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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你在1783年,即在美國獨立戰爭結束之際向誰暗示,紐約有朝一日會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城市,你很可能會被認為是個傻瓜。紐約在1783年的前景並不光明,它比任何別的城市更要親英,因此戰爭對它在新生共和國裡的地位有著不祥的影響。1790年,它的人口只有1萬,費城、波士頓,甚至查爾斯頓等港口都要比紐約繁華。

紐約州只有一個重要的優勢——它是越過阿巴拉契亞山脈通向西部的門戶,該山脈的走向大致與大西洋平行。那座坡度徐緩的山脈往往不過是大一點的丘陵,很難相信它會對兩邊的往來構成一道巨大的屏障,而實際上,這座全長2500英里的山脈幾乎沒有提供可以使用的通道。它對貿易和交通起了如此大的阻礙作用,許多人認為,出於實際需要,生活在山那一邊的拓荒者最終會建立一個獨立的國家。對於農場主來說,用船把農產品經俄亥俄河和密西西比河運到下游的新奧爾良,然後從海路繞過佛羅里達州,沿大西洋海岸北上運到查爾斯頓或其他東部港口——3000英里或以上的路程,要比從300英里長的陸路把貨物拉過阿巴拉契亞山脈的成本低廉。

但是,1810年,時任紐約市長,即將成為紐約州州長的德·威特·克林頓想出了一個主意。許多人認為這個主意有可能是冒失,但肯定是幻想。他提議挖一條橫貫紐約州,通到伊利湖的運河,把紐約市和五大湖以及那裡肥沃的農田連接起來。人們把這個想法叫「克林頓的傻點子」,這是不足為怪的。運河要用鎬頭和鐵掀來開鑿到40英尺寬,穿越363英里高低不平的荒原。它需要建造83座水閘,每座90英尺長,才能解決所有的高度變化。在有幾段,每英里的坡度平均不能超過1英吋。在已有移民居住的任何地區,都從來沒有嘗試過修築哪怕是接近這樣難度的運河,更不用說是在一片荒原上。

實際情況是:美國沒有一名土生土長的工程師從事過開掘運河的工作。通常崇尚雄心壯志的托馬斯·傑斐遜,這次也認為整個想法不切實際。「這是個了不起的工程,也許一個世紀以後可以實現,」他瀏覽了那個計劃以後承認,但又馬上接著說,「今天想出這個點子簡直是發瘋。」詹姆斯·麥迪遜總統稱聯邦政府不會給予支援,他這麼做,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想把商業中心引向南方,遠離那個親英分子的老根據地。

因此,紐約只有兩種選擇:單干,或者不幹。儘管成本高,風險大,幾乎完全缺少必要的技術,它還是決定自己為工程籌集資金,並任命4個人——查爾斯·布羅德赫德、詹姆斯·格迪斯、內森·羅伯茨和本傑明·賴特——來完成這項工程。這4個人當中,有3個是法官,1個是中學老師。他們誰也沒有見過運河,更不用說想要造一條運河,他們的共同點是有一點測量經驗。然而,通過閱讀、咨詢、憑著靈感進行的試驗,他們成功地設計並監督完成了新大陸有史以來最偉大的工程,他們成為歷史上第一批通過開掘運河來學會怎麼開掘運河的人。

初期,有個問題顯然威脅到整個工程是否能取得成功——缺少水凝水泥。若要做到運河不透水,至少需要50萬蒲式耳水凝水泥(1蒲式耳等於32美制誇特,大約相當於35升,因此50萬蒲式耳是一個很大的數字)。要是有哪一段漏水,那對整條運河就會是個災難,因此這個問題必須解決。不幸的是,誰也不知道有什麼解決辦法。

運河工程有一名年輕的僱員,名叫坎瓦斯·懷特,他志願自費去一趟英國,看看能學到點什麼。懷特花了將近一年時間走遍了英國,行程達2000英里,來研究運河,盡可能多地學到開掘運河和運河聯網的技術,尤其注意防漏問題。我們已經知道,帕克的羅馬牌水泥是威廉·貝克福德的方特希爾府倒塌的主要原因,因為它用作建築材料強度不夠。但是,說也湊巧,它用作水凝水泥,只需要在裡面加一點防水的膠泥,效果卻是非常好,真是出乎人們的意料。不幸的是,發明這種水泥的人格雷夫森德的帕克牧師並沒有因此富起來,因為他獲得專利不到一年就把它賣了。然後,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他移居美國,不久就死在那裡。他發明的水泥一直銷路不錯,直到19世紀20年代被更好的品種所替代。這給了坎瓦斯·懷特希望,他心裡想,他也許能使用美國的材料生產出類似的水泥。

