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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詩賦詞曲 一一 文學的範圍與類別

我國過去所謂文學,範圍與現代文學不相符合。如孔門四科(四科就是德行、言語、政治、文學,見《論語·先進》篇)中所謂文學,是包括禮樂而言,範圍很大。孔子又說:「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論語·泰伯》篇)他把詩、禮、樂三件事聯繫起來,但其中只有詩是我們現在所謂文學。秦漢以後,或者以一切文章為文學,或者以有韻的文章為文學,直到近人章太炎,文學的解釋始終是和現代不同的。太炎氏說:著於竹帛謂之文,論其法式,謂之文學。如照太炎的定義,文學乃是文章法式論,就是文法、作文法與修辭學,不然就是文體研究。這是我們所不能同意的。

從前所謂詞章之學,和現在所謂文學,大致相當,雖則講詞章之學的,偏重形式,但其中包含了真正的文學作品。四庫書中,文學大概都在集部以內,但並不完全如此,一種文集,往往把議論文、考據文、應酬文和文學作品兼收並蓄,因此集部書中,有大部分文字不是文學,而是史學、哲學或日常應用文字,而集部以外,卻又有文學作品,例如《詩經》,雖屬經部,實際上是純粹的文學書。

在現代文學中占重要位置的小說,過去屬於子部,而且只包括筆記瑣聞,不容納《水滸》、《紅樓夢》等白話小說。戲曲也不列入文學正宗。總而言之,語體的文學作品,向來是擱在文學範圍以外的。

過去文學的分類,非常煩瑣,如《昭明文選》分詩文為三十七類,詩一類又分二十二子目,又如古今詩體以題目分(如謠、吟、歌行、詠、操……),可得二十餘類;以作者分,可得五十餘體;文體姚鼐《古文辭類纂》分十三類,曾國藩《經史百家雜鈔》分十一類,在《涵芬樓古今文鈔》(吳曾祺編)中則於十三類下再分子目,共有二百十三目,在《今古文綜》(張相輯)中分為四百五十五目。我們現在不採取那種無意義的類別,只大致分為詩、賦、詞、曲、駢文、散文、小說、戲劇等類別來說。