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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邊一日

每年的這個時候,我太太會輕拍我的臉叫醒我,然後說:「我有個主意,我們開三小時車去海邊,脫得光光的,坐在沙灘上曬一天。」

「為什麼?」我警惕地問。

「好玩啊!」她堅持己見。

「我不覺得,」我回答說,「我到公共場合去把襯衫脫了會影響大家的心情,也影響我的心情。」

「不會的,會很好玩的。我們頭髮裡都會沾滿沙子,鞋子裡也會是沙子,三明治裡是沙子,然後我們嘴裡也會是沙子。我們會被太陽曬、被海風熏,坐累了就跳進海裡,水冷得讓你發抖。一天結束之後我們會和其他37,000人一起出發回家,碰上交通堵塞,直到半夜才到家。我會敏銳地觀察你的車技,孩子們在後座互相用尖東西刺來刺去消磨時間。真是太好玩了。」

不幸的是,我太太是英國人,所以任何原因都動搖不了她,她總覺得鹹鹹的海水怎麼都是好玩的。坦率地講,我從來就沒搞懂過英國人對海邊的那種迷戀。

我生長在艾奧瓦,離海邊1000英里遠,因此對於我來說(我相信大多數艾奧瓦人也這麼認為,儘管我沒有一個個做過調查),「海洋」這個詞意味著令人警惕的東西,比如激流和回頭浪。(我想提到「玉米地」和「縣集市」,紐約人也懷有差不多的恐懼吧。)我是在阿誇比湖(Lake Ahquabi)學會游泳和曬黑的,那片湖雖然沒有科德角那麼浪漫,也沒有緬因州岩石山脊構成的海岸那麼壯觀,但是在湖裡你絕對不會被海浪捲走,然後無助地漂到紐芬蘭去。在湖裡這種事不會發生,在我看來,你仍可以和在海洋中一樣,享受與其中每一滴水嬉戲的感覺。

於是上週末當我太太提議開車到海邊去的時候,我堅決反對:「決不!絕對不去!」所以三個小時以後,我們最終來到緬因州的肯納邦克海灘。

你可能覺得難以置信,我這一輩子像風一樣到處闖蕩歷險,可是美國的海灘我卻只去過兩次——一次是我12歲在加利福尼亞,由於錯誤估計了退潮的時間(大概只有艾奧瓦來的人才會這樣),我一頭扎進了光光的沙灘裡,差一點把鼻子裡和胸口裡所有的皮膚都刮出來(這是真事);還有一次是在佛羅里達,那時候上大學放春假,喝得醉醺醺的根本沒有留意海洋那微妙的景致。

因此我沒法假扮權威在此發言,我所能說的就是:如果緬因州的肯納邦克海灘在美國比較具有代表性的話,那麼美國的海灘和英國的海灘完全不同。首先,這裡的海灘沒有碼頭,沒有散步場所或者是帶拱廊的街道;也沒有令人難以置信的「一鎊店」,裡面每樣東西只賣一鎊;沒有地方買漂亮的風景明信片或者時髦的帽子;沒有茶室和炸魚薯條店;沒有算命的,也沒有賓果遊樂場裡傳來空洞的聲音,那是奇怪的叫號吆喝聲:「37號——教區牧師又進灌木叢了。」或者類似的什麼話吧。

的確,這裡的海邊完全沒有商業氣息——只有一條街道,兩邊都是寬敞的度假屋,一片開闊的海灘,陽光閃耀,前面是無垠而又無情的大海。

但並不是說海灘上的人——成百上千了吧——就兩手空空,因為他們把所有可能需要的東西都帶來了:吃的、喝的、遮陽傘、防風設備、折疊椅,還有光滑的充氣艇等。亞孟森當年去南極的時候帶的裝備比這裡大多數人少多了。

我們家的悲慘狀況和他們形成了鮮明對比。除了比老頭的腰白一點以外,我們帶到海灘來的裝備就只有三條沙灘浴巾、一隻酒椰纖維袋子(按照英國傳統裡面裝了一罐防曬霜)、取之不盡的濕紙巾、每個人的備用內褲(以防去急診室的路上出「車禍」),還有一小包三明治。

我們最小的孩子——我一直叫他吉米,以防他某天成了誹謗律師找我麻煩——仔細檢視了這些東西,然後說:「好吧,爸爸,有一個問題。我想要一個圓筒冰淇淋、一個充氣沙發、一對豪華小桶配鏟子、一個熱狗、潛水設備、棉花糖、一艘帶馬達的ZODIAC充氣船、我自己的滑水板、雙份奶酪的比薩,還有衛生間。」

「可是這裡沒有這些東西,吉米。」我哧哧笑起來。

「我真的要去洗手間。」

我向太太報告這一情況。「那你就得帶他到肯納邦克港上去。」她從一頂誇張的遮陽帽下面看過來,平靜地指示我。

肯納邦克港是一個古老的小鎮,坐落在十字路口,在人們發明汽車以前很久就有了,離海灘不過數英里。小鎮被四面八方來的車給擠滿了,我們不得不把車停在離鎮中心十萬八千里遠的地方,然後一路走著找洗手間。就在我們找到之前(其實就在一家藥店背後——千萬別告訴我太太),小吉米說他又不想去了。

於是我們又返回海灘,幾小時以後等我們回到那裡,我發現每個人都跳進海裡游泳去了,三明治全啃得只剩一半。我坐在浴巾上拿起一塊三明治小口小口地咬。

「哦,看哪,媽媽,」幾分鐘後他們從衝浪中爬起來,我的二女兒開心地叫著,「爸爸在吃小狗吃剩下的三明治。」

「告訴我這不是真的。」我自言自語。

「別擔心,親愛的,」我太太安撫我,「那是只愛爾蘭塞特犬,這種狗很乾淨的。」

後面的事情我不太記得了,我只記得打了個盹,然後醒過來發現吉米把我埋了起來,沙子覆蓋到了我胸口,這也就算了,不過他是從我的頭開始埋的,於是我給曬傷了。接下來一個星期,皮膚科醫生邀請我去克利夫蘭參加學術會議,把我當成活生生的教材。

我們先是找車鑰匙就找了兩小時,那只愛爾蘭塞特犬又跑過來偷了一條沙灘浴巾,還咬了一下我的手,因為我吃了它的三明治,然後我的二女兒頭髮裡粘了瀝青。換句話說,這真是具有代表性的海邊一天啊。我們午夜時分才到家,因為無意中開車繞到加拿大邊境去了——但至少這給了我們穿越賓夕法尼亞州的漫長旅途增加了一點談資。

「太有意思了,」我太太說,「我們過一段時間還去哦。」

讓人心碎的是,她真的是這個意思。

[1] 科德角,Cape Cod,著名消暑勝地,位於波士頓以南海邊。

[2] 紐芬蘭,Newfoundland,加拿大最東端的一個省,包括紐芬蘭島。

[3] 羅爾德·亞孟森,Roald Amundsen(1872—1928),挪威探險家,於1911年成為第一個達到南極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