懷特回到美國,這時候已經掌握了一些有關黏附力的科學原理的知識。他開始使用當地的各種材料來做試驗,很快就配製出一種混合物,其性能甚至超過了帕克的水泥。這是美國技術史上一個偉大的時刻——懷特應該成為富豪,應該名揚四海。實際上,二者均沒有實現。按照懷特的專利證書,每銷售1蒲式耳水泥,他有資格拿到4美分版權費,實際上是個很小的數目,但生產商拒絕與他分享利潤。他通過法院來堅持自己的權利,但對他有利的判決都未能生效。結果,在很長的時間裡,他的生活越來越貧困。

與此同時,製造商通過生產出當時世界上最好的水凝水泥發了財。很大程度上多虧了懷特發明的水泥,那條運河只用了8年時間建設,於1825年提前開通。它一啟用就是個勝利。有那麼多艘船使用它——第一年是13000艘——據一位激動萬分的目擊者說,到了夜裡,那移動的燈光看上去就像是水面上飛來了一群群螢火蟲。有了這條運河,把1噸麵粉從布法羅運到紐約市的成本從每噸120美元減少至每噸6美元,運輸時間也從3個星期縮短到1個星期多一點。它對紐約的命運所產生的影響是令人驚歎的,它在全國出口量中所佔的份額,從1800年的不足10%,一下子增加到該世紀中葉的60%以上;更加令人目眩的是,在同一時期,它的人口從1萬增加到50萬以上。

在歷史上,很可能沒有哪種產品——肯定沒有哪種知名度較低的產品——對改變一個城市的命運作出過比坎瓦斯·懷特發明的水凝水泥更大的貢獻。伊利運河不僅確保了紐約在美國首屈一指的經濟地位,而且很可能確保了美國在世界上首屈一指的經濟地位。假如沒有伊利運河,加拿大就會成為北美洲發電廠的理想之地,聖勞倫斯河可以用作通向五大湖和更遠的肥沃土地的渠道。

因此,那位無人讚頌的偉大英雄坎瓦斯·懷特不僅使紐約富起來,而且影響更加深遠的是,他的貢獻使美國成為後來的美國。1834年,懷特打官司打得精疲力竭,還患上了某種沒有確診的嚴重疾病,很可能是肺結核。他來到佛羅里達州聖奧古斯丁,希望身體康復,但抵達以後不久就死了。這時候他已經被歷史遺忘,他的妻子連他的喪葬費都幾乎付不起,而這很可能是你最後一次聽到他的名字。

我之所以提到這一切,是因為我們已經走到下面的地下室。那是原教區長寓所裡一個尚未完工的基本空間,那個時代裡英國的大多數住宅都是這個樣子的。原先,它主要用作存放煤的地方。今天,裡面放著鍋爐、不用的衣箱、不合時節的體育器材以及許多貼了封條的紙板箱。那些箱子幾乎永遠不會再打開,但每次搬家都要小心翼翼地從一棟房子搬到另一棟房子,認為有一天會有人想要一些已經在箱子裡放了25年的嬰兒衣服。它不是個很合意的場所,但也有個補過的優點:讓你瞭解一點房子上層建築的情況。把房子支撐起來並使其成為一個整體的東西,這是本章的主題。我之所以要在開頭講述伊利運河的故事,是為了表明這樣的看法,建築材料要比你想像的還要重要,甚至我敢說,還要有意思。它們肯定協助創造了歷史,而且往往以書本裡沒有提到的方式。

說實在的,早期美國的歷史其實就是一部解決建築材料短缺的歷史。美國是一個以擁有豐富的自然資源聞名的國家,但東海岸卻證明嚴重缺少對於一個獨立的文明社會來說必不可少的許多基本商品。正如第一批殖民地居民失望地發現的那樣,其中之一是石灰岩。在英國,你可以用泥籬牆—— 基本成分是泥和枝條——建造一棟比較牢固的房子,如果再好好地裹上一層石灰的話。但是,美國沒有石灰(至少在1690年以前還沒有發現),因此殖民地居民只能使用乾泥,這就很不結實。在殖民地時期的最初100年裡,很少有房子能使用10年以上的。這是小冰河時期,在一個世紀左右的時間裡,溫帶地區的冬季天寒地凍,狂風呼嘯。1634年的一場颶風刮走了——確確實實是拔起並帶走了馬薩諸塞半數的房子。人們的重建工作還沒有完成,第二場類似強度的風暴又突然來襲,用經歷過這場風暴的一名日記作者的話來說,「把各種房屋翻了個底朝天,掀掉了各種別的房屋的屋頂」。在許多地區,連像樣的建築石材都沒有。當喬治·華盛頓想要用普通的石板來鋪設弗農山莊的涼廊時,他不得不派人到英國去採購。

