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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保險絲盒

我們忘了,在發明電以前,世界上的光線是多麼暗淡。一支蠟燭——一支好的蠟燭——所提供的照度,勉強相當於一盞100瓦電燈1%的照度。打開你家的冰箱門,裡面射出的光比18世紀大多數家庭享有的光的總和還多。在歷史的大部分時間裡,夜晚的世界確實是個很黑暗的地方。

1939年秋,在隨著戰爭爆發而產生的有點神經質的混亂之中,英國採取了嚴格的燈火管制規定,以挫敗德國空軍的任何狼子野心。有3個月時間,夜裡亮燈實質上都是非法的,不管燈光多麼暗淡。破壞規定的人,無論是在門洞裡點香煙,還是舉起一根火柴看路標,都可能遭到逮捕。有個人因為沒有遮住熱帶魚缸裡加熱燈的燈光而被罰款。賓館和辦公室每天要花幾個小時放上和取下擋住燈光的遮布。司機不得不在幾乎完全看不清的情況下開車,連儀表板上的燈也是不允許打開的。因此,他們不僅要測算路在哪裡,還要估計行進的速度是多少。

自中世紀以來,英國還從來沒有那麼黑暗過。後果是眾說紛紜,影響深遠的。為了避免撞著路緣或停在旁邊的任何東西,汽車養成了順著馬路中央的白線開的習慣。這個辦法倒是不錯,可是這是在遇上另一輛車以同樣的方式從對面開過來之前。行人發現自己經常處於危險的境地,因為每一條人行道都成了由看不見的電線桿、樹木和街頭公共設施構成的障礙跑訓練場。被大家尊稱為「無聲危險」的有軌電車尤其令人害怕。「在戰爭的最初4個月裡」,朱麗葉·加德納在《戰時》一書中說,「總共有4133個人死在馬路上」,比上一年增加了一倍。其中將近3/4的受害者是行人。正如《英國醫學雜誌》說的,德國空軍不投一枚炸彈就可以每月殺死600個人。

幸運的是,事情很快就平息下來,允許人們的生活中有一點兒照明,足以防止大多數的傷害事故。但是,這是很有好處的,提醒大家世界已經養成了燈光明亮的習慣。

我們忘了,在發明電以前,世界上的光線是多麼暗淡。一支蠟燭——一支好的蠟燭——所提供的照度,勉強相當於一盞100瓦電燈1%的照度。打開你家的冰箱門,裡面射出的光比18世紀大多數家庭享有的光的總和還多。在歷史的大部分時間裡,夜晚的世界確實是個很黑暗的地方。

偶爾,我們可以瞭解到一點光線昏暗的程度,可以這麼說,要是我們能看到一些對被認為是豪華場面的描述的話。比如,弗吉尼亞州某個種植園(諾米尼宅第)的一位客人在他的日記裡驚歎,在舉行宴會的時候,餐廳裡是多麼「明亮和漂亮」,裡面總共點了7根蠟燭——餐桌上點了4根,屋子裡的其他地方點了3根。對他來說,這已經是燈火輝煌了。在差不多同一時候,在大洋彼岸的英格蘭,約翰·哈登 —— 一位很有才華的業餘畫家,留下了一組很漂亮的畫卷,描繪自己家裡(威斯特摩蘭郡的布拉塞府)的家庭生活。引人注目的是,家人所期望或要求的照明度就那麼少一點兒。在一幅典型的畫上,4個人親熱地圍坐在一張桌子旁邊,憑著一根蠟燭的光做針線活、看書、聊天。大家絲毫不覺得艱苦或貧困,肯定沒有跡象表明,有人會因為想要得到一丁點兒光線,以便把一個頁面或一件繡品照得更亮一些,而露出不顧一切的樣子。有一幅倫勃朗的畫,名叫《燭光下的學生》,實際上要接近現實得多。畫上,一位年輕人坐在桌子旁,差不多隱沒在身邊牆上一根孤零零的蠟燭光無法穿透的陰影和昏暗深處。然而,他拿著一張報紙。實際情況是,人們過慣昏暗的夜晚,不知道還有別樣的夜晚。[1]

很多人認為,在使用電以前,世界上的人天一黑就上床睡覺。這種看法似乎完全根據這樣的推測:要是沒有明亮的燈光,任何人都會覺得無可奈何,不得不歇息。實際上,許多人睡得似乎並不很早——在使用電以前的日子裡,大多數人一般要在晚上9點、10點就寢;有的人,尤其是城裡人,睡得甚至更晚。對於那些能夠掌握自己工作時間的人來說,當時的就寢時間和起床時間至少和現在一樣各不相同,好像跟光線的多少沒有多大關係。塞繆爾·佩皮斯在他的日記裡寫到有個地方凌晨4點鐘就起床,但在另一個地方凌晨4點鐘才睡覺。大家都知道,塞繆爾·約翰遜睡懶覺一直睡到中午,只要可能,而一般說來是可能的。作家約瑟夫·艾迪生夏天經常凌晨3點鐘起床(有時候更早),但冬天不到11點鐘不會起床,而一天的生活似乎肯定沒有必要匆匆忙忙地結束。18世紀到過倫敦的人注意到,店舖一直開門到晚上10點鐘;假如沒有顧客,商店就不會開門,這是顯而易見的。要是家裡來了客人,通常要到晚上10點鐘才開晚飯,大家要待到午夜前後。先是交談,後是音樂,一頓正餐可能要持續7個小時,甚至更長時間。舞會常常要進行到凌晨兩三點鐘,然後才上晚餐。人們對出門過夜如此熱情,沒有什麼事情可以擋道。1785年,有一位名叫路易莎·斯圖爾特的女人在給她妹妹的信中寫道,法國大使「昨天中風癱瘓了」,但是那天晚上客人照樣上門,「玩法羅牌戲什麼的,彷彿他不是在隔壁房間裡快要死去,我們真是個古怪的民族」。

外面那麼黑,出門走動是相當困難的。在漆黑的夜晚,跌跌撞撞的走路人「腦袋撞在電線桿上」或出乎意料地碰上別的麻煩事,這也不是不常有的。人們不得不在黑暗中摸索著前進,在有些情況下完全是在摸--1763年,倫敦的照明是如此差勁,詹姆斯·鮑斯韋爾竟然能在威斯敏斯特橋上和妓女交媾,而那裡還算不上是男女幽會最隱蔽的場所。黑暗也意味著危險,竊賊到處作案,正如有一位倫敦官員在1718年所說,人們晚上往往不大願意出門,擔心「自己會被蒙住眼睛,擊倒在地,砍上一刀,或捅上一刀」。為了避免撞上硬東西,或中了強盜的伏擊,人們往往求助執火把人的服務--之所以叫做執火把人,是因為他們手裡拿著用浸透松脂和其他一些可燃材料的粗繩子製作的火把--把自己送回家。不幸的是,執火把人本身也並不總是可信之人。有時候,他們把顧客帶進偏僻的小巷裡,然後和他們的同夥一起奪走顧客的錢和絲綢衣物。

