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古今文學網 > 全民蠢萌的美國:其實是一本全面的美國文化觀察筆記 > 反毒品戰 >

反毒品戰

近來,我從艾奧瓦州的一位老朋友那裡得知,在我的家鄉如果你被查出擁有一劑麥角酸二乙基酰胺(LSD),你將入獄七年,強制執行不得保釋。

哪怕你剛滿18歲,風華正茂且一貫品行良好;哪怕你的一生會毀於一旦;哪怕讓你蹲大牢州里一年得花掉2.5萬塊;哪怕有可能你根本不知道自己有LSD——可能是某個朋友放在你車裡的手套箱中卻沒告訴你,或者是聚會時警察破門而入一把塞進你手裡,你卻還沒反應過來;哪怕是任何可以原諒的情況。這就是20世紀90年代的美國,只要和毒品有關,便沒有任何挽回餘地。對不起,法律就是如此規定。下一個。

美國現在懲治毒品的嚴厲程度幾乎已是無可復加。在美國的十五個州里,擁有一株大麻就會判終身監禁。眾議院發言人紐特·金裡奇最近提案稱,任何攜帶哪怕兩盎司大麻進入美國的人將判處終身監禁,不得保釋;攜帶超過兩盎司則處以極刑。

1990年的一項研究結果顯示,90%的毒品初犯被聯邦法庭判處平均五年以上徒刑。然而,暴力罪行的初犯被處以徒刑的頻率沒那麼高,而且平均服刑四年。也就是說,就算你把一位老太太絆倒從樓梯上滾下去,比起擁有一劑非法藥物,後者更有可能送你進監獄。你可以說我太溫和,可是在我看來這樣確實失之偏頗。

請注意,我完全沒有為毒品開脫的意思,我知道毒品會把人害得很慘。我的一位老同學大概在1977年因為服用LSD「逍遙」過度,之後就一直坐在他父母家門廊上的一架木馬上,看著自己的雙手傻笑度日。我明白毒品有多害人,我只不過不太同意將做了一件蠢事的人處以死刑,我覺得這樣不太合適。

沒有幾位我的同胞會同意我的看法。大多數美國人懷有清楚而狂熱的願望:把吸毒者關進監獄,而且為了實現這一目標,他們幾乎不惜任何代價。得克薩斯州的民眾最近投票反對州政府發行7.5億美元債券用於興建學校,卻一邊倒地支持發行10億美元債券興建監獄,大部分是用來關押與毒品有關的罪犯。

自1982年以來,美國的監獄總人口翻了一番還不止,已達到163萬,僅次於全國三個最大城市的人口數。60%的聯邦罪犯服刑的原因都不是暴力犯罪,大多數與毒品有關。美國的監獄裡人滿為患,犯的都是那些與暴力無關的次等罪行,他們的問題只不過是自身軟弱,抵制不了非法毒品的誘惑。

因為大多數毒品犯必須強制服刑,不得保釋,當局不得不提前釋放其他犯人,騰出空間給所有如潮水般湧入監獄的毒品初犯。結果導致如今在美國入獄的謀殺犯平均服刑不到六年,而強姦犯才五年。還有,一旦謀殺犯和強姦犯出獄,他們立即可以享受社會福利、救濟糧票以及其他聯邦救助。而一個曾被判刑的吸毒者,不論他的處境如何淒慘,終其一生都不得享受以上種種待遇。

更慘的還在後面。我艾奧瓦州的一個朋友就因為毒品問題在州立監獄裡蹲了四個月大牢,那是差不多二十年前的事了。他坐滿四個月出來後就洗心革面,再也沒有碰過毒品。最近他去美國郵政局應聘一份臨時工,做節假日換班郵件分揀員。結果他不但沒得到那份工作,而且一個星期後他還收到一封以掛號信形式寄來的宣誓書,威脅要控告他,就因為他沒有在工作應聘表上如實填寫自己曾犯過涉毒重罪。

對於來應聘分揀郵件的臨時工,郵政局都會不辭辛勞地調查其與毒品犯罪有關的背景,那麼這種調查明顯是一項例行公事——不過只查毒品犯罪。假設我那老同學二十年前殺死了他的祖母還強暴了他的妹妹,那麼現在他很有可能能夠得到那份工作。

事情越來越令人吃驚了。如果你的不動產曾經參與和毒品犯罪有關的活動,即使你渾然不知,政府也有權將其沒收。近期的《大西洋月刊》上登載了一篇文章說:在康涅狄格州,一位叫萊斯利·C.歐塔的聯邦檢舉人出了名,因為她把幾乎所有和毒品犯罪,哪怕有那麼一點點關聯的人的不動產全部沒收——包括一對八十多歲的老夫婦的房子,只因他們的孫子在臥室裡賣大麻。那對老夫婦根本不知道孫子房裡藏有大麻(恕我重複一遍:他們已是八十高齡了),當然也和大麻一點關係都沒有。不管怎樣,他們的房子沒了。

最讓人悲哀的就是這種狂熱的報復性舉動根本沒有任何作用。美國每年花500億美元與毒品作戰,可是吸毒者還是繼續存在。政府面對挫敗只得頒布更加嚴厲的法律,如此下來,我們發現自己的處境極其可笑,眾議院發言人居然嚴肅地提出處決他人的提案——把他們綁在床上,吸走他們的陽氣——人家只不過弄了點植物,達到喝下兩瓶伏特加酒那樣的效果而已。最可怕的是,沒有任何地方的任何人去質疑這種法律。

我的解決方案分兩步走。首先,像紐特·金裡奇這樣的人就一定要被判有罪,這樣做不會減少毒品犯罪,但是能讓我感覺好很多。然後,我會把每年500億政府撥款中的大部分投入到戒毒和預防吸毒當中。還可以拿一部分錢出來組織年輕人去艾奧瓦州參觀我那個傻坐在父母家門廊上的老同學。我相信他們中的大多數人就不會去動嘗試毒品的念頭,而且這樣做比把年輕人關起來,監禁終身,要不那麼殘忍,也不那麼無聊。

[1] 即Lysergic Acid Diethylamide,一種麻醉藥物。

[2] 紐約740萬人口,洛杉磯360萬,芝加哥270萬(1996年統計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