有一樣東西美國是有的,那就是大量木材。歐洲人抵達新世界時,他們抵達的是一塊擁有大約9.5億英畝林地的大陸,足以使人覺得林地簡直是無邊無際的。但是,實際上,新來的移民所見到的林地並不是像初看起來那樣一望無際的,尤其是當你來到內陸的時候。在東海岸山脈的那一側,大片區域已被印第安人砍伐乾淨;為了打獵方便,森林裡的許多下層灌叢也已被焚燬。在俄亥俄,早期的移民吃驚地發現,那裡的林地不像原始森林,倒像英國的公園,空間大得可以駕著馬車從樹林裡穿過。這些「公園」是印第安人為了獵殺野牛而創建的,他們果然收穫不小。

殖民地居民確實耗盡了木材,他們用它來蓋房子、蓋穀倉、造馬車、造船、築籬笆、做傢俱,製作從水桶到湯匙的各種可能製作的日用品,他們取暖和做飯也燒掉了大量木材。據記述早期美國人生活的歷史學家卡爾·布裡登博說,在殖民地時期,每戶平均每年約需要50—70立方木柴。要是壘成一堆的話,這堆柴就有80英尺高、80英尺寬、160英尺長,這似乎是相當大的一堆柴火。木材很快就用完了,這點是確定無疑的。布裡登博提到長島有個村莊,在僅僅15年時間裡,舉目望去,四周的樹木都已耗盡,這樣的村子一定還有很多。

為了開闢耕地和牧場,又有大片林地遭到砍伐,修築道路也砍伐了大面積的森林。殖民地時期美國的公路往往修得很寬——165英尺寬的公路是不稀罕的——目的是為了提防遭到伏擊,也是為了便於把牲口趕往市場,便於途中讓牲口吃草。到1810年,康涅狄格原來的林地剩下幾乎不足1/4。再往西,密歇根似乎用之不盡的五針松——第一批移民到達的時候,那裡有約142億立方英尺五針松——在僅僅一個世紀裡就減少了95%。美國的許多木材出口到了歐洲,尤其是以牆面板和封簷板[1]

的形式。簡·雅各布斯在《城市經濟》一書中寫道,大量美國木材為倫敦大火提供了燃料。

有個共同的臆斷是,早期的移民修建了小木屋。實際情況是,他們沒有修建,他們也不知道怎麼修建。小木屋是18世紀末由來自斯堪的納維亞半島的移民引入的,這時候小木屋確實快速流行起來。雖然小木屋造起來比較簡單——當然,這正是它的魅力所在——但也有一些複雜的方面。原木在角落相交的地方,建築工人可以使用幾種槽口中的任何一種——V形槽口、鞍形槽口、菱形槽口、方形槽口、全鳩尾狀槽口、半鳩尾狀槽口等等。結果發現,說來也怪,不同的地方都有不同的喜好,迄今沒有人能完全解釋清楚。比如,在南方腹地以及威斯康星中部和密歇根南部的住宅,喜歡用鞍形槽口,而在別的地方則幾乎不用。與此同時,紐約州居民絕大多數喜歡用一種名叫模擬角木的開槽口的方法,但到他們繼續往前遷移的時候,幾乎完全放棄了那種風格。搞清哪裡出現了哪種開槽口的方法,可以用作一部美國移民史的情節,實際上已經有人這麼做了,有的人花了整個職業生涯來試圖解釋各種分佈方式。

要是你考慮一下,移民一到達美洲,就以如此之快的速度砍光了面前高大的森林,那麼在英國這塊面積小得多、人口多得多的土地上,缺少木材一直是個令人擔心的問題,這就幾乎不足為怪了。傳說和童話可能已經留給我們一個不可磨滅的、討人喜歡的形象:中世紀的英格蘭是個長滿黑壓壓、陰森森的森林的國家。但是,實際上,沒有很多樹可以作為羅賓漢和他快樂的夥伴之類的藏身之地。早在1086年《最終稅冊》的時代,林地只佔英格蘭鄉村面積的15%。