在燭光下閱讀

即使到了19世紀中葉廣泛使用煤氣路燈以後,按照現代的標準,天黑以後的世界依然是光線昏暗的。最亮的煤氣路燈還不及現代一隻25瓦的白熾燈,而且,路燈彼此相隔很遠。兩支路燈之間至少有30碼距離的黑暗,但在有的馬路上,比如橫穿倫敦切爾西的國王路,路燈彼此相隔70碼,因此與其說是照亮了路,不如說是在遠處設了幾個亮點,作為行進的目標。然而,煤氣燈在有些地區使用了相當長的時間。直到20世紀30年代,倫敦差不多仍有半數街道是用煤氣燈來照明的。

在電氣化之前的世界裡,若說有什麼原因促使人們不得不早早上床睡覺,那不是因為他們覺得無聊,而是因為他們感到太累,許多人一天要工作很長的時間。在伊麗莎白時代,《1563年技工條例》規定,所有技工和工人「在上午5點鐘或5點鐘之前都必須上班和繼續上班,晚上七八點鐘才能下班」——每週要工作84個小時。同時,不要忘記,倫敦一家普通的劇院,比如莎士比亞環球劇院,可以容納2000名觀眾——約1%的倫敦人口——其中很大部分是勞動群眾,而且任何時候都有幾家劇院在同時營業,還有別的娛樂活動,比如斗熊和鬥雞。因此,無論法令做出什麼規定,在任何指定的一天,都有數千名倫敦工人不是在工作崗位上,而是在外面玩得很開心。

使長時間工作日得到強化的,毫無疑問是工業革命和工廠制度的興起。在工廠裡,工人在週日要在崗位上從上午7點鐘做到下午7點鐘,週六從上午7點鐘做到下午2點鐘。但是,在一年中最忙的時期——所謂的「旺季」,他們可能要在機器旁從上午3點鐘做到晚上10點鐘,一天工作19個小時。在1833年實施《工廠法》以前,7歲的小孩子也被要求工作那麼長的時間。在那種情況下,人們抓住一切可能抓住的時間吃飯、睡覺,這是不足為怪的。

富人們的日子則過得比較寬鬆。1768年,范妮·伯尼在寫到鄉村生活時說:「我們總是10點鐘吃早飯,想在此前什麼時候起床就什麼時候起床。我們下午2點鐘吃中飯,大約晚上6點鐘喝茶,9點鐘吃晚飯。」她的生活規律在她那個階層其他人的無數日記和信件中都有反映。大約1780年,有一位年輕記者在寫給愛德華·吉本的信中說:「我只要敘述一天的情況,你就知道了每一天的情況。」她寫道,她的一天從9點鐘開始,10點鐘吃早飯。「然後,11點鐘左右,我彈琴或畫畫。下午1點鐘搞點翻譯,2點鐘再次到外面去走一走。3點鐘一般看點書,4點鐘吃中飯,吃過中飯以後玩彈子遊戲。晚上7點鐘喝茶,10點鐘之前工作或彈鋼琴,10點鐘吃點晚飯,11點鐘上床睡覺。」

照明的方法有很多種,但按現代的標準都不大令人滿意。最基本的形式是燈芯草蠟燭,製作方法是:先把燈芯草切成大約1英尺半長的小段,然後塗上動物脂肪,通常是羊的脂肪,然後放在金屬燭台上,像點細細的小蠟燭那樣點燃。一支燈芯草蠟燭通常可以持續15—20分鐘。因此,過一個漫長的夜晚不但需要大量燈芯草,還需要耐心。燈芯草一年採集一次,在春天採集,因此必須費點心思計算一下,在未來的12月裡需要多少燈芯草來照明。

對於小康家庭來說,通常的照明形式是蠟燭。蠟燭有兩種——脂油製作的和石蠟製作的。脂油是從動物脂肪提取的,它有很大的優點,能在家裡用任何宰殺的動物的脂肪熬煉出來,因此很便宜,至少在1709年以前是那樣的。在燭商行會的壓力之下,議會制定了一部法律,規定在家裡製造蠟燭為非法。這項規定在鄉村引起了很大的憤慨,很可能有好多人沒有遵照執行,但要冒點風險。製作燈芯草蠟燭還是允許的,雖然有時候這在很大程度上只是理論上的自由。燈芯草蠟燭需要一定量的動物脂肪,但在困難時期農民沒有可以屠宰的牲畜,因此晚上不但要餓肚子,而且要在黑暗裡熬過去。

脂油是一種令人惱火的材料。它熔化得很快,蠟燭不斷融流,一個小時需要整修多達40次。脂油燃燒時發出的光不均勻,還有一股臭味。而且,由於脂油實際上只是一種開始分解的有機物質,脂油蠟燭存放的時間越長,它的味道就越難聞。用蜂蠟製作的蠟燭那可是要好得多。那種蠟燭發出的光比較穩定,需要整修的次數也少,但是成本大約要高3倍,因此往往只用在最需要的場合。一個人所使用的照明度的多少,是其地位的顯著標誌。伊麗莎白·加斯克爾有一部小說裡有個人物,名叫詹金斯小姐,她把兩支蠟燭放在外面,但一次只點一支。為了保持兩支蠟燭的長度完全相同,她就不斷地小題大做,一會兒點這支,一會兒點那支。那樣的話,要是家裡來了客人,他們就找不到不一樣長的蠟燭,要不然會認為她不夠節儉,那多不好意思呀。

在缺少常用燃料的地方,人們就利用能利用的東西——荊豆、蕨類植物、海藻、動物的干糞等等,只要點得起來就行。據詹姆斯·鮑斯韋爾說,在設得蘭群島,海燕含有豐富的天然油料,有時候人們只要往這類鳥兒的喉嚨插一根燈芯,就能點著。不過,我懷疑鮑斯韋爾有點輕信了。在蘇格蘭的其他地方,人們把拾來的牲畜的糞晾乾用作光源和燃料。由於耕地缺少糞來上肥,因此大量土地變得很貧瘠,據說這加快了那個地區農業的衰退速度。有些人比其他人運氣好一點。在多塞特郡的金梅裡奇灣一帶,海灘上有含油豐富的頁岩,能像煤那樣燃燒,不用花錢就可拾來使用,實際上具有更好的照明效果。對於那些花得起錢的人來說,煤油燈是最有效的選擇,但煤油很貴,煤油燈又很髒,需要每天擦拭。在一個晚上的時間裡,一盞煤油燈有可能會減少40%的照明度,因為燈罩上積了大量煙灰。要是照管不當,煤油燈有可能很髒。伊麗莎白·加雷特記錄了一位姑娘在新英格蘭參加派對的情況。那位姑娘事後說,那裡的煤油燈把「我們的鼻子都燻黑了,衣服也都變成了灰色……完全毀壞了」。因此,許多人堅持使用蠟燭,即使後來還有別的選擇。直到1869年,凱瑟琳·比徹和她的妹妹哈麗雅特·比徹·斯托在《美國婦女治家手冊》裡——在某種意義上,這本書在美國相當於比頓夫人的《家政管理手冊》——還在繼續傳授在家裡製作蠟燭的方法。

