伴轉過身來,說了一句在社交史上最不明智的話。「你的那位胖朋友是誰?」他問道。

這樣的侮人之語在社交上等於自殺,過不多久,布魯梅爾債台高築,逃往法國。他在貧困中度過了生命的最後25年,主要在加來,漸漸變得癡呆,但還是他原來的那種拘謹、講究的風格,看上去總是一副很吸引人的樣子。

[1] 在英語中,「梳麻」中的「梳」和「責問演說人」中「責問」都是heckle。前者在中世紀英語中已經存在,而後者是在17世紀從前者演變而來的。——譯注

[2] 「大假髮套」的英語是bigwig,它還有「要人」的意思,「要人」的意思就是由此而來的。——譯注

[3] 她的丈夫在極度痛苦之中連同一札沒有謄抄的詩稿一起葬了她。7年以後,他經過重新考慮放棄了這種做法,掘開墳墓把詩稿取了出來,並於次年出版。——原注

[4] 通心面,即macaronis,從18世紀起,這個詞在英語中多了一層「英國的花花公子」的意思。——譯注

[5] 在英語中,威爾士和鯨魚分別是Wales和whales,兩者發音相同。——譯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