在整個歷史上,英國人使用並需要大量木材。一棟普通的15世紀農舍需要用掉330棵櫟樹的木材,造船用得更多。納爾遜的旗艦「勝利」號很可能消耗了3000棵成熟的櫟樹,相當於很大的一片森林。櫟木還大量用於工業加工,櫟樹皮和狗糞混在一起用來鞣革。櫟樹癭—— 一種寄生蜂在樹上咬成的皮肉之傷——用來製造墨水。但是,消耗木材的真正大戶是制炭工業。到亨利八世時代,每年差不多需要200平方英里的森林為煉鐵工業生產足夠的木炭。到了18世紀末,這個數字增加到每年540平方英里,約為英國全部林地的1/7。

大多數林地通過保持為矮林的辦法來管理,即把樹木截短,再讓它們長起來,因此就像牧草那樣每年都在全部砍伐。實際上,制炭工業遠非是個禍害,卻是個維護了大片林地的功臣——雖然必須指出,保留下來的往往是沒有特色的、矮小的灌木,不是高大的、只有陽光才能穿透的原始森林。即使管理得很精心,由於對木材的需求扶搖直上,到16世紀初,英國使用的木材量已經超過了所能補充的量。到1600年,建築用的木材已經嚴重短缺。與這個時期有關的英國露明木架的房屋,不是反映了木材很多,而是反映了缺少木材。這類房子,只是主人為了顯示自己用得起一種稀缺的資源而採用的一種方法。

只是出於實際考慮,人們才最後把注意力轉向石料。英國有世界上最棒的建築用石材,但經過了天長地久的時間才發現了它。在將近1000年時間裡,從羅馬帝國滅亡到喬叟時代,木材幾乎是英國千篇一律的建築材料。只有最重要的建築物,如大教堂、宮殿、城堡、教堂,才可以用石料。諾曼人來到英國的時候,該國沒有一棟房子是用石頭砌造的。但是,從南部沿海的多塞特到北部約克郡的克利夫蘭丘陵,有一大片耐磨的鮞粒巖似的灰巖(也就是說,這種灰巖裡面含有大量圓形的鮞粒)地帶,呈寬闊的弧形,橫跨英國的主要國土。因此,幾乎就在每個人的腳底下,都有一種卓越的建築石料,這就是所謂的侏羅紀帶。英國所有最著名的建築石料,從波倍克石和波特蘭白石,到巴斯和科茨沃爾德丘陵地帶的蜜石,都可以在這個範圍裡找到。這些極其古老的石料,是從原始海洋裡擠壓出來的,它為英國大地增添了那麼多柔和而又永恆的氣息。實際上,就英國的建築物而言,永恆顯然是一種幻覺。

沒有更多使用石料的原因是,石料很貴——貴是因為開採要用大量勞動力,貴是因為石料笨重,很難搬運。把一大車石料運送10—12英里,很可能一下子就會使成本翻一番,因此中世紀的石料走得並不遠。為什麼英國各地在石料使用和建築風格方面的地區差異如此鮮明、如此獨特,這就是原因。建一座大一點的建築物,比如一座西多會修道院,也許需要4萬大車石料。石砌建築物真的是令人生畏的,不僅因為雄偉,而且因為用的石料多,石料本身就是一份權力、財富和榮耀的宣言。

住宅建築在18世紀以前幾乎不用石料,但是,18世紀以後,石料迅速流行,連農舍這樣的簡單建築物也都使用。不幸的是,在灰巖帶之外的廣大區域當地沒有石料,其中包括最重要的、極需要搞建築的地方:倫敦。然而,倫敦周圍蘊藏著大量含鐵豐富的黏土,因此這個城市重新發現了一種古老的建築材料:磚。磚已經存在至少6000年,雖然在英國只能追溯到羅馬帝國時代,而羅馬人的磚其實並不好。儘管他們有別的建築技能,但一次性就能烘出大磚頭的燒磚本事他們沒有,因此他們就製作更像瓦片一樣的薄磚。羅馬人離開以後的1000年裡,大部分時間裡英國人不再用磚。