到18世紀末,照明的質量已經有大約3000年時間沒有變化。但是,在1783年,有一位名叫阿米·阿爾岡的瑞士物理學家發明了一種燈,他通過給火焰輸送較多氧氣的簡單辦法,極大地提高了照明度。阿爾岡發明的燈上還安了個旋鈕,用戶可以用它來調節火焰的亮度——這個新奇玩意兒令許多用戶感激得幾乎無法用言語來表達。托馬斯·傑斐遜很早就是一位熱心人,坦言自己的羨慕之情。他說,一盞阿爾岡燈的照明度及得上半打蠟燭。給他留下的印象如此之深,1790年他還從巴黎帶回來幾盞阿爾岡燈。

阿爾岡本人根本沒有獲得他應得的財富。他的專利權在法國得不到尊重,所以他遷居英國,但他的專利權在那裡也同樣得不到尊重。實際上在哪裡都得不到尊重,阿爾岡幾乎沒有從他潛心的發明中掙到什麼錢。

最好的光源要數鯨油,而最好的鯨油又取自抹香鯨頭部的鯨蠟 [2]。抹香鯨是一種神秘而又出沒無蹤的動物,即使現在都對它們瞭解甚少。它們在顱骨的深腔裡生產和貯藏著大量的鯨蠟——最多可達3噸。儘管有那個英文名稱,鯨蠟不是精子,沒有繁殖功能。它是一種半透明的水狀液體,但接觸到空氣就變成一種乳白色的乳膏。我們一下子就明白為什麼水手們把抹香鯨叫做精子鯨了。鯨蠟究竟是幹什麼用的,至今誰也說不清楚。它也許以某種方式幫助增加浮力,也許幫助代謝血裡的氮。抹香鯨能以很快的速度潛到很深的地方,深達1英里,沒有明顯的不良反應。有人認為,鯨蠟也許解釋了它們不得減壓病的原因,只是我們現在還說不清楚。另一種理論是,雄性抹香鯨在爭奪交配權的時候,鯨蠟對它們起防震作用。這倒有利於解釋一個臭名昭著的現象,抹香鯨被激怒時,喜歡用腦袋撞擊捕鯨船,而且往往是毀滅性的。但是,實際上還不清楚抹香鯨是不是用腦袋來互相頂撞。同樣神秘的是,它們還分泌出名叫龍涎香的名貴物質。(龍涎香的英文名字叫ambergris,源自法語,意思是「灰色的琥珀」,而實際上龍涎香有可能是灰色的,也有可能是黑色的。)龍涎香形成於抹香鯨的消化系統,定期從體內排出。直到最近才確定,龍涎香的原料是魷魚的喙狀嘴,魷魚身上就這一部分抹香鯨沒法消化。幾百年以來,有人看到這種東西漂浮在海裡,或者被海浪沖到海灘上,所以沒有人知道是從哪裡來的。它被用作香水的一種無與倫比的固定劑,大大地增加了香水的價值,雖然吃得起的人還吃龍涎香。英格蘭的查理二世認為龍涎香和蛋類是世界上最美味的菜餚。(據說,龍涎香的味道使人想起了香草的味道。)不管怎麼說,龍涎香,加上極其名貴的鯨蠟,使得抹香鯨特別引人注目,成了捕獵對象。

和其他種類的鯨一樣,抹香鯨的脂油在工業上也特別需要,可在製造肥皂和油漆時用作潤滑劑,也可用作機器的潤滑油。鯨還產出令人滿意的數量的鯨須。那是一種骨頭一般的材料,取自鯨的上頜。它提供了一種結實而又柔韌的材料,用於製作需要具有一定彈性的緊身衣撐條、馬鞭等物品。

無論在生產方面,還是在消費方面,鯨油都是美國的特產。早期,是捕鯨業給新英格蘭的南特基特和塞勒姆這類港口帶來了大量財富。1846年,美國有650多條捕鯨船,差不多是世界其他地方捕鯨船總量的3倍。在整個歐洲,鯨油都要繳很重的稅,因此那裡的人通常使用菜油,即從油菜子裡提煉出來的油,或者使用一種松脂制劑——莰烯。莰烯用來點燈效果甚佳,只是燈光很不穩定,容易發生爆炸,十分嚇人。

誰也說不清在那個偉大的捕鯨時代有多少頭鯨死於非命。不過,有人估計,到1870年為止的40年左右時間裡,大約有30萬頭鯨遭到殺戮。那也許算不上是個特別巨大的數字,但首先鯨的數量也不多。無論如何,捕獵活動足以使許多物種到達滅絕的邊緣。隨著鯨的數量越來越少,捕鯨船出航的時間越來越長—— 長達4年是家常便飯,5年也不是沒有聽說過——捕鯨不得不行駛到最遙遠的海洋,到去的人最少的角落尋找它們的蹤影。這一切都極大地增加了成本。到19世紀50年代,1加侖鯨油要賣到2.5美元,相當於普通工人半個星期工資,然而那種不知自責的捕獵活動繼續進行。要不是從1846年開始在新斯科捨發生了一系列不大可能發生的事情,許多種類的鯨——很可能是所有種類的鯨——會永遠消失。就在那裡,有一位名叫亞伯拉罕·格斯納的人發明了一種產品。在一段時間裡,這種東西將成為地球上最寶貴的產品。

格斯納是一位職業物理學家,但他對煤地質學懷有一股奇特的熱情。在用煤焦油——把煤加工成煤氣時留下來的一種沒有用處的黏糊糊的殘渣——做實驗的過程中,他發明了一種通過蒸餾把煤焦油變成一種可燃液體的方法。(不知什麼原因)他把這種液體稱為煤油。煤油燃燒的效果很好,發出的光又強又穩定,可與鯨油相比,但具有以便宜得多的成本投入生產的潛力,問題是大量生產似乎是不可能的。格斯納製造了足夠供哈利法克斯的路燈使用的煤油,最後在紐約市開設了一家工廠,此舉確保了他財源滾滾。但是,從煤裡擠出來的煤油在世界各地都將不過是一種次要產品。到19世紀50年代末期,美國一天的總產量也不過600桶。(另一方面,人們很快發現,煤焦油本身具有廣泛的用途——生產油漆、染料、殺蟲劑、醫藥等等都用得著它,煤焦油成為現代化學工業的基礎。)

在這種困境下,出人意料地站出來另一位英雄——一位聰明的年輕人,名叫喬治·比斯爾。他在公共教育方面出色地幹了一陣子以後,剛從新奧爾良學監的崗位上退下來。1853年,在訪問自己的故鄉新罕布什爾州的漢諾威過程中,比斯爾在他的母校達特茅斯學院拜訪了一位教授。就在那裡,他注意到那位教授的書架上有一瓶石油。教授對他說,岩石油——就是我們現在將會說的石油——在賓夕法尼亞州西部滲出了地面。要是你把一塊舊布在裡面浸泡一下,那塊布就會燃燒。但是,除了作為製造成藥的一種成分以外,還沒有人發現石油有什麼用途。比斯爾用石油做了一些實驗,發現它可以成為一種很好的發光體,只要能以工業規模開採。