到了大約1300年,英國有些建築物開始用磚,但在接下來的200年裡,當地缺少技術,因此若要建造磚房,就從荷蘭請來制磚工和砌磚工,這仍是常有的事。磚在都鐸王朝時代成為一種國內生產的建築材料,開始盛行。許多大的磚建築物都可以追溯到這個時代,比如漢普頓宮。磚有個很大的優點:經常可以在現場製作。與都鐸王朝時代莊園主宅第有關的護城河和水池,都標明是從哪裡挖來黏土製作磚頭的。但是,磚也有不足之處。要製作一塊像樣的磚,制磚工每一步都必須一絲不苟。他首先得把兩種或兩種以上黏土仔細攪和,以確保有合適的黏稠度,防止在燒製過程中變形和縮小。然後,把準備好的黏土用模子製成磚的形狀,再花兩個星期晾乾。最後,把磚堆放在爐子裡燒製。要是其中哪一步出了毛病,比如濕度太大,或者爐子裡溫度不完全合適,燒出來的磚就有瑕疵。而燒出有瑕疵的磚是常有的事。因此,在中世紀和文藝復興時期的英國,磚享有很高的魅力價值。它新穎時髦,一般只有最漂亮、最重要的建築物才使用磚。

關於制磚之難,最能說明問題的例子——很可能是最能說明天真地徒勞行事的例子——也許就是發生在19世紀頭10年裡的那個例子。著名的才子兼牧師悉尼·史密斯要在約克郡的福斯頓勒克萊蓋教區長宅第,決定親自製磚。據說,他燒製了15萬塊磚,均以失敗告終,最後承認自己很可能掌握不了這門技術。

在英國,磚的黃金時代是從1660年到1760年的100年時間。「在這個時代,蓋了大量英國風格的建築物,其中有些漂亮的磚建築物是世界上別處哪裡也見不到的。」布倫斯基爾和克利夫頓-泰勒在權威性的《英國的磚建築物》一書中寫道。這個時代的磚之所以漂亮,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微妙地缺少同一性。由於不可能製作真正相同的磚塊,它們擁有各種美麗的色彩——從粉紅色似的紅色,到很深的紫紅色。黏土裡的礦物質使磚塊具有顏色,許多種黏土裡的主要成分是鐵,因此紅色的磚佔了較大的比例。所謂的倫敦古典常用磚之所以呈黃色,是因為黏土裡含有白堊。

磚要交錯放置,那樣縱向的接縫才不會形成連續不斷的直線(這樣會使建築物不牢固),於是就產生了一系列的風格。從根本上說,風格都是根據對牢固程度的考慮決定的,而且還想要呈現花樣和美觀,給人愉悅的感覺。英國的砌磚風格是,一排完全用順磚(即磚的長的一邊),下一排只用丁磚(即磚的一端)。荷蘭式則是把丁磚和順磚互相交錯砌合。荷蘭砌式比英國砌式要流行得多,不僅因為前者更加堅固,而且也比較省磚。這是因為,每座建築物正面的長面要比短面多,因此需要的磚塊就少一些。但是,還有許多別的砌磚式——中國式、迪恩式、英國花園牆式、交叉式、空斗牆式、修道士式、拱式等等,每種砌式都意味著把丁磚和順磚砌成不同的圖案——這種基本的圖案還可以用一些方法來強化效果,比如加一些向外稍稍突出的磚,猶如小小的台階(這種做法叫做「出磚芽」),或者插入不同顏色的磚,構成菱形圖案,名叫「尿布」(磚牆的圖案與嬰兒尿布的關係是這樣的:嬰兒的衣服原先是用亞麻線織成的,上面織有菱形圖案)。

直到攝政時期,若要建造最漂亮的住宅,磚仍是很體面的材料。但是,在此以後,人們突然對磚頭很冷漠、很反感,尤其是對紅磚。從石料到磚,「這個過渡有點毛糙」,艾薩克·韋爾在他很有影響的《建築學大全》(1756)中說。他接著說,紅磚「像火,不順眼……尤其不適用於鄉村」,而鄉村恰恰是用紅磚最多的地方。

突然之間,石料變成建築物外表唯一可以接受的材料。在喬治時代,石料是如此時髦,主人幾乎會想盡一切辦法來掩飾自己住宅的性質,如果它根本不是石砌的話。位於倫敦海德公園角的阿普斯利府是一棟磚砌的建築物,在磚突然不合潮流以後,就在外面裹了一層巴斯石。

在磚倒運的過程中,美國起了令人想不到的間接作用。美國獨立戰爭以後,英國政府喪失了美洲殖民地的稅款,還要支付那場戰爭的費用,因此它迫切需要資金。1784年,它開始徵收嚴厲的磚稅。為了減輕稅收的影響,製造商把磚造得大一點,但大磚頭砌起來不方便,結果銷量進一步減少。為了應付收入這般下降的局面,政府在1749年和1803年兩次提高了磚稅。磚迅速退出舞台,不再流行,反正人們也買不起磚了。