他創建了一個公司,名叫賓夕法尼亞石油公司,並在賓夕法尼亞州西部靠近鐵托斯維爾的地方,在一條名叫油溪的水流緩慢的水道兩側,買下了礦產承租權。比斯爾的新想法是鑽探石油,就像鑽探水源那樣。以前人人都通過挖掘的辦法來尋找水源。作為起步,他派了一個名叫埃德溫·德雷克的人——在史書上總是被稱為埃德溫·德雷克「上校」——到鐵托斯維爾,指令他在那裡鑽探。德雷克沒有鑽探的技術,也不是上校。他是鐵路上的一名列車長。他不久以前已經因健康不佳而不得不退休。對於這家企業來說,他的唯一優勢是,他仍然持有鐵路通行證,可以免費去賓夕法尼亞。為了提升他的形象,比斯爾和他的合夥人在給德雷克寫信時,稱他為「E.L.德雷克上校」。

德雷克借了一沓錢,委任一個鑽探隊開始尋找石油。雖然鑽探工認為德雷克是個和藹可親的傻瓜,但他們還是很高興地接受了這項工作,開始根據他的指示鑽探。工程幾乎馬上就遇到了技術方面的困難。令大家感到驚奇的是,德雷克在解決機械問題方面展示了出人意料的本領,讓工程繼續進行下去。他們鑽探了一年半多時間,但沒有找到石油。到1859年夏天,德雷克和他的合夥人已經把資金耗盡。他們不大情願地給德雷克去了一封信,讓他停工。然而,在信送達之前,1859年8月27日,在剛剛挖到還不足70英尺深的時候,德雷克和他的工人們找到了石油。不是我們傳統上會跟發現石油聯繫在一起的那種高高地噴湧而出的油柱,這次找到的石油不得不費力地用泵抽到地面。不過,黏稠的藍綠色液體源源不斷地被抽了上來。

雖然當時誰也不喜歡這種液體,哪怕是一丁點兒,但它們已經完全地、永遠地改變了世界。

公司遇到的第一個問題是,他們把生產出來的石油貯存在哪裡。當地沒有那麼多桶。因此,在最初的幾個星期裡,他們把石油貯存在浴缸裡、洗臉池裡、水桶裡,以及能找到的任何其他容器裡。最後,他們開始製造容量為40加侖的專用油桶。直到今天,這種桶仍然是石油的標準計量單位。接下來是那個更加緊迫的問題:如何把它變作商品。在它的自然狀態下,石油確實不過是可怕的髒東西。比斯爾著手把它提煉成為純一點的東西。在此過程中他發現,石油經過提純,不僅是一種優質的潤滑劑,而且還產生大量的汽油和煤油[3]

這樣的副產品。汽油沒有用處,它揮發得很快,因此就倒掉了。但正如比斯爾所希望的那樣,煤油燈很亮,而且成本要比格斯納從煤裡擠出來的產品要低得多。世界上終於有了一種可與鯨油相比的廉價光源。

當別人發現開採石油和把石油變成煤油那麼容易,爭購土地的熱潮就開始了。過不多久,幾百座鑽塔擠滿了油溪四周的大地。「3個月時間裡,」約翰·麥克菲在他的《在不足信的地帶》一書中說,「被親切地命名為地坑城的人口從零增加到15000人。別的城鎮也在整個地區拔地而起——石油城、汽油中心、狂熱鎮。約翰·威爾克斯·布思來了,損失了積蓄,然後離去要殺總統。」

在德雷克發現石油的那一年,美國生產了2000桶。10年之內,已經遠遠超過了400萬桶;40年以後,變成了6000萬桶。不幸的是,比斯爾、德雷克以及其他在他的公司(現在已重新命名為塞訥卡石油公司)投資的人,都沒有發財發到他們所希望的那種程度。別的油井的產量要高得多——有一口叫做普爾井的,一天抽上來3000桶——那麼多油井為市場提供那麼多石油,使得石油供過於求,因此油價猛跌,從1861年1月的每桶10美元跌到了那年年底的每桶只有10分錢。這對消費者和鯨來說是個好消息,但對石油商來說這個消息就不那麼好了。隨著繁榮變成蕭條,地價一落千丈。1878年,地坑城的一塊地只賣4.37美元。13年以前,該城賣地的收入達200萬美元。

當別的公司都在破產,拚命想從石油生意中擺脫出來的時候,克利夫蘭有一家通常只做豬肉和其他農產品生意的小公司——克拉克和洛克菲勒公司——卻決定動手幹。它開始從別人手裡買進不成功的租賃地。到1877年,也就是在賓夕法尼亞州發現石油以後不到10年時間,克拉克已經銷聲匿跡,約翰·D.洛克菲勒[4]

控制了美國的大約90%的石油生意。石油不僅為一種極其有利可圖的照明形式提供了原料,而且解決了新的工業時代給發動機和機器上油的迫切需要。由於洛克菲勒實際上壟斷了這個行業,因此他能使價格保持穩定,在此過程中變得富得冒油。到那個世紀的最後幾年裡,如果以今天的幣值來計算,他的個人財富在以每年大約10億美元的速度增長,而且那是個沒有個人所得稅的時代。近代史上沒有哪個人比他更加富有。

比斯爾和他的夥伴的財富就不那麼單一,而且肯定是中等水平的。塞訥卡公司在很短的時間賺過錢,但到了1864年,德雷克在鑽探上取得突破剛剛過去5年,公司就失去了競爭力,倒閉了。德雷克把掙來的錢揮霍殆盡,最後身無分文,因患神經痛而殘疾,過不多久就死了。比斯爾的情況要好得多,他把掙來的錢投資在一家銀行和其他企業,積累了一筆小小的財富,足以在達特茅斯蓋一座漂亮的體育館,它現在還聳立在那裡。

煤油越來越成為千家萬戶選擇的光源,尤其在小城鎮和農村地區。與此同時,它在大一點的社區受到那個時代另一個奇物煤氣的挑戰。從大約1820年開始,對於許多大城市的小康人家來說,煤氣是另一種選擇。不過,煤氣的主要用戶是工廠和店舖,還用於路燈。快到那個世紀中葉的時候,家庭才普遍使用煤氣。煤氣有好多缺點。在裝有煤氣設備的辦公室裡工作過的人,或者在用煤氣照明的劇院裡看過戲的人,常常抱怨頭痛和感到噁心。為了把這種麻煩降到最小程度,有時候把煤氣燈安裝在工廠的窗戶外面。煤氣會燻黑天花板,使織物退色,腐蝕金屬,在每個平面上留下一層油膩膩的煙灰。花兒碰到煤氣很快凋謝,大多數植物發黃,除非把它們隔離在玻璃容器裡。只有蜘蛛抱蛋不受煤氣的負面影響。這就說明,為什麼差不多每張維多利亞時代的客廳照片裡都有那種植物。使用煤氣還得小心。白天是煤氣需求最少的時候,大多數煤氣公司減少管道裡的流量。因此,如果想在白天點著煤氣噴燈,你就不得不把閥門開大,才可能發出像樣的光。但是,到了白天的晚些時候,隨著壓力加大,煤氣燈有可能突然變得很亮。這很危險,要是忘了關小閥門,會燒焦天花板,甚至引發火災。所以,煤氣不但很髒,還很危險。

然而,煤氣燈有個富有誘惑力的優點。它很亮,至少比得上出現電燈以前世界上的任何光源,有煤氣燈的普通房間要比以前亮20倍。它不是一種可以近距離使用的燈,你不能像移檯燈那樣把它移過來看書或做針線,但是它提供極好的總體照明。它使閱讀、打牌甚至交談更加愜意。就餐者看得見飯菜的情況,他們能避開細小的魚刺,知道瓶口裡出來多少鹽。你可以掉一根針,在天亮以前找到它。架子上的書的名字看上去一清二楚。人們看書看得更多,睡覺睡得更晚。19世紀中葉,報紙、雜誌、書籍、樂譜的出版業突然之間顯現一派興旺的景象,而且持續的時間很長。報紙和雜誌的數量從該世紀初的不足150種,一下子增加到該世紀末的將近5000種。

煤氣在美國和英國尤其得到廣泛使用。到1850年,兩國的多數大城市都能用上煤氣。然而,煤氣仍是中產階級享用的東西。窮人用不起它,而富人往往瞧不起它,原因有三:其一,安裝費用昂貴,安裝會打亂家裡的生活秩序;其二,煤氣會損壞畫卷和名貴的織物;其三,事情已經都由僕人來做,不必急著再花錢去添置便利的設施。結果,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不僅在中產階級的家庭,而且像精神病院和監獄這樣的機構,燈光更明亮,實際上也更加暖和,而英格蘭最豪華的住宅要做到這一點,還要過很長時間。

對多數人來說,直到19世紀末,取暖仍是個挑戰。在教區長寓所裡,除了廚房裡有笨重的爐子以外,馬香先生實際上在每個房間裡都有壁爐,連梳妝室裡也有。為那麼多壁爐擦拭、添加燃料、燒火的工作量一定很大。儘管如此,一年中仍有幾個月時間家裡幾乎肯定是冷得不舒服的(現在依然如此)。壁爐的效果並不佳,只能使極小的空間變得暖和。在英格蘭這樣的溫帶地區,這倒是幾乎感覺不到,但在北美洲許多地區的嚴冬裡,壁爐的威力不夠,無法把熱量送到某個房間去,這就有很明顯的感覺了。托馬斯·傑斐遜有一次抱怨說,有一天晚上他不得不停止寫東西,因為墨水池裡墨水已經結冰。有一位名叫喬治·坦普爾頓·斯特朗的波士頓人在1866年冬天的日記中寫道,即使生了兩個爐子,所有的壁爐都燒得很旺,他家裡的溫度仍超不過38華氏度。

果然不出所料,這個問題引起了本傑明·富蘭克林的關注,他發明了後來所謂的富蘭克林(或賓夕法尼亞)壁爐。富蘭克林的取暖爐無疑是個改進——雖然主要在紙上,而不是在實際應用上。它實質上是把取暖爐嵌入一個壁爐,但增加一些煙道和通風口,巧妙地改變氣流的方向,把較多的熱量送回房間裡。但是,這種壁爐的結構也很複雜,成本很高,而且,凡是安裝這類爐子的房間,其佈局都會被極大地打亂,這往往是令人無法忍受的。該系統的核心是後部的另一條煙道,結果證明,要是不全部拆卸下來,裡面根本無法進行清掃。那種爐子還需要在地板下面有一個涼空氣的進氣口,這實際上意味著,樓上的房間或者底下沒有地下室的地方,是無法安裝這類爐子的,因此,好多房子就完全不適合安裝這類爐子。富蘭克林的設計在美國得到了戴維·裡滕豪斯的改進,在歐洲經過了魯姆福德伯爵本傑明·湯普森的完善,但人們要真正感到舒適,還要等到採用了封閉式壁爐,把取暖爐完全搬進房間的時候。那種爐子叫做荷蘭爐,它聞上去有股熱鐵的味道,還烤乾了空氣裡的水分,但至少能讓房間裡的人覺得很暖和。

隨著美國人往西遷移,來到大草原以及更遠的地方,由於缺少用作燃料的木材,產生了很多問題。玉米棒子以及曬乾的牛糞——人們委婉而又相當動聽地把它叫做「地表煤塊」——被廣泛用作燃料。在荒原地區,美國人還燒各種動物脂肪——豬油、鹿油、熊油,甚至信鴿的脂油,還有魚油,儘管這些東西燃燒時煙都很多,還有一股臭味。

美國人對取暖爐著了迷,到20世紀初,在美國專利局登記的有7000多個類型。它們共同的特點是,為了確保其運作,你得付出大量的勞力。據波士頓一項研究表明,在1899年,一個普通的爐子每個星期大約要燒掉300磅煤,產生27磅爐灰,需要花3小時11分鐘時間來照管。要是在廚房和起居室裡都有爐子,別處也許還有開放式火爐,那意味著還要花更多的力氣。封閉式爐子的另一個重要缺點是,它擋掉了房間裡的很大一部分光線。

在使用電燈以前的世界裡,明火和可燃材料的結合,給日常生活的每個方面都帶來了一絲驚訝和興奮。塞繆爾·佩皮斯在他的日記裡寫到,他俯身對著蠟燭在桌子旁工作,過不多久就聞到一股可怕的刺鼻味道,彷彿羊毛被燒著了。這時候他才意識到,他新買的價錢很貴的假髮套著火了,這樣小小的火災是常有的事。幾乎每棟房子的每個房間裡都有明火,至少在有時候是這樣。幾乎每棟房子都是很容易著火的,因為房子裡面和房子上面的差不多每一樣東西,從床上的草墊到茅草屋頂,都是一種隨時可以點著的燃料。為了在夜裡減少危險,通常用一種半球形的蓋子蓋住爐火。那種蓋子叫做couvre-feu(curfew這個詞,即「宵禁」,就是由此而來的),然而危險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

有時候,技術進步提高了光的質量,但也常常增加了火災的風險。為了讓燃料較好地輸送到燈芯,阿爾岡燈的貯燃料器不得不往上抬高一些,這麼做就使那種燈頭重腳輕,容易給碰倒。要是潑出來或溢出來的是煤油,一旦著火就幾乎無法撲滅。到19世紀70年代,僅在美國每年就有多達6000人死於煤油引發的火災。

公共場所的火災也引起人們很大的關注,尤其是在發明一種如今已被忘記而在當時充滿活力的照明形式以後。它的名字叫德拉蒙德燈,以英國皇家工程師協會一位名叫托馬斯·德拉蒙德的人的名字命名。人們一般都把在19世紀20年代初發明的這種燈歸功於他,但那是錯誤的。實際上,它是由一個名叫戈茲沃西·格內爵士的人發明的。他也是一名工程師,一名很有才華的發明家。德拉蒙德只是推廣了這種燈,從來沒有說過那種燈是他發明的。但是,不知怎的,功勞歸到了他的頭上,而且自那以來始終如此。德拉蒙德燈,也稱石灰光燈,是以一種已經瞭解很久的現象為基礎的,即要是你拿起一塊石灰或者氧化鎂,把它放在溫度很高的火裡燃燒,便會發出強烈的白光。格內用一種由富有氧氣和酒精的混合物燃燒產生的火焰,把一團不比孩子玩耍的彈子大的石灰,加熱到它的亮光在60英里之外都看得見的程度。這種裝置被成功地用於燈塔,也被劇院採用。它的光不僅很完美、穩定,而且可以聚成一束,照在特定的演員身上——這就是「成為注意中心」這一詞組的來源[5]。不足之處是,石灰光燈散發出的熱量很厲害,造成了許多次火災。10年當中,美國有400多家劇院被燒燬。據1899年威廉·保羅·格哈特——當時關於火災的主要權威——發表的一份報告說,在整個19世紀,英國有將近1萬人在劇院發生的火災中喪生。