問題是,許多已經存在的建築物是磚砌造的,這是明擺著的。在英國,一個簡單的對策是在原來的磚頭表面抹一層奶油色的拉毛粉飾——一種用石灰、水和水泥混合而成的粉飾外表用的灰泥——使房屋具有一種永久性的外表。拉毛粉飾的英語是stucco,源自古德語stukki,意思是覆蓋物。在拉毛粉飾變干的過程中,可以畫上整齊的線條,使其看上去像是一塊塊石料。攝政時代的建築師約翰·納什跟拉毛粉飾的關係尤其密切,有打油詩一首為證:

我們的納什難道不是個……了不起的大師?

他為我們蓋的全是磚房,我們卻發現全是灰泥!

本故事中有許多人物是從默默無聞中一夜成名的,納什就是其中之一。他的成名不容易預計得到,他在倫敦南部一戶貧苦人家長大,看上去也不是個給人特別深刻印象的人。他長著——用一位同時代人極其刻薄的話來描述——「一張猴臉」,家族裡沒有人幫助他走向成功。但是,他還是設法在那個時代最傑出的建築師之一羅伯特·泰勒的辦公室裡當上了令人羨慕的實習生。

實習期結束以後,他開始了一個需要更多進取心卻很少成功的職業生涯,至少在最初的日子裡是這樣。1778年,為了開創事業,他冒著風險在布盧姆斯伯裡設計和建造了兩組住宅。它們躋身於倫敦首批塗有拉毛粉飾的房屋之中(如果不是首批中首批的話)。不幸的是,世人還沒有到樂意接受抹有拉毛粉飾的房子的時候,這些房子銷路不好(有一棟房子空置了12年)。即使在順利的情況下,這樣的挫折也是夠考驗人的了,何況這時候納什的私生活也特別不和諧,原來他年輕的妻子完全不是他所希望的那種理想女子。她在倫敦各地的裁縫店和女帽店都積欠了大筆無法還清的賬款,他因欠債兩次被捕。更加糟糕的是,正當他在擺脫這些法律困境的時候,她卻一直在勁頭十足地跟別人鬼混,其中包括他的一位老朋友。他的兩個婚生孩子完全有可能不是他的(或者說,實際上有可能是任何哪個男人的)。

納什傾家蕩產,也許還有點愁眉不展。他跟老婆和孩子分了手——他們後來的情況不明——搬到了威爾士,建立了一番新的而又不大雄心勃勃的事業,似乎準備修建一些地方的市政廳和別的市政建築,做個比較成功的建築師度過餘生。

他就這樣過了幾年,但是,1797年,在他顯然已經上了年紀——46歲的時候,他回到倫敦,娶了個比他年輕得多的女子,成為威爾士親王——未來的國王喬治四世——的一位密友,開始了一段最重要、最有影響的建築生涯。發生這一突然變化的原因始終是個謎。廣泛流傳著的謠言說,他的新夫人是攝政王的情婦,納什只是個現成的替身。這種猜測不是沒有道理的,因為她確實是個美人兒,而歲月又並沒有使納什英俊一點。用他自己的話來說,他「身材粗壯,矮胖,小個子,長著圓腦袋、翹鼻子和小眼睛」。但是,作為一名建築師,他是個奇才。他幾乎馬上就推出了一連串特別大膽和信心十足的建築物。在布賴頓,有一座名叫航海展覽館的外表端莊的建築物,納什把它改造成為一棟像五彩繽紛的煙火似的圓頂建築物,叫做布賴頓展覽館。但是,真正的變化是在倫敦。

在改變倫敦的面貌方面,也許除了德國空軍以外,誰也比不上納什在接下來的30年裡所起的作用大。他創建了攝政王公園和攝政王大街,以及各處許許多多街道和排屋,使倫敦展現出了一種前所未有的壯麗和雄偉的面貌。他修建了牛津廣場和皮卡迪利廣場。他把規模較小的白金漢府改建成白金漢宮。他策劃了特拉法爾加廣場,雖然他沒有能活到動工建設的那一天。而他把他所建造的一切幾乎都抹上了拉毛粉飾。

[1] 封簷板(weatherboard)在美國漸漸被叫做護牆楔形板(clapboard),原因不詳。——原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