火災甚至對移動的物體也很危險,實際上往往更加危險,因為逃生的方法受到限制,或者沒有辦法逃生。1858年,運送移民的「奧地利」號船在駛往美國的途中在海上起火。隨著他們腳下的船被大火吞沒,有將近500個人可怖地死於非命。火車也很危險,從大約1840年起,客車車廂裡在冬天安裝了燒柴或者燒煤的爐子,還配有看書用的油燈,在火車行駛過程中會搖晃,發生災難的可能性是不難想像的。就在1921年,一列火車在費城附近由爐子引發火災,27個人喪生。

在堅實的陸地上,最大的擔心是,火災會失去控制並蔓延,燒燬整個街坊和地區。歷史上最有名的城市大火幾乎肯定要算是發生在1666年的倫敦大火。它始自倫敦橋附近一家麵包店的小火災,但很快蔓延到半英里範圍。連遠在牛津的人都可以看到黑煙,隱約聽到火發出的辟辟啪啪的可怕聲音。大火總共焚燬了13200棟房子和140座教堂。但是,1666年的火災實際上是倫敦的第二次大火。1212年發生的一次火災損失要大得多,它雖然範圍要比1666年的那次小,但蔓延速度更快,火勢更猛,從一條街竄到另一條街的速度是如此之快,趕上了許多逃命的人,沒有給他們留下逃跑的路。這場大火總共奪走了12000條生命。相比之下,據我們所知,在1666年的火災中只死了5個人。在454年的時間裡,1212年的火災一直被叫做「倫敦大火」。實際上,它現在還應該這麼叫。

多數城市裡不時發生破壞性極大的火災,有的城市裡還不斷發生。波士頓在1653年、1676年、1679年、1771年和1761年發生了5次。接著,中間停了一下。然後,1834年冬天的一個夜裡又發生一次火災,焚燬了700棟樓房,占鬧市區的大部分。火勢兇猛,蔓延到停泊在港口裡的船。但是,與1871年10月那次橫掃芝加哥的大火相比,所有的城市火災都會相形見絀。那次火災發生在一個刮著大風的夜晚。一般認為,家住德科文街的帕特裡克·奧利裡太太的一頭奶牛踢翻了擠奶棚裡的煤油燈,接著,各種各樣可怕的混亂場面就很快發生了。大火燒燬了18000座建築物,造成15萬人無家可歸。損失高達2億美元,導致51家保險公司破產。

凡是在房子密集的地方,比如在歐洲的城市裡,誰也拿不出很多辦法,雖然建築師們確實想出過一個有用的補救措施。原先,英國聯立房屋的托梁是從一側伸到另一側的,擱在房屋之間的隔牆上。這樣,一個街區的眾多托梁實際上形成了一條直線,增加了大火從一家蔓延到另一家的風險。因此,從喬治時代開始,托梁改為從屋前向屋後延伸,把隔牆變成了防火障。然而,把托梁改為從屋前向屋後伸展,意味著需要很多承重牆。這就限死了房間的大小,進而又決定了房間的用途以及房屋的居住方式。

有個自然現象有望消除前面提到的所有危險和缺點:電。電是一種激動人心的東西,但很難想辦法把它派上實際用場。18世紀意大利的物理學家、醫生盧吉·伽伐尼使用青蛙腿和普通電池裡的電做實驗,顯示電能使肌肉抽動。他的外甥喬伐尼·阿爾迪尼發現可以用這種辦法來賺錢,便搞了一出舞台表演。他用電激活剛剛被處決的殺人犯的身體和從斷頭台弄來的死人腦袋,使其眼睛睜開,嘴巴做出各種無聲的姿勢。從邏輯上推測,既然電能讓死人動,那麼想像一下,它對活人也可能有幫助。小劑量的電(至少我們希望是小劑量的)可以用於治療各種疾病,從治療便秘,到阻止男青年不正當的勃起(至少阻止他們從中取樂)。查爾斯·達爾文一生飽受一種神秘的疾病的折磨,長期無精打采,他經常給自己套上通電的鋅鏈子,把醋灑在身體上,愁眉苦臉地忍受幾個小時的刺痛,希望病情能有些好轉。結果是徒勞無益,根本沒有任何效果。詹姆斯·加菲爾德總統中了兇手的子彈,雖然已經奄奄一息,但當發現亞歷山大·格雷厄姆·貝爾在給他掛上通電的金屬絲,試圖確定子彈的位置時,他還露出依稀可辨的驚愕神色。

真正需要的是一種實用的電燈。1846年,真有點像晴空霹靂一樣,有個名叫弗雷德裡克·黑爾·霍姆斯的人獲得了一種電弧燈的專利。霍姆斯通過產生一股強大的電流,迫使它在兩個碳棒中間跳動,製造了那種燈。這項技術在40多年以前漢弗萊·戴維早已展示過,只是沒有加以利用。到了霍姆斯手裡,結果是亮得耀眼的光。我們對霍姆斯幾乎一無所知,他是哪裡人,受過什麼教育,怎樣學會掌握了電,都不清楚。唯一知道的是,他在布魯塞爾的軍事學校工作,跟弗羅裡斯·諾萊教授一起搞出了這種發明,然後回到英格蘭,把這項發明帶給了偉大的邁克爾·法拉第[6],法拉第馬上發現它可以為燈塔提供完美的光源。

第一隻燈安裝在南福蘭燈塔上,就在多佛爾的外面,於1858年12月8日通電。[7]

它使用了13年。別的地方也安裝了這種燈。但是,弧光燈從來沒有取得巨大成功,因為它又複雜又昂貴。它同時需要一台電磁馬達和一台蒸汽發動機,重達2噸,而且需要經常維護才能平穩運轉。

關於弧光燈,有一點需要說一說,那種燈特別亮。格拉斯哥的聖伊諾克火車站用了6個克朗普頓燈——以其製造商R.E.克朗普頓的名字命名——來照明,每個號稱有6000燭光。在巴黎,俄羅斯出生的發明家保羅·雅布洛奇科夫發明了一種弧光燈,後來被叫做雅布洛奇科夫蠟燭。19世紀70年代,這種燈被用來照亮巴黎的許多街道和紀念碑,成為轟動一時的東西。不幸的是,那種裝置價格昂貴,效果不是很好。那種燈是依次運作的,只要一個不亮,就全都不亮,就像聖誕樹上的燈一樣。不亮是經常發生的事。過了僅僅5年,雅布洛奇科夫公司就破產了。

弧光燈太亮,不適合家庭使用。現在需要的是一種能夠長時間發出穩定的光的、適合家用的燈絲。很久以前白熾燈的原理就已被瞭解,實際上已被掌握。威廉·格羅夫爵士是一名律師兼法官,又是一名傑出的業餘科學家,尤其對電感興趣。早在1840年,也就是再過7年托馬斯·愛迪生才出生的時候, 格羅夫已經展示了一盞白熾燈。他的燈工作了幾個小時,但誰也不想要一個花很多錢才能製造出來,只能工作幾個小時的電燈泡。因此,格羅夫沒有把這項發明再進一步搞下去。在紐卡斯爾,有一位年輕的藥劑師、精明的發明家,名叫約瑟夫·斯旺[8],他見過一次格羅夫燈的操作過程,自己也進行過幾次試驗,取得了成功,但當時的技術還製造不出具有真正良好的真空的燈泡。要是沒有那種真空,任何燈絲都會被很快燒斷,那樣的話燈泡的成本就很高,使用壽命很短,人們用不起。而且,斯旺還對其他方面感興趣,尤其是對攝影,在這方面作出了許多重要的貢獻。他發明了溴化銀相紙,從而印出了第一批高質量的照片。他完善了用火棉膠處理的過程,還對攝影用的化學品作了幾次改進。與此同時,他的醫藥生意,包括製造和零售,也欣欣向榮。1867年,他的妹夫兼生意上的夥伴約翰·莫森,在城外一個碼頭上處理硝化甘油時出了一起奇特的事故,死了。總之,對斯旺來說,這是一個心情複雜的、無法集中注意力的時期。有30年時間,他沒有再對照明發生興趣。

接著,19世紀70年代初,在倫敦工作的德國化學家赫爾曼·施普倫格爾發明了一件裝置,後來被叫做施普倫格爾水銀泵。這是一項關鍵性的發明,真正使家庭照明成為可能。不幸的是,歷史上只有一個人認為赫爾曼·施普倫格爾應該享有更高的知名度。那就是赫爾曼·施普倫格爾本人。施普倫格爾的泵,能把一個玻璃器內的空氣減少到正常量的百萬分之一,在這種情況下,燈絲可以燃燒幾百個小時。現在所需要的,就是找到一種可以製作燈絲的合適材料。

最堅定的並得到充分宣傳的探索,是由美國最重要的發明家托馬斯·愛迪生進行的。到1877年,即在他著手研究製造能在商業上取得成功的發光體的時候,愛迪生已經越來越被人稱作「門洛公園的奇才」。愛迪生不是個很有魅力的人,他撒謊騙人毫無顧忌,還試圖竊取專利權,或賄賂記者,讓他們寫出有利於他的報道。用一位同時代人的話來說,他身上有「一處真空,他的良心應該就在那裡」。但是,他是個很有進取心的、工作很努力的人,他的組織能力也是無人能比的。

愛迪生派了幾個人到世界遙遠的角落搜尋潛在的燈絲,叫幾個小組每次對多達250種材料做試驗,希望發現一種材料能夠具有耐久性和電阻方面的必要特性。他們什麼東西都試,甚至包括從家裡一位友人的頦上拔下來的幾根紅鬍子。就在1879年感恩節前夕,工人們研製出一塊碳化卡紙板。經過擰細和仔細折疊以後,它可以燃燒長達13個小時,但離實用的要求依然差得很遠。在1879年的最後一天,愛迪生邀請一批有見識的觀眾來看他演示新的白熾燈。當他們來到位於新澤西州門洛公園的愛迪生家時,一看見兩處建築物裡亮著暖融融的燈光,禁不住讚不絕口。大家沒有發覺的是,這燈光主要不是由電燈發出來的。愛迪生手下的玻璃吹制工加班加點也只準備了34個燈泡,因此其實大部分燈光來自仔細地擺放在適當位置上的油燈。

直到1877年,斯旺才重新投入研究電燈的工作。但是,他是在沒有別人幫忙的情況下干的,獨自研究出了差不多同樣的照明系統。1879年1月或者2月,斯旺在紐卡斯爾向公眾展示了他新研製的白熾電燈。具體日期不大確切,因為他在1月份究竟是在一次公開演講中演示過那種燈,還是僅僅談到了這件事,這不敢肯定;但在2月份,完全可以肯定,他當著一群有欣賞力的觀眾的麵點亮了他的燈。無論是哪種情況,他的演示要比愛迪生所能做出的任何成績至少早8個月。同年,斯旺在自己的家裡安裝了電燈。到1881年,他已經在偉大的科學家開爾文勳爵在格拉斯哥的家里拉起了電線,這又比愛迪生所能取得的任何成就要早得多。

然而,當愛迪生的第一個實用的裝置真正問世的時候,它要卓越得多,因此也更具有持久意義。愛迪生給下曼哈頓的一個地區都安裝了電線,就在華爾街一帶,由設在珀爾街上的兩棟快要廢棄的樓裡的電廠供電。從1881年冬天到1882年的春天和夏天,愛迪生鋪設了15英里電纜,以瘋狂的速度對他的系統進行了檢測再檢測。不是一切都進展得很順利,附近的馬顯得很容易受驚嚇,大家後來才明白,原來是漏出的電刺痛了馬蹄。再說在愛迪生的車間裡,他的工人過度接觸施普倫格爾的水銀泵,因水銀中毒而掉了牙齒。但是,到了最後,這些問題都得以解決。1882年9月4日下午,愛迪生站在金融家J.P.摩根的辦公室裡,扳動一個開關,點亮了支持他的計劃的85家企業裡的800盞電燈。

愛迪生是整個系統的一名組織者,這是他真正出類拔萃的地方。發明電燈泡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但如果你沒有插座,那也沒有多大實用價值。愛迪生和他那些不知疲倦的工人不得不從零開始,設計和製造從電站到便宜而又可靠的電線、燈柱、開關的整個系統。在幾個月時間裡,愛迪生在世界各地建立的小型發電廠已經不少於334座;在一年左右時間裡,他的工廠已經在為13000盞電燈供電。他精明地把那些燈安裝在肯定能產生最大影響的地方:在紐約證券交易所,在芝加哥的帕爾默豪斯賓館,在米蘭的斯卡拉歌劇院,在倫敦英國眾議院的餐廳裡。與此同時,斯旺仍在自己家裡做一些製造工作。總之,他在很大程度上缺少遠見。實際上,他甚至沒有申請專利。愛迪生取得各個地方的專利權,包括1879年11月在英國取得的專利權,因此也確保了他的卓越地位。

按照現代標準,最初的那些電燈發出的光是相當微弱的,但在當時的人看來,電燈是個能發出奪目光華的奇跡——「一個小太陽,一盞真正的阿拉丁神燈」,《紐約先驅報》的一名記者激動地報道說。我們現在很難想像,這種新出現的燈有多麼亮、多麼乾淨、多麼穩定。1882年9月,當富爾頓街上的電燈亮起的時候,目瞪口呆的《紐約先驅報》記者為讀者描述了這一情景:「昏暗而又搖曳的煤氣燈」一下子把天下讓給了一種明亮「而又穩定的強光燈……固定不動,毫不搖曳」。這是一件令人激動的事情,但顯然還要有個習慣過程。

當然,電還遠不只是提供照明。早在1893年,在芝加哥舉辦的美國博覽會上就展出了一個「樣板電氣化廚房」。這也是令人激動的,雖然還不很實用。一方面,由於電的配送範圍還不大,多數用戶還必須在家裡建造自己的「發電廠」來提供所需的電。即使你很走運,家裡已經用電線和外部世界連接,公用事業公司也不可能輸送足夠的電來使電器真正很好地運轉。預熱一個爐子就要花1個小時。即便如此,也只能產生不算高的熱量,超不過600瓦。你總不能在使用爐子的同時使用爐蓋。設計上也有某些不足之處,調節熱量的旋鈕離地面很近。以現代人的眼光看來,這種新的電爐樣子很怪,是用木頭製造的,一般是櫟木,邊上鑲著鋅條和一些別的保護性材料。白色瓷爐的樣品要到20世紀20年代才問世,而到它們真正問世的時候,還被認為樣子很怪。許多人覺得,這種爐子似乎應該在醫院或工廠裡使用,而不是用在家裡。

隨著電用得越來越廣泛,許多人覺得,依賴一種無形的力量來獲得舒適的生活是很可怕的。那種力量有可能很快變成冷面殺手。大多數電工是匆忙培訓出來的,勢必都缺少經驗。因此,這很快成為一種亡命徒的職業,電工觸電身亡是經常發生的事。要是哪名電工出了這樣的事,報紙就進行詳細而生動的報道。在英國,詩人希萊勒·貝洛克奉獻了一段反映當時公眾情緒的打油詩:

隨意一摸——不守規矩的手一滑——

電路接頭——一道閃光——一聲「刺啦!」受驚的空氣裡瀰漫著一股焦味——

那名電工就此西歸!

1896年,愛迪生以前的合作夥伴富蘭克林·波普在自己家裡安裝電線的時候觸電身亡。這件事令許多人很滿意,證明了電是很危險的,對專家也是如此。因電路毛病而造成火災也是常見的,燈泡有時候發生爆炸,總是嚇人一跳,有時候還帶來災難性的後果。1911年,有個燈泡爆裂造成火災,把科尼島上新建的遊樂園化為灰燼。接觸不良迸發出來的火星引發了好幾處煤氣主管道爆炸。這說明,你不是非得跟電源連接才會有危險。

科尼利厄斯·范德比爾特夫人的例子,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普遍存在的矛盾心理。她扮作一盞電燈參加一個化裝舞會,慶祝她在紐約第五大道的家通了電。但是,後來她懷疑電燈是一次小小火災的緣由,便把整個系統拆了。其他人察覺到了更多潛在的威脅。有一位名叫S.F.墨菲的官員發現了一系列電引發的毛病——眼疲勞,頭痛,渾身不舒服,甚至可能「未老先衰」。有一位建築師敢保證,電燈使人臉上長雀斑。

在最初幾年裡,沒有人想到插頭和插座。因此,任何家用電器都必須直接接到系統上。當插座終於在世紀之交問世的時候,也只是作為吊燈器材的組成部分才有供應。這意味著,要把早期的任何電器接通電源,你都不得不立在椅子或者梯子上。過不多久,安在牆上的插座接著出現,但不總是很可靠。據報道,早期的插座往往會發出辟啪的響聲,還冒出煙霧,有時候還會冒火花。據歷史學家朱麗葉·加德納說,蘇格蘭有個名叫曼德斯頓的豪宅,直到進入愛德華時代好多年,那裡還經常朝牆上一個特別容易冒火花的插座扔墊子。

19世紀90年代是個經濟蕭條時期,這也阻止了消費者人數的增長。但是,從根本上說,用電來照明是個不可阻擋的潮流。它清潔,光線穩定,容易維護,可以即時安裝,只要開關啪地一開就可以無限量地使用。煤氣照明用了半個世紀才站穩腳跟,但是電燈的發展速度要快得多。到1900年,電燈反正在城市裡已經越來越成為生活的準則——各種家用電器勢不可當地相繼出現:1891年的電扇,1901年的真空吸塵器,1909年的洗衣機和電熨斗,1910年的烤麵包片機,以及1918年的冰箱和洗碟機。到那個時候,大約有50種家用電器已經使用得相當普遍。電動小玩意兒如此時髦,凡是能想得到的,從卷髮鉗到電動土豆削皮器,製造商都一一生產出來。美國每年的人均用電量,從1902年的79千瓦小時,增加到1929年的960千瓦小時,再增加到今天的遠遠超過13000千瓦小時。

這方面的很多功勞歸於愛迪生,這是沒有錯的,只要我們記住,他的天才並不在於發明了電燈,而在於創造了以商業規模生產和供應電燈的方法。實際上,後者是一項大得多的、更富於挑戰性的事業。但是,這也是一項有利可圖得多的事業。多虧了愛迪生,電燈成了那個時代的一個奇跡。有意思的是,我們過一會兒就會看到,結果證明,愛迪生的發明中只有極少數真正起到了他所希望起到的作用,使用電來照明便是其中之一。

約瑟夫·斯旺已經完全失勢,出了英格蘭很少有人聽說過他。他在英格蘭也不是非常出眾的,英國的《國家傳記詞典》只給了他不長的3頁,還不及給交際花基蒂·費希爾或者許多毫無才華的貴族的篇幅。不過,他所佔的篇幅要比弗雷德裡克·黑爾·霍姆斯多得多。《國家傳記詞典》對後者根本隻字未提。歷史往往就是那樣。

[1] 據羅歇·埃克奇說,法國人有個有意思的說法,我在這裡不加評論地告訴大家:「在燭光之下,山羊也像一位貴婦人。」——原注

[2] 鯨蠟的英文名稱叫spermaceti,意思是精子。抹香鯨叫spermwhale,即精子鯨。——譯注

[3] 開頭,gasoline(汽油)和kerosene(煤油)兩個詞有各種各樣的拼寫方法。在1854年的專利申請書中,格斯納把他的產品叫做kerocene。科學家們討厭不一致,石油地質學家總是想把結尾音節的拼法統一起來,但顯然沒有成功。對於hydrocarbons(碳氫化合物)的結尾讀音,他們也沒有取得成功,turnpentine(松脂)就是個證明。英國人把煤油叫做paraffin,解決了部分問題。——原注

[4] 約翰·D.洛克菲勒(1839—1937),美國洛克菲勒財團創始人,1870年創辦俄亥俄美孚石油公司。——譯注

[5] 這裡指英語中inthelimelight這個詞組,原意是「在石灰光燈燈光下」,引申為「成為注意中心」。——譯注

[6] 法拉第(1791—1867),英國物理學家和化學家,發現電磁感應現象、電解定律和磁與光的關係。——譯注

[7] 南福蘭燈塔如今在全國信託機構的管轄之下,很值得去參觀一下。1899年,古列爾莫·馬可尼從那裡發射了第一個國際無線電信號到法國的維姆勒,使這座燈塔再次揚名。——原注

[8] 約瑟夫·斯旺(1828—1914),英國物理學家和化學家,製成炭絲白熾燈,發明攝影干板以及溴化銀相紙。